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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怀特最为推崇的作家之一,被誉为天才的小人物速写大师
他(即作者约翰?麦克纳尔蒂)是个爱尔兰人,好酒,更爱老板蒂姆的酒馆。
他眼睛锐利,耳朵灵敏,会记下“我今天过得很不赖,总算做到了慢慢地输!”诸如此类的话。
酒保、杂工、赌马客、的士佬、流浪汉、警察、门房、女招待、开电梯的,还有房东老太太,是他永不枯竭的灵感源泉,在他的笔下一个个鲜活地走上纽约的街道。
他所写的故事中,都有一个潜在的感情音符,几乎听不到,然而就像心跳一样始终存在。
他也写自己的儿子约翰尼,他的夫人说那有一些可以说是情书,几乎让人读着觉得尴尬,然而又感人。
他就是麦克纳尔蒂。“在最佳状态下,”有人这样说,“当麦克纳尔蒂就挺好,可爱且有趣。”
內容簡介:
一间好酒馆,应该是个躲避孤独的地方,是纾缓孤独的灵丹妙药。第三大道的这间酒馆,就是这样一间好酒馆。在这里,人们总是可以跟别人聊聊天,也不需要事先约好,要么可以坐在吧台前,趁老板蒂姆在吧台里走来走去倒酒时,跟他交流些新闻,发点议论。
会给流浪汉免单的酒馆老板蒂姆,帮杂工保管一笔意外之财时,会每个星期给他个25、30的,直到发完,很可能还会比那发得更久一点。
总差个300块的赌马客格罗甘,会把最大的一笔存款交给非亲非故的房东老太太帮她减按揭用。
买了电视做伴的的士司机,希望随便什么人哪怕是个乘客给自己一点动力,让他向也喜欢他的那个带着个孩子的女士求婚。
约翰?麦克纳尔蒂在书中描绘了诸多小人物的悲喜遭际,语言极其生活化,直白平和的叙述里潜藏着真切的情感。充分展现了麦克纳尔蒂作为小人物速写大师的魅力。
本书精选自约翰?麦克纳尔蒂过世前出版的几部作品,特别收录了他的夫人,也是作家费思?麦克纳尔蒂的纪念文章——《约翰其人》。其中也收录有作者写自己儿子的篇章,收有这些文章的那部作品更被评论称为“关于儿童的最真挚、最感人的书……描写的是父母之爱的奇迹,在洞察力方面独一无二。”
關於作者:
约翰·麦克纳尔蒂 1895—1956
,记者,编辑,短篇小说作家。其作品多讲述纽约的洒吧生活及其各色人等,被誉为天才的小人物速写大师。他很会讲故事,评论家说他“眼睛很锐利,耳朵很灵敏,在当代美国写作中罕有人匹。”
1940年代,他为《纽约客》长期撰稿后,与那个时代的黄金撰稿人互相辉映,如麦凯尔维、利伯灵、汉伯格、佩勒尔曼、吉布斯、契佛、瑟伯和E.B.怀特,他们全是作者的朋友,且互相欣赏。
目錄 :
前言 约翰其人(费思?麦克纳尔蒂)
第三大道的这个地方
第三大道的这个地方
这两个流浪汉要不是穷,就会花钱大方
酒保不让任何人对这位杂工呼来喝去
他们好像不跟格罗甘谈了
对于像格雷迪这样一个人,你得先了解他
这儿有个人老是给抓起来
“重击手”发达了
就算去了墨西哥,格罗甘也没什么值得夸耀的经历
这里的酒保讨厌起了《在得克萨斯之心深处》
别擦掉这些名字
一个人要参军了,你又能怎么着?
皮瑟满嘴胡扯
电视有点用,但是不大
他不管怎么样,应该给他来一箭
克卢尼?麦克法拉尔的压缩干粮
走廊上吵架
大学好友
卡莫迪太太的小店
他一直没有看到的两个人
在贝尔维尤的日子
Venite Adoremus
被漏掉的女士
我的儿子约翰尼
约翰尼有了个女朋友
看着不错,就是我的
第四击
老爸无所不能,他说
两岁四个月的新老师
一个小小人儿的小困惑
四点半的游行
国旗和约翰尼
內容試閱 :
第三大道的这个地方
这个地方是一间酒馆,跟同在第三大道这个街区(43街到
45街)上的小孩子一样,是在附近一带成长起来的。这里多少有点光线不好、灰尘多,以一种凑合的方式经营,全然不讲效率。它不像第三大道上有些暴力事件频发的地方那样无法无天,事实上,这里每个人
——顾客什么的
——都能以自己的方式,在这个人头涌动的地方照顾好自己。这间酒馆的气氛不错,根本没有不上档次的感觉,尽管一切都实实在在、简简单单。吧台那里朴实无华,但什么都结结实实,你坐到吧台前面的凳子上,它会稳稳撑着你。杯子又厚又大。杯子和酒瓶,可以说这里只有这两样东西闪闪发亮。偶尔出来的太阳会穿过窗户上无损健康的灰尘照进来。有几面窗户对着第
44街,几面对着第三大道。时不时,L线轻轨轰隆隆地开过。这间酒馆有种突出的宁静感觉,只要还没打烊,就一直会有人在做什么事,至少在聊天。
这两个流浪汉要不是穷,就会花钱大方
谁都不晓得对走进来的人,这间酒馆的老板怎么那么快就能作出判断,但是他的确能,比如对那两个流浪汉,他们是在一个星期天下午从第三大道拐进来的。
当时是星期天下午的一段时间,老顾客称之为“祷告时间”,是在四点钟左右,星期六晚上喝醉又醒酒迟的人一个接一个进来。他们一直那样,每个人把自己变成一个小岛,站在吧台前,人人两侧都留了些空间,就像水围着小岛。这些宿醉未醒的人感觉很糟糕,没法聊天,反正得再过一两个钟头才可以。他们每个人都盯着吧台后面的镜子自言自语:“瞧瞧你吧,你会永远一事无成。你上了学,长大成人,什么什么的,现在瞧瞧你,你会永远一事无成。”第三大道上的资深酒保称这是跟镜子吵架,他们都觉得这样做对一个人很不好。几个宿醉未醒的人这样做时,里面悲伤而安静,所以有人给星期天下午的这段时间起了个外号,叫“祷告时间”。
老板当时亲自在吧台服务,这个星期天下午,他又在戒酒,所以站在吧台后面,几乎一句话都不说。他不喝酒时脾气不好,因为他这个人,不喝酒就感觉不大对劲。两个流浪汉走了进来,他们的脚似乎是摇椅的底架,走路方式就像竞走,跟被打得头晕眼花的拳击手那样,先是脚后跟着地,然后过渡至脚尖离地,就像摇椅从后往前摇那样。不过他们可绝对不会是拳击手,长得太单薄了,耳朵也没有开花。
他们是“抓挠”流浪汉。在这一带,人们称落魄到底的人为“抓挠”流浪汉,这种人甚至不去管自己身上长了臭虫,所以叫“抓挠”流浪汉。
其中一个流浪汉头上戴了顶可以说是草帽吧,从哪儿捡来的,很可能是从时髦街区的垃圾桶里,属于以前被称为“花生草帽”的那种,看着像给太阳晒得颜色变深的巴拿马草帽。那顶帽子有着很时髦的宽帽檐,衬着那个“抓挠”流浪汉的衣服,一副滑稽的样子。另外一个流浪汉腋下夹着一个合着的雪茄烟盒,天知道是干吗的,始终没人能搞清楚。两个流浪汉挽着胳膊进来,几乎悄无声息。老板抽了口烟又放下,他准备让流浪汉马上转身走人时,就会那样做,但是他还没开口,两个流浪汉就到了吧台前。他们用自己的摇椅底架式双脚走到吧台前,其中一个流浪汉——满脸愁容的那个——从口袋里摸索出两枚五分硬币推到吧台上。
“一杯葡萄酒多少钱?”那个流浪汉问道,就连那几个宿醉未醒的人也听到了他的话,露出吃惊的表情。在这一带,几乎从来没人会点葡萄酒,除了在圣诞节时,也许有些不喝酒的人会因为是圣诞节而放开一下,点葡萄酒喝。酒吧里有葡萄酒,只是装门面,所以那个流浪汉点葡萄酒时,两个宿醉未醒的人看着他,老板也看着他。老板像是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不过他回答了。“哎,葡萄酒是两角五分。”老板说。他把两枚低值镍币推回流浪汉面前。
“哦!”那个流浪汉说,就那么“哦”了一下。他拿起两枚硬币,跟他的伙伴转身就要出去。他们往门口走了两步,就在这时,老板突然喊了声:“嗨,等一下!”一边晃动一根手指,示意他们回来。
好了,两个流浪汉站在那里,纳闷会有什么事。老板走到吧台那头,向后面伸手取过两个最漂亮的葡萄酒杯,擦掉了上面的灰尘。他兴致很高地把两个杯子放到吧台上,两个流浪汉面前。在这里,他们把进口的东西——因为在打仗,不容易弄到——放在储藏柜里,老板又走过去从柜子里拎出一瓶进口的西班牙雪利酒,不是垃圾酒,而是真正的好货色,这里最好的。他走到两个流浪汉面前,倒了满满两杯,然后说:“干掉吧,伙计,欢迎!”
