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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物权法原论(第2版)

書城自編碼: 245148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 者: 高富平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64789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8-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764/907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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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物权法原论(第2版)》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關於作者:
高富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组负责人、财产法研究院院长、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物权法和房地产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信息法、知识产权法。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研究”首席专家,出版著作20余本、发表论文100余篇。上海市曙光学者、美国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目錄
目录
导论物权法研究:理论与方法
第一节物权立法与物权法研究
一、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变革
二、物权法制定
三、我国物权法制定的难题
四、 《物权法》颁布前的物权法研究
第二节物权制度的功能:一般社会分析
一、功能分析方法
二、物权制度体系: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
三、 物权制度的社会作用
(一)物权制度与社会秩序
(二)物权与社会资源的流转和利用
(三)所有权与个人独立、自由和平等
四、物权制度在社会中的差异:物权制度与社会的互动
五、物权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物权制度的功能:法经济学分析
一、物权含义的经济学解析
二、物权(产权)“内部化”功能
三、物权(产权)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交易成本的节约
四、对传统计划体制下两种财产所有权形式的弊端经济学分析
五、总结:物权制度安排与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
上卷物权变迁论
第一章近代民法法典化之前的物权制度变迁: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
第一节引论
一、为什么要研究民法法典化之前的物权变迁
二、研究视角
第二节罗马法的物权制度:个人主义的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一、罗马初期土地分类及其利用体制
二、家庭所有权确立:个人所有权的雏形
三、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的民族性和社会性:两种所有权的并存
(一)市民法所有权
(二)万民法所有权
四、公地利用体制
(一)公地出让
(二)赋税田出租
(三)帝国时期土地共同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或皇帝所有
五、个人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一)个人所有权形成阶段和过程
(二)罗马法所有权概念的特点
(三)个人所有权制度确立的法律基础
六、总结:罗马法物权制度中个人为本位思想
第三节日耳曼法财产制度:社会本位思想的体现
一、日耳曼社会与日耳曼法
二、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团体本位
三、物权制度安排:团体本位的体现
四、马尔克土地利用体制形成与解体:兼论总有
(一)什么是总有
(二)总有与马尔克关系
(三)马尔克公社体制: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利不分安排
五、其他形式所有权
六、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上的财产制度比较
(一)两种不同的财产权利构造对应两种不同的法律构造
(二)两个社会财产制度的统一性
第四节西欧封建社会的物权制度:与社会融为一体的所有权制度
一、封建社会的形成及其特征
二、庄园制度的财产结构
三、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一)层级分割的所有权
(二)集政治经济为一体的所有权
(三)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
(四)负有义务的所有权
(五)权利不清晰的共用土地
四、总结:与社会一体化的私有财产制度
第二章近代民法法典化时期个人主义本位的所有权制度的确立
第一节近代个人主义所有权制度确立的社会基础和背景
一、城市工商业发展,新生力量的诞生
二、瓦解封建制度的法律工具
三、资产阶级革命的指导思想和理性基础
第二节近代个人主义所有权制度的确立:《法国民法典》的制定
一、《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新秩序的创立
