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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塔娜·法兰奇的第二部小说,也是她迄今为止篇幅最厚重的作品。《神秘化身》继作者处女作之后,再次席卷国际文坛,并同样成为亚马逊网络书店2008年度最佳小说。《神秘化身》中的主角摆荡在“卡西”与“蕾西”、现在与过去、真实与虚构的两种身份之间,彷佛两部交替出现的主旋律,彼此又缠绕纠结成一首扣人心弦的赋格曲。《神秘化身》悬疑的布局、幽深的气氛,对照隐晦的真相、骇人的秘密,以及不断升高的猜忌和背叛,加之如诗的语言,营造出一种荡气回肠的气势和幽微幻灭的青春感伤色彩。如同《带我回去》一样,《神秘化身》的句子优美如诗,几可复诵,撼人心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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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呼啸奔逃的率性年月,遁走无形的多变人生。最甜美的,往往却是最肃杀。
《神秘化身》诉说了一段倚梦而生的孤绝青春。女警卡西自从在上一次案件中身心受到重创后,转换了工作,并且一直处在低迷的情绪中。
一日,卡西突然被上司弗朗科召回:在都柏林市郊的一栋荒废小屋里,发现一名被人刺死的年轻女孩,女孩的脸居然长得和卡西一模一样;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她身份证上显示的名字,竟然是“雷西”——一个卡西在几年前做卧底时候使用过、却早已废弃多时的化名。
警方调查到女孩生前和四个年轻人一起,离群索居于出事地点附近的山楂林屋。弗朗科决定谎称女孩伤重未死,派卡西化身为雷西回到山楂林屋去与四个年轻人继续生活,找到真凶。
没有嫌疑犯,没有线索,也找不到动机,究竟是谁杀了雷西显得愈发扑朔迷离;同事们不断发回的报告,也让死去女孩的真实身份更加难辨;而最让卡西惊惧的是,她发现自己越来越与雷西的身份融为一体,无法自拔……
巨大的危机正在逼近山楂林屋,一场石破天惊的激变,即将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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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塔娜·法兰奇,爱尔兰知名小说家。其长篇小说处女作《神秘森林》以睿智、细腻、优雅的叙事手法和纤毫毕现的人物刻画获得全球各地书评的一致赞誉,不仅荣获“爱伦坡奖”、“安东尼奖”、“麦可维提奖”、“巴瑞奖”等四项“年度最佳处女作”大奖,更跃登纽约时报、出版家周刊、今日美国报、旧金山纪事报、洛杉矶时报、丹佛邮报、波士顿环球报、Book
Sense、北卡独立书商协会等全美九大畅销排行榜,并成为亚马逊网络书店2007年度最佳小说。此后她的每一本作品均有极佳的销量,并且全部成为亚马逊网络书店当年最佳小说。法兰奇的小说总是将悬疑的剧情和社会问题、人伦情感紧密结合,语言诗意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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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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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曲
Chapter 1 从黑暗中浮现的神秘女孩
Chapter 2 山楂林屋的惊奇四超人
Chapter 3 完美卧底计划
Chapter 4 打造蕾西3.0
Chapter 5 欢迎回来,蕾西
Chapter 6 她喜欢守住秘密
Chapter 7 深夜的散步
Chapter 8 彼此的家人
Chapter 9 微小的缝隙
Chapter 10 时间会为我们下工夫
Chapter 11 葛伦斯凯村的沉默
Chapter 12 三个可疑男子
Chapter 13 迅捷的反击
Chapter 14 弗朗科的侦讯
Chapter 15 对奈勒的审讯
Chapter 16 瑞法尔失踪了
Chapter 17 联络奈德
Chapter 18 狂欢派对
Chapter 19 你是谁?
Chapter 20 我需要由我将故事说完
Chapter 21 我们该走了
Chapter 22 卡西的王牌
Chapter 23 最后一搏
Chapter 24 丹尼尔的万全计划
Chapter 25 带走仅剩的“蕾西”
Chapter 26 蕾西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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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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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从黑暗中浮现的神秘女孩
这是蕾西?麦迪逊的故事,不是我的。我很希望能将两人的故事分开,可惜没有办法。我之前总认为是我自己将两人缝在一起,虽然缝得很紧,但随时可以将线解开。可是,我现在发觉缝线比我想象的还要深,还要底层,眼不能见,不受我的控制。
不过,她的故事里有我,有我所做的一切。弗朗科认为是别人的错,尤其是丹尼尔。至于山姆,就我所知,他觉得错在蕾西,从某个模糊、略微颠倒的角度来说。然而,我只要开口反驳,他们就会谨慎地瞟我一眼,再转移话题。我感觉弗朗科认为我得了诡异的变种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①。卧底偶尔会有这种反应,这是实话,但我不是。我不想保护谁,也没人让我保护。蕾西和其他人永远不会知道有人怪罪他们,就算知道,他们也不会在乎。洗牌或许另有其人,但拿牌的人是我,我出完手上的牌,而且自有道理。
至于蕾西,各位只要牢记一点,就是她不存在。是我和弗朗科?麦奇多年以前捏造出来的卧底假身份,在他哈库特街的肮脏办公室,一个艳阳的午后。弗朗科想要派人渗透进都柏林大学学院活动的贩毒组织,而我想要那份工作,或许是我这辈子最想要的东西。
弗朗科这家伙,是个传奇人物。三十出头就已经在干卧底,而且是爱尔兰史上的第一把交椅,大家都这么说。他胆大无畏、肆无忌惮,办案有如走高空钢索,而且从来不用护网,绝对不用。弗朗科渗入爱尔兰共和军与黑道帮派,就像走进酒吧一样稀松平常。我遇到的人都对我说过弗朗科混入蛇王帮的事情。蛇王性格反复无常,曾经因为手下没替他付账,就将对方打成四肢残废。他有一回对弗朗科起了疑心,恐吓要用钉枪对付他的双手。弗朗科目不转睛地瞪着蛇王,脸上一滴汗水也没流,最后唬得蛇王回心转意,不仅拍拍他的背部致歉,还送他假劳力士作为赔礼。弗朗科至今还戴着那只表。
我当年只是菜鸟中的菜鸟,刚从天普墨警察学校毕业一年。和弗朗科见面的前两天,他打电话到局里,问谁读过大学并且看起来像二十多岁。当时,我正穿着大大的黄色荧光背心在史利哥镇巡逻,觉得小镇居民怎么都长得一个模样。我看到弗朗科应该紧张才对,但我一点也不心慌意乱,因为我太想成为卧底警察,根本没空儿紧张。
我走到办公室,房门开着,弗朗科就坐在桌缘,穿着牛仔裤和退色的蓝色T恤,正在翻阅我的个人档案。办公室很小,看起来像被人翻过,仿佛弗朗科只拿它来当储藏室。桌上很空,连家人的相片也没有,书架上堆着文件,夹杂着蓝调唱片的CD、小报和一沓扑克牌,还有一件女人的粉红羊毛衫,标签还没剪掉。我立刻知道自己会喜欢这家伙。
“卡西?麦道斯。”他说着,抬头看了我一眼。
“是,长官。”我说。
身高中等的他略显粗壮,但很健康,肩膀线条完美,棕色头发剪得很短。我一直以为他应该毫不起眼、面貌模糊,或许还会像美国电视剧《X档案》里的癌人
①一样。没想到弗朗科线条分明、轮廓粗犷,双眸又大又蓝,所到之处似乎都会留下一股热流。他不是我喜欢的类型,但我敢说,这男人一定颇受女性的青睐。
“叫我弗朗科就好,坐办公室的才会叫长官。”弗朗科说话带着都柏林老市区的口音,语调变化细微,带着一点刻意,有挑衅的味道。他离开桌缘,伸出手来。
“我是卡西。”我和弗朗科握手,并作自我介绍。
他指着一张椅子,自己又坐回桌缘。“报告说,”他拍拍我的个人档案说,“你很有抗压性。”
我花了一秒钟才听懂他的意思。警校受训期间,我被分派到柯克市一个不怎么干净的区域。有回遇到一名罹患精神分裂的青少年,疯狂扬言要用祖父的剃刀割喉自尽,被我说服之后弃械投降。我几乎忘了这回事,直到弗朗科问起,我才想起自己或许能够胜任卧底工作。
“希望是。”我说。
“你今年,啊──才二十七岁?”
“二十六。”
阳光穿过窗户打在我脸上,弗朗科仔细地打量了我一番。“你看起来像二十一岁,完全没有问题。报告说你念了三年大学,是哪一所学校?”
“三一学院,念心理学。”
弗朗科眉毛一扬,摆出不得了的表情。“啊,原来是专家,那为什么没念完?”
