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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作为科技后进的国家,我国的科技要想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别,除了要在革新制度、崇尚卓越、鼓励创新等软硬环境上大力变革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关企业要不断地加大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提升企业自身的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基于这一考虑,按照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标准要求,以严格认真的态度来考核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促使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让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真正在国家政策之下公平地享受到税收优惠待遇,使那些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再做努力(如投入更多的研发费用)后尽快、尽早地取得认定资格,这是本书的出发点与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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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陆昌珍,从事财政工作二十多年,当过工业、商业、供销、粮食、物资等企业财政专管员,任过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主任和检查大队长,做过杂志编辑记者与主权外债金融财务税政法规管理等。在《中国财政》《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广西日报》《改革与战略》以及广西人民出版社等媒体发表文章百多篇本,共计七十余万字,如《财经违纪问题剖析》《财源建设理论与实践》《财力结构分析》《财政困难与出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政府诚信形象》《主权外债与财政风险》等,多篇获省级财政重点课题一、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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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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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子:三个来自于
一、来自于网络报道
二、来自于撤销公告
三、来自于笔者感触
第二章 根源:角色错位
一、都是“我”的错
二、代理公司的“错”
三、中介机构的“错”
四、财政部门的“错”
五、角色错位的实质
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第三章 认定企业:应该怎么做
一、坚持不做假账
二、加大研发力度
三、真实归集研发费用
四、填对归齐申报材料
第四章 中介机构:应该怎样做
一、从诚信说起
二、地位作用与存在问题
三、中介的着力点
四、鉴证的注意点
第五章 财政部门:应该如何做
一、导火索
二、事中审核
三、审核方法
四、审核内容
附录
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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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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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自于网络报道
无风不起浪的报道,在圈内引起不小浪花的同时也引起了其他人的关注甚至是困惑:让人仰慕的科技殿堂也有假?讲求事实依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会计也造假?
上网搜索了一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话题有关的内容,发现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章很多。我们不妨将其中有关的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持有不同看法、特别是有负面影响的几篇报道文章(摘录)拿来先看一下。
1? “中国至少五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造假”
科技部官员承认:中国至少五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造假佚名?科技部官员承认:中国至少五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造假[EBOL]?[2010-08-02].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1616455_1?html?
科技部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说,至少有五成已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靠虚假材料“操作”上去,以享受极为优惠的税收减免。
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产业政策导向,不经意间创造了新的“商机”。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可在三年内从25%减为15%。
政策落定,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机构一夜暴增。其中北京的代办机构与个人达到两三百家,为全国之最;长三角及珠三角次之,每个地区也有上百家之多。海南省因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50万元的创新经费支持,亦成为中介的抢滩之地。
这些顺应国家产业调整政策而生的高新企业认定中介,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也有各种商务咨询机构、科技交流中心、科技顾问公司,还有声称与地方科技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系”的单兵作战者。它们所提供的专业服务,不仅为申报高新企业跑程序,更能为企业创造申报“高新”所需的“条件”。
“伪高新技术企业”应运而生。“至少有五成已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不合乎条件,是靠虚假材料‘操作’上去的。”科技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
中介机构:“没条件创造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六大条件,包括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通过自主研发,也可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3%~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等。
但“严格”把关之下,仍有玄机。《办法》一出台,迅速在全国企业中掀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来争取税收优惠的运动。有分析认为,目前全国已获得资格认定的近2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约七成通过各类中介完成。
