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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风靡全球的网络隐私安全圣经
高危信息生态环境的生存指南
这是一部及时、生动、富有启发性的著作,可以改变人们对隐私、名声以及互联网上的言论的看法。丹尼尔?沙勒夫讲述了一系列关于博客、社交网站和其它网站如何散播与人们的隐私生活有关的八卦与谣言的引人入胜和令人害怕的故事,并进行了别开生面和令人深思的分析,详细阐述可行的建议,以及面对这些挑战时,我们能做些什么。本书的目在于,深入探讨一系列极有吸引力且非常棘手的问题,同时在介于隐私与言论自由的矛盾中,提出某些适度的妥协之举。
內容簡介:
我们身处网络的世纪,人人都喜欢网络,离不开网络。
但网络并不像我们希望的那么美好,它如同一个十来岁的小孩,呈现出所青春期特有的狂野特质:莽撞、任性、无畏、不受约束、不计后果……
于是,层出不穷的艳照门、无处不在的人肉搜索和大量随时随地的微博爆料……种种故意、意外或未经同意的信息,在网上大面积流传分享,而且永不消失。
无论你是强势的政治人物,或是再普通不过的小学生,在网民集结的意见暴力面前,你都可能遭到无法无天的欺凌!
那么,网络能建立我们的人气还是毁坏我们的名声?掩饰我们的身份还是揭露我们的身份?
使用网络越自由,越使我们陷入更多不自由──如果分享八卦和散布谣言真的是人类不可悔改的天性,我们该如何应对?
国际著名个人隐私法权威、网络法律专家丹尼尔?沙勒夫通过本书为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两难寻求平衡点,教你如何在网络的高危信息环境中捍卫你的言论自由,并同时确保攸关个人名声的信息受到保护!
關於作者:
丹尼尔·沙勒夫(Daniel J. Solove),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School)教授,国际知名的隐私法专家。曾于华盛顿特区的Arnold
Porter律师事务所工作,2000年起开始任教。他屡屡受到各大媒体的专栏访问,包括:New York Times,
Washington Post, Chicago Tribune, Associated Press, Business Week,
ABC, CBS, NBC, CNN等。除本书之外,另著有《数字人:在信息时代中的科技与隐私》The Digital Person:
Technology and Privacy In The Information
Age,2004)、《了解隐私》Understanding Privacy,2008)、《》(Nothing to Hide:
The False Tradeoff between Privacy and
Security,2009)。他住在华盛顿特区,除了自己的个人网站http:danielsolove.com外,还经营了一个闻名全球法律界的专业博客网站http:www.concurringopinions.com。
目錄 :
中文版序:互联网让信息自由流动,却为人们带来更多不自由
英文版作者序
导论:当狗屎登上黄金时段
互联网像个十来岁的孩子
规范警察
隐私
谷歌时代
第一部 数字世界中的谣言与名声
第一章 信息的自由流动如何解放又束缚我们
博客的诞生
活字:过去与现在
博客打击黄金时段
博客入门:如何在3分钟以内成为博客作者
博客作者,博客作者到处皆是
博客有各种尺寸、外形和色彩
新闻记者或日记作者?
社交网站
信息俯拾皆是
名声
名声与负责
从小乡村到地球村
为何我们应该有能力控制我们的名声?
不确定的资料
发人深省的后果
Dooced
对我的崇拜者做背景调查
一切都没有回头路
小胖
星际大战小子
好的与坏的
第二章 八卦与少知为妙
让我们谈谈有关性
校园网志
幽灵教授
八卦移到网上
交流网
社会流行和引爆点
链接
借耳朵而八卦,借电子而八卦
应该八卦吗?
当较少即是较多时
断章取义的评断
复杂的自我
“非理性的-判断”与“理性的-判断”的困扰
从社会压迫的目光中解脱
二度机会之地
八卦的过去,八卦的现在
第三章 羞辱与数字式“红字”
网络警察
纽约市地铁的暴露狂
手机窃盗
互联网上自命的警察
规范与羞辱
规范
规范的强制执行
忿忿不平的女服务生
坏孩子罪有应得
有问题吗?
互联网式羞辱之优点
互联网式羞辱的缺点
永久疏离
不成比例的惩罚
缺乏正当程序
复仇与欺负
我们需要多少羞辱?
从羞辱到私人复仇主义
纽伦堡档案
失去控制
第二部 隐私、自由言论与法律
第四章 法律的角色
回顾19世纪
法律方式之类型
自由主义方式
威权主义方式
找寻一个中间立场
隐私与名声的法律保障
诽谤
隐私侵犯
为法律找出适当的角色
太多的法律,太少的法律
第五章 言论自由、匿名与责任
善言,恶言
绝对主义
折衷
折衷言论自由与隐私
个人的自主
民主
意见市场
新闻价值
辨识信息
谈论一个人的生活
匿名
匿名的优点
负起责任
维基百科:开放的力量与风险
匿名法
可追踪匿名
折衷匿名与责任
谁应该为伤害性言论负责?