二、资本主义新秩序的基础:私人财产权利体系
三、《法国民法典》财产权利制度设计:两种性质的财产权利的确立
四、个人主义的所有权建立的制度基础
(一)现代主权国家的建立
(二)废除封建制度对财产所有权的束缚
(三)代议制政府制度的确立
(四)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树立
五、总结:近代法典化时期实现的所有权变迁
(一)近代法典化时期实现的所有权变迁
(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组织方式:契约的重要性
第三节个人主义的所有权特征:对整个世界物权立法的影响
一、《法国民法典》对所有权的定义及在欧洲诸国的继承
(一) 《法国民法典》的定义
(二) 《法国民法典》定义在其他国家继承和发展
二、近代学者赋予民法典规定的所有权的特征
(一)绝对性
(二)排他性
(三)永久性
三、对整个世界的影响
第四节法典化前后物权制度变迁:所有权功能的社会—历史分析
一、法典化前的社会历史时期
二、法典化时期所建立的新秩序
第三章20世纪社会本位立法思想的确立——所有权社会功能理论的兴起
第一节所有权社会功能理论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一、《法国民法典》基础的缺陷:私法基本原则的变迁
(一)梅利曼
(二)狄骥
(三)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所有权社会功能的阐述
(四)评述
二、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
三、法学研究方法的变化及经济学的新发现
(一)法学研究方法的变化
(二)经济学的新发展及对法学的影响
四、公、私法划分受到挑战和社会法的兴起
第二节所有权社会功能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19世纪思想家对所有权社会功能的认识
二、从耶林到狄骥:所有权社会功能思想的提出和完善
三、所有权功能理论的不同角度的阐述
四、社会公平理论
五、总结:所有权功能理论的实质
第三节所有权社会功能的实现:所有权社会化
一、所有权社会功能实现的途径
二、社会化的所有权:社会本位影响下的所有权观念
三、所有权立法趋势
四、“所有权社会化”反思之反思
第四节所有权社会功能实现的法律体系
一、宪法
二、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规
三、商事法
四、社会法
五、行政法
第五节私人所有权制度的变迁
一、20世纪物权变迁的基本特征
二、20世纪物权变迁的总结
第四章所有权社会化的表现形式
第一节所有权的规范进入宪法
一、欧洲各国宪法中的所有权规范
二、拉美各国宪法中的所有权规范
三、对宪法“涉足”私权的基本评价
第二节法律对所有权的限制
一、所有权限制概述
(一)概述
(二)所有权限制含义
(三)所有权限制的类型
(四)所有权限制的限度
二、私法上的所有权限制
(一)私法上的所有权限制历史发展
(二)现代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三、公法上的所有权限制
(一)宪法上的限制
(二)行政法上的限制
第三节民法对所有权进行分类规范
一、所有权分类规范产生的原因和过程
二、民法典中确立的财产权类型
(一) 《西班牙民法典》
(二) 《墨西哥联邦地区民法典》
(三) 《阿根廷民法典》
(四) 《古巴民法典》
三、家庭财产
四、农地所有权
五、城市土地所有权
六、水源和矿产所有权
(一)水源所有权
(二)矿产所有权
七、特殊的不动产产权类型
(一)建筑物的区分所有
(二)有期产权
(三)地上权
(四)信托所有权dominio fiduciario
(五)可撤销所有权(dominio revocable)
第五章共同所有制度的演变:现代公有财产制度的产生
第一节近代民法法典化之前的共有制度
一、引言
二、罗马法的共有制度
(一)罗马法共有制度特征
(二)罗马法共有制度形成的社会和制度背景
三、日耳曼法的共有制度:与罗马法的差异
四、封建社会的共有制度
第二节自治市共有财产安排及其演进
一、关于自治市
二、自治市与共同财产
三、关于共有财产的权利安排
四、总结
第三节《法国民法典》及其之后的共有立法
一、《法国民法典》确立的共有制度
二、19世纪民法典对共有的规范:个人本位在立法中的体现
三、20世纪的民法典共有规范:团体本位主义的体现
第四节共同和集体所有的发展:法人所有
一、从共有到社团的演变
(一)共有与合伙
(二)共有与社团法人
二、团体人格的发展与演进:法人制度的价值
(一)近代法典化团体人格制度的演进与共同财产制度
(二)从《法国民法典》到《德国民法典》:法人制度的创立
(三)法人理论的发展:法人价值的新发现
(四)法人资格标准宽松
三、法人制度在社区性团体的运用:集体或共同所有的替代
(一)社区性共有财产主体资格的获得
(二)团体人格与财产的关系
(三)墨西哥、秘鲁等拉美实例及其意义
第五节公共财产和国家财产的演变
一、概述:公共财产存在必要性及其权属状态
二、公共财产概念的形成与演变:从罗马法至《法国民法典》
三、国家私有财产的形成与演变
第六节总结:与共有相关概念的区分
一、对各种共有(公有)的理论分析
二、结论
中卷物权法总论
第六章广义物权论
第一节物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一、民事权利基本分类
(一)基于人自身产生的权利
(二)基于外在客体产生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一)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二)支配权和请求权
(三)可转让的民事权利和不可转让的民事权利
三、总结:物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基本定位
第二节物权概念的形成与运用
一、物权概念的出现和翻译
二、英美法中对应的概念:动产和不动产
三、物权概念在大陆法国家民法典中的运用
四、我国的物权概念
第三节物权的含义:广义的物权理论的提出
一、物权含义
(一)各家学说
(二)分析与结论
二、物权概念的分野:广义物权与狭义物权的形成
(一)何为对物的支配权?
