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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目前国内内容最新、理论体系最完整的商法学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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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简洁的行文和周延的分析方法阐述了商法总论、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与保险法律制度,涵括了商法教学实践中被普遍认同的商法理论体系。具体内容上,主要以我国相关商事部门法及其配套规定、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境外立法例与商事实践,对商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与诠释。穿插其中的“实务问题”栏目是本书极具价值的内容之一,为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和方法。本书特别适于法学专业本科生课堂教学使用,亦可作为相关研究人员和实务从业人员研习商法的参考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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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范
健江苏省南通市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经济法、国际商法。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七十余篇,出版独著、合著及主编教材三十余部,主要有:《商法学》(第三版)(2012年,合著)、《商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11年,主编)、《商法总论》(2011年,合著)、《公司法》(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2011年,合著)、《证券法》(第二版)(2010年,合著)、《破产法》(2009年,合著)、《商法案例分析》(2008年,主编)、《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二版)(2007年,合著)、《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2005年,合著)、《公司法教学案例》(2005年,主编)、《德国商法:传统框架与新规则》(2004年,独著)、《商法教学案例》(2004年,主编)、《商法论》(2003年,合著)、《公司法论》(上卷)(1997年,合著)、《中国经济法》(1995年,主编)、《反倾销法研究》(1995年,独著)、《德国商法》(1993年,独著)等。王建文安徽省望江县人。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河海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2011年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010年入选)、河海大学优秀创新人才(2008年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4年入选)。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商法专题研究》(2010年入选)负责人。曾获江苏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7年)、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6年)。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本科)、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并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出版专著、专著式教材及统编教材二十余部,主要有:《商法教程》(第二版)(2012年,独著)、《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民事责任研究》(2012年,合著)、《中国商法立法体系:批判与建构》(2009年,独著)、《商法》(2012年,副主编)、《商法学》(第三版)(2012年,合著)、《商法总论》(2011年,合著)、《公司法》(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2011年,合著)、《商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11年,参编)、《证券法》(第二版)(2010年,合著)、《破产法》(2009年,合著)、《商法案例分析》(2008年,副主编)、《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二版)(2007年,合著)、《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2005年,合著)、《商法》(第二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2005年,合著)、《公司法教学案例》(2005年,副主编)、《商法教学案例》(2004年,副主编)、《商法论》(2003年,合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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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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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概 述
一、“商”的概念
二、商法的概念
三、商法的特征
五、商法基本原则
六、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一、商法的体系
二、商法的渊源
第三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
二、商法与经济法
三、商法与行政法
四、商法的独立性
第四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商法的起源
二、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三、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第五节 中国商法的变迁与展望
一、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
二、大陆法系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历史影响
三、中国制定统一的形式商法面临的难点和问题
第二章 商主体制度
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
一、法律主体与商主体
二、传统商法中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三、中国商法中商主体的概念选择与内涵界定
四、商主体的分类
五、当代商主体观念之变革:从商人到企业
第二节 商法人制度
一、商法人的概念
二、商法人能力的限制
三、商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商合伙制度
一、商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商合伙的类型
第四节 商个人制度
一、商个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商个人的类型
第五节 商中间人制度
一、商中间人概述
二、商中间人类型
第六节 商辅助人制度
一、商辅助人的含义
二、经理人
三、代办人
第三章 商行为制度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一、商行为的概念
二、传统商法中商行为的特征
三、中国商法中商行为的特征
四、商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商行为的一般规则
一、商行为一般规则的含义
二、商行为一般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具体商行为制度
一、具体商行为的含义
二、具体商行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商事登记制度
第一节 商事登记制度概述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特征
二、商事登记立法
三、商事登记的立法原则历史考察
四、商事登记的限制
五、商事登记的意义
六、商事登记与商主体成立之关系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
一、商事登记的对象
二、商事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
一、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查
四、核准发照
五、公告
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与监督管理
一、商事登记的效力
二、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商号制度
第一节 商号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号的概念与法律渊源
二、商号的法律特征
三、商号与其他商事标记的区别
四、商号的起源与立法体系
第二节 商号的种类
一、简单商号与组合商号
二、独资商号与公司商号
三、人名商号、物名商号、混合商号
四、原始商号、派生商号、继获商号
第三节 商号的取得与废除
一、商号的选定
二、商号选定的限制
第四节 商号的登记与废止
一、商号的登记
二、商号的废止
第五节 商号权
一、商号权的含义
二、商号权的特征
三、商号权保护的方法
第六节 商号的转让与出借
一、商号转让
二、商号出借
第二编 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特征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
二、公司法特性
三、公司法的体系
第三节 公司的类型
一、公司的主要学理分类
二、公司的法律分类
三、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
第七章 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一、公司设立的立法类型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
三、公司设立的条件
四、公司设立的程序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效力与责任