肯尼思?热兰的困境
豁免博客作者
网络上的裸体
Chase529
非纳粹艺术品窃贼
法律应该做什么?
天平的两侧都有自由
第六章 暴露过度的世界中的隐私
公开场合中的隐私
法律对隐私的二元了解
新科技的挑战
录像偷窥癖
承认公开场合里的隐私的困难
信息的使用便利性
保密性
我们应该承担背叛的风险吗?
社交网络理论
从实体空间到互联网
责任应该被延伸多远?
过多保密的危险
控制
控制信息的系统
翻新盗用侵权
隐私法胜任这项工作吗?
第七章 结语:名声的未来
法律的能与不能
法律的限制
博客圈的规范对比主流媒体的规范
自我暴露的问题
人们还要隐私吗?
对隐私具有细微差别的看法
给我一位编辑……或免了
结构的力量
改变默认值
“朋友”的概念
雇主的责任
教育
互联网的尽头
原注
內容試閱 :
中文版序:互联网让信息自由流动,却为人们带来更多不自由
你私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你掌控的能力能有多强呢?看看韩国狗屎女的例子就知道了。一个单纯的缺乏公德心事件,通过互联网的无远弗届,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后果。
在信息泛滥的洪流里,流言蜚语、谣传和泄露隐私等等不负责任的言论,在互联网上到处流窜着。作者在本书中探讨法律、科技、规范间的互动关系,以及提出法律“能”或“不能”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实体的社交生活是“一群真人聚在一起讲假话”的社会活动。有个术语叫作“六度分离”,这个概念是说,“这个星球上的每一个人,只被6个人分隔,借着6个人的路径把我和这个星球上的每个人联结在一起”。在今天,和世界联结已经成为每个人生活中、每一分钟都在发生的事情。个人和全世界联结,最关键的力量是什么?互联网。社交网络网站在互联网上如同病毒般快速成长,上网社交(Social),成为时下重要的社交活动。
名声与八卦息息相关,八卦不公平地破坏他人的名声。在实体世界里,八卦顶多是透过口耳相传。在人言可畏的情况下,人们还可以搬到其它地方生活,败坏的名声会从记忆中淡忘,随风而逝。不过当八卦移至互联网,八卦存在得更长久,流传得更广泛,更有感染力,而且更容易被断章取义。互联网使得八卦成为名声永远的污点,透过像Google这样无情的搜索工具,成为永久会被补捉到的纪录。
对大多数网友来说,在线信息与脱机信息的界线模糊不清,互联网只不过是脱机世界的延长而已。作者提出一个不错的论点,法律应该使得在线与脱机的界限更加清楚,因为在在线,信息是永久存在的,是可以查缉到的。八卦在在线破坏名声,远比在实体的杀伤力大多了。所以实体规范与在线规范,当然应该有所不同。
作者还提出一个特别的互联网羞辱的观点,那就是当发现了值得谴责的事,把拍到的影片照片放到网络上,引发网友的讨论或公愤,进而产生公民制裁的一种力量。在一般法律案件中,要经过一定的调查程序,才会决定惩罚与否。而互联网的公审,当场就完成了惩罚,直接了当,效率最快。但是这种群体极化效应,也潜藏了未审先判的危险。
言论自由与隐私,向来是处于紧张关系,在互联网上更是如此。我们希望网络上的言论,可以无限自由,但是我们又希望网络上的隐私,可以严格控制。对于这种既矛盾又对立的关系,我们该如何拿捏互联网的言论自由尺度呢?作者建议,法律应该扩展对隐私的认知,以削减以言论自由为名的过度宽松的豁免权。
传统的隐私权概念是采用二元论——公开或私下。二元论的论点认为,在公开场合,就不能要求隐私,但新科技显然带来严格的挑战。互联网是公开场合,私人信息暴露在在线,非“公开”即“私下”的隐私概念显然不太适用。在互联网的世界里,私人生活找到了通向互联网的路径,但是主角往往不知情或不同意。作者建议,未来对于隐私概念,应采取更细致的态度(例如承认公开场合的隐私),才能将个人信息保护得更好,允许个人对个人信息有更大的控制权。
在线个人信息,日以继夜地快速增加,对我们隐私与名声的威胁,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而且扩及其它层面,譬如说——工作权。谷歌时代不需要雇用私人调查员,雇主以谷歌搜寻申请工作的雇员,作背景调查,尽管在互联网上有许多不负责任的错误信息,雇主却没让申请者知道拒绝的理由,或者让申请者有辩驳的机会。
传统媒体,多年来已经发展出约定成俗的道德规范,相较之下,互联网还是个十岁的孩子,还在学习建立互联网礼仪及礼貌规则。
以往的时代,传统媒体还可以扮演守门人(gatekeeper)的角色。现在互联网能让信息自由流动,随心所欲。信息透过链接,好的、坏的,就这样传了出去,你无法,也不能做任何筛选。尤其人气博客,更是超级信息传播站。