(二)可支配物的范畴:立法分野
(三)狭义物权的理由
(四)广义物权的理由
三、总结:物权的法律含义
第四节物权特征:兼与债权比较
一、物权为一种支配权
二、物权的绝对性或对世性
三、物权的排他性
四、物权的优先性
(一)物权取得上的优先性
(二)物权优先于债权
(三)不同性质物权之间有优先性
五、物权公示性
六、物权的法定性
七、物权的自力救济性
第五节物权的效力:物上请求权
第六节物权与债权划分的价值及其局限性
一、物权与债权区分理论的价值
二、物权债权划分的相对性
(一)“三权分立”的模糊性
(二)物权和债权在实务中的可转化性
(三)物权债权划分的政策性
三、物债划分相对性:以租赁使用权为例
(一)用益物权和租赁使用权的内容相似性
(二)现代法律中租赁权的物权化
(三)总结:租赁权的定性
四、物权与债权之相互联系
五、物权债权区分必要性质疑
第七章物权客体:范畴研究
第一节财产与物
一、财产与物
(一)大陆法系中的物和财产
(二)英美法中的财产
(三)物与财产概念的简略分析
(四)我国民法上物与财产定位
二、财产的基本特性
(一)财产的可为人支配性
(二)财产的可交易属性
三、交易物、非交易物和限制交易物
(一)交易物和非交易物划分溯源
(二)物的现代分类:交易物、非交易物和限制流通物
四、物权与可交易性
(一)可交易标准的提出
(二)可交易标准的运用
第二节物权客体:有形物
一、物权客体的要件
(一)有价值
(二)可支配或控制
(三)有形体
二、物的基本类型:有形物
(一)有形物的含义
(二)特殊有形物
第三节无形物
一、无形物概念的演进
(一)罗马法:权利形态的无形物
(二)近代无形物:知识产权
(三)现代无形物
二、权利形态的无形物:类型分析
(一)权利独立于客体:权利成为物权客体的前提
(二)权利凭证及其分类
(三)证券权利的物化:权利成为物权客体
三、各种证券
(一)存款单、债券、商业票据
(二)奖券
(三)基金券、保险单
(四)提单、仓单
(五)期货合约和期权
(六)各种票证
(七)纸币
(八)信用卡、存储卡等
四、股权
(一)什么是股权
(二)股权的物化
第四节物权法与财产法的协调:物权客体再清理
一、广义物权客体——财产分类
(一)财产分类
(二)对物权概念再反思:从客体角度寻找广义物权之理论基础
二、在财产法体系下界定物权和物权客体
(一)物权法仅调整有形物归属和利用
(二)归属概念:财产法体系的基础
(三)物权法调整有形物原则的例外:权利成为物权客体
(四)物权法规则的准用
第八章有形物:类型研究
第一节物的基本分类:动产和不动产
一、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方法和标准
(一)不动产的标准
(二)我国不动产物权设定独特标准:独立性标准
二、土地
(一)土地的法律界定
(二)土地的特征
(三)土地与空间
三、与土地相关的不动产
(一)土地与矿产
(二)土地与水源
(三)土地与生长物
四、建筑物
五、动产
六、动产和不动产划分的意义
(一)不动产和动产在物权法中的地位
(二)不动产和动产在法律上区分的意义
第二节物的法律分类
一、物的成分
二、主物和从物
三、单独物和集合物
四、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五、消耗物和非消耗物
六、原物与孳息
第九章物权种类:物权体系问题
第一节大陆法系国家的物权种类和体系
一、罗马法分类模式
二、法国民法物权分类
三、德国民法物权分类
四、日本民法物权分类
五、大陆法物权体系总体分析
(一)人役权和地役权
(二)永佃权和地上权
(三)担保物权和变价权
(四)优先权和取得权
(五)占有(权)
第二节英美法的物权体系
一、英美法财产权利制度简介
二、自主所有地产权
(一)非限嗣继承地产权
(二)限嗣继承地产权
(三)终生地产权
三、租赁地产权
四、期待地权利益
五、非地产权利益:对他人土地的权利
(一)地役权(easements)
(二)许可(licences)
(三)获益权(profits a prendre)
(四)限制性约据(restrictive covenants)
第三节两大法系不动产权利设计比较
一、不动产物权概念上的差异
二、物权体系和结构
三、两大法系在用益物权上的区别
四、两大法系在担保物权上的区别
五、两大法系物权制度形成差异简析
第四节物权理论分类与我国物权法理论体系的实践
一、《物权法》制定的理论和社会基础
(一)《物权法》制定前社会基础:体制改革所带来财产制度变迁
(二)物权理论分类
二、《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体系
(一)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内容
(二)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体系
三、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体系评述
(一)关于我国所有权体系
(二)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问题
第十章物上请求权
第一节物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物权请求权的法律地位
一、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
二、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体系
第二节占有保护请求权
一、保护占有的法理基础:兼论占有之性质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
(一)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二)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三)占有消除危险请求权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第三节物权请求权
一、确认物权请求权
二、原物返还请求权
(一)原物返还请求权的定义和理论基础
(二)无权占有