你也许以为两个流浪汉会吃上一惊,可是他们没有显得那样。就像对待任何别的事一样,他们的态度不卑不亢,端起酒杯,慢慢地把葡萄酒喝了。
“谢谢您,先生。”戴着阔边帽的那个说,“我们不再打扰您了。
”两个人用手背慢慢擦了擦嘴巴,转身从吧台走到门口。两个流浪汉一副矜持的样子。
“哎,你他妈到底干吗要那么做?”一个宿醉未醒的人问老板。
“别管我干吗要那么做。”老板暴躁地说,“那两个伙计几千块钱都肯花,要不是他们连两角五分钱都没有,只有两个五分硬币。别管我干吗要那么做。
”
有一阵子,老板一直在抽烟,根本不去管那几个宿醉未醒的人。过了几分钟,他竟然又去吧台那头,把他的帽子拿过来,对着镜子,把帽子这样戴了那样戴。
“我真希望,”他说,“我能把这顶帽子戴得像那个流浪汉一样。哎,他那样戴,可不他妈的有型极了?”
电视有点用,但是不大
我搭的士从 72街去
44街和第五大道街口时,车里好像有点闷,所以我转了下摇柄,把窗户摇下一点点。“没关系,”那位司机说,“我可以把这边的摇起来,如果你不反对。
”“噢,没问题。”我说。“两个窗户全开着,就会有风吹到我的脖子根上,”他解释道,“我应该回家的,我感冒了。
”“感冒了差不多只能这样。”我说。“去睡觉最好,”他说,“只是对我来说,也许在的士上打发时间更好,在家里太孤独。我妻子不在了。
”“哦,”我说,“是最近吗?我是说她什么时候去世的?”“几乎快一年了。”他说。
我们当时在沿着
72街开,快到第五大道。我们还没上第五大道,交通就不顺畅。的士司机中有一些话挺多,这位不是,尽管到头来我们聊了一路。好像不是话多,而是像自然而然聊起天来,几乎像是我们已经认识了很久。“我给自己买了台电视,”他说,“做个伴什么的。这一点上,电视有点用,但是不大。
”“没有孩子什么的?”我问。“没有,我们没有。”他说,“我们没有孩子,甚至没有姻亲。你看,我们是外地来的,来这儿待二十多年了。我们过得还行。这算不上世界上最好的工作,但是我们一直打拼得挺好。二十年,挺久的。
”“是啊。”我说。“就像我说过电视的事,我可以提起点兴趣,没问题,好比拳
击赛或者甚至有时候播的牛仔电影。一样,电视迟早会结束,不是
吗?我是说,不管是什么节目、比赛什么的,总有播完的时候。
”“我懂你的意思。会播完的。”我说。“是啊,播完了,又剩下我。”他说,“我又孤独下来,也许去冰箱那边取罐啤酒,可是孤独啊。你觉得如果我有孩子的话,就不会这么糟糕吗?即使他们长大成人后去了外地?”“我不知道。”我说,“我没有孩子。
”“他们说你有孩子的话,就不一样了。”他说,“即使你的妻子不在了。他们是这么说的。
”“有人是这么说的,”我说,“我不知道。她是突然去世的吗?”“她病了有两星期左右,就那样。”他说,“可是我越想这件事,就越觉得她是病了很久,医生说她肯定是那样。她不想去看病,事实上,是我最后请来了医生。我得去找他,跟他说,你看,我跟他说,你来,她会生气的,我说,她没看到你就排斥你,我说,所以如果她显得生气,请别介意。后来,在一切全结束后,医生跟我说太晚了,问题是我妻子她已经到了晚期,根本没办法治。
”
“真糟糕。”我说。“问题是我一直操心。”他说,“也许是我没能更霸道一点,逼她去看病,这该怨我吗?你觉得呢?我一直在担心,就是类似这种事,让我得了这破感冒,而且不在家里待着。我会在家里想着如果我逼她去看病,根本不理会她会怎么唠叨、吵闹,也许我们还会在一起,像一直以来那样,我回到家里,吃晚饭,帮忙刷碗,然后我们都坐下来,喝两罐啤酒,听收音机。你觉得呢?”
“哦,我不知道。”我说,“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倒不是我想应付着回答那位司机,可是你看我,突然就介入了一个人的生活,我又不了解他。
“还用你来跟我说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他说,“没关系,我有种感觉,你可以说是个通情达理的人,说到底,有什么不好呢?就像我跟你说过的,我没有姻亲,没有孩子,我想到我可以跟谁聊一聊。要命,修车厂那边的几个人甚至比我还笨。他们又懂得什么?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明白。”我说。
“比如说吧,事实上,我可以马上再结婚的。”他说,“那些人全说别去充冤大头,别充冤大头,他们说。.. ”
“关于什么?”“嗯,干脆全说了吧,”他说,“有一个女孩我是娶得到的。你觉得我看着有四十八岁吗?”“我不知道。”我说,“我刚才几乎没怎么看你,只是上了这辆的士,除了看到这是辆的士,别的几乎什么都没看到。”“我想我看着的确挺像四十八岁,”他说,“嗯,这个女孩三十一岁了,她有个小孩子,我在别人家里认识了她,那人请我去吃圣诞晚餐,他说,他不想让我在没了妻子后,到小餐馆去吃圣诞晚餐。”
“她是离婚了还是怎么样,那个有小孩的女孩?”我问。“不是,”他说,“事实上她是陆军妇女队的——你知道,在打仗那时候有女兵,称为陆军妇女队。她当时在芝加哥,她嫁给了一个人,才过了三个月,那人就撇下她不在了,所以过了段时间,她生了个小孩,就是这样。她是个很不错的女人,只是小了十七岁,我是说比我小了十七岁。我跟你说过我四十八岁,不是吗?嗯,这个女孩,要么也许我应该说女人。她三十一岁,有个小孩,三十一,四十八,那是十七岁,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明白。”我说。“修车厂那边的人说差距太大,还有孩子什么的。”他说,“他们不懂得我喜欢那个孩子,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给那个孩子买过几样玩具,你应该看看那个女孩有多感念我给小孩买玩具。千万别以为她是个交际花,她挺好的。她现在跟她妈妈一起住,能找到工作就工作。
”“我敢说她挺不错的。”我说。“你说得太对了。”他说,“我这话只告诉你,你可以说,她向我求过婚。明白我的意思吗?老实说,根本不是性的因素,那方面根本不是主要的,不管修车厂那边的几个家伙怎么说,他们老是从那个角度说个没完。我是说——嗯,我想让她在身边,还有孩子什么的,我喜欢那个小孩儿,他还不算很大,他也可以看电视。像我说的,电视能帮助我不会感到太他妈孤独,可是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明白我的意思吗?你可不可以告诉我一件事?我是说,我想听听你的意见——我们过了这个交通灯就快到
44街了。 ”
“好啊,什么事?”我说。“别理会修车厂的那几个人——你觉得我们结婚可以吗?你觉得会美满吗?”“你这个问题问得很突然啊。”我说,那是在拖延时间。“我知道,”他说,“我不是说我会照你说的去做,可是一样,你现在什么情况都了解了,对吧?”“嗯,我想我理解的。
”“好吧,那你觉得怎么样?”“那好,你既然问我,”我说着深吸一口气,“我说去吧,结婚吧,我要这样说,尽管不了解具体情况。
”“没错!”他说,在我们突飞猛进熟起来时,这几乎是他第一次大声说话,“那就解决了。我想我只需要有谁——任何人——说去吧,就像给我轻轻推一把,可以这样说。我是要那样做。太他妈孤独了,而且我喜欢小孩子,不开玩笑。44街到了,你想到这个街角还是往下城的那一边下?”