管理传统媒体,只要管好经营者。而新媒体几乎都是个人媒体,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摄影师,人人都可自编自导。每一天都有数百万计的部落客贴文,部落客以各种形式、规模出现,不遵守任何行为规范。要管理无法穷尽的互联网,无所不在的部落客,谈何容易?这也就是新媒体难以管理监督的原因。
从19世纪以来,保护个人名声的法律,主要是诽谤法及隐私法。不过作者并不太鼓励在数字时代用兴讼来解决保护名声的问题。除了滥诉、诉讼成本昂贵外,就算打赢了官司,许多网友或部落客也没有钱赔偿名誉受损的人。
法律不是万灵丹,所以作者建议,保护互联网隐私,采用法律以外的方式或许更有效率,例如“MySpace”的隐私默认值被定在“公众”,只要简单地改变默认值,就能保护更多人的隐私;涉及隐私权案件中,名字应该保密;网站应该要求会员承诺遵守网站隐私权政策作为加入会员的条件等等。
互联网隐私,法律决定介入或不介入,都是难事。作者认为,在本书所讨论的议题,法律应该介入。至于人们自愿地把个人资料放在在线的情况,这种自我曝光的问题,法律还是不要介入。例如社交网络网站“脸谱网(Facebook)”的使用者,他们比较不在乎隐私,他们要的是信息的曝光率,以及与他人分享。
在网站上张贴诽谤、妨害名誉问题的素材,作者在书中以热兰告“美国在线(AOL)”案为例,这类型案件以往只能用诽谤法去处理,但是依照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的通讯端正法第230条,对于使用者的言论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以享有豁免权。有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问题,是过去几年来互联网隐私领域热门的议题之一,现在法律赋予网站经营者移除的义务。
台湾省在2010年参考美国1998年订定的“数字千禧年著作权法”(DigitalMillenniumCopyrightActof1998,简称DMCA),在网络环境中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避风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免责事由,主要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因用户利用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侵害他人著作权或制版权,得主张不负责任的范围及要件在法律中明文予以厘清。这个法案把ISP业者分为四类:(一)联机服务提供商;(二)快速存取服务提供商;(三)信息储存服务提供商,例如Yahoo;(四)搜寻服务提供商,例如Google。这四类ISP业者对网络用户利用他们提供的服务涉及侵权行为时,如果符合ISP法案的相关要件,则会进入安全港(SafeHarbor),免除民事责任。
在台湾省2010年修正的“个人资料保护法”,民众的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等特殊个资,除非法律明定、自行公开或已合法公开、统计或学术研究,否则不得搜集、处理、利用。民众从网络等渠道搜寻数据,并无触法之虞;而关于“人肉搜索”行为(也就是作者所提到的“互联网羞辱”),若是基于“揪出不当行为人”的公益目的,也不违法;个人博客及脸谱等,也都可张贴一般日常生活或公共活动的合照或影音资料。从台湾省法制修正方向看来,增加了保障隐私权的条款,也打破了传统隐私二元论的概念,与本书作者的主张不谋而合。
这不仅是一本讨论互联网隐私的书,也是了解数字媒体的最佳指引。为了研究互联网隐私议题,作者对于目前各国流行的数字媒体及特性,有概括的介绍。例如博客“Blogger”,短短数年以指数方式迅速扩展而卖给媒体大亨鲁伯特?默多克(RupertMurdoch)的“聚友(MySpace)”,巴西的“我酷(Orkut)”,英国的“贝波(Bebo)”,日本的“明希(Mixi)”,中国的“猫扑(Mop)”。在中国与韩国,经常使用“赛我(Cyworld)”的人被称为“Cyholic”等,富饶趣味。
最后,作者也指出,十岁的互联网还在成长,看不到尽头。数字时代每一个时空变化都不可思议。过去十年当中,Google是目前全世界使用人口最多的网络公司。Facebook是全世界流量最大的网站。未来十年,不知还会有什么样令人惊讶的事情出现?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隐私问题,还有许多发展的空间。
理想的在线秩序该是什么样的呢?或许可以这么下批注:“想要分享的可以尽情分享,不想被分享的,有权利阻止,或者要求删除。”
叶玟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