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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对于开展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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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难是一个长期困扰性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海口市探索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的模式,这一模式的运作状况与实际效果如何?2012年3月,受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委托,姚建龙教授组建了包括法学、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团队赴中心进行了实地专题调研,并形成了系列调研报告,本书是此次调研成果的首次正式公开。本书对于开展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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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姚建龙,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副主编,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禁毒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协会会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中国监狱协会理事等,兼任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特邀研究员等。受聘为国际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顾问、瑞典隆德大学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中国项目顾问、中央综治委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指导专家、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课题领导小组专家,以及北京、上海、广东等多省市政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咨询专家。出版个人专著《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超越刑事司法》《权利的细微关怀》《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案设计》《青少年犯罪与司法论要》《禁毒法与戒毒制度改革研究》等七部、法律童话《呼噜噜与独角兽的幸福生活》一部、法学随笔《法学的童真》一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曾获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五届、上海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第十二届、上海市禁毒先进个人、上海市曙光学者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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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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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告: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
一、三个感动
二、海口市经验的五个特征
三、海口市经验的形成方式与效果
四、问题与建议
分报告之一:学员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摘要
一、在册学员基本情况
二、亲子关系与家庭教育
三、学员的社会认知和不良行为与习惯
四、学员的违法情况和原因
五、学员对中心的感受与感知
六、中心的管教效果及学员对未来的期望
七、基本结论
附件:学员问卷
分报告之二:学员家长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摘要
一、学员家长及家庭基本情况
二、子女基本情况
三、亲子关系及对子女的管教
四、家长对子女进入中心的认知
五、家长对中心工作的评价
六、基本结论
附件:家长问卷
分报告之三:结业学员重犯调查分析报告
摘要
一、中心重犯率的计算问题
二、结业学员重犯的调研发现
三、学员重犯的原因分析
四、降低重犯率的建议
分报告之四:未成年人危险因子的预警与干预
摘要
一、导言
二、危险因子:海口市蹲点调研与发现
三、海口市经验:危险因子的干预及问题
四、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危险因子的预警和转化机制
分报告之五:问题未成年人的分类模式与转化路径
摘要
一、导言
二、中心蹲点调研的发现
三、问题未成年人的基本分类与转化
四、几点建议
分报告之六:问题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有效路径
摘要
一、法律底线的教育是问题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中心开展法制教育的创新和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问题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经验总结和对策建议
分报告之七:问题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其有效路径
摘要
一、中心心理健康教育概况
二、中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总结
三、中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不足
四、关于问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建议
分报告之八:《弟子规》在矫治问题未成年人中的运用及其作用逻辑
摘要
一、《弟子规》教育实施的方式方法
二、《弟子规》教育与转化问题未成年人的内在逻辑
三、政策性建议
一、导言
二、海口市教育之载体:《弟子规》
三、海口市教育之方式与特点
四、海口市教育之成效与原因
五、海口市教育之思考:《弟子规》教育与未成年人矫治之间的逻辑联系
六、政策性建议
分报告九:专家组在中心的一天
附 录
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概要
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教育矫治成效斐然
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若干管理规定(试行)
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自愿参加法制教育学员接收规定
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学员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教育及考核管理规定
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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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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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值得商讨的问题:应当对结业学员追踪多长时间?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受到时间的限制,理论上应追踪一辈子。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有时间限制(主要有追踪一年、三年、五年三种观点),因为追踪时间过长,一方面操作有难度,另一方面这用以评价矫正机构的矫正效果也过于苛刻。通常的主张是,计算重犯率应至少追踪三年。
从专家组对中心学员再犯率调研的情况来看,中心关于重犯率的自我叙述是不统一、不严谨和经不起推敲的。例如,对于重新违法犯罪的比率,有时称为“二进宫”,有时又称为“重新违法犯罪”。数字也不统一,至少有1.4%、1.5%、1.7%、1.8%、2.3%(汇报材料)等多种提法。尤其重要的是,所有材料中都缺乏对计算方法的说明。
专家组调研后发现,中心重犯率的计算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计算重犯率的分子存在问题。在计算时以中心所接受的学员中二次及二次以上被法制教育的人数作为分子,得出的比率实际只是中心收教学员中多次被强制法制教育学员的比例。第二,计算重犯率的分母也存在问题。计算重犯率的分母应是所有结业学员的人数,而不能包括在教学员人数。第三计算重犯率的时间段也存在问题。中心有时是以一年为统计时间段,即结业学员回归社会后一年内二进宫率,有时是以从创设以来,到最后的统计日为止的重犯率情况。
二、结业学员重犯的调研发现
1.中心重犯率的测量标准
用“二进宫”或者两次及以上被送进中心矫治的比例不能真实反映中心学员的重犯率,也无法客观评估中心对学员的矫治效果。专家组认为测量重犯率的标准,应当按照重新违法犯罪率来测量,即中心重犯率应是结业学员三年内违法犯罪的人数与所有结业学员人数的比例。但由于中心从建立并接收学员以来,到专家组驻地调研为此,刚满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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