“这个街角就可以。”我说。下了车后,我又大声跟他说:“祝你好运!”
“好的,老兄。”他说。他面带微笑,现在我想他会付诸行动,结婚。我大概不会跟他重逢了,我甚至没看过那个照片框旁边的名字,可是我希望他们会过得美满。
国旗和约翰尼
说起来,国旗和约翰尼的扁桃腺之所以搅和到一起,是因为他去医院之前,我们努力过让他做好准备第一次去这种地方,当然,说是第一次,但是得除去四年三个月前他出生那次。
有很长时间,约翰尼睡觉时会发出咯咯响的声音,他呼吸声音也很响,我们经常跟我们为他找的儿科医生提起这件事。也有很长时间,那位医生一再跟我们说有一派医生把摘除扁桃腺视为常规做法,他不属于那一派。“我不愿意那样做,”他说了好几次,“除非变得绝对必要。
”
当约翰尼一次又一次患上让人讨厌的感冒时,最后有天下午在诊所(我们带约翰尼去体检),那位医生跟我们说约翰尼的扁桃腺和淋巴腺到底还是得摘除。
我们有个想法——不管对不对——那就是约翰尼和父母之间就算有秘密,也只会很少,所以医生跟我们说这件事时,他就站在诊室里,我们没要求他待在候诊室。
“我们等下次冷空气来吧,”医生说,“另外,我们要尽量把现在这场感冒控制住。
”约翰尼开口说了句话,我跟费思都根本不知道他那些让人惊讶的小知识是从哪儿来的。“控制住,指的是好转。”约翰尼这样跟我们解释。医生、费思和我都互相看了一眼,觉得挺逗,同时这句话又让我们摸不着头脑。“对,约翰尼。”医生说。
从医生的诊所回到家里后,我们跟约瑟芬说了医生的话。我们告诉约瑟芬再过几个星期,约翰尼就要去医院,如果来次冷空气的话。
“我知道,”约瑟芬说,“他们宁愿在冷天摘除,而不是在热天。 ”
约翰尼是约瑟芬第七次帮人带的孩子,她自己的两个孩子,是她母亲帮忙带大的,因为约瑟芬一直得工作,自己的儿子和女儿还小时,她当然没法在家里带他们。她的儿子现在是个六英尺高的大个子,加入了美国海军。
我忘了说,那天费思在医生诊室外面的房间给约翰尼穿防寒服时,医生跟我聊了一会儿,旁边没有别人。
“让约翰尼早早知道要去医院,”医生说,“那样他就不会害怕。我不是指煞费苦心还是怎么样,而是用一种平平常常的口吻跟他说,就像是去一趟动物园还是什么的,好让他对那件事不会感到吃惊。
”
到头来,医生在这一点上的建议并非完全没有必要,约瑟芬— —
我们特别依赖她——早就了解那些。我们跟她说医生说了什么话时,她微笑起来。
“我知道。”约瑟芬用她不急不躁的语气说。所以,在那之后不久,有天我晚上我在约翰尼的门外偷听,他在吃“炒蛋蛋”(他自己起名字的一道菜)当晚饭时,约瑟芬跟他说:
“你一定要把什么都吃了,好长壮点,可以参加去医院的游行。 ”
是“游行”那个词起了作用,他喜欢游行,而游行在我们这一带可是够频繁的。约翰尼和约瑟芬——要么有时候是我和约翰尼—
—在去公园的玩乐场时,经常会停下脚步观看第五大道上的游行。
“他今天很好玩。”有天晚上约翰尼上床睡觉后,过了一会儿约瑟芬跟我说。
“他干吗了?”
“嗯,我们在等交通灯变绿时,那里停了辆救护车。”约翰尼说,“私人的救护车,绿色的。约翰尼说他想坐那种救护车去医院。 ”
我想了几分钟,才琢磨出这句话指的是什么,琢磨出来后,我只是说了句:“有意思。”我不想让约瑟芬知道我偷听了她说过去医院的大游行。对约翰尼来说,“游行”意味着旗子、乐队、盛装出行的人们、骑着高头大马的警察。可是主要是旗子,一个欢乐的场合,旗子喜气洋洋地飘扬。
冷空气及时来到,约翰尼的感冒也好了,到了他该去医院的时候,医院离我们住的地方只隔四个街区。
约瑟芬把他穿得暖暖和和的,为了这一趟,费思还专门给他买了件玩具,一个塑料的滑稽人,可以别到他的防寒服上衣上。他拉一下那个人身上一根短短的链子,那个人就会全身亮起来。约瑟芬把那个人别在他的上衣上,他马上喜欢得要命。不过他没怎么忘掉他的计划,我和费思跟他一起出门时,他说:“国旗!我要拿着国旗!”
他有一面,是有一天在中央公园的动物园买的。我们给他找来了国旗,我们打的去医院时,他拿着那面国旗。在的士上,他同时做着两件事:一再把他上衣上的那个滑稽人拉亮,另外也一直挥舞着国旗。
不知怎么,在短短那次车程中,我比以前更喜欢他了,而我一直很喜欢他。一个小男孩去医院,手里挥舞着国旗。的士停到医院门前的马路边上,脚发软的是我。“我看我要把这件事交给你,费思。”我说,“你带他进去,我去哪儿转一下。
”“好吧,”费思说,“也许那样更好。 ”“再见,约翰尼。”我说。
“再见,爸爸。”他说。有时候,几乎我说什么他也说什么。我看着他迈步进了医院。那是个很大的地方,大门让约翰尼看上去个子很小、很小。他左手拉着妈妈的手,右手挥着国旗。
我希望——当然是徒劳——谁都别再跟我说“这只是个常规手术”,接下来的几个钟头里,我听到的差不多都是这句,而约翰尼在让人摘除扁桃腺和淋巴腺。
那几个钟头里,我去了两个我不时会待一下的地方:一间俱乐部和一家雪茄店,离我们家不远。是我很随意地提起了这个话题。
“刚刚把我家的小男孩送到医院。”我说。
“怎么了?”在每个地方,他们都这样问。
“摘除扁桃腺。”我说。
“哦,只是个常规手术,我的小孩就摘除了。”俱乐部里有人说,在雪茄店,另外一个人也说过。
“是啊,常规的。”我心情复杂地说,“明天他就没事了。
”也的确是这样。他妈妈领他回家,我跟约瑟芬在家里等。约瑟芬一直在忙着做点小事情,铺床,喝杯咖啡,收拾东西,一句话都没说。我不觉到了窗前,在望着纽约的一条街道,看也许哪辆的士是他们搭的,约翰尼和费思。那样挺傻,的士都一样,可是千真万确,我的确看准了。那辆车靠到我们家门前的马路边,我看到费思下了车,怀里包裹着约翰尼。他没事,他的左手从裹着的那里伸了出来。他的右手举着国旗,有点垂着,可是他还在拿着。过了一个星期左右,他没事了,常规手术,当然是。
约翰其人
费思?麦克纳尔蒂(作者的夫人)
我是在
1941年情人节时认识约翰?麦克纳尔蒂的,在纽约的《每日新闻报》的市内部,约翰当时在那里当改稿编辑。那是我头一份工作的上班第一天。约翰后来跟我说他看到我之后,走到一个朋友面前说了句小小的玩笑话。“那个女孩,”他说,“有一天大家都会知道她是麦克纳尔蒂的傻子。”四年后,我们结了婚,直到他
1956年去世,我们一直在一起。约翰去世后,我没有再读过他的作品,我见证过那些作品的写作,对其谙熟于心。现在,过了这么多年,而且是过了整整又一段人生后,我刚刚又读了一遍他的作品,再一次——就像我们结婚的那几年自始至终——发现自己难以形容这个复杂、难以捉摸、偶尔让人伤透心的人。我现在还能在想像中看到那间极大的市内部大房间,里面全是办公桌、打字机、电话和穿着衬衫的人。马蹄形市内部办公桌的旁边,是改稿编辑的办公桌,他们把现场记者通过电话报道的原始事实变成刊登在报纸上的报道。改稿编辑是市内部的精英,而约翰居于最出色之列。他耳朵上挂着耳机,边听报道,边做点笔记,然后把报道文章一气呵成,根本看不出会停下来想想再写。改稿编辑第一次就得写好——不能把导语改来改去,也不能留下蹩脚的句子留待以后再改。他写完一页后喊声“送稿”,某个送稿员就会赶紧把那页拿到市内部的办公桌那边。我当时就是个送稿员,把新鲜出炉的文字从一张办公桌拿到另一张,这让我兴奋莫名。