一、公司设立的效力
二、设立中公司的法律问题
三、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概述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第四节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一、公司的名称
二、公司的住所
第八章 公司的人格制度
第一节 公司的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三、公司的责任能力与诉讼能力
四、公司目的范围对公司能力的影响
第二节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二、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实践与立法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一般适用情形
第九章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二、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三、公司资本原则
第二节 股东出资制度
一、股东出资制度概述
二、股东出资的典型形式
三、股东出资非典型形式
第三节 增加资本与减少资本
一、增加资本
二、减少资本
第十章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股 东
一、股东的概念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
三、股东资格的认定
四、股东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权的概念和种类
二、股东权的法律性质
三、股东权的具体内容
四、股东权的行使条件与计算依据
五、股东的义务
第三节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特殊程序
四、股东代表诉讼诉讼费用补偿制度
第十一章 股东的出资与股份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
一、股东出资模式
二、出资证明书
三、股东名册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的方式与限制
二、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
三、股权转让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一、股份的概念和特点
二、股票的概念和特点
三、股份的分类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发行概述
二、股份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
三、股份的转让
四、特殊的股份转让——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制度
第十二章 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二、公司法律人格与公司组织机构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
第二节 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概念和职权
二、股东会会议
三、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四、股东会决议
第三节 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概念和职权
二、董事会的产生和结构
三、董事会会议
第四节 经理
一、经理的概念及立法模式
二、经理的法律地位
三、公司经理的职权
第五节 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概念和职权
二、监事会的产生
三、监事会的组成
四、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决议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一、概说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
第十三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形式的变更
第一节 公司的合并
一、公司合并概述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三、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公司的分立
一、公司分立概述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三、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一、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概述
二、公司组织形式的立法例
三、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要件与程序
第十四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一节 公司的解散
一、公司解散的概念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三、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四、公司解散诉讼
五、公司解散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节 公司的清算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
二、公司清算的种类
三、公司清算人
四、公司清算的程序
第三编 证券法
第十五章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概述
二、证券市场的含义
三、证券市场的分类
四、证券市场参与者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的概念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与证券范围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六章 证券发行制度
第一节 证券发行概述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
二、证券发行的分类?
三、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第二节 证券发行规则
一、股票的发行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第三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制度
一、证券承销制度概述
二、证券承销商的特殊义务
三、证券发行方式与发行价格
四、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概述
第十七章 证券交易制度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方式
二、集中竞价
二、协议转让
三、大宗交易
四、做市商制度
五、回购交易
第二节 证券持有、交易的限制规则
一、限定期内禁止买卖
二、特定人员禁止持有和买卖股票
三、特定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
四、保守客户账户秘密
五、合理收费规则
五、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
第三节 证券上市制度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四、上市证券的交易程序
五、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与终止上市
第四节 信息披露制度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含义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三、持续信息披露的含义
四、持续信息披露的方式
第十八章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一节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征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
四、持股预警披露制度
第二节 要约收购制度
一、要约收购的概念
二、要约收购的具体规则
三、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第三节 协议收购制度
一、协议收购概述
二、协议收购的具体规则
第十九章 证券中介服务机构
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概述
二、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四、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权
五、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第二节 证券公司
一、证券公司概述
二、证券公司的设立
三、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四、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
五、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规则
第三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概述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
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服务机构概述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规则
三、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与责任
第二十章 证券监管制度
第一节 证券监管制度概述
一、证券监管的概念
二、证券监管体制
三、我国证券监管体制
第二节 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
一、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性质与职权
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权的行使
第三节 证券业协会
一、证券业协会的概念和地位
二、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第二十一章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概述
一、证券法律责任体系概述