“我发现自己对英式爱尔兰腔过敏,医生找不出病因。”我对他说。
这个笑话他喜欢。“这样你进都柏林大学学院会起疹子吗?”
“我会吃抗组织胺。”
弗朗科弹离桌缘走到窗边,也要我过去。“好,”他说,“看到底下那两个人没有?”
只见一对年轻男女沿着街道边走边聊,女人东摸西找掏出钥匙,两人走进外观单调的公寓大楼。“向我描述他们。”弗朗科说完背靠窗户,双手拇指钩住皮带看着我。
“他们是学生,”我说,“因为两人背着书包。他们出去买吃的,因为手里拿着邓氏超市百货的购物袋。女孩的经济条件比男的好,因为她的外套很贵,男的牛仔裤加了补钉,但不是流行的样式。”
“他们是情侣、朋友,还是室友?”
“情侣,因为他们走得比朋友近,头还微微靠拢。”
“他们在一起很久了吗?”
我喜欢这种新的动脑方式。“没错,有一阵子了。”我说。弗朗科质疑似的扬起眉毛,我一时不大确定自己说得对不对,但很快就想到了。“他们讲话的时候没有看对方,刚交往的恋人老是四目交会,久了就没必要一直察言观色。”
“他们住在一起吗?”
“没有,否则男的也会掏钥匙,这是女孩的公寓。不过,女孩起码有一位室友,因为他们同时抬头看窗户,检查窗帘是不是拉开了。”
“他们感情如何?”
“感情很好,因为女孩让男孩笑了,除非两人还很有话聊,否则男生通常不会被女孩的玩笑话逗乐。两只购物袋都是男的提,女孩先帮男的抵住大门,自己才跟着进去,表示两人都很照顾对方。”
弗朗科朝我点头。“干得好,卧底就该有这样的直觉。我指的不是心电感应之类的狗屁玩意儿,而是注意事情、分析事情,而且是下意识这样干。再来就只剩速度和勇气,不管说什么、做什么都要够快,百分之百肯定,只要稍微犹豫就完了,说不定连小命都没了。接下来一两年,你得行踪隐秘。有家人吗?”
“只有姑姑和姑夫。”我说。
“男朋友?”
“有。”
“你可以和他们联络,但他们不能和你联络,他们能接受吗?”
“不行也得行。”我说。
弗朗科依然懒洋洋地靠在窗边,但我瞥见蓝色眼眸锐利地一闪,知道他一直在仔细观察我。“我们的对象可不是哥伦比亚毒枭,你大部分时间只会和小喽啰厮混,起码刚开始的时候。但是你必须搞清楚,这工作一点也不安全。那些家伙有一半几乎整天不省人事,另一半对生意非常认真。换句话说,他们如果想杀你,绝对不会手软。这样你会担心吗?”
“不会,”我说,我是认真的,“完全不会。”
“好极了,”弗朗科说,“走吧,咱们去喝咖啡,然后就开始干活了。”
我一时没有反应过来,事情已经定了。我以为要接受三小时问话,做上一堆奇奇怪怪的墨渍测验,问我母亲的事,但弗朗科完全不吃那一套。我到现在依然不清楚他是凭借哪一点作出决定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一直想找机会问他,但现在我不清楚自己是不是还想知道,他当初到底发现了我什么,让他肯定我确实有本事。
我们到局里餐厅喝了有焦味的咖啡,吃了一包巧克力饼干,其余时间都在捏造蕾西的身份,名字是我挑的。“这样你才记得牢。”弗朗科说。姓麦迪逊,因为我姓麦道斯,听起来够像,别人喊我才会回头。取名蕾西,是因为我小时候想象自己有个妹妹,名字就叫蕾西。
弗朗科摸出一张大纸,替我写下蕾西的过往:“你于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生在霍尔街医院,父亲西恩是低阶外交官员,派驻加拿大,这样我们要你抽身的时候才有借口,只要说你家里有急事就可以闪人。这也表示你小时候经常旅行,所以没什么人认识你。”爱尔兰很小,随便也找得到某人表弟的女朋友是你的同班同学。“我们当然可以说你是外国人,但我可不希望因为口音而让你砸锅。母亲卡罗琳,她有工作吗?”
“护士。”
“小心,脑子动快一点,注意每句话的含义。护士每到一国都必须重新考照。你母亲受过训,但在你七岁的时候辞掉工作,举家搬离爱尔兰。你想要兄弟姐妹吗?”
“好啊,无所谓,”我说,“我要一个弟弟。”
这么做真刺激,要什么有什么,完全自由,随你挥霍,我一直很想笑。从亲戚、国籍到各式各样的事情,全都摊在我的面前,任我选择。我可以在不丹王宫长大,有十七个兄弟姐妹,还有私人司机,我想怎样就是怎样。我又往嘴里塞了一块巧克力饼干。弗朗科发现我面带微笑,觉得我好像不把卧底当成一回事。
“随你想要怎样。你弟弟小你六岁,所以还和你爸妈住在加拿大。他叫什么名字?”
“史帝芬。”虚拟弟弟,我小时候一直活在幻想世界里。
“你和弟弟处得来吗?他的长相如何?快点!”我吸了一口气,弗朗科催促我。
“他是一个小滑头,特大号的足球迷,成天只会和爸妈吵架,因为十五岁。但还愿意跟我说话……”
阳光斜斜地打在刮痕累累的桌面上,弗朗科身上气味清爽,带着肥皂与皮革的淡香。他是个好老师、天才教授,拿着黑色毕洛圆珠笔潦草地写下日期、地点和事件。不久,蕾西就像拍宝丽来相片一样慢慢成形,从纸上冉冉升起,飘浮在空中有如一缕焚香。她的脸是我的脸庞,生命来自半被遗忘的梦境。
你什么时候交的第一个男朋友?
你们住在哪里?
他叫什么名字?
是谁先甩掉对方?为什么?
弗朗科找出烟灰缸,弹弹香烟盒,弄了一根约翰尊品香烟给我。
斑驳的阳光离开桌面,窗外天色开始变暗。弗朗科转动座椅,从架上拿了一瓶威士忌,替咖啡加料。
“这是奖励,”他说,“干杯!”