有一天,我跑腿的活暂时没那么繁忙时,约翰把我叫过去,递给我一份别的东西,那是刚刚被《纽约客》接受的一个故事的校样。那是篇小文章,题为《一个被卡车撞倒的无神论者》,在文中,他记录了都市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尽管我当时对那个故事不是很能看得懂,读着只是觉得是种新的文体,但能跟那份出色的杂志距离如此之近,让我肃然起敬。他居然想让我读读,也让我吃了一惊。回头看看,我现在可以看出这个故事标志着约翰的人生进入一个新阶段,他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作品形式。不到一年后,他就定期为《纽约客》撰稿,加入了那群精英撰稿人之列,他们的才能、技巧和魅力,让上世纪
40年代时的这份刊物从封面到最后一个句号,都漂亮而且雅致。
我想描述一下我在《每日新闻报》的市内部认识约翰时,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可是难以在纸上表现他。他身上最突出,也几乎会让人吃一惊的,是他的眼睛,湛蓝色,睁得大大的,直直地盯着人看。他的头发漆黑,面相粗犷,有男子汉味,在一次酒吧打架中,他的鼻子挨过揍。从一般角度看,他无论如何都称不上帅气,可是很有魅力。他走过一个房间时,不认识他的人也会注意到他。他说话是种低沉而悦耳的男中音,抑扬顿挫。
在这个集子中,麦克纳尔蒂把好多篇的背景放在“第三大道的一个地方”,那是纽约第三大道与第
45街交界处的一间酒馆,老板是蒂姆?科斯特洛和他的弟弟乔。甚至在
1942年时,那里就称得上是个老式的地方,那年我第一次看到它:绝对是间酒馆,不是间酒吧或者饭馆,里面有着一般酒馆里的设施——一条长长的红木吧台,吧台后面的墙上有镜子,几溜架子上挂着擦洗干净的酒杯,地上铺地板砖。让它不同于其他酒馆的最突出的证据,是一幅壁画——一系列关于男人、女人和狗的大幅漫画——都是詹姆斯?瑟伯所画,来装饰对着吧台的一长段墙壁。壁画下方是一溜火车座,也许有
6到
8个,是用餐座位。约翰跟我第一次在市内部以外见面时,就是他带我去科斯特洛酒馆吃饭。迟一点,约翰把我介绍给了蒂姆,这是他第一次把我介绍给他的朋友。那天时间尚早,是个安静的时辰,蒂姆拿着一杯茶和一份报纸坐在吧台前的一张凳子上。约翰没跟我打招呼,就把我拉到蒂姆面前说:“看看她,蒂姆!我疯狂地爱着这个女孩!”蒂姆惊讶地睁大了眼睛,他露出微笑,含糊不清地说了几句祝福的话。我后来意识到除了跟蒂姆,约翰不会跟谁说这么私人的事。
让科斯特洛酒馆不同于其他爱尔兰酒馆的,是蒂姆本人,因为有了他,多少让这个地方既是个酒馆,又是个沙龙。他经常在吧台后面干活,腰里系着一条大大的白色围裙。他身体魁梧,来自爱尔兰,有双机敏的蓝眼睛,嘴巴经常好像有点稍微撅着。他的表情显得他什么都看在眼里,却轻易不发表评论。开心时,他露出灿烂的笑容,浓密的眉头下,他的眼睛发亮,如果手里正在擦干酒杯,会擦得更用力。他矜持而自尊,不喜欢任何虚头巴脑的事,特别是虚头巴脑的爱尔兰人。约翰跟我说过蒂姆是怎样对待一个圣帕特里克节爱国者的,那人站在吧台前,喝得满脸通红,穿着格子呢短裙。蒂姆瞅了他一眼,一句话就让他泄了气:“再多表现表现吧,海华沙!”
约翰曾经写过,一间好酒馆,应该是个躲避孤独的地方,是纾解孤独的灵丹妙药。“有帕金森病、布赖氏病等等,”他写道,“可是孤独是‘人人病’……单纯的、天天都会感到的孤独,结果让谁都不是很想独自吃午饭。……”
蒂姆明白这一点,他的酒馆就是这样一个地方,人们总是可以跟别人聊聊天,也不需要事先约好,要么可以坐在吧台前,趁蒂姆在吧台里走来走去倒酒时,跟他交流些新闻,发点议论。蒂姆本人并不算随和,可是他意识到酒馆应该是个低调的地方,一个卸去外面世界压力的中间地带。他成功地让科斯特洛酒馆一直保持那样,直到因为约翰写了那里、瑟伯的壁画和其他《纽约客》撰稿人的光顾,让这个地方出了名——这有点讽刺。到
50年代初,麦迪逊大道上广告界的人蜂拥而至,改变了那里的氛围。约翰在一个故事里,用一句话记录了那种变化:“没人再去那儿了,里面人太多了。
”
认识约翰的时候,我二十三岁。他在马萨诸塞州劳伦斯市长大,周围都是爱尔兰移民。他的父亲是个泥水匠,出生在爱尔兰克莱尔郡,他的母亲是个裁缝,来自爱尔兰梅奥郡,他们是在她给他做一套衣服时相识的。约翰出生于
1895年,两年后,他的弟弟威利出生。没过多久天降横祸,约翰的父亲在垒一座工厂烟囱时跌下来而告不治。约翰的寡母由娘家兄弟伸出援手,凑线给她盘下了一家糖果店,她和两个孩子住在店后面的房间,这间小店不多的进项让他们衣食无忧。
对于那间糖果店,约翰留有美好的记忆——人来人往的热闹劲儿,打招呼,开玩笑,一刻孤独都不会有,至少在他记忆里是这样。他一辈子都是这样,最满足的,就是跟周围的人保持这种水平的交往:不是太久,也不是太亲近。
约翰锐利的眼睛和才能都遗传自他的母亲。她说话机敏而风趣,在顾客走了门关上后,会惟妙惟肖地把他们的特点“再现”一遍。(约翰也是个演员,能够绘声绘色地讲故事及趣闻,逗乐一屋子人。)他在周围几乎全都是爱尔兰人的环境中长大,他对爱尔兰人有着强烈而矛盾的感觉,他认为爱尔兰人跟任何别的民族都截然不同,如他写过:
当个爱尔兰人很糟糕,春天到了而你一辈子却都在 9月。
他的爱尔兰背景中,有很多是他想逃避的,但又有很多他知道自己永远都躲不开。我们准备去爱尔兰旅游时,他忧心忡忡,担心他作为一个爱尔兰裔美国人,人们会怎样对待他。他害怕被嘲弄。“他们会很不客气。”他说,指的是在爱尔兰式热情之下,有可能语带机锋,话里有话。
约翰轻轻松松上完了学,然后开始在本地一家报社工作,晚上还打工,去博姆餐馆弹钢琴。他喜欢酒馆,喜欢里面的同道中人感觉、欢乐和有机会在钢琴上卖弄。他初尝威士忌,也喜欢上了。他去霍利克罗斯学院上学,后来转到缅因州的科尔比学院,但是战争刺激他投笔从戎。1918年
5月,他到了法国,他所在的团——第
39步兵团——马上投入了激烈的战斗。他在战场上被提拔为军士,据他所言,是因为正牌的军士都牺牲了。他在
7月份的蒂埃里堡战役中活了下来,但是在
8月份的韦勒河战役中,他的腿部受了重伤。几年后,他在一个故事《他一直没有看到的两个人》中写到了一位士兵,那人在一片漆黑的战场上,把他拉起来背到救护站。约翰始终没有看到那个人的脸,一直想知道他的救命恩人是谁。那个故事中的第二个人是个女的,跟约翰住隔壁,那是他在一个人生低潮阶段,住在感觉凄凉的出租屋时。《纽约客》1944年刊登了这个故事后,编辑哈罗德
?罗斯给约翰写了封短信表扬他:“你的圣诞节故事写得很棒,不输于任何一份刊物有可能刊登的圣诞故事。 ”
回国后,约翰住了一年医院。他的腿上留下了深深的疤痕,让他从那以后不好意思穿游泳裤。他的腿稍微有点瘸,在市内部,有人曾无心提到这一点,约翰就勃然大怒。他这个人,在虚荣和自尊两方面都很突出。