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机构通常设在地方科技部门,由科技、财政、国税及地税四家组成评审机构,再按行业抽取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审组。虽然评审中采取隐去企业信息、公示评审结果等“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环节,但到目前为止,评审过程仍以看材料为主,材料只要编制得当,符合相关标准,基本上都会获得通过。
本刊记者以企业人士身份,向一些中介机构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事宜。更多中介的态度则是来者不拒,“没条件创造条件,缺什么补什么”。
一家名叫励君商务咨询的中介机构的接单员还建议,可以牵线帮企业购买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软件著作因申请快、价格便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场上颇受欢迎。
至于《办法》中规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比例,“可以请会计师事务所做出来”。
另一家在全国主要城市均设有办事点的科技交流中心,把整个“做材料”和买专利或在其引导下申请专利的过程称为对企业的“培育期”,这个期限最长一年,最短数周。从2008年至今,据称该中心已“培育”近千家企业,成功率在95%以上。
高新企业虚假繁荣
显然,高新企业认定的实际操作尺度过于“宽松”,正是虚假申报存在的空间。这种宽松传统,在过去二十年使中国高新企业总数和总产值一直呈现出虚假繁荣景象。
中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统计,最早于1989年在广东起步。据悉,广东省科委在1989年起草全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最初曾希望按照国际通行的口径,即主要根据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与销售额之比,通过设置某一界定值,选择出统计对象。然而即使以较低的水平设置界值,如国际为6%,中国以2?117%为标准,当年广东符合入选标准的企业仅有86家,全国其他地区的情况就显得更加惨淡。于是,广东提出“产品法”统计办法,即参照美国尖端技术产品ATP分类体系,设置了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将计算机与通信等九大类产品纳入其中,企业的总销售额中只要有50%的产品属于该目录范围,无论该产品是自主研发还是来料加工,甚至是仿制,都可获评高新技术企业。这样,各地统计数字就显得“好看多了”。这时获得认定的高新企业有荣誉、无实惠。
1991年,国务院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认定标准仍主要采用“产品法”,但规定通过认定并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从那时起,国家开始将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值增长情况列入各地政府官员政绩考核范围,“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进一步放宽高新技术园区的入园条件,‘阿猫阿狗’都可以入园,享受优惠政策。”前述科技部官员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广东省科技部门官员也告诉本刊记者,几年前,广东省科技厅一位领导看到报上来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不高,曾斥责下属工作不力,并指示“统计工作也可以变通”。
1996年,国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并专门针对区外企业出台认定办法,制定了除产品外,企业对技术研发投入的一些指标。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评审,能评上的企业少之又少,所以各地都采取了宽松的尺度。”前述科技部官员说。
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共56047家,实现产值22109?9亿元。前广东省科委副主任蔡某某说:“有人看了数字很高兴,说我们快赶上美国了,但其实很多企业做的事根本没有技术含量,只不过是个组装工。我们的很多高新企业跟人家美国的高技术企业根本不是一回事。”
2008年出台的《办法》,尽管对技术研发投入设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也没能扭转乾坤。2009年3月起,财政部牵头,国家审计署操刀,国税、地税及科技部门配合,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116家高新技术企业抽查发现,有85户不符合条件,不合格率高达73%,其享受的税收优惠达到36?31亿元。
审计报告披露,很多被抽查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方面均不符合标准:有的企业虽已填写6项或以上知识产权,但是并无知识产权证书、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予以支持;另一些企业虽然可提供知识产权证书,权利人却不是公司,也没有签署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审计还发现,企业每年研发费用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高新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未达到60%、企业申报材料上有关高新产品收入总计与专项审计报告不符等情况比比皆是。
政府角色反思
所有的罪责,似乎仅由企业,而且是造假企业中的一部分来承担。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造假盛行的局面,一场自上而下的整肃风暴正在开展。据悉,目前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已被撤销,部分企业在今年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复审。
本刊记者获得的消息显示,财政部今年对高新企业的抽查已经开始,“查的范围比去年还要大”。
上述科技交流中心一位业务经理说,今年以来,该中心的服务从帮助企业申报资格延伸到促其建立高科技企业发展体系,使之合乎《办法》的规定。“这叫先上车,后买票”。
但前述科技部官员指出,2009年的审计抽查结果不仅反映了该项评定造假成风的状况,更揭示出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与动力普遍不足的事实。
本刊记者了解到,绝大部分通过五年以上独占许可的形式购买专利的企业,其目的是获得高新的荣誉及减税政策,一旦通过认定后,鲜有进行成果转化。一位代办机构业务经理告诉本刊记者:“越是大企业,创新的热情越小,相反一些小企业,在竞争压力下有创新的危机感。”
前述科技部官员则指出,在人类发明创造活动越来越多的今天,政府已没有能力通过一些简单的指标来给企业归类,将其贴上“高新”或“非高新”的标签并给予差别化待遇。他认为《办法》的立意不错,但事实上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把企业分为三六九等,人为地干预了公平竞争环境,破坏了市场秩序,“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不仅是对效率的破坏,也制造了新的腐败空间,给企业以错误导向”。
这篇来源于“中华论坛”作者为痛扁秋后的蚂蚱的报道文章,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最少有这几个方面:一是“科技部官员”;二是“至少五成”;三是“靠虚假材料”;四是“所得税从25%减为15%”;五是“伪高新技术企业”;六是“没条件创造条件”;七是“虚假繁荣”;八是“财政部牵头,国家审计署操刀”;九是“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这篇报道,特别是其标题,似乎像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美国投到日本广岛的原子弹那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圈内甚至是圈外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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