我们将蕾西塑造成精力无穷的女孩,聪明有教养,从小善良,但始终静不下来,怎么都教不会。或许有些天真、不知防备,总是急着回答你,不需要对方再问。
“蕾西是诱饵,”弗朗科说得很白,“而且味道一定要对,毒贩才会上钩。她要够天真,才不会被他们看成威胁;要够庄重,对他们才有用处;还要够叛逆,他们才不会怀疑为什么她会想入伙。”
等我们准备就绪,天色已经黑了。“很好,”弗朗科将写着蕾西生平的大纸卷好,递给我说,“十天后有一个警探训练课程,我会帮你报名,结束之后再回来。我会和你共事一阵子,等都柏林大学学院十月开学,你就进去。”
弗朗科从书架角落的钩子上抓起皮夹克,熄灯后再关上幽暗小办公室的房门。我徒步走到公车站,心荡神驰地被奇妙的感觉包围。我感觉飘浮在秘密之中,进入新的世界,只听见蕾西的生平在我制服外套的口袋里窸窣作响。一切就是这么快,这么简单。
后来发生的一连串事情,让我从卧底警察转到家暴组,其间的过程千回百转,我也不想多谈。简单讲就是:都柏林大学学院的头号毒贩丧心病狂,刺了我几刀;我因公负伤调升到重案组,但重案组太让人头痛,所以我就离开了。我已经许多年没有想到蕾西,想起她有如幻影般的短暂生命。我不是个喜欢追忆过往的人,起码我很努力不这么做。逝者已矣,讨论“如若当初”只会浪费时间。现在我觉得自己始终明白,蕾西不会这样善罢甘休。你不可能随便捏造一个人,一个有过初吻、个性幽默、特别偏爱某种三明治的生命,然后期望她被你利用完之后立即消失,再度变回潦草的几笔涂鸦与加了酒的咖啡。我想自己早就知道,蕾西终究会回来找我,总有一天。
她花了四年,小心拣选时机,最后才找上门来。那是四月初的一个清晨,就在我离开重案组之后几个月,地点是靶场。
靶场在市中心的地底,远离都柏林路面的半数车辆与厚重烟雾。我其实不需要去,因为我的射击成绩一向出色,而且离考核测验还有好几个月。但我那天太早醒来,离上班还有很长时间,我又静不下来做其他事,只有射击练习能抚平我内心的焦躁。我慢慢调整耳罩,检查佩枪,等其他人都专心瞄准了,不会注意我头几发像卡通里被人电击的角色一样胡乱开枪,我才扣动扳机。容易惊慌失措的人自有一套应变之道,你会发展出细致的小技巧,不让别人发现你在慌张。要是你学得够快,不久就能活得和正常人没两样,将日子一天天应付过去。
我从前不是这样的。我一直以为大惊小怪是简?奥斯汀笔下人物的本领,不然也是老用娃娃音要别人替她买单的女生才会如此。我面对危机的态度顶多就是随时在小提包里放嗅盐而已,即使见到都柏林大学学院的“毒魔”拿刀刺我,我也毫不心慌。局里的心理医生花了几个星期,想说服我承认心底深处其实受创惨重,但最后还是放弃了,承认我很好(语气不免带着遗憾,因为他很少碰到遇刺的警察,我想他一定希望我有难以想象的后遗症),让我复职归建。
说来惭愧,让我心惊胆战的不是疯狂凶杀案,也不是人质危机处理失败,更不是安静腼腆的男人将人体器官收在特百惠保鲜盒里。我在重案组办的最后一件案子很简单,就像之前办的几十件案子一样,看不出任何异状。
一位少女在夏天的早晨被杀,报案电话打进来的时候,我和搭档正好在组里闲晃。外表看来一切顺利,我们不到一个月就宣布破案,再次拯救社会免于罪恶的攻击。媒体一致赞扬,我们的年终考绩也很漂亮。从头到尾没有惊险万分的飞车追逐,没有猛烈交火,什么都没有。我还算惨的,但也只是受了皮肉伤,脸上缝了两针,最后连疤痕都没留下,总之就是皆大欢喜。
但私底下……“薇丝塔行动”,即使事隔多月,只要你到重案组提起这五个字,就算对方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也会意味深长地看你一眼,双手一摊,眉毛一挑,仿佛不想扯入杂交派对或犯下间接伤害似的。归根究底,我们不但输了,而且输得很难看。有些人就像小型的车诺比核电厂,外表光鲜靓丽,暗地里却不停地释放毒素,只要靠近他们,张口呼吸就会将你彻底毁灭。有些案子(你可以随便请教任何警察)就是如此恶毒,吞噬它们所碰触到的一切。
命案是破了,但我出现的症状肯定会让爱穿皮凉鞋的心理医师雀跃不已。幸好没有人认为脸上被人抓伤需要去看心理医生。我的反应是标准的创伤后症候群:发抖,没有食欲,门铃或电话一响就吓得弹到天花板,外加一点我个人的小毛病。我的身体协调性变得很怪,有生以来头一回被自己绊倒,踢到门框,或是脑袋去撞柜子。另外就是我不再做梦。我以前总会梦到一连串混乱汹涌的影像,如火柱翻腾飞越黑色山峦,藤蔓破砖而出,或是鹿群披着光袍在山迪蒙特海滩跑跑跳跳。
现在我只要脑袋往枕头上一靠,睡意立刻像木槌一样将我敲昏。山姆(他是我男朋友,我有时想到依然觉得难以置信)说复原需要时间,惊惶终究会变淡。我跟他说我不确定,他只是静静地点头,跟我说不确定的感觉也会过去。山姆偶尔真的很让人火大。
我考虑过一般警察的解决之道,就是酗酒,从一早开始喝,而且不停地喝。我很怕自己三更半夜打电话给不合适的人,向他们酒后吐真言。再说,我发现射击练习几乎一样有效,又没有麻烦的副作用。
这么做其实很可笑,因为我根本就不怕噪音,但我想无所谓。只要打上几靶,我后脑勺的保险丝就会砰地绷断,握枪的双手变得稳若磐石,全世界霎时消逝在远方,只剩下我和眼前的靶纸,还有空气中熟悉的烟硝味以及我拱起抵挡后坐力的腰背。
走出靶场,我变得既冷静又麻木,仿佛吃了安定。等到打靶效力完全退了,我已经又撑完一天,可以下班回到舒服的家,将长满刺的脑袋捶平。经常光顾靶场的结果是,我能在三十五米外连开十枪,九枪命中头部。靶场管理员是个干巴巴的小矮子,他开始用伯乐的眼神看我,大谈要我参加警局的射击比赛。
那天早上,我七点结束打靶,走到更衣室清枪,和两名巡逻小组的同事闲聊,但刻意保持距离,不让他们觉得可以共进早餐。就在这时,手机响了。
“老天,”两名同事中的一个说,“你是家暴组的,对吧?现在才几点,竟然有人这么闲,打起老婆来了?”
“要紧事永远挤得出时间做。”我说着,从口袋掏出衣柜钥匙。
“说不定是突击行动,”比较年轻的同事对我咧嘴微笑,“记得找狙击手。”这小子人高马大,满头红发,觉得我很可爱。他没忘记展示自己的肌肉,我还注意到他瞟了我的无名指一眼。
“肯定因为找不到我们。”他的伙伴说。
我从柜子里捞出手机,屏幕显示“山姆”,“未接来电”的符号在角落一闪一闪。
“嘿,”我说,“什么事?”
“卡西!”山姆说,语气很可怕,生病似的气喘吁吁,仿佛被人打到没气了,“你还好吧?”
我转身背对巡逻小组的同事,走到角落。“我很好。干吗这么问?出了什么事?”
“老天,”山姆粗声咽了咽口水说,仿佛喉咙太紧,“我给你打了四个电话,正准备派同事到你家找人。天杀的,你干吗不接手机?”
这一点都不像山姆,他是我认识的最温和的人。“我在靶场,”我说,“手机放在衣柜里,到底怎么了?”
“抱歉!我不知道你……抱歉,”他又粗声咽了咽口水,“我被找去接一个案子。”
我的心脏猛烈撞了肋骨一下。山姆是重案组警探,我知道自己最好坐下来,但膝盖没办法弯,只好靠着柜子。
“是谁?”我问。
“什么?不是──老天,不是,你搞错……我是说,不是我们认识的人。起码我觉得不是──听着,你能过来一下吗?”
我呼吸恢复正常:“山姆,到底出了什么事?”
“就是……你能不能来一下?我们在威克劳,葛伦斯凯外围,你知道地方,对吧?先顺着路标指示到葛伦斯凯,穿过村子之后一直往南,大约一公里多,右手边会出现一条小路──你会看到封锁线,我们在那里碰头。”
巡逻小组的同事开始好奇了。“我还有一小时就要值勤,”我说,“但我开车过去差不多就要一小时。”
“我会打电话过去,跟家暴组说我们需要你支持。”
“不行,我已经不在重案组了,山姆。如果是谋杀案,那就跟我无关。”
电话那头有另外一个男人的声音,慢条斯理却语气果决,很难不去注意。声音听起来很熟悉,但我想不起来是谁。“你等一下。”山姆说。
我将手机夹在耳朵和肩膀之间,开始组枪。如果死者不是我和山姆认识的人,那肯定案情重大,非常严重,才会让他这样说话。爱尔兰是有命案,但普遍来讲都很简单,即使现在也不例外。不是毒枭火并或窃盗失风,就是杀弒命案:“杀”妻“弒”夫。也有人叫它“家暴沙士”,看你问的人是谁。
爱尔兰西南有一个利麦立克郡,那里的家庭关系很诡异,夫妻经常反目成仇。爱尔兰几十年来的凶杀死伤,他们“居功厥伟”。我们这里不像其他国家,有一些超乎寻常的恐怖恶行,例如连续杀人魔和扮装虐待,或在地下室发现有如落叶堆栈的成排尸体。但我想迟早会有的,因为这十年来,都柏林的变化之快,远超过我们心力所能应付。经济奇迹让我们成为欧洲的“凯尔特之虎”,让太多人拥有直升机,太多人像蟑螂似的挤在公寓里,太多人窝在办公室怨天尤人,为了周末忍受煎熬,然后重来一次。这样的重担让我们粉身碎骨。我在离开重案组之前,就已经意识到这种压力,感觉疯狂在空中高歌,城市匍匐抽搐,有如即将狂犬病发的恶狗。迟早会有人犯下骇人听闻的罪行,迟早。
局里没有罪犯侧写专家,但重案组的同事习惯找我。他们多数没有念过大学,知道我读过三年心理系,全都佩服得过了头。他们请我帮忙,我也觉得无妨。我趁闲暇时间读了许多教科书与统计资料,希望不负众望。如果有需要,山姆就会找我,因为他的警察直觉终究凌驾于保护我的本能之上,尤其当他来到命案现场,发现情况非同小可的时候。
“等一下。”红发同事说。他已经切掉“爱现”模式,在长凳上坐直身子,“你之前是重案组的?”这就是我不想和人太亲近的原因。这几个月,我已经听过太多次这样的语调了,那种急欲打探的口吻。
“很久以前。”我说完给他最甜美的微笑,摆出“别再多问”的眼神。
红发男的好奇心和色欲正在捉对厮杀,但他显然知道后者出头的机会微乎其微,因为好奇心终究占了上风。“你是承办警探,对吧?”他说着走过几个柜子朝我靠近,“就是小女孩那个案子,到底有什么内幕?”