(三)请求权人须享有物权
(四)相对人须为现实占有该物的人
(五)原物返还请求权是否具有可让与性
三、原物返还请求权行使的相关问题
(一)原物返还与不当得利
(二)原物返还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原物返还与支出的费用
四、排除妨害请求权
(一)排除妨害的定义
(二)妨害及妨害人的界定
(三)排除妨害的费用承担问题
五、消除危险请求权
六、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第四节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作为物权保护方式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物权保护的债法方法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含义
二、物上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竞合
(一)物上请求权与合同之上的请求权及其竞合
(二)物上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及其竞合
(三)物上请求权与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请求权及其竞合
第十一章物权表征与证明
第一节物权表征与证明概述
一、物权表征的效用:物权对世效力的来源
二、物权表征的效力:推定力与公信力
三、物权表征效力的推翻:物权证明
第二节占有及其权利表征效力
一、占有含义和性质
(一)占有含义
(二)占有与支配
(三)占有的客体:有体物
二、占有的性质:占有为一种事实
三、占有的分类
(一)所有权人占有和非所有权人占有
(二)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三)基于物权的占有和基于债权的占有
(四)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五)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四、占有的权利表征效力
(一)占有权利表征效力的层次性
(二)对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权利推定效力来源
第三节占有的物权表征效力
一、动产占有的物权表征效力
(一)推定力与相对公信力概念的引入
(二)占有物权表征效力的适用范围
二、动产占有的公信力
三、动产占有公信力的适用问题
(一)被盗物、遗失物等非因所有权人意志丧失的物
(二)前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是否适用所有权推定
(三)占有人是否可自动援用占有推定力
四、不动产占有的效力
(一)不动产占有的静态效力
(二)不动产占有在交易中的效力
第四节登记对不动产的物权表征效力
一、财产登记制度的出现
(一)登记制度在不动产领域的出现
(二)登记制度向其他财产权利的延伸
二、登记簿的物权表征效力:登记公信力
三、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公信力的规定
第五节物权证明:权利取得证书
一、物权证明:表征手段推定力的否认
二、举证责任
三、证据
四、动产证明的困难
(一)权利取得书证
(二)其他证据
第六节其他权利形态的表征
一、知识产权的表征问题
(一)注册登记对须登记知识产权的公示作用
(二)占有对无须登记的知识产权的公示效力
二、权利化财产的表征问题
(一)记名权利凭证
(二)无记名权利凭证
(三)占有公信力在不记名权利凭证的适用
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表征问题
(一)用益物权表征问题
(二)担保物权的表征问题
第十二章物权变动原理
第一节物权变动概述
一、物权变动基本含义
(一)物权的取得
(二)物权的变更
(三)物权的消灭
二、物权变动规则的典型范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第二节物权变动公示规则
一、物权变动公示原则
(一)物权变动必须公示
(二)物权变动公示取决于静态公信力手段
二、物权变动公示原则的理论基础
三、物权变动公示与物权变动生效规则
(一)公示的形成效力
(二)公示的对抗效力
第三节物权变动的基础行为:物权行为理论和在我国的合理适用
一、物权行为理论
(一)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划分
(二)区分理论指导下的物权移转规则
(三)物权形式主义的合理性
二、物权变动规则的多样性
(一)意思主义
(二)债权形式主义
(三)以物之性质区分所有权之转移
(四)交付主义
三、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的合理适用
(一)物权变动基于债权合同,但变动公示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债权合同无效,物权变动也无效
(三)以善意取得保护交易安全
第四节我国物权变动基本规则
一、《物权法》之前的所有权移转基本规则
(一)《民法通则》之前的规则
(二)《民法通则》中的规定
二、《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规则
(一)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二)不动产登记移转所有权规则
第五节物权变动规则应用疑难问题研究
一、动产物权移转中的疑难问题
(一)实际交付
(二)非实际交付的风险防范
二、不动产物权移转作为一个过程:登记生效规则的应用
(一)买受人的注意义务
(二)合同效力
(三)交付的作用
(四)权利和风险移转规则
三、以公示公信为核心的物权变动规则的适用和准用
(一)变动规则在物权法领域的适用
(二)规则对无形财产变动的准用
下卷所有权论
第十三章所有权的法律分析