二、证券民事责任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二、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三、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
四、欺诈客户的法律责任
第四编 破 产 法
第二十二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一、破产的概念
二、破产法的概念
三、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节 破产法的立法体例
一、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与折衷主义
二、职权主义与申请主义
三、清算主义与再建主义
四、惩戒主义与非惩戒主义
四、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
五、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
六、属地主义与普及主义
第二十三章 破产程序的启动与运行
第一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一、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概说
二、破产能力
三、破产原因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的概念与地位
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监督
第四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一、债权申报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权申报规则
三、债权表的编制与核查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制度概述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运行
三、债权人委员会
第二十四章 破产财产的清理
第一节 破产财产制度概述
一、破产财产的概念与性质
二、破产财产的分类及构成
三、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二节 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一、破产债权
二、破产费用
三、共益债务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拨付和清偿规则
第三节 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撤销权、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
一、破产别除权
二、破产撤销权
三、破产追回权
四、破产取回权
五、抵销权
第二十五章 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制度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二、重整程序的启动
三、重整程序的终止与转换
四、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与批准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效力
第二节 破产和解制度
一、破产和解制度概述
二、破产和解的申请与审查
三、和解协议的表决与效力
第三节 破产清算制度
一、破产清算制度概述
二、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标志
三、破产宣告的作出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
四、破产财产的分配
五、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五编 票据法
第二十六章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二、票据的特征
三、票据的功能
四、票据的种类
第二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二、票据法律关系
第三节 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二、票据行为的特征
三、票据行为要件
四、票据行为的代理
第四节 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二、票据权利的种类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
四、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五、票据抗辩
第五节 票据的丧失与救济
一、票据丧失与救济概述
二、挂失止付
三、公示催告
四、提起诉讼
第六节 利益偿还请求权
一、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概念
二、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
第二十七章 汇票制度
第一节 汇票概述
一、汇票的概念
二、汇票的分类
第二节 汇票的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二、汇票出票的款式
三、出票的效力
第三节 汇票的背书
一、背书概述
二、背书的种类
三、转让背书
四、非转让背书
第四节 汇票的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二、承兑的程序
三、承兑的效力
第五节 汇票的保证
一、汇票保证概述
二、汇票保证的种类
三、汇票保证的效力
第六节 汇票的付款
一、付款的概念
二、付款的程序
三、付款的效力
第七节 汇票的追索权
一、追索权概述
二、追索权行使的要件
三、追索权的效力
第二十八章 本票与支票制度
第一节 本票制度
一、本票的概述
二、本票的特殊规则
第二节 支票制度
一、支票概述
二、支票的特殊规则
第六编 保险法
第二十九章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保险的构成要件
三、保险的种类
第二节 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体系
二、我国保险立法概况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章 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一、保险合同成立的程序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
三、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四、再保险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三、索赔与理赔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章 保险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与设立
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法律责任
三、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保险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节 保险经营规则
一、保险公司业务范围限制规则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则
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规则
第三节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一、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资格的取得
三、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规则
第四节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一、保险业监督管理概述
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四、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
五、保险监管机构监管权的制约与保障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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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法概述
本章导读
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则早已大量存在。商法的本质特征为商主体与商行为具有营利性特征。商法基本原则包括: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交易简便、迅捷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在本书中,商法体系主要由下列商事法律制度构成: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公司制度;证券制度;破产制度;票据制度;保险制度。在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规则等。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如何确立商法的地位,如何把握商法与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是现代商法理论中最为重要和基础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集中表明了商法的价值,决定着商法的前途和命运。
近现代意义上的商法在我国始于清朝末期。从历史的角度看,德国商法作为大陆商法的代表对中国商法的影响最大。中国商法在今后发展仍然需要继受大陆法和英美法国家商法的经验。现阶段在继受西方国家商法经验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将是中国有无必要和可能制定一部统一的形式商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商”的概念
现代汉语中“商”一词,在英语和法语中表述为“commerce”,在德语中表述为“derHandel”,在拉丁语中表述为“commerium”,在日语中表述为“商业”。“商”是一个古老的用语,同时,在现代社会中,它又是一个被多学科使用的词汇。
在语词学上,商具有多重含义。从词源上考察,古代汉语中,商是一种计时单位,一刻称为一商,“商,刻也”。商又被用指“估量”、“推测”,“商,从外知内也”。后来商发展为与量合用,称为“商量”,进而引申为协商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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