“传言都是真的。”我对他说。电话另一头,山姆压低声音正在和人争论,说得气急败坏,却被对方的慢条斯理打断。要是红发男肯闭嘴,一秒钟也好,我敢说自己一定听得出来山姆在和谁说话。
“听说你的搭档脑子进水,上了嫌疑人。”红发男说,想要唤起我的记忆。
“我哪会知道。”我一边回答,一边试着挣脱防弹背心,不让手机滑掉。我当下只想对红发男说,这么有创意的事情,你怎么不自己去做。但我前搭档的心理状态和感情生活不是我的问题,再也不是了。
山姆回来了,语气变得更加紧张慌乱:“你方便戴着太阳镜、帽子或头套之类的东西过来吗?”
我的防弹背心脱到一半,卡在头上:“搞什么?”
“拜托你了,卡西。”山姆说,他听起来几乎快崩溃了,“拜托!”
我骑摩托车,在都柏林这种以物量人的城市,骑车就是不酷,更何况是歪七扭八的古董伟士牌。但也不是没有好处,塞车的时候,摩托车的速度是休旅车的四倍,而且到哪里都能停车。还能让我很容易看清一个人,谁要是看到伟士牌露出轻蔑的眼神,肯定很难成为我的好友。我一骑出市区,天气就变得非常适合骑车。前晚才下过雨,雨雪交加打在窗上,但到破晓就都散了,天空湛蓝,让人感觉春天几乎降临大地。过去几年,我只要遇到这样的早晨,就会骑车到郊外,猛催油门,迎风放声高歌。
葛伦斯凯在都柏林外围,群山环抱的威克劳郡,几乎遗世独立。我在威克劳住了大半岁月,从来没有靠近过那个村子,除了那座怪路标。而它也真是这样一个地方:零星的几间老房子,围着每个月聚会一次的教堂、一家酒吧和一家什么都卖的杂货店。村子又小、又孤单,就连急着在都柏林郊区寻找便宜房子的年轻一代都没发现这里。
星期四早上八点,大街(先不管“大”和“街”的定义)空空荡荡的,美得有如风景明信片,只有一个老妇人拉着菜篮车,从残破的花岗岩石碑前走过,几间糖褐色小屋散在其后,远山郁郁葱葱,漠然俯瞰一切。我可以想象有人死在这里,但应该是农夫,为了争执历经数代未决的疆界而死;或是妻子,被爱喝酒跟罹患舱热症而变得暴力的丈夫杀死;要么便是弟弟,被与他同住、隐忍了四十年的胞兄谋害。总之,就是一些根深蒂固的普通罪行,和爱尔兰一样源远流长,绝对不会让经验丰富一如山姆的警探语无伦次。
我在电话另一头听到的声音让我很不自在。就我所知,山姆是唯一没有搭档的警探,他喜欢单打独斗,遇到案子就和新的团队合作,有时以专家身份协助地方警察,有时支持接到大案的警探同事。山姆和谁都处得来,是最佳候补,我很好奇,他这回支持的是我之前的哪一位同事。
出了葛伦斯凯,变窄的山路在耀眼的荆豆丛间蜿蜒而上。只见田地越来越小,石块越来越多,山顶站着两个男的。一头金发的山姆绷着强壮身子,叉开双脚,双手插在外套口袋里;另外一个人站在几步之外,抬头弯腰想抵挡强劲的风势。太阳低垂,影子将山姆和陌生男子拉成庄严的巨人。浮云掠过,两人的身形明亮得难以逼视,有如步下日宫、沿着闪烁道路前来的信差。在他们身后,蓝白的封锁带迎风翻腾,有如藤鞭。
我朝山姆挥手。山姆举起手来,在他身旁的男人脑袋微微一扬,快如眨眼,但我已经知道对方是谁。
“操他妈的!”我还没跨下伟士牌,就忍不住脱口而出,“原来是弗朗科,你是从哪儿冒出来的?”
弗朗科一手搂住我,将我抱离地面。四年了,他还是一点都没变。我敢说,他还穿着那件破破烂烂的皮夹克。“卡西,”他说,“全世界最高明的冒牌学生,你还好吗?怎么跑到家暴组去了?”
“他们要我拯救世界,所以给了我盔甲和光剑。”我用眼角余光瞟了山姆一眼,发现一头雾水的他皱起眉毛。我很少谈起卧底的事,也忘了有没有和他提过弗朗科这个人。我转头看他,才发现他看起来糟透了:嘴唇泛白、双眼圆睁。我的心头突然一紧:这不是好预兆。
“你还好吗?”我一边问他,一边脱下安全帽。
“很好!”山姆说。他试着对我微笑,但笑容僵硬地歪向一边。
“哦,哦,”弗朗科说着板起脸孔,两手抓着我,眼珠子上下打量,“看看你,这年头的警探服装已经改成这副模样了吗?”他上一回看到我,我还穿野战裤,上衣写着:“凯蒂乐趣屋需要你”。
“要笑就笑吧,弗朗科,”我对他说,“我这几年的配备可是起码更新了一两回。”
“错了,错了,我是印象深刻,真是有模有样。”他说着想让我转圈,但我将他的手甩开。有一点要说清楚,我穿得一点也不像美国前第一夫人希拉里。我穿的是上班服,黑色裤装和白衬衫。我对这种衣服没什么好感,可是转到家暴组,老板一直强调要塑造专业形象,以建立民众信心,T恤、牛仔裤显然做不到这一点,我也懒得反对。“你带太阳镜和帽子之类的东西来了吗?”弗朗科问,“搭配你现在这套服装一定很棒。”
“你让我大老远跑来这里,就是为了讨论我的穿着品味吗?”我问。我在书包里找到以前常戴的红扁帽,拿出来朝他挥了挥。
“不是,穿着部分我们晚点再谈。这里,拿去!”弗朗科说着从口袋里掏出太阳镜递到我面前。这种反光镜片,是一九八五年美国电影《迈阿密风云》男主角唐?琼森戴的款式。
“如果你要我在脸上戴着这么蠢的东西,”我瞪着墨镜说,“最好给我充分的理由。”
“这你放心。你要是不喜欢,可以一直戴着安全帽。”弗朗科等着。我耸耸肩,将那副蠢墨镜戴上。见到他的兴奋开始消失了,我的背又开始紧绷。山姆看起来病恹恹的,弗朗科负责这件案子,又不让我看命案现场,表示很有可能是卧底被杀了。
“果然还是很好看。”弗朗科说完拉起胶带,让我弯腰钻过去。那过程真是熟悉,同样轻快的动作我做过不下千百次,我霎时有种回家的感觉。我下意识地将枪收回腰间,转头去看搭档,仿佛这是我的案子,接着才猛然回到现实。
“事情是这样的,”山姆说,“今天清晨六点十五分左右,一位名叫杜尔的村民遛狗经过这里。他将链子解开,放狗在田地里跑。路旁不远处有一间荒废的小屋,狗跑进去就没有出来,于是杜尔只好走过去,结果发现狗正在闻一名女子的尸体。他立刻一把将狗抱住,拔腿离开屋子,打电话报警。”
我稍微松了一口气,我不记得有女警在干卧底。“那我来这里干吗?”我问,“还有你这家伙,你什么时候转到重案组了,怎么没人告诉我?”
“你马上就知道了。”弗朗科说。我跟着他沿小路走,只看得到他的后脑勺。“真的,你马上就知道了。”
我回头看了山姆一眼。“别担心,”他轻声说道。他脸上回复血色,显得斑斑点点,微微发亮,“你不会有事的。”
小路蜿蜒而上,窄得无法并肩同行。地表泥泞,两旁的山楂丛遮住了路面。走到树丛开口处,只见青草茂盛如茵,羊群点点如星,远方有羔羊咩咩低叫。空气冰冷郁结,仿佛开口就能尝到。朝阳穿过山楂,光芒细长金黄,我真想抛下山姆和弗朗科,就这样迈步越过山脊继续往前,留下他们独自面对晨光下等待检视的血腥暴行。“从这里走。”弗朗科说。
树丛退去,眼前是一道倾圮的石墙,围着杂草蔓生的田地。小屋距离小路大约三十到四十米,是大饥荒时期遗留下来的农舍。这样的房子在爱尔兰依然随处可见,在十九世纪饥病和移民潮之后就再也没有人居住。我看了一眼房子,心里更加确定自己只想远离即将目睹到的一切。这里应该非常热闹,给人耐心专注的感觉才对──警察低头检视草地,鉴识小组穿着连身白袍,手拿相机、直尺和指纹取样仪四处忙碌,殡葬员抬出担架──我只看见两名警察站在门口两侧,双脚颠来颠去,神情有些茫然,还有两只画眉在屋檐下气得跳脚,唧喳怒骂。
“人呢?”我说。
我问山姆,弗朗科回答:“库柏来过又走了。”库柏是政府的首席法医。“我觉得他应该尽快看死者一眼,确定死亡时间。鉴识科可以等,反正物证不会跑走。”
“天哪,”我说,“万一我们踩到呢?山姆,你有没有办过双尸命案?”