第一节所有权含义的演进
一、所有权与占有:古老的所有权观念
二、所有权观念:英美法与大陆法差异
三、所有权客体价值化:现代所有权概念的产生
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权利(权能)
一、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人对物享有什么权利
(一)所有权内容: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权能枚举
(三)所有权权能的不可穷尽性:享有处分两种权能划分的合理性
二、有关所有权定义的争论
(一)定义方式
(二)对列举主义的批评
三、附录:各国民法典对所有权的界定
第三节所有权特征、效力及修正
一、所有权特征
二、社会本位思想对所有权特征的修正
第四节所有权的实现
一、所有权实现含义及其方式
二、所有权实现方式转变对所有权立法影响
(一)所有权观念:从重视物的享用转变为重视物的增值获益
(二)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务:提供安全的财产利用和收益体系
第十四章所有权规范适用:公有制财产的物权法调整方案
第一节影响所有权的因素
一、物权法上所有权
二、主体对所有权影响
三、客体对所有权的影响
(一)公有物和私有物划分
(二)内涵公共利益的物:私人所有权限制的法理基础
四、主体和客体与所有权关系理论在我国的应用
五、现代公共财产规范模式
(一)私有物与公有物规范模式
(二)流通能力规范模式
(三)特别立法模式
(四)总结
第二节国有财产的物权法规范
一、《物权法》对国有财产的规范
(一)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二)非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二、国有财产的规范问题
(一)国有财产物权化前提:不可设定私人物权财产的排除
(二)国有财产的物权化方案
(三)国有财产保护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节农民集体财产的物权法规范
一、《物权法》对集体所有的规范
(一)集体财产的分类
(二)集体所有权
(三)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二、农民集体财产物权化的未来走向
第十五章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第一节建筑、孳息和劳动
一、建筑
二、孳息
(一)孳息的含义
(二)(自然)孳息的归属
(三)资本收益的归属原则
三、劳动和投资
(一)生产:劳动和投资之结合
(二)要不要规范
第二节先占、发现和拾得
一、先占
(一)先占行为
(二)无主财产
(三)排除适用先占原则的无主财产
(四)先占取得之立法例
(五)先占制度之确立
二、发现
(一)发现行为
(二)埋藏物
(三)埋藏物归属规则
三、拾得
(一)遗失物
(二)拾得
(三)拾得物归属之立法例
(四)拾得人取得所有权的程序和条件
(五)我国《物权法》对拾得规定评析
四、隐藏物归属问题:以乌木为例
第三节添附
一、附合
(一)动产的附合
(二)不动产的附合
(三)我国附合物的归属规则
二、混合
三、加工
(一)加工的含义
(二)加工物的归属
(三)对失去权利方的救济
四、小结:兼与孳息比较
第四节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概述:理论基础和价值
(一)无权处分的含义和后果
(二)善意取得的含义
(三)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权利公示理论
(四)善意取得制度之价值
二、善意取得的共同要件
(一)处分人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为善意
(三)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四)受让人形式上已经取得所有权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一)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之间
(二)原所有权人与转让人
(三)转让人与受让人
四、善意取得中一些疑难问题
(一)善意取得适用于遗失物,但不适用于盗窃物等赃物
(二)善意取得转让的客体物:善意取得准用问题
第五节时效取得
一、概念和意义功能
(一)基本概念
(二)取得时效的功能和意义
二、成立条件
(一)占有要件
(二)时效届满
三、取得时效计算规则
四、取得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五、我国的时效取得制度
第十六章我国土地所有权及其物权法实现方式
第一节土地和土地的法律调整体系
一、土地之含义
(一)国土意义上的土地
(二)物权法意义上的土地
二、土地分类
(一)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二)公益土地和私益土地
(三)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
三、土地的财产性和社会性:土地法律规范双重性
(一)土地资源性和社会性
(二)土地归属和利用的多元性
(三)土地行政规划和管理对土地利用限制
(四)土地立法的变迁趋势
第二节我国土地公有体制形成及物权化改造
一、土地公有制两种形式的形成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形成
(二)城市土地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体制的形成
(三)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划分:国有土地的范围
(四)小结
二、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的《物权法》框架