退伍后,约翰去了纽约,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新闻,但是更多是跟朋友们混在一起。他形容那是一段疯狂、过瘾而不负责任的时期。受伤的士兵能得到很多好处。他把部队发的衣服卖了喝酒,然后又去军品商店领取免费衣服。他会带着感情,回忆起曾经有位有钱的老太太在伦佩尔梅尔餐馆请这些年轻的英雄喝热巧克力饮品。约翰当时年轻,身体也够好,可以既喝酒,又能干一天的活。他发现报纸的工作好干,在这一行里,他因为写得又快又好而出了名,但是各家报纸市内部的规矩都很严(作者就像演员一样,必须进行程式化表演),他一再因为喝酒和行为不检而被炒掉。最后,他的朋友们认为他该去外地了。他又一次被一家报纸炒掉时,有人发电报给哥伦布市的《俄亥俄州报》编辑,通知说他们要派去一位一流的改稿编辑,应该去火车站接他。他们把约翰送上车,他的口袋里除了一包烟,别的什么都没有。他一直铭记着在火车上清醒过来并意识到自身处境后的痛苦。到站后,他的锐气给挫掉了一点,准备好干活了。
在哥伦布市,约翰够清醒也够勤奋,让他成了个明星人物,然而他觉得中西部地区沉闷无趣,而且一直有种自己被从纽约放逐的感觉。他时来运转并感到开心的,是他遇到了詹姆斯?瑟伯这样一个志同道合的人,瑟伯当时是竞争对手报纸《电讯报》的记者。他们听得懂彼此的俏皮话,当时那种话在哥伦布市闻所未闻。“吉米仰慕我,”约翰跟我说过,“因为我是个来自大城市纽约的撰稿人,他觉得我肯定精明老练,他就没去想一想,既然我这么世故,又怎么会沦落到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市。”好多年后,瑟伯这样写约翰:“他不仅是个有趣的同伴,他还是最好玩的那种人。他跟我讲关于什么人或者什么地方时,讲得活灵活现,别人再讲,效果就打了折扣。
”
约翰和瑟伯几乎天天见面。“他总是在为什么而兴奋:‘仙纳多号’[一艘飞艇]上客舱的灯光——之前那天晚上他看到在天上闪烁过,詹姆斯剧院一个唱《玫瑰绽放在皮卡迪利》的女孩,唐?伯恩的长篇小说《低能儿》,他要求我马上开始看这本书,就在人来人往的街角那里,要么是一首名叫《昨天晚上在后面的游廊上》的歌,他非要弹给我听,几乎是当场。事实上,他拉着我拐过街角进了一家乐器商店,走到第一架钢琴前就开始弹起来。
”
瑟伯还记得他跟约翰为了什么小事而翻脸时,约翰“会大发雷霆..有时候火发得急,也不讲理”。他们逐渐形成了一种事后修好的做法,经常会有一段对话,在此过程中,根本不再提造成翻脸的那件事。“看到他在一间酒吧,我会礼貌地上前,介绍自己刚到俄亥俄州哥伦布市,带来了萨里[他们都崇拜的一位拳击手]给他的一封信。‘信拿给我看看。’他会说,我就把我的口袋翻个遍,他也帮忙找。‘我再翻翻你的大衣口袋。’他会冷冷地说,可是那封信不可能在。‘嗯,等你找到了,’他会说,‘就拿过来吧。要是我不在这儿,很可能会在别的地方。对了,我们为了老萨里干一杯吧。
’”
瑟伯把约翰介绍给了一个名叫唐妮娅?威廉森的年轻女人,他们于
1924年结婚。约翰从《俄亥俄州报》跳槽到了哥伦布市的《公民报》,他在那里编戏剧版,他出了名。当时,威士忌是报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一个报纸编辑,一天工作干完后,会直奔酒吧。对有些人来说——包括约翰——这发展到早上要先喝一杯来开始一天的工作,然后白天还要把牛皮纸袋装着的一品脱装的一瓶酒放在抽屉里。到最后,约翰的喝酒让他付出了代价,并且夺走了他的生命。他的工作干砸了一次又一次,被迫远走克利夫兰,最后到了宾夕法尼亚州的匹兹堡,那里相当于报界的西伯利亚。他有次因为喝酒而被炒掉后,第二天,他清醒后来到编辑的办公桌前,板着脸一本正经地说:“我听说有空缺职位,我想申请。
”
约翰被原谅了,但是到最后不再有原谅,甚至唐妮娅也不再原谅他,跟他离了婚。有一阵子,他住的是出租屋。在约翰的余生里,他一直认为出租屋代表了真正孤独时凄凉和可怕的一面。
这段时间,瑟伯去了纽约,在《纽约客》工作,当时它还是一份年轻的刊物,创刊于
1925年。瑟伯鼓动约翰也去纽约,约翰1935年真的去了。肯定是在当时,他发现了科斯特洛酒馆,并且跟蒂姆成了朋友。就是在蒂姆的酒馆里,约翰决定永远戒酒。他跟我讲述了那一刻,他当时站在吧台前,看到一排排威士忌酒瓶后面镜子里的自己,突然明白如果自己不戒酒,就会变成一个醉鬼、乞丐,永远只能住出租屋。他向镜子里的自己举起杯,干掉了最后一杯。从那以后,清醒就是他最宝贵的财产。他认识我时,曾自豪地跟我说他已经七年没喝过一杯酒。
瑟伯把约翰推荐给了《纽约客》,罗斯聘用了他,可是约翰第一次在那儿待得并不久。他写了几篇文章,然而杂志在各方面的散漫让他感觉不自在。他习惯了报纸生活的有板有眼,还有一位发号施令的编辑,让他早上可以向其请示,干完活后打发他回家。《纽约客》不要求坐班,没有规定,不分派任务。罗斯不安排干什么,各位撰稿人几乎都是自行其是。圣克莱尔?麦凯尔维是执行编辑,约翰去问他接下来应该干吗,麦凯尔维会说:“我们去玩会儿台球吧,一边琢磨琢磨。”约翰看中《每日镜报》市内部的安全感,离开了《纽约客》。
到这时,唐妮娅回到约翰身边,他们住在萨顿大厦的一套公寓里。约翰不再酗酒,过上了有条理的生活,也找回了自豪感,精神焕发。他口袋里有了钱,钱包里总是放一张百元大钞,以备不时之需。之前他经常去酒馆,为了打发时间,他改去赛马场,成了个热衷下两美元赌注的赌马客。在约翰眼里,这是种无害的消遣,让他远离麻烦,就像他笔下一个角色解释的:“这件事你可以一个人做,不会危害他人。”赌马也提供了故事素材。玩赌马的,有一些孤独的人,他们开电梯,住出租屋,去自助餐馆吃饭,揣着《赛马消息报》。约翰理解那些人,在赛马场上,喜欢跟那些人打成一片,这也是赌马活动的一部分。他喜欢有机会认识那些人,跟他们打招呼、聊天(聊得热情,一聊就是很久),也喜欢记下随便听到的什么话。有个朋友曾宣称:“约翰,我今天过得很不赖,我总算做到了慢慢地输!”这么说吧,约翰记下这句话并放进口袋。我偶尔还会想到这句话,那是在有什么事情让我想到我正在一天天老去时,觉得这句话让人感到安慰。
约翰爱上我时,正平静地跟唐妮娅生活在一起。唐妮娅慎重决定不要孩子,填补空白的,是一条名叫托尼的达克斯猎犬。唐妮娅长得娇小,漂亮,跟约翰同岁。她文静而传统,是位持家能手,把一切都收拾得井井有条,但是跟约翰在其他方面共同语言很少。约翰跟我都完全没有想去改变这种格局,然而一天天过去,我们还是在一起,越陷越深。我们曾半心半意地想分手,却并未做到。然后1944年时,有人让我去战时的伦敦工作,我决定去,约翰也同意了。我们伤心地分开了,想着两人之间就此结束,却是结而未束,约翰写了些很美妙的信,我也回了。后来,我听说我从纽约赴伦敦那天,约翰打破自己的誓言,喝了一杯酒。他很快就又戒了,可是这个插曲,仍然是他下决心之后的一次破戒,相当突出。
这期间,约翰离开了《每日新闻报》,去了条件更好的《时代》杂志,并继续在《纽约客》上发表故事,他声誉鹊起,成了这份杂志的明星之一,跟那个黄金时代的其他撰稿人互相辉映,如麦凯尔维、利伯灵、汉伯格、佩勒尔曼、吉布斯、契佛、瑟伯和..