弗朗科眉毛一挑:“还有一具尸体?”
“你啊。等鉴识科来,你就死定了。竟然让六个人在现场走来走去,不等他们先取样搜证?他们绝对会把你杀了。”
“那也值得,”弗朗科一腿跨过石墙,开心地说道,“这个案子我想保密一阵子,要是让鉴识科的家伙来这里爬来爬去,事情就难办了,他们很容易引人注意。”
不对,大大的不对!案子不是弗朗科负责,是山姆,应该由他决定物证如何处理,什么时候该找谁来。我不知道小屋里究竟怎么了,竟然让山姆无法承受,要弗朗科插手接管,而且立刻积极调度,照他心里不知哪来的计划办事。我想抓住山姆的眼神,但他只是越过石墙,不看我和弗朗科两人。
“你穿得那样可以翻墙吗?”弗朗科体贴地问道,“还是需要帮忙?”我朝他做了个鬼脸,接着一跃跳进田地,感觉潮湿的野草与蒲公英贴上我的脚踝。
小屋很久以前原本有两个房间。一间看来近似完整,连屋顶都几乎没有缺损;一间却只剩断窗残壁,裸裎向天,裂隙长满旋花类植物、青苔和蔓生的小蓝花。有人在门口旁边喷了“夏妞”两个字,不是很有美感,但这房子太不方便了,不适合厮混,就连喜欢私下乱搞的青少年都不想来,任由它在时光中缓缓凋败。
“这位是卡西警探,”弗朗科说,“这两位是拉索文分局的伯尔尼警官和道帝警官,葛伦斯凯是他们的辖区。”
“罪过,罪过。”伯尔尼说,语气听起来很认真。他年纪五十出头,略微驼背,水蓝色眼睛,身上飘着湿制服和瘪三的味道。
道帝很年轻,一双倒霉样儿的耳朵,身材瘦得难看。我朝他伸出手,他竟然像卡通人物一样惊讶得连看我两眼,我似乎听见他的眼球“啵”的一声转回原位。天知道他听过关于我的什么传言──小道消息在警察圈子传得比宾果俱乐部还要快──但我当时没空儿在意这点。我只是笑着瞪他一眼,只见他嘟囔一声就急忙松开我的手,仿佛被火烫到。
“我们想让卡西警探看一下尸体。”弗朗科说。
“我想也是,好的。”伯尔尼看着我说。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开玩笑,但我想他没那个力气。道帝则在一旁紧张地窃笑。
“准备好了吗?”山姆轻声问我。
“搞得这么悬疑,我都快被好奇心杀死了!”我说,语气比我想的还要粗鲁。弗朗科这时已经钻进小屋,拨开悬垂下来挡在门口和里面房间的荆棘。
“女士优先。”弗朗科说着伸手一挥。我摘下墨镜,插在衬衫的前襟上,深呼吸一口气,接着踏进屋里。
房间很小,照理说应该平静而哀戚。阳光斜斜地穿过屋顶裂口,挤过爬满窗子的树枝,有如粼粼波光。住户留下的壁炉沉寂了一个世纪,堆满从烟囱落下的鸟巢。铁钩虽然生锈,却依然等待有人挂上锅炉。不远处有森鸠自得鸣唱。
然而,有经验的人都知道,尸体会改变一切。那巨大的沉默与有如黑洞的空无,时间静止,分子凝结在不动的尸体周围,死者知晓生命最终之谜,却无法对人诉说。一般死者只是屋里的一件东西,但被杀害的死者不同,他们并不孤单。沉默有如震耳欲聋的呐喊,空气中布满斑纹与手印,尸体烙着冒烟的标记,是方才紧抓死者不放的人,是凶手。
不过,那天在现场最先引起我注意的,却是凶手几乎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我之前已经作好准备,等着目睹难以想象的场景。或许是四肢摊开的裸裎躯体、难以数算的凶残伤痕或四散飞溅的尸块。但这女孩好像算好位置,小心翼翼地躺在地上,选定时间、地点,再缓缓吐出最后一口气,没有借助任何外力。她仰头躺在壁炉前的阴影下,姿态端正,双脚并拢,两手收在身侧。她穿着深蓝双排扣大衣,扣子解开,露出靛蓝牛仔裤──没有褪下,拉链完好──运动鞋和蓝色上衣,胸前是深色的扎染星星,唯一不寻常的只有她紧握的双拳。弗朗科和山姆走到我身旁,我困惑地看了弗朗科一眼──这有什么?──他只是望着我,表情莫测高深。
女孩身高中等,体格和我近似,结实得像个男孩。她的脸避开我们,面向墙壁。我就着微弱的光线,只见到她短黑的鬈发和一抹白皙:是她颧骨突起的弧线,连接到小小的下巴。“看好啰!”弗朗科说着打开小手电筒,强光照亮女孩的脸,形成清楚的光晕。
我迟疑半晌──山姆骗我?──因为我认得她,我看过这张脸,看过上百万次。接着我往前一步,定睛一瞧,世界倏地静默凝结,黑暗从角落蜂拥而至,唯有女孩的脸庞闪闪发亮。是我,是我的脸。微斜的鼻梁、修长的眉毛,那张脸庞上的一曲一弯写得清清楚楚:是我,双唇发紫、静止不动、眼窝阴影有如淤青的我。我感觉不到自己的手脚和呼吸,我感觉自己仿佛飘到空中碎成片片,随风湮灭。
“你认识她吗?”弗朗科说,声音仿佛来自他处,“亲戚之类的?”
我感觉双眼如盲,无法接收女孩的影像。她不可能存在,应该是我发烧的幻觉,自然法则的崩溃瓦解。我意识到自己双脚僵直,一手朝枪伸了过去,全身肌肉紧绷,准备和眼前死去的女孩决一死战。“不认识。”我说。感觉不是我的声音,来自我以外的地方,“从来没见过她。”
“你是养女吗?”
山姆猛然转头,满脸惊诧,但我喜欢弗朗科的直接,立刻将我捏醒。“不是。”我说,但心里确实一震,猛地犹豫了片刻。然而,我看过相片,母亲疲惫地躺在医院病床上,面带微笑,怀中抱着刚刚降临世间的我。不是养女。
“你像哪一边?”
“什么?”我花了一秒钟才意会过来。我的目光无法从女孩身上离开,必须强迫自己眨眼。难怪刚才怪耳男道帝会忍不住瞟我一眼。“不会,像我妈。我爸不是经常出门的人,而且……不可能。”
弗朗科耸耸肩说:“只是问问。”
“听说世界上所有人,都可以找到和自己长得一模一样的人。”山姆说,声音就在我的身旁。他离我太近了,我一时没有想到他是想提防意外,准备抱住我。
我不是会昏倒的人,我只是猛力一咬嘴唇,用剧痛让自己脑袋清醒。“她身上没有证件之类的东西吗?”
他们两人顿了一下,我立刻恍然大悟。可恶,我暗自咒骂,肚子又像被人捶了一拳:这女孩盗用身份。我不知道她是怎么办到的,但只要看过我,加上妙笔生花的打扮,我猜这女孩一定能轻松拿着我的护照,办信用卡买高级轿车。
“她身上有学生证,”弗朗科说,“外套左口袋有钥匙,右口袋是美格光手电筒,皮夹在牛仔裤右前口袋,十二镑纸钞和零钱,还有一张银行卡、两张旧收据和这玩意儿。”他从门边一堆东西中翻出一只干净的证物袋,啪的一声放到我手上。
袋子里是三一学院学生证,光滑明亮的电子卡,不是我们以前用的护贝纸。相片中的女孩看起来比角落那张苍白凹陷的脸庞年轻十岁,用我的笑容对我微笑,头上的条纹贝克小帽歪向一边。我的心脏突然狂跳不止:我没有这种条纹帽子,对吧,我是什么时候──我将学生证对着阳光,假装阅读证件上的小字,让自己背对其他人。蕾西?麦迪逊。
眩晕几秒之后,我懂了。是我和弗朗科造成的,是我们一骨一肉让蕾西从无到有地降临世间,让她拥有脸庞和肉身行走了几个月。我们将她抛弃,她却无法满足,于是花了四年时间救亡图存,终于从黑土与夜风中挣脱而出,随即呼唤我们来到这里,让我们看看自己做了什么。
“搞什么鬼!”呼吸顺畅之后,我说。
“警察接到案子,将她的名字输入计算机,”弗朗科收回证物袋说,“屏幕立刻出现提示讯号:此人发生任何状况,务必‘即刻’回报弗朗科警官。我一直没有把蕾西从系统里消除,心想或许哪一天还用得着她,或早或晚,谁知道。”
“是啦!”我说,“果然。”我紧盯着尸体,不停地告诉自己:这不是假人,是活生生死掉的女孩,这是什么矛盾的讲法。“山姆,”我说,“有什么线索?”