(一)土地国家所有的必要性
(二)可市场化的国有土地的物权化方案
(三)国有土地承载的公共利益的实现
(四)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五)国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公共管理权的分离
(六)国家土地所有权分级管理构想
三、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的《物权法》框架
(一)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必要性
(二)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物权化:集体土地的分配方案
(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物权化:农民集体主体实化
(四)落实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利内容
(五)农村土地权属的登记
第三节土地的法律调整:《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的协调
一、我国土地法律规范基本现状
(一)我国土地立法简史
(二)我国土地立法的基本特征
(三)《物权法》及其《土地管理法》的影响
二、我国土地立法定位:《物权法》与现行立法的协调
第十七章房屋所有权
第一节房屋及其类型
一、房屋的法律含义
二、我国房屋基本类型
(一)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
(二)城市房屋的类型
(三)小结:我国个人房地产政策的选择
三、房屋所有权形态:单一所有和区分所有
第二节我国房地产权结构理论
一、房地产权结构:两种模式
(一)房屋与土地关系:合一与分立
(二)房屋和土地分立情形房地产权安排的两种规则
二、我国的房地产权结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合一
(一)现行立法考察
(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合一的法理分析
(三)我国房地产权结构与地上权比较
三、房屋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和规则的统一
(一)土地使用权种类的归并
(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统一
(三)产证合一
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
一、区分所有的法律特征
(一)区分所有基本含义
(二)区分所有的复合性
(三)区分所有特点:兼与共有比较
(四)区分所有立法简史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类型和认定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类型
(二)区分所有认定问题
三、区分所有的特例:居住区区分所有
(一)居住区区分所有的提出
(二)居住区区分所有的种类
(三)居住区区分所有的简单论证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之专有权
(一)自用部分的要件和范围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之专有权:内容和限制
(三)违规使用自有部分物业的责任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之共有权
(一)共用部分的范围
(二)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与一般共有关系的区别
(三)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四)业主对共用部分的使用权
六、业主权益的保护
(一)侵害业主共有权和共同权益的行为类型
(二)侵害业主权益行为的责任
(三)受害业主权益的救济
第四节区分所有业主物业管理权
一、业主、业主团体和业主自治
(一)业主及其物业管理权
(二)业主团体
(三)业主团体自治:业主大会
(四)业主团体自治:业主委员会
二、管理物业的实施
(一)物业管理及其实施模式
(二)物业管理委托关系
(三)物业管理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八章共同所有
第一节共同所有概述
一、人类历史上的两种共有形态
二、现代共有观念形成
三、共同所有权的法律定性
第二节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权的份额问题
一、传统理论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界定
(一)按份共有
(二)共同共有
(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法律推定
(四)共同共有和按份所有的区别
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划分的理论分析
(一)两种共有的差异分析
(二)两种共有形式权利安排差异探源
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立法例
四、总结:共有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共有的一般规则
一、共有的对外关系
(一)共有权积极权能的行使
(二)共有的消极权能的行使:共有的对外效力
(三)对第三人的债务
二、共有的内部关系
(一)共有人权利
(二)共有人的义务
三、共有物的分割
(一)共有人的分割请求权
(二)共有财产分割方式
(三)分割之效力
第四节几种特殊的共有形态
一、同时共有
二、产权不得分割共有
三、准共有
