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夺回大脑 如何靠自己走出强迫
》
售價:NT$
299.0
《
夏天,19岁的肖像(青鲤文库)岛田庄司两次入围日本通俗文学奖直木奖的作品 ,同名电影由黄子韬主演!
》
售價:NT$
225.0
《
图解机械工程入门
》
售價:NT$
440.0
《
股市长线法宝(第6版)
》
售價:NT$
640.0
《
中文版SOLIDWORKS 2024机械设计从入门到精通(实战案例版)
》
售價:NT$
450.0
《
纯数学教程
》
售價:NT$
390.0
《
威尔士史:历史与身份的演进
》
售價:NT$
490.0
《
黄金、石油和牛油果:16件商品中的拉丁美洲发展历程
》
售價:NT$
395.0
|
內容簡介: |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3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教材以《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试行)》为依据,紧紧围绕“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编写理念,力求突出职业技能培训特色,满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的需要。
本教材详细介绍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掌握的最新实用知识和技能。全书分为6个模块单元,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每一单元后安排了单元测试题及答案,供读者巩固、检验学习效果时参考使用。
本教材可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用书,也可供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在职培训、岗位培训使用。
|
目錄:
|
第1单元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第一节劳动标准信息搜集
一、劳动标准的概念和分类
二、劳动标准与劳动法
三、劳动标准内容及特点
第二节劳动标准应用
一、劳动标准的作用
二、劳动标准宣讲及其注意事项
三、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四、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五、劳动保障监察方式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2单元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劳动合同订立
一、员工背景调查
二、岗位描述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
四、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节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二、工伤和职业病的管理
三、试用期、医疗期管理
四、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三节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计算与支付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中的工作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3单元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第一节集体协商筹备
一、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和联系
三、筹备集体协商议题注意事项
第二节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订立
一、集体协商会务管理
二、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集体协商代表的职权和职责
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履行
一、集体合同的效力及其履行原则
二、集体舍同履行恃况分析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单元测试题
单元测试题答案
第4单元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第一节劳动规章制度制定
……
第5单元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第6单元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
內容試閱:
|
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1.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劳动合同解除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其他特定事由出现,而提前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根据解除方式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其中双方解除,又称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行为。单方解除根据提出解除的当事人不同,可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
(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1)协商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可由一方提议,经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劳动者解除。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法律赋予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自主择业,以达到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以便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作用。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