山姆瞥了我一眼,想知道状况。他发现我没有昏倒或尖叫的倾向,也不会做出他心里所想的举动,便点了点头,稍微恢复正常。“白人女性,”他说,“二十五岁到三十出头,胸口一刀毙命。库柏说死亡时间大约是午夜,误差约前后一小时,至于其他就不确定了,例如是否受到重击、周围温度变化、死前身体状况之类的,他一概回答不知道。”
局里的人都和库柏处不好,我是少数例外,但我很庆幸没遇到他。小屋里感觉很挤,充满了人的动作与脚步声,而且大家都在看我。“在这里被刺的?”我问。
山姆摇头说:“很难说,得等鉴识科搜证化验之后才知道。不过,昨晚那场大雨冲走许多物证──小路不可能找到脚印或血迹,不可能。但要我猜的话,我会说这里不是第一现场,因为死者遇刺之后还站了一阵子。这里,你们看到没有?血直直往下流到她的牛仔裤管,”弗朗科顺势将手电筒往下照。“而且死者两边膝盖都沾了泥巴,一边还破洞,感觉应该是奔跑后跌倒过。”
“找地方躲吧。”我的话刚说完,女孩奔跑的影像便一拥而上,有如湮灭于记忆中的梦魇场景:小径蜿蜒伸向黑暗,女孩落荒而逃,双脚不可避免地踩到碎石滑倒,耳中只听见自己的猛烈喘息。我感觉弗朗科小心翼翼地后退一步,一言不发地紧盯着我。
“有可能,”山姆说,“说不定凶手过来追她,或许只是她这么想。死者的脚印或许从凶手家门口一路过来,但我们不可能知道,因为早就消失了。”
我的双手不由自主地想找事情来做,捋头发或捣嘴巴都好。我把手收进口袋,让它们保持安分。“所以她躲到这里,结果不省人事。”
“也不是,我想她死在别处,”山姆说着拨开荆棘,头朝外面房间角落一伸。“我们在那里发现一大摊疑似血迹,总量多少不知道,要看鉴识科有没有办法查出来。不过要是过了一个晚上还留下这么多血,我敢说之前一定更多。死者或许坐靠在那面墙,因为血渍集中在上衣胸前、腿间和牛仔裤臀部。如果她是躺着的,应该流向身体两侧,看到了吗?”
山姆指着女孩上衣,我顿时恍然大悟,那并不是扎染的布料。“死者扭紧上衣压住伤口,想要止血。”
大雨滂沱中,女孩缩在角落,温热的鲜血汩汩地流过手指间。“那她是怎么到这里来的?”我问。
“我们的小凶手最后还是追了上来,”弗朗科说,“或是其他人,反正就是这样。”
说完他弯下腰去,拎着女孩的鞋带将她的一只脚抬了起来。我顿时寒毛一竖:弗朗科竟然碰她。
弗朗科侧着手电筒,照向女孩鞋跟,只见棕色刮痕处处,嵌满泥沙。“女孩在死亡之后被人拖动过,因为尸体底下没有血泊。换句话说,死者被拖来这里的时候,已经不再流血了。发现她的家伙发誓没有动过尸体,我相信他没有动。他看起来就像要吐了,不可能靠得太近。总而言之,女孩死后不久就被拖到这里,库柏说尸体还没僵硬,也没有二重淤青,死者在雨中也没有逗留太多时间,因为身上几乎没湿。要是整晚待在室外,肯定成了落汤鸡。”
我慢慢察觉到自己刚才以为是阴影与水渍的块斑,其实都是血,感觉就像眼睛总算适应微光一般。血迹到处都是,弄得地上斑斑点点,浸湿了女孩的长裤,干涸在她手上的则有如伤痂,直到手腕。我不想看她的脸,不想看任何人的脸。我盯着女孩的上衣,让双眼失焦,深色星星浮动模糊。“有脚印吗?”
“没有,”弗朗科说,“连死者的都没有。你想地上这么多土,怎么可能?不过就像山姆之前说的,下雨。我们在另一个房间只找到一摊烂泥,还有报警的家伙和小狗的脚印──所以我才不介意带你走过来,这是原因之一。小路也好不到哪里,至于这里……”他将手电筒指向地板边缘,一路照了四个角落。沙土全都被人清扫过,平平坦坦地不留痕迹。“我们到的时候,这里就像这样。你在尸体周围看到的脚印是我和山姆、库柏,还有两名警察留下的。把死者搬来这里的家伙,离开前没忘了将四周整理干净。田地中央有一根断掉的荆豆枝,可能是门边那一大丛荆豆落下来的。我猜凶手可能用它把地面清过,之后再离开。我们得看鉴识科有没有办法从上面取得血迹或指纹。不但没有脚印……”
弗朗科说着递给我另一只证物袋:“看出哪里不对了吗?”
袋子里是个白色假皮的皮夹,用银线绣了蝴蝶,表面有几抹很淡的血迹。“太干净了,”我回答,“你说皮夹放在死者牛仔裤的前口袋,她腿间全都是血,皮夹也该血迹斑斑才对。”
“没错!她的口袋被血浸透,这会儿都发硬了,但皮夹居然滴血未沾?手电筒和钥匙也一样,除了几点污渍,完全看不到血迹。看来我们的小凶手搜过死者口袋,将东西抹干净再放回去。我们还是会将所有物品拿给鉴识科取样,看能不能找到留存够久的迹证,但我可不认为会找出什么有用的线索。这人显然非常非常谨慎。”
“有性侵的迹象吗?”我问。山姆缩了一下,但我早就没事了。
“库柏要等验尸之后才敢确定,但起码初步检视看不出来。我们要是走运,或许能在女孩身上找到异体血,”很多刺死人的凶手都会伤到自己。“不过说老实话,我不会把希望都寄托在DNA上。”
我一开始就猜是不留痕迹的隐形罪犯,看来我的直觉与事实相去不远。只要在重案组待过几个月,你大老远就能嗅出一件案子是不是“那种”案子。我用仅存的一点理智提醒自己,这件事不管案情如何,都与我无关。“很好,”我说,“那你们到底发现了什么?除了她念三一学院和用假名四处闯荡之外,还有什么?”
“伯尔尼说死者是本地人,”山姆说,“住在山楂林屋,离这里八百米左右,和几名学生一起,他只知道这些。我还没跟也住那间屋子的人谈过,因为……”他指了指弗朗科。
“因为我拜托他等一等,”弗朗科沉着地说,“我有个小计划,想在调查正式展开前由你们两个先执行,”他眉毛一挑,指着门外的两名警察,“也许我们应该出去转一转再回来。”
“有道理。”我说。女孩的尸体让小屋里的空气变得很怪,嘶嘶作响,有如电视切到静音时的低鸣,很难专心思考。“在一间房里待太久,宇宙可能变成反物质。”我将证物袋交还弗朗科,手在裤管侧边抹了几下。
走出门口前,我回头又看了女孩一眼。弗朗科已经关掉手电筒,我拨开荆棘,春日朝阳顿时撒入屋内。在我的影子遮蔽光线前的那一瞬间,只见女孩耀眼夺目,从黑暗中蓦然浮现。她的下巴低垂,一手握拳、喉间拱起,浑身浴血绚烂,冷酷无情,有如我备受折磨的游魂。
我之后再也没有见过她。我当时并不知道(因为我心有旁骛),现在想来更觉得不可思议。小屋里的那十分钟是我和女孩唯一共处过的时间,但却深深刻在我的生命中,形成永恒的烙痕。
两名警察还在原地,有如两袋沙包垂头丧气。伯尔尼凝视不远处,眼神仿佛紧张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道帝举起手指左右观察,让我以为他在抠鼻子。
“好了,”伯尔尼总算回过神来,察觉我们再度出现便说,“我们得走人,她就交给你们了。”
有些地方警察很了不起,奔波几公里找所有居民抽丝剥茧,列出几条可疑动机,甚至端上头号嫌疑人给你;有些警察却只想赶快推掉烫手山芋,回去玩钓鱼。眼前的这两位显然属于后者。
“我们还需要两位再待一下。”山姆说,我觉得是好现象。弗朗科一直将案子抓在自己手里,让我很紧张。“鉴识人员或许会要两位协助搜证,我也要麻烦两位尽可能提供地方上的线索。”
“她不是这里人,绝对的,”道帝的手指伸到裤子侧边抹了抹,再度盯着我看,“他们住在上头的山楂林屋,是外来客,跟葛伦斯凯一点关系都没有。”
“走狗运的家伙。”伯尔尼喃喃自语,声音停在胸腔。
“但她确实住在这里,”山姆耐心解释,“也死在这里,表示我们必须详细搜查这个地方。你们或许应该帮我们一点忙,既然你们是地头蛇。”
伯尔尼的脑袋更往肩膀沉。“这里的家伙全都脑袋有病,”他憾恨地说,“病入膏肓,你们知道这点就够了。”
“我有几个死党也是脑袋有病,”弗朗科开心地说道,“就当做挑战吧。”说完便朝他们挥挥手,朝田地上坡走去,双脚踩着湿漉漉的野草,窸窣出声。
我和山姆跟了上去,我虽然没有回头,却知道山姆面带愁容,眉间微皱。只是我实在没有力气安抚他,让他放心。我一离开小屋,心里只剩下单纯而强烈的熊熊怒火。那是我的脸庞、我的名字。感觉就像某天傍晚回到家中,发现一个女的正在你的厨房里悠闲地煮饭,身上是你最舒服的牛仔裤,边听边哼你最喜欢的音乐。我气得呼吸困难,想起学生证上的相片,只想一拳将自己的微笑从那女孩的脸上捶走。
“那个,”我们在坡顶追上弗朗科,我说,“这一趟真好玩,我可以回去值勤了吗?”