E.
B.怀特,他们全是约翰的朋友,互相欣赏。约翰的作品吸引了出版社,也不可避免地吸引了好莱坞,当时,在《纽约客》上发表作品的不管哪位作家,好莱坞都想挖过去。1945年,我还在伦敦时,约翰接受了派拉蒙影业的聘请,去当编剧。罗斯挺恼火,别人抢他杂志的人,让他不乐意。他的临别赠言是:“再见,上帝保佑你,麦克纳尔蒂,妈的!”
约翰去了好莱坞,没有带唐妮娅。他给我写信说他告诉唐妮娅他想跟我结婚,他们已经安排好分手。因为他们早就离了婚,所以不需要再办什么手续。我..
1945年..
9月从伦敦回来,我们在洛杉矶市政厅结了婚。我们的婚后生活一开始颇不顺利。我想我们多少都对自己所做的事感到震惊,约翰因为遗弃了唐妮娅而自责,痛苦不堪。我们的处境在各方面都让人气馁。战后的好莱坞到处都是想找房子住的人,我在好多家地产中介的办公室里恳求,但是我能找到的最好的住处,只是在一家很是破旧的旅馆里租了两个房间。我们讨厌那些陌生人和没完没了地开车,甚至讨厌没完没了的阳光普照。另外约翰跟电影公司的关系也出了问题,“派拉蒙的事不开心。”他在给一位朋友的短信中这样写道。这间电影公司购买了他关于科斯特洛酒馆的故事,想让他改编成剧本。制片人显然没意识到那些故事之所以成功,几乎完全有赖于语言。那些故事中没有情节,没有女人,没有性爱,故事方面推进不多。在剧本写作方面,约翰根本没经验,给他的是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让他生气的,是有人建议他把他的朋友蒂姆刻画成一个滑稽的爱尔兰人。那种压力和挫折感让他无法忍受。约翰开始喝起酒来。这种阶段都不长,因为他也在尽量压制这种冲动,可是我担心他会在电影公司那里出丑。不管怎样,还是拍出了一部很糟糕的电影,我忘了片名,是粗略地根据约翰的故事改编而成。约翰在喝了几杯酒后,电影未放完就离场,让相关的每个人都下不来台。这件事过后不久,让我如释重负的是,我们踏上了开往纽约的火车。
《纽约客》用一纸合同欢迎他回来,他也开始为一份名为《PM》的报纸写体育专栏。他的第一本书
——收集了一组故事,书名为《纽约第三大道》(Third Avenue, New
York)——1946年由利特尔—布朗公司出版,评论极佳。我们住在东
72街的一套公寓里,我在战前就租过。约翰很快就在附近交到了朋友——报摊的马克西,杂货店的罗宾逊太太,这条街从头到尾的各位门房。他又恢复了信心,过上了按部就班的生活,并开始工作了。
为《纽约客》写作的那段时间很美好。在罗斯的鼓励下,《纽约客》的撰稿人一直在创造讲故事的新文体,定义什么是有趣的,并找到新写法来戳穿夸夸其谈和装模作样的人。每位都有自己的风格,麦克纳尔蒂尤其独树一帜,他会把一个故事写得简单得好像他根本没有写,而只是记下了他所听到的。他的语言不是文学语言,而是普通人的随意交谈。他可以像被捉住翅膀的小鸟一样,口语源源不断从他笔下流泻出来。他的听觉很完美,并善于选择。他被认为是“幽默作家”,但跟他的同事,比如说锡德?佩勒尔曼不一样,他从来不会下笔冷酷或者嘲弄。约翰的才能,在于能够捕捉一些动人的,经常也是难以捉摸的时刻,另外借用一位评论者的话:“他可以说下笔柔和,不会贬抑他所写的人。”跟他的同时代人——经常在街头寻找故事素材的戴蒙?鲁尼恩(Damon
Runyon)不一样,麦克纳尔蒂避免感情用事,没有想去那样。他所写的故事中,都有一个潜在的感情音符,几乎听不到,然而就像心跳一样始终存在。
尽管到了
40年代,科斯特洛酒馆正在从一个爱尔兰人爱去的酒馆变成一个撰稿人爱去的酒馆,约翰还是在那里找到了故事素材,关于那些溜达进来的难以归类的人以及蒂姆对他们的妙评。不管到哪儿,约翰都会倾听所遇到的人们说话,其中有的士司机、酒保、赌马客、开电梯的等等,就是人们通常在匆忙中视而不见的那些人。他可以像有些人能吸引儿童或者动物一样,跟素不相识的人聊起来,他好像总是有时间跟他们聊。在街角买报纸时,他会跟蜷缩在报刊亭里的马克西聊两句,马克西那张苍白而疲惫的脸让一摞报纸挡着。约翰可能会问《真理报》或者《消息报》到了没有,那是他们百开不厌的玩笑,马克西会一脸快活地把《赛马消息报》递给约翰。约翰很喜欢收集片言只语并写进故事。“他是个爱尔兰人,动不动就郁闷。”一位酒保这样提到一个闷闷不乐的顾客,又这样来解释另外一位顾客:“他是个愤世嫉俗的人,喝醉后就什么都不相信,他清醒时,你没法说他相信什么,因为他就是不肯讲。”纽约《先驱论坛报》的评论者约翰?K.赫琴斯曾写道,约翰“眼睛很锐利,耳朵很灵敏,在当代美国写作中罕有人匹”。
我不认为约翰跟人们聊天,主要是为了收集故事素材,而是在与他人接触一事中,有他真正需要的什么。他们之间通常所讲的,不过是短短一句很单纯的玩笑话,可是有时比那更深入。有位的士司机跟约翰讲了妻子去世后自己的生活,用一句平平常常的实话总结了自己的悲伤,约翰把这句实话用作他一个故事的标题《电视有点用,但是不大》。终其一生,孤独感经常萦绕在约翰的心头,他写的故事,经常是关于人们极力避免孤独而采取的勇敢的小计谋。
我在哪儿读到过的法国小说家狄奥斐尔?戈蒂埃曾写道:“我把我的短语扔到空中,知道他们会像猫一样四脚着地。”约翰跟那位法国小说家相同点甚少,除了他的用词也总是很妥帖。他出色而似乎毫不费力的遣词用语,让别的作家佩服。《先驱论坛报》一位博学的体育新闻记者乔?帕尔默曾写道:“正像小狗会跟有些人而不跟别的人亲热一样,英语这种语言,会为麦克纳尔蒂先生而不会为我们其余这些人表演。
”
约翰的确喜欢文字。他阅读词典,他对英语的感觉,就像据说法国人对法语的感觉一样——他讨厌看到人们随便对待文字,漫不经心地写作。但是他也佩服普通人的创造精神,他们讲起故事来,语法方面漏洞百出,然而会突然用一个让人目瞪口呆的短语一语中的。40及
50年代,约翰为《纽约客》写了四十多个故事以及“记者走笔”栏目的一些文章。别的杂志也想登他的文章,他为如《时尚》《假期》和《妇女日》等杂志写过稿。第二本故事集《云游四方的人》(A
Man Gets Around)于
1951年出版,再次好评如潮。对这些赞扬和关注,约翰很喜欢,但是成功让他感到害怕。在市内部的编辑部,不带个人感情色彩地处理那些事实,他一直对自己完全心里有数。现在,他凭空写起故事来,拿不准自己是怎样做到的。每次写出来的故事似乎是在街上找到的一件东西,幸而得之,写完后,他根本拿不准自己能否再次做到。他当然知道他的才能就是他自己。“麦克纳尔蒂作品,他妈的数我写得最好。”他这样说过,指的是他有自己的做事方式,不管是好是坏,他只能依靠这个。出版社催他写一本长篇小说,约翰拒绝尝试。他谨慎地待在他所认为自己最擅长的范围内,从未想去书写强烈的情绪或者令人烦扰的主题。《纽约时报》书评人奥韦尔?普雷斯科特曾对麦克纳尔蒂会写出什么样的长篇小说感到好奇。“有可能很精彩。”他写道,然后不无遗憾地称约翰“艺术上的谦虚和他拒绝尝试写作大部头,意味着他将一直会被认为是一位手法娴熟、让人读得愉快的二流作家”。
对约翰而言,为《纽约客》当撰稿人的生活并不轻松,不像在为报纸工作时过得按部就班,这时他好像不知道拿自己那么多能量及热情该怎么办。在家里,他可以半天时间就写完一个故事,不知道接下来该干吗。我开始意识到相对我们都要面对的自己的情感,约翰在情感方面更为强烈,对他来说,这既是件好事,又是件坏事。似乎他的感情更容易形于色,他对一切都感到敏感,这方面有时跟一个六岁小孩差不多。我捡到一只雏鸟并开始喂养时,他不乐意了,我问他怎么回事,“那只破鸟,”他说,“你太关心那只破鸟了。
