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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错案的哲学:刑事诉讼认识论》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展开:一是如何减少错误;二是在错误不可避免时,如何分配两种不同类型的错误(错判有罪和错判无罪);三是如何调和减少错误与其他非认知论的价值目标(如效率、各种各样的权利等)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无疑是中国学界、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大众都非常关心的“元问题”。尤其是劳丹教授有关两种错误如何分配的理论,令人耳目一新,却是一个几乎被中国学界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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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错案的哲学:刑事诉讼认识论》:刑事诉讼,既然以发现案件事实为目标,那么它就必须要致力于解决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其次,当错误不可避免时,应当以社会认可的价值偏好分配错误;最后,当发现真实与人权保障等其他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尽可能以不损害真相发现的方案化解冲突。如果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以发现真相作为主要目标,那么刑事程序规则和刑事证据规则,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以此作为创设及改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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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拉里 劳丹(Larry Laudan),1941年生于得克萨斯州奥斯汀,21岁毕业于堪萨斯大学物理系,1965年获得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曾先后任教于伦敦大学、匹兹堡大学、弗吉尼亚工学院、夏威夷大学、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及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他是美国当代最负盛名的科学哲学家和认识论学家之一,美国前哲学学会分会主席。他在科学哲学和认识论哲学领域内的代表作主要为《进步及其问题:科学增长理论刍议》(1977)、《科学与假设》(1981)、《科学与价值》(1984)、《科学与相对主义:科学哲学对话》(1990)、《风险论》(1995)、《超越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1996)和《前方的危险》(1997)。自2002年开始,他的研究兴趣转向刑事证据学,开创了刑事司法认识论哲学研究的先河,集中体现在《刑事诉讼认识论》(2006)之中,在刑事法学界、证据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译者李昌盛,1977年8月生,安徽六安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首批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第二届重庆市中青年法学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学的教学研究。已在《清华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一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3项,研究成果曾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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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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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思考法律中的错误
第一编 分配错误
第一章 破解合理怀疑
第二章 固定证明标准
第三章 清白、证明责任和积极辩护的难题
第二编 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的缺陷
第四章 评价证据和程序
第五章 沉默的被告人、沉默的证人和麻木的陪审员
第六章 口供、毒果和其他的排除规则
第七章 双重危险和错判无罪:让罪犯和法官摆脱困境?
第八章 错误规则的可疑动机:价值冲突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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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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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后记
不管人类怎么努力设计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以防止错误裁判,都不可能彻底防止错案的发生。这不是我们保持现状慰藉自我的借口,恰是我们不断寻找制度缺陷以增强司法制度的真相发现能力的不懈动力。近年来,随着一些冤假错案在中国的曝光,刑事司法的公信力也受到重挫。从当前学界的研究倾向来看,大多将矛头指向了中国刑事司法的权利保障缺陷,甚至将错案的发生归咎于中国刑事诉讼强调发现客观真实的传统理论。
这是一个令人感到困惑的研究方向。发生了错案,无疑表明当前诉讼、证据制度在避免错误判决方面还与理想的制度之间存在差距,我们应当认真“检查”刑事司法当中的每一个“零部件”,寻找阻碍真相发现的“故障”何在,然后再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修”。我们恰恰需要认认真真地从“发现真相”的角度彻底反思我国当前的诉讼制度,我们关注的重点应是“认识论”问题,而不是“权利论”问题。后者只有在其与真相发现之间产生关联的时候,才有研究的价值。
此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认识论是一个迄今为止都没有定论的哲学问题。刑事法学家、证据法学家乃至法哲学家可能缺乏深厚的理论知识储备,更不用说如何将其恰如其分地运用到法律制度当中。当代世界最知名的科学哲学家之一劳丹教授在六十多岁高龄的时候,开始自学法律,并将其哲学思想运用到刑事程序、证据制度当中,写出了《错案的哲学:刑事诉讼认识论》一书,堪称真正填补了“理论空白”。
劳丹教授在“学术转型”之前,就已经是享誉世界的知名哲学家。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知名法学教授莱特在欢迎词当中曾如此评价劳丹的学术影响力:“当前在世的科学哲学家中,其学术影响力和重要价值可以与劳丹教授媲美的,真可谓屈指可数。”劳丹教授在研究刑事诉讼问题之前,已经出版了多本原创性的科学哲学著作,其中包括《进步及其问题》(1977年)、《科学与假设》(1981年)、《科学与价值》(1984年)、《科学与相对主义》(1990年)以及《超越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1996年)等。他的作品曾被翻译成汉语、法语、意大利语、日语、俄语和西班牙语等多国文字。劳丹教授不仅著述丰硕,而且也曾任教多个知名学府。他曾任教于伦敦大学、剑桥大学、夏威夷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墨尔本大学、明尼苏达大学、罗切斯特大学、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等知名高等学府。如今已经七十多岁高龄的老先生,回到了他的出生地得克萨斯州以“讲师”( Lecturer)身份在该州奥斯汀分校法学院讲授“法律认识论”课程。
本书是劳丹教授目前出版的唯一的一本“法律认识论”著作。出版之后,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很大反响。劳丹教授把该书称做是他的一次“思想试验”:假设刑事诉讼是以发现真相、避免错误作为它的核心价值目标,那么应当如何构建我们的证据、程序制度?整本书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展开:一是如何减少错误;二是在错误不可避免时,如何分配两种不同类型的错误(错判有罪和错判无罪);三是如何调和减少错误与其他非认知论的价值目标(如效率、各种各样的权利等)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无疑是中国学界、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大众都非常关心的“元问题”。尤其是劳丹教授有关两种错误如何分配的理论,令人耳目一新,却是一个几乎被中国学界忽视的问题。
本书翻译工作前后历时三年。但由于能力和知识储备有限,错漏不可避免。幸好有北京大学出版社的陈康编辑细致、认真的编辑、校对,避免了许多错误,特此致谢!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先生为联系该书的翻译版权也颇费周折,在此深表谢意!
由于劳丹教授的“功力深厚”,本书虽名之为“认识论”,但整本书并没有探讨多么艰深的认识论理论,而是尽可能以一种通俗易懂的写作风格来撰写此书,所以本书适合所有关心“错案”的读者阅读。如果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翻译错误,敬请不吝赐教!
李昌盛
2015年5月于天高鸿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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