“看来家暴组一定比我想得有趣多了,”弗朗科装出诧异的样子说,“既然你这么赶,我们就不留你了。墨镜。”
我将墨镜物归原主。“除非这女孩是家暴受害人,但我完全看不出来,否则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你们大老远把我拖来这里,到底是为什么?”
“嘿,因为我们很想你啊,宝贝。所以随便找个理由,”弗朗科对我咧嘴微笑,我狠狠回瞪他一眼。“还有你真的觉得她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话别说得太早,等我们开始查证她的身份,看你的亲朋好友会不会大惊失色,全都打电话来说死掉的那个人是你。”
我的怒气顿时消失,只在胃里残留难堪的空虚。弗朗科这混账小子,他说得没错。只要女孩的相片出现在报上,呼吁民众指认,所有认为我是蕾西、她是蕾西和我是我的人都会想知道死者是谁,还有如果我们都不是蕾西,那又是谁?届时“谁是谁”的问题肯定就像镜子屋里的倒影,没完没了。说出来各位可能不信,但我直到那一刻才恍然明白:事情绝不可能这么简单,光靠一句“我不认识她,也不想认识,谢谢两位浪费我一早上的时间,咱们改天见”就能解决。
“山姆,”我说,“这件事你可不可以先压个一两天,不要让女孩的相片上报?让我有时间通知一些人。”我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开口:是这样的,露易莎姑姑,我们发现一名女孩死了,她……
“真巧,”弗朗科说,“没想到你会这么说,因为我也是这么打算的。”田地角落凌乱地堆了几块爬满青苔的砾岩,弗朗科朝后一跳坐上岩石,一只脚前后摇晃。
弗朗科目光炯炯,我见过这样的眼神。只要这家伙眼睛一亮,就表示他又准备说出什么惊人之语,而且还会故意轻描淡写。“怎样,弗朗科?”我说。
“我说,”弗朗科舒舒服服地靠着岩石,双手枕在头下,开口说道,“这不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吗?浪费实在太可惜了。”
“你是说我们?”山姆说。
“你是说我们?”我说。
“那还用说?拜托,当然是,”弗朗科嘴角又浮现出大胆的微笑。“我们难得有机会,”他的语气不疾不徐,“可以从命案‘里头’办案,有机会派出经验丰富的卧底警官走进被害人的生命。”
我和山姆盯着他看。
“你们想过会发生这种事吗?真是帅呆了,卡西,简直太完美了。”
“完美个头啦!”我说,“你到底想干吗,老大?”
弗朗科两手一摊,仿佛事情再明显不过。“听着,你之前当过蕾西,对吧?你现在可以再当一次,你可以──不是,等一下,你先听我说完──假装她没有死,只是受伤,对吧?你可以直接走进她的生活,替她活下去。”
“天哪,”我说,“难怪你不找鉴识科来,也不请殡葬人员。难怪你要我打扮成这副蠢样,免得被人发现你已经找了替身?”我摘下帽子塞回书包。就算弗朗科是个天才,也不可能几秒之内想出这招。他一定早计划好了,肯定刚到现场不久,脑袋里就有了这个点子。
“你可以掌握警方掌握不到的线索,接近死者亲近的人,揪出嫌疑人……”
“你要卡西当诱饵。”山姆说,语气太过沉稳了点。
“我要她当警探,兄弟,”弗朗科说,“我上回查过档案,她就是。”
“你要放卡西出去,让那家伙现身把事情搞定,这就是诱饵。”
“那又怎么样?卧底本来就是诱饵,再说我又没有要她做我自己做不到的事,要不是因为……”
“不行,”山姆说,“绝对不行!”
弗朗科眉毛一挑:“你是谁?她妈啊?”
“我是承办警探,我说不行就是不行。”
“朋友,我觉得你最好多考虑十秒钟,然后再……”
我觉得自己好像消失了。“喂?”我说。
他们转头看我。“抱歉。”山姆说,语气有些难为情,又有些倨傲。
“嘿!”弗朗科朝我咧嘴微笑。
“弗朗科,”我说,“我这辈子还没听过这么白痴的点子,我看你脑袋烧坏了,根本是在自掘坟墓。我看你……”
“哪里白痴了?”弗朗科问,语气微微有些受伤。
“拜托!”我双手抱头搔了一圈,不知道该从何说起。山丘、田野、状况外的警察和女孩丧命的小屋,这可不是什么乱七八糟的噩梦。“好吧,我话先说在前头,当替身我绝对不干,我从来没听过这种事。”
“可是妙就妙在这一点啊!”弗朗科解释道。
“弗朗科,顶替真人过日子,就算只有半小时,也是非同小可,得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何况是一个完全的外人。你不能因为我长得有一点像她,就要我跳进女孩的生活……”
“有一点像?”
“你知道她的眼眸是什么颜色吗?万一她的眼睛是蓝的,或者……”
“我还没那么不靠谱吧,宝贝,她的眼眸是棕色的。”
“那要是她会设计计算机程序或打网球呢?甚至是左撇子呢?不可能的,我只要一小时就会完蛋的。”
弗朗科从夹克口袋掏出压扁的烟盒,捞了一根烟,两眼再度闪闪发亮。他这人就是喜欢挑战。“我对你很有信心。要不要来一根?”
“不要。”我说,虽然心里很想。我站不住,不停地在草地上前后左右移动。这女孩我连喜欢都谈不上,我很想这么说,只是一点意义都没有。
弗朗科耸耸肩膀,将烟点燃。“可不可能由我来伤脑筋就好。也许真的不行,这点我不否认,但等做下去就会知道。还有呢?”
山姆转过头去,双手深插进口袋,让我自己处理。“还有,”我说,“这么做也有道德层面的问题。女孩一定有家人和朋友,你打算对他们说女孩活得好好的,只不过需要缝上几针,其实她正躺在停尸间,让库柏开膛剖腹?拜托,弗朗科。”
“她生前可是在用假名过日子呢,卡西,”弗朗科开始讲道理,“你真以为她会和家人联络?等我们查出她的家人是谁,案子也差不多结束了,对他们来说根本没有差别。”
“那女孩的朋友呢?警察说她和一群人住,要是她有男朋友呢?”
“关心她的朋友,”弗朗科说,“一定希望我们揪出下手的家伙,不惜任何代价,而这正是我要做的。”他说完朝天空吐了一口烟。
山姆的肩膀动了一下,他觉得弗朗科只是在耍聪明。他从来没有当过卧底,所以不知道卧底和其他警察不一样。卧底什么都做得出来,无论对自己或别人。只要能逮到人,他们什么都干。这一点你没办法和弗朗科争辩,因为他刚才字字当真:要是今天被杀的是他的小孩,如果有人为了逮到凶手而瞒着他,他绝对一声不吭。这是干卧底最大的诱惑,你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任何限制。但你必须够强,强到停止呼吸。我当初决定离开,这就是原因之一。
“然后呢?”我说,“破案之后,你对他们说:‘哦,对了,我忘了告诉你们,这位是替身,你们的朋友三周前就死了。’还是要我一直当蕾西,直到老死为止?”