”
他的自尊心敏感得不近情理。如果他察觉受到了侮辱,那就是罪大恶极,不能轻易原谅。他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马上就会表现出来,而且难以改变。他不喜欢罗杰斯?惠特克(Rogers
Whitaker),因为他第一次来约翰的公寓时,那条达克斯猎犬兴奋过头,在地毯上撒了泡尿,让惠特克哈哈大笑。约翰生气了,因为他的爱犬受到了嘲笑。还有一个例子,是他一直未能完全原谅锡德?佩勒尔曼,因为在一次撰稿人聚会上,佩勒尔曼的风趣话都针对约翰的一个比较单纯的朋友,那人在伶牙俐齿的佩勒尔曼面前,毫无招架之力。在特别风趣、聪明和世故的人面前,约翰从来感觉不是很自在,那不是他那种类型的幽默。在有些方面,约翰是个浪漫的人。他的故事中没有坏人,他对坏人也不感兴趣。在报纸的市内部时,他不喜欢夸夸其谈的人,那些人讲一些并不好玩的黄段子,贬抑女性的。约翰对女性有着理想化的看法。他支持沃利斯?辛普森和爱德华八世的浪漫之举,市内部一个爱嘲笑挖苦的人以此为笑谈时,约翰就生气了。
尽管他没有谈到这一点,可是我相信约翰容易陷入焦虑和恐惧,他得努很大力去推开。他告诉我珍珠港事件后,他惶惶不可终日,以至于觉得自己快疯掉了,需要去看医生。医生说他卧床休息几天就没事了。另外,不管他喜欢什么,都是喜欢得无以复加。他喜悦时,是彻底的喜悦,还是那句话,就像小孩子一样。穿件新衣服,赌马赢了,去兑现一个故事的稿费支票,结交新朋友,凭着一时冲动,给我们那位清洁女工钱,让她去做所需的假牙——这些事,让他欢乐无比。写到自己时,他总是只写好的时候。
我想约翰的感情充沛这一点,部分导致了他跟酒精纠缠不清。他跟我说过他第一次喝酒——在他十七岁时——就像陷入爱河。好多年后,等他决定戒酒时,他自己发现了戒酒协会赖以建立的原理,即一杯酒下肚,就会释放出难以控制的迫切要求。他小心翼翼地滴酒不沾。他跟我生活的那几年里,他可以一次过很久都不喝酒,然而迟早,他体内的化学在哪方面会出毛病,他会变得越来越紧张、易怒、焦虑和担心,然后当然,他会无法写作。最后,等到那种紧张感无法忍受时,他会投降。一剂威士忌下去,他整个人就放松了,脸上又有了好气色,眼睛里也有了光彩。当然,好效果不会持续很久,坏效果则会主宰他的生活。黑色和愤怒的情绪会浮现出来,接着是自责和失望。他想通过喝更多酒,以便从那种感觉中解脱出来。这个循环难以打破。我开始认识到约翰像是骑着一匹横冲直撞的马,有时他能控制住这匹马,有时他抓不住缰绳,马要冲进树林,他阻止不了。
约翰为《纽约客》和《PM》撰稿不需要坐班,而是在家工作,坐在沙发上,咖啡桌上放着一台便携式打字机,烟灰缸上搁着一支点着的雪茄。他很少会初步做点笔记,也很少尝试性地写,而是打好腹稿,然后坐下来像在报纸市内部写作时那样的速度来写,像是有魔鬼在追赶他。写完时,他会一跳而起,激动得满面通红。他需要马上读一遍,如果我不在家,他会打电话给一个朋友,大声在电话上读。
在此之前,约翰一直可以依靠能定期收到的薪水支票,对他来说,这是让他的生活过得有条不紊的部分原因,到这时却不够牢靠了。《纽约客》慷慨地提供了一个提款账户,但那是预付稿费,得扣回的。他开始很操心钱的问题。我挣工资,试过安慰他,说我们会一直有能力付房租。没用,约翰对钱的感觉,跟他实际的银行账户情况关系很小,而他对账户里的情况,怎样都做不到了然于心。他的金钱观念完全是情绪化的:金钱是具体形式的赞美。有时,约翰在完全没必要的情况下向朋友借钱,以此确认朋友们是否还爱他。他心情好时,又会把钱送给别人。他喝醉酒后,会赌博输掉,从金钱方面来说,赢是不可能的。
1947年,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约翰突发心脏病,结果进了贝尔维尤医院的一间病房,那家医院是纽约市著名的慈善医院,收治救护车拉来的急诊病人以及穷人。我当时去了外地。我走进那间巨大、古老、红砖所建的痛苦城堡时,满怀忧惧,不只是因为他的病情,而且是因为我会看到他处于什么样的情况。我走进那个很大的房间,里面排满了病床。B-1病房里,住的是心脏病男性病人和从街头拉来的不管遇到何种不幸的受害者。约翰当时在病房里远远的那头,靠近一个对着东河的高窗户,他坐在床上,正在跟邻床的人开玩笑。他让我放心,他得到了一流的照顾。B-1病房里没有什么装饰,没有叫人的拉铃。约翰所发现的,是忙碌、有目的、一种随意表现出来的友好和同伴情谊。能走动的病人帮助服务人员做杂事,而医务人员尽管来去匆忙,却是仁心仁术,在治病救人方面不遗余力。随着一天天过去,我意识到尽管说来奇怪,但约翰在贝尔维尤医院过得挺快乐。他的状态好得前所未有,吸引了每一个人。他出院后,为《纽约客》写了篇名为《在贝尔维尤的日子》的文章,里面洋溢着对这所“母校”的怀念之情。
出院后,约翰发现更难适应的,是新发现的自己脆弱这一点。他知道不应该抽烟,却戒不掉。医生已经告诉过他注意不要爬楼梯或者搬重物以加重心脏负担,他的反应,是会去冒很大的险,例如在麦迪逊花园体育馆,搬着一台打字机上好多级台阶到最高处的媒体席,似乎是要挑战自己的心脏,看它敢不敢罢工。他心情不好时,会说起“我胸口里的定时炸弹”。
也是在这段时间,他比以前写得更好。他写过一篇纪实长文,题为《头彩》,关于一个赢了电台知识竞赛的人和奖品带给他的烦恼。好莱坞买下了这个故事,我们用这笔钱去了爱尔兰一趟。关于这次旅行,他写了个故事,题为《回到我从未去过的地方》。对约翰来说,当个爱尔兰人本身就是种强烈的感情经历。他对爱尔兰的感情深厚而且强烈。有一天,在都柏林的一条街上,我没在他旁边时,他心潮澎湃,让他一定得当场跟别人说说。他走到一位警察面前,解释了自己的这种需求。那位警察理解他。这趟旅行后过了一年,1950年时,有了一件改变我们生活的大事——我们的儿子约翰尼出生了。约翰因为有了孩子而欣喜若狂,就像一个突然陷入爱河的人。几个月后,我回去上班,一个名叫约瑟芬?埃利斯的很出色的女人成了宝宝的保姆,也是约翰的守护天使。她是个大个子,长相漂亮,肤色黝黑,浑身上下散发着仁慈和能干的感觉,她就像能够抚慰人的微风,给满屋子带来平静之感。她每天早上一到,宝宝就不再哭了,约翰也放松下来,心情愉快,我可以放心去上班,知道在她照顾下,两个人都会挺开心。
夏天时,我们经常去看望我的妈妈,在罗德岛州一个安静的新英格兰小镇威克菲尔德。约翰尼出生后,我们买下了离我妈妈的住处不远的一座小农舍。一开始,约翰很不放心去乡下生活。他是个城里人,说他相信随便哪里,都有可能藏着一条蛇或者一只黑寡妇蜘蛛。过了一阵子,他就没那么反对了。他跟在报刊店里认识的人一起玩,在本地酒吧跟镇上一些一事无成的人打台球。他喜欢去海滩俱乐部,乐于观察对他来说是新的一类人——新英格兰地区有钱又有闲的人。他曾跟一位主人说:“一次罗德岛的野餐会,就是管家会穿着运动鞋的场合。”我手头有一封名叫本?拜格迪基亚的朋友写来的信,我喜欢里面提到的一件轶事。拜格迪基亚是位报人,他写道他认识约翰,是“在一次海滨野餐会上,在一个很具贵族特色的罗德岛夏季别墅那里举行。开始下雨时,我们都只得躲进一个凉亭,在那里,全部客人都坐成一圈,几乎一半都是少年和老年人,他们又是害怕、又是好奇地盯着另外一半不修边幅的报人和撰稿人之类。在令人尴尬的沉默中,约翰说:‘那个人什么时候才会来宣读遗嘱?’..