第十九章不动产登记制度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基础
一、不动产登记的两种模式
(一)契据登记制
(二)权利登记制
(三)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二、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理
(一)不动产登记机关
(二)不动产登记行为
(三)不动产登记能力
(四)登记顺位、顺位保留和预登记
(五)不动产登记簿和登记证书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一)不动产登记与物权变动(取得)
(二)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第二节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更正登记
(四)设定登记
(五)注销登记
(六)预告登记
(七)异议登记
(八)查封登记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与审核
(三)公告
(四)颁发证书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责任
(一)现行规定及其检讨
(二)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三)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
四、不动产登记查询
(一)查阅权主体范围的界定
(二)不动产登记查询中的甄别义务
第二十章《物权法》基本理论和原则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目的
(一)《物权法》
(二)《物权法》的调整方式
二、《物权法》的宪法基础
三、物权法的特征
(一)物权法为私法
(二)物权法的本土法特征
第二节物权法基本趋势:实物本位到价值本位
一、物权法的实物本位思维
(一)物的归属和利用:传统物权法的解决方案
(二)实物本位主义的基本表现
(三)实物本位主义的应用
二、财产法的价值本位思维
(一)财产法的价值本位思维
(二)价值本位指导下的不动产物权设计
三、实物本位主义挑战:物的归属和利用的价值化
(一)物的归属与利用的价值化
(二)客观认识物权价值化
四、价值本位指导下的物权立法
(一)创制抽象化不动产物权客体
(二)将权利形态支配权纳入物权法调整
(三)信息产品纳入物权法保护
(四)确立价值本位的物权保护规则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一)平等保护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二)物权法上平等保护含义:相同性质财产的平等
(三)平等保护原则实现前提:对于公共财产特殊保护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权法定的含义及其立法例
(二)物权法定的理由
(三)法律的范围
(四)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五)物权法定原则之适用
三、物权客体确定原则:一物一权主义的替代
(一)什么是一物一权原则
(二)对一物一权原则的批评:物权客体确定原则提出
(三)物权客体确定原则
四、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內容試閱
拙作《物权法原论》出版已十余年。这十多年时间里,不仅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物权法》也颁布实施。在《物权法》实施之后,以《物权法》解释和实施为主要内容的著作成为物权法著作的主流,而本书的主要特色在于制度设计。当初研究目的是中国特色的物权制度的建立,在《物权法》都已经有定论的情形下,本书使命似乎即告结束。不过,《物权法》虽然确立了我国物权基本制度和原则,但是远没有完成我国的物权制度设计。不仅《物权法》实施面临许多问题需要研讨和探讨,而且还有许多制度规则尚等确立和创制。也就是说,《物权法》出台之后,物权制度设计性质的研究仍然大有作为。只是其研究定位应当是物权制度完善,而不是物权立法设计。因此,本书第一版的副标题“中国物权立法基本问题研究”也就显得不合时宜。
本书原来作为三卷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此次由法律出版社合为一本出版。体例上,本书仍分上、中、下三卷,每卷仍然保持主题,但内容有大幅度调整。除了在章节上减少了五章外,许多章节的内容也依据物权法规定,参考物权法新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修订,甚至有些章节是重新写作。其中,删除的五章是:上卷第六章 “关于我国物权立法基本问题的思考”、中卷第六章“我国公有财产的物权法规范问题”和第八章“总结:物权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下卷第二章“所有权类型体系”和第八章“我国公有财产的物权法规范问题”。新版增加了三章:第十章“物上请求权”,第十四章“所有权规范适用:公有制财产的物权法调整方案”和第二十章“《物权法》基本理论和原则”。除了章节的调整外,许多章节的内容均有所删减、增加和重新写作,在此不能一一列举。这样大刀阔斧的章节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物权法》已经出台的事实,不再对物权立法做总体性的展望,而着眼于既有框架和规则进行研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本书成功转型为一本解释论的著作。事实上,本书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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