弗朗科眯眼望着太阳,细细沉思。“你伤口感染,”他突然神情一亮,“紧急送往加护病房,医生用尽最新的药,但还是回天乏术。”
“老天哪!”我说,心想自己一早上除了这句话就没说过别的,“你怎么会觉得这是个好主意?”
“还有什么?”弗朗科问,“快点,快问我。”
“还有,”山姆说,目光依然盯着小路,“这么做非常危险。”
弗朗科眉毛一竖,侧头指了指山姆,对我狡黠地一笑。我差一点就笑了回去,还好我极力忍住。
“还有,”我说,“这么做太迟了,伯尔尼、道帝和那个出来遛狗不知道叫什么名字的家伙都知道女孩死了。你说你有办法让他们三个人闭嘴,就因为你另有计划?遛狗先生搞不好早就通知半个威克劳郡的人了。”
“遛狗先生名叫杜尔,我也不打算让他闭嘴。等计划安排妥当,我会立刻恭喜他救了女孩一命,要不是他反应冷静,立刻打电话通知警方,后果肯定不堪设想。他是救人英雄,他想跟谁说都随他去。至于伯尔尼,你也看到了,宝贝,那家伙身为我们的光荣伙伴,似乎不怎么开心。只要我暗示有办法帮他调职,他不但会把自己的嘴巴闭紧,还会帮我们让道帝合上嘴巴。还有呢?”
“还有,”我说,“这么做一点意义都没有。山姆办过几十件凶杀案,弗朗科,大多数都侦破了,完全没耍什么异想天开的怪招。你刚才说的小计划,光准备就得花上几个星期……”
“几天。”弗朗科纠正我。
“……那时他早就盯上某人了。如果没有,那就是因为你要大家假装根本没有命案,把事情他妈的搞砸了。你这么做只会浪费你的时间、我的时间和所有人的时间。”
“这么做会搞砸你办案吗?”弗朗科问山姆,“我只是假设。假如你对外宣布──就说瞒个两天吧──女孩只是遇袭,没有被杀,这会有影响吗?”
山姆沉默半晌,之后叹了一口气。“不会,”他说,“应该不至于。调查意图谋杀和调查真的谋杀其实差不多,而且就如同卡西刚才讲的,我们本来就得保密几天,直到查出女孩身份为止,免得横生枝节。但这不是重点。”
“好吧,”弗朗科说道,“那我有个提议。你们通常七十二小时内就能找到嫌疑人,对吧?”
山姆没有回答。
“对吗?”
“对,”山姆说,“我看不出这件案子会不一样。”
“当然不会,”弗朗科欣然同意,“今天星期四,这个周末我们先不作决定。我们不向民众宣布发生命案,卡西留在家里,免得凶手看到她。我们把王牌留着,再决定要不要用。我会尽可能挖出女孩的一切,以防万一──反正这本来就是一定要做的,我没说错吧?我不会碍事,这我向你们保证。你们刚才也说了,最迟星期天晚上就会找到可疑对象。如果逮到人,我就完全收手,卡西回家暴组,一切都按标准程序来,没有问题。但要是不知道怎么搞的……起码我们还有别的方法。”
我和山姆都没有回答。
“两位,我只是希望你们给我三天,”弗朗科说,“又没有要你们答应什么。这样会有什么伤害?”
山姆似乎稍稍动摇,但我没有,因为我太清楚弗朗科的把戏。他总是步步进逼,每一步看来都微不足道,状似无害,等你意识过来,已经啪的一声落入自己根本不想踩进的圈套里了。“问题是为什么,弗朗科,”我问,“回答这一点就好。我是不介意糟蹋一个春光灿烂的周末,在家看烂透的电视节目,不像正常人一样出去约会。但你投入这么多时间人力,就为了一件可能根本无须大费周章的事情,为什么?”
弗朗科手掌一扬,遮着眼睛好看清楚我。“为什么?”他反问道,“拜托,卡西,因为我们可以,因为警察从来没有遇过这样的机会,他妈的肯定超级刺激。怎么,难道你看不出来?你到底怎么啦?想糊弄我?”
弗朗科这番话仿佛拳头,朝我腹部猛力一击。我停止踱步,转头望向山坡,不看山姆和弗朗科,也不看扭头呆视小屋里死掉的我的两名警察。
过了一会儿,弗朗科在我背后开口,声音放柔:“抱歉,卡西,我真的没想到。重案组那票人反对我可以理解,但我万万想不到你也……我以为你只是想要确定没有缺漏,是我没注意到。”
他听起来真的很惊讶。我很清楚他在哄我,也可以列出他的招数,但都无所谓,因为他说得对。换做五年前,甚至一年前,要是能有这么可遇不可求的冒险机会,我绝对二话不说,立刻与他携手同行,肯定早就研究起死掉的女孩有没有穿耳洞,头发怎么分边。我看着田野,心里明白又疏离地询问自己:我到底是怎么回事?
“好吧,”最后,我开口说,“你们要怎么对媒体说是你们的事,两个人自己打一架决定。我周末不会出来招摇碍事,不过除此之外,弗朗科,我什么都没答应。不管山姆找到或没找到嫌疑人,都不表示我同意插手。这样够清楚了吗?”
“这才是我的好姑娘,”弗朗科说,我可以听见他话语里的笑意,“我刚刚还以为外星人在你脑袋里植入芯片了呢。”
“你少来了,弗朗科。”我说完转身要走,山姆看来不怎么高兴,但我当时懒得烦心,只想赶快离开,一个人把事情想清楚。
“我可没说好。”山姆说。
“那还用说,你是老大。”弗朗科说,语气没有很担忧,但我想他可能没搞清楚,眼前的对手可没那么容易打发。山姆是好好先生,但他有时一旦拿定主意,就像要把房子从你眼前的路上推开似的,难以动他分毫。“只不过动作要快。如果真的要做,就算只是这一两天,现在也得尽快找一辆救护车来。”
“你决定之后再告诉我,”我对山姆说,“我现在要回家。晚上见。”弗朗科突然竖起眉毛。卧底有自己的强力消息网,但几乎不碰流言飞语,而且是有点刻意避开,再说我和山姆对于两人的事又很低调。只见弗朗科很感兴趣似的看我一眼,舌头从口腔内侧轻抵着脸颊转啊转,我假装没看见。
“我不知道会忙到几点。”山姆说。
我耸耸肩膀:“反正我又不会去哪儿。”
“那就改天见,宝贝。”弗朗科叼着第二根烟开心地说道,和我挥手告别。
山姆陪我走下田野,肩膀近得擦过我的肩膀,像是保护我。我感觉山姆似乎不想让我独自经过尸体,但我其实很想再看女孩一眼,就我自己一个人静静地注视她。只是我感觉弗朗科在背后盯着我,因此便头也不回地从小屋门前走过。
“我想先提醒你,”山姆突然开口,“但弗朗科不肯,而且非常坚持。我当时头脑不是很清楚……但我应该想到的,对不起。”
果然,弗朗科就和我身边的人一样,也知道“薇丝塔行动”的事。“他想看我反应如何,”我说,“确定我的状态。这种事情他很在行,你没必要自责。”
“这个弗朗科,他是好警察吗?”
我答不上来。“好警察”这三个字可不能随便说说,个中条件错综复杂,而且每一位警察都有自己的标准。弗朗科符不符合山姆眼中的好警察,我一点也不知道。老实说,我连他是不是我眼中的好警察都不清楚。“那家伙精得要命,”最后我只说,“而且总是手到擒来,无论方法好坏。你要照他说的观望三天吗?”
山姆叹了一口气,“如果你觉得周末窝在家里无所谓,那么对,我想我会答应。反正在我们稍微掌握案情之前,例如查出死者身份或发现嫌疑人之前,这么做其实无妨。我会尽量减少困扰,因为我可没疯到那个程度,让女孩的朋友存着不切实际的希望。当然,我想这么做应该能够让打击小一点,给他们几天时间,习惯好友可能撑不过难关的想法……”
那个星期四怎么看都是美好的一天,阳光暖暖地烘干草地,四周一片寂静,甚至听得见昆虫上下穿梭于野花之间的窸窣声响。眼前的翠绿山坡却让我惶惶不安,仿佛背影般神秘,徘徊不去。片刻后,我才察觉到问题所在。山里十分空旷,全葛伦斯凯村没有半个人前来观望,打探出了什么事。
我们回到小路,树木和围篱隔绝了其他人的视线,山姆突然将我紧紧地拥入怀中。
“我还以为是你,”他在我的发间说,声音低沉颤抖,“我还以为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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