”
在罗德岛,约翰通过写篇幅不长的信跟朋友们保持联系。他给瑟伯的信中写道:“亲爱的吉米:现在是早上六点钟,我在我们农场小屋的前廊上,附近有几只乌鸦,我想到了它们发出的是什么样的噪音,也就是听上去好像是把自己的口香糖吞了下去,正在想把它呕出来。你的,约翰。”还有一封:“亲爱的吉米:我的儿子约翰尼现在一岁十个月了,一个星期前的星期四吃了这辈子的第一个蛤。你真诚的,约翰。又及:这是最近这儿方圆附近发生的惟一一件大事。”
约翰曾经不知怎么从纽约的布鲁克俱乐部拿了些看上去豪华的信纸和信封,并用那给莱德?史密斯写了封短信:“亲爱的莱德:我不想让你觉得我是这间俱乐部的会员,因为我在马萨诸塞州劳伦斯市长大,在那里,我妈妈开一家糖果店,我们住在店后面,到目前为止,这间俱乐部里还没有一个人的妈妈开糖果店,一家人住在店后面。”
给E.
B.怀特的一张卡片上写道:“圣诞老人致E.B.怀特的备忘录:你最近表现不好,所以我把给你的东西给了麦克纳尔蒂,他是个十全十美的美国男孩。圣诞老人。”
约翰开始写关于约翰尼的故事,那些故事感情色彩过浓,不适合在《纽约客》上刊登,而是发表在《女性日》杂志上,有一些可以说是情书,几乎让人读着觉得尴尬,然而又感人。其中一封写道:
亲爱的约翰尼:我不是很清楚该怎样开始写这封信,照我看,你也不是很清楚该怎样开始生活。目前为止,我们都尚未解决这个难题。
现在是早上六点钟,你在你的游戏栏里..我在喝咖啡,看着你,我的第一个孩子。我们之间相差好多岁,可是没关系,你是我的儿子,我爱你..
你有部分爱尔兰血统,约翰尼。那既是好事,也是负担。撇在身后很远的沼泽、潮湿的风以及贫穷,跟你将成为的人有关系。你很可能受得了潮湿的风和寒冷,可是你会因为悲哀而受伤。我就是,不厉害,但的确受伤。
你将因为悲哀而受伤。人们会尽量表达他们的喜好,还会尽量对他们经历的艰辛轻描淡写。但是你如果给它半点机会,悲哀就会乘机而入。最糟糕的,是面带微笑,内心悲哀。我想在这一点上,我表达得不是很清楚,约翰尼,我希望随着我们继续生活,这一点会变清楚。等你成了一个小男子汉,我可以带你去扬基体育场,当你长成一个小小的人儿,坐在我身边,在收音机前听音乐,一个小伙子,你是我全部的爱,我小小的儿子,约翰尼,那就是你。
这些短短的篇什给收集起来,于
1955年出了一本书。我对有些故事感觉复杂,觉得写得过分了,可是奥韦尔?普雷斯科特称这本书为“今年您能找到的关于儿童的最真挚、最感人的书..描写的是父母之爱的奇迹,在洞察力方面独一无二”。
这个小男孩给约翰带来了无穷欢乐,他每天跟他一待就是好几个钟头,可是约翰尼也让他心生烦忧。约翰一直对我们两人的年龄差异感到不放心。这时,他开始计算在他儿子长大的每一阶段,他自己会有多大年龄。他六十五岁时,约翰只会有十岁,他会想有一个跟别人那样,较为年轻的爸爸,可以打棒球和做别的事。约翰写过一个伤感的小故事,讲述了他突然有了什么感觉。到头来,约翰没能看到约翰尼长到十岁,就在儿子满六岁之前,他不在了。
我不知道约翰尼的出生跟这有没有关系,也不知道怎么会这样,然而在最后五年里,约翰越来越控制不住自己的饮酒。喝酒让他身心都不适,让人看着痛心。我肯定他也说不清是哪儿出了问题。为了戒酒,去过好多次疗养院以及别的地方,去过之后,约翰会好上一阵子,可是他的病无药可医,他也知道。他从未放弃努力恢复,但是失败了。1956年
3月,他的医生私下告诉我,约翰问题重重的心脏衰退得很快,对此毫无办法。
一个温暖的夏日上午,我给约翰最后一次办了出院手续,那是为了把他带到我们在罗德岛的小房子,约瑟芬和约翰尼已经过去了。约翰当时身体虚弱,任人摆布,因为得到了照顾而心怀感激。在去火车站的出租汽车上,他说他想去见见蒂姆。我们还有时间,就绕道去了那儿。当时是中午,里面挺安静,蒂姆独自坐在一张餐桌前,正在喝茶。他看到约翰吃了一惊,后来我们坐下后,我能看出蒂姆脸上又是震惊、又是难过的样子,因为他也明白,这是最后的诀别。我们三个人在一起坐了几分钟,随便聊了聊,然后就告别,我们去坐火车。
在农场上,约翰努力过想康复并且写作。他把一个故事开了个头,关于听到约翰尼和约瑟芬的谈话。我后来才发现。他一页写一半就不写了,以一个字母大写的“放弃”结尾,还给我写了封短信。“不,费思,写得根本味道不对,问题出在我身上,费思,但是我要克服它,我必须克服它。”给瑟伯写的一封短信就没那么乐观:“亲爱的吉米,好像活了六十年零十天后,改变会突如其来。
”
后来的两星期里,我们谈到他病情好转的事,可是他日益虚弱。他没有焦虑,也没有抱怨。他的情绪是平静中带着悲哀。一天早上,他没有起床。1956年
7月 29日那天晚些时候,他去世了。
约翰的作品集《约翰?麦克纳尔蒂的世界》(The World of John McNulty)于
1957年出版,瑟伯写了篇满怀深情的长文作序。斯坦利?沃克写了篇书评,开头写道:“这个集子中有很多篇似乎简单,实则非也,这些全是杰作。”最后又写道,“他是个好记者,是有史以来最出色、最有效率的改稿编辑之一。更好的是,他就是麦克纳尔蒂,在最佳状态下,当麦克纳尔蒂就挺好,可爱且有趣。
”
费思?麦克纳尔蒂
2001年 1月
于罗德岛威克菲尔德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