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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了配合“法律进课堂”和“法律进校园”活动,法律出版社青少年法律教育中心结合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的特点精心组织编写了本套丛书——《青少年法律教育丛书》。
这本《别闯红灯遵守交规》作者熊松涛是其中一册,分为捍卫属于我们的权利;校园生活安全面面观;教你如何安全地买东西等数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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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2015年》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了配合“法律进课堂”和“法律进校园
”活动,法律出版社青少年法律教育中心结合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的特点精心组织编写了本套丛书——《青少年法律教育丛书》。
编者真心希望《青少年法律教育丛书》的出版能带给广大中小学生些许的快乐。 这本《别闯红灯遵守交规》作者熊松涛是其中一册。
《别闯红灯遵守交规》讲述了体罚学生何时休;同学间嬉戏玩耍须有度;都是输血惹的祸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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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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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在我们了解了斑马线的相关知识以后,再来看看什么是人行道。人行道指的是道路中使用护栏或者石墩以及类似设施将其与其他车道相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通俗地讲,人行道就是供同学们行走用的专用马路。同学们,当你们走在马路上的时候。人行道就像我们最熟悉的老朋友一样,时刻伴随在我们的脚下。现在城市里,人行道是非常普遍的,一般的马路上都设有人行道。有些地方的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隔着草地或者树木。而在乡村,人行道比较少。在很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和相关规定要求人行道上必须移除所有不便于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因此在穿过马路的地方,人行道专门降低到与马路同一个平面,以便轮椅通过马路。在我们国家,作为专供人们行走的道路,人行道一般位于车行道的两侧,人行道一般的宽度在0.75~1.00米之间,通行能力为800~1000人/小时,在桥上的人行道一般高出车行道0.25~0.35米。
在我国,多数的人行道都是水泥制的。同时可供自行车使用的人行道往往铺有柏油等软于水泥的材料。除此之外,还有碎石、木头、橡胶和其他材料制的专供行人使用的道路。一般人行道的地基不像车行道那么坚固,有的就建在原有的石路或者泥路之上。
人行道按照功能可以简单划分为:路牙沿、附属设施功能带、盲道、人行道和退让线五个部分,虽然每个部分看似简单,但是它们在城市道路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广义上的人行道就是这五个部分的有机结合体,只有将这五个部分进行有机的整合并加以改进,人行道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功能。当然,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行道作为城市道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功能已经不再单纯限于供行人通行的专用通道,它在城市发宸中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人行道对城市交通的疏导,对城市景观的营造以及对地下空间的利用等方面都发挥了越来越多的作用和功能。
还有一个问题是同学们不能忽视的。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在寸土寸金的现代化城市中,用地问题总是制约着城市的发展,特别是在城市基础建设中用地矛盾更为突出,土地在利用需求和城市发展储备等方面的很多问题都是无法回避的,人们对城市道路中人行道的空间利用更趋于明显。城市道路地下是各类管线的“大本营”,被路灯、供电、通讯、排水等管线设施所盘踞;地面是各种附属设施的“根据地”,被绿化、广告、书报亭等设施所占领。结果正如同学们所看到的那样,现在的人行道在利用上已经不堪重负。因此,大家在学习人行道知识的同时也应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让人行道的利用方式和利用程度回归它本来应该承受的范围,如何处理好急速发展的城市化与道路设施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相信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也会对同学们在更深层次上理解公共道路交通的发展历程及前景有所帮助。
同学们对于人行道的功能和用途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我国法律、法规在这个问题上有哪些规定。
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全面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在有关行人利用人行道通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彰显着人性关怀。路权观念是交通法律、法规制定的主导思想。所谓路权观念,就是道路是谁的,谁就享有优先权。大家都知道,在众多的交通参与者中,行人不可否认地成为弱者,法律的制定要以保护弱者的利益、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为重心。
在现实生活中,十字路口经常出现人车争路的情况,有的机动车不但不减速,反而企图加速通过。为了保障行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同学们,当你们走在人行横道的时候,机动车就会对你们进行避让或者减速,这样,大家的生命和健康就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因为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在驶近人行横道时保持高度注意,防止因为他们的疏忽大意,或者采取不当措施而发生交通事故。这条法律与国际上的通行规定也是一致的,同时体现了我国法律突出保护行人权益的进步性。
在交通参与者中,幼儿、学生、老人和残疾人等都是弱者中的弱者。
由于这些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在道路上通行的时候就很容易出现危险状况。因而在道路设施的设置上,应该充分保护他们的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所以说,同学们作为受到特殊保护和重视的群体,国家法律在通行条件和通行设施上都采取了重点保护大家安全的措施。
五、通向安全的桥梁——过街天桥
生活在城市里的同学们一定对过街天桥并不陌生,这些飞架在宽阔道路上的一座座天桥,不仅装点了城市交通的风景,最重要的是保障了同学们的通行安全。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与过街天桥有关的知识吧。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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