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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编排顺序基于非居民企业的两种类型及每种类型的不同形式或所得性质:一类是在中国境內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包括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境外团体在华演出、中外合作办学、营业代理人等;另一类是未在中国境內设立机构、场所而实行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包括该类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內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书旨在为广大从事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及管理实务工作和研究的人员提供参考,不能作为其他非居民税收案例的执法依据或标准,更不能代替已经或今后出台的有关非居民企业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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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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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案例
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案例
案例一:派遣人员从事咨询和设计服务
案例二:根据不同性质劳务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
案例三:对拆分劳务合同项目认定构成机构、场所
案例四:安装调试进VI设备劳务构成机构、场所
案例五:咨询劳务与管理服务界定
案例六:区分咨询服务与管理服务确定利润率
案例七:外国船级社在华劳务构成机构、场所
案例八:承包工程作业
营业代理人案例
案例一:营业代理人构成机构、场所
案例二:经贸公司作为营业代理人构成机构、场所
中外合作办学案例
案例一:转让资料使用权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案例二:中外合作办学按劳务所得征税
案例三:中外合作办学按劳务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别征税
境外团体在华演艺活动案例
案例:指定扣缴境外演出团体企业所得税
第二篇 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案例
股息案例
案例一:上市公司派发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转增投资征税
案例三:境内上市公司向QFll支付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四:境内企业以现金支付股息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案例五:追缴上市公司向境外股东分配B股股息企业所得税
案例六:境外股东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利息案例
案例一:境内银行支付海外代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大额罚息定性为利息
案例三:对远期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包含的利息征税
租金案例
案例:航空公司境外租赁飞机
特许权使用费案例
案例一:提供专有技术附带技术服务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案例二:营销性无形资产使用权和劳务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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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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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一:A公司与w公司分别为跨国石油公司和著名的国际承包商,双方没有规范明确的合同约定前期准备、现场监督、后期实施,不合常理;
疑点二:对于高达900万美元的海上油田服务合同,劳务提供方没有派员现场指导,不符合业务常规。
带着这些疑问,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一是走访国内设计公司掌握行内信息。税务人员走访了国内一家著名的B设计公司。据专业设计人员介绍,这种海上平台设计合同一般都有较为正式的合同范本。前期肯定会派人进行勘察。因为每一个海上油田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比如海浪大小、水深情况、油井分布、海底结构等情况;后期更是需要派人进行现场监督与协调,因为设计人员如不到现场进行协调,很难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此外还有很多设计细节,都是需要到现场进行设计的。
二是检查A公司内部相关资料搜集证据。根据B公司提供的思路,税务人员仔细查看了w公司向A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会议记录以及A公司对外结算凭证。结果发现,w公司提供的设计劳务,确是在美国完成的,每张图纸都注明了设计人、日期和设计地点,但A公司的结算账单和报销的飞机费、住宿费等明细资料显示,有w公司设汁图纸上签名的设计人员的往来报销及住宿记录,而且相关会议记录也显示有w公司的设计人员参加。
三是积极谈判,并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为全面掌握w公司来华提供劳务的情况,税务人员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与A公司积极谈判;另一方面与地方边防部门沟通,查询w公司人员出入境记录。
通过与A公司多次谈判,A公司最后提供了w公司所有来华人员的情况,该资料清晰地记录在2010—2011年期间,w公司共有4个设计人员长期在华工作,同时现场监督和协调等工作均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w公司在境内提供劳务共计取得劳务收入783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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