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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夯实党执政治国的制度根基。2015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为党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总依据和总遵循,对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帮助各级党组工作者学习此条例,特编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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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15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共分8章39条,对党组的性质地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党组制度运行各环节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本书对该条例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了逐条解读,设有【链接】、【声音】、【范文】、【延伸阅读】等栏目辅助读者理解原文,并用图解的形式对该条例进行了概括和介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学习和理解《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重要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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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石国亮,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美国丹佛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兼任南京大学服务型政府研究所特聘研究员,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主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子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各类课题十余项。作为执行主编,协助总主编组织编写了《国外政府管理研究丛书》和《领导干部新视野书系》。出版《服务型政府》《中国政府管理》《中国政府如何治理国家》《新媒体时代公关案例》《现代领导媒体素养》《论政党价值观》《当干部图什么》《干部要干成事》等著作和教材十多部,在《中国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和《光明日报》等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其中有三十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中外书摘》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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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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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保障
导论
一、《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颁布的背景
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颁布的重大意义
四、学习好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基本要求
延伸阅读
党组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第一章 总则
一、第一条
二、第二条
三、第三条
四、第四条
延伸阅读
理解党组制的政治内涵
第二章 设立
一、第五条
二、第六条
三、第七条
四、第八条
延伸阅读
许耀桐:扩大党组设立范围社会治理需强化党的领导
第三章 职责
一、第九条
二、第十条
三、第十一条
四、第十二条
五、第十三条
六、第十四条
七、第十五条
八、第十六条
九、第十七条
延伸阅读
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节选)
第四章 组织原则
一、第十八条
二、第十九条
三、第二十条
四、第二十一条
五、第二十二条
延伸阅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
第五章 议事决策
一、第二十三条
二、第二十四条
三、第二十五条
四、第二十六条
五、第二十七条
六、第二十八条
延伸阅读
《党组条例》为党组议事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一、第二十九条
二、第三十条
三、第三十一条
延伸阅读
“严”字当头“实”字为本——对加强基层党委(党组)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的思考
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一、第三十二条
二、第三十三条
三、第三十四条
四、第三十五条
延伸阅读
种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交流会侧记
第八章 附则
一、第三十六条
二、第三十七条
三、第三十八条
四、第三十九条
延伸阅读
党内法规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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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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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这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了的。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夯实党执政治国的制度根基。
人民日报评论员:《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保障》,载《人民日报》2015年6月17日第1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
一、《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颁布的背景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首先要了解《条例》颁布的背景。《条例》是首个有关党组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党组制度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此前对党组的有关表述仅见于《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第九章专门对党组进行了规定。
目前,党组多存在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府等机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2015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汇报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新领域。如何扩大党的领导面,使党的领导更适合新的领域,是党的建设面临的新课题。就社会组织而言,目前有的社会组织有党组,有的没有。
2013年11月27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明确了30余项制定、修订、健全、完善的法规。其中,将规范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明确列为第二项任务。为规范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纲要》指出: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的设立、职权职责和工作方式,规范党组决策程序,进一步理顺党组与所在机构组织的关系,既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运营,又发挥党组在这些机构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历经18个月后,201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会议同意公开发布《条例》全文。
为什么《条例》如此重要,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这是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关。党组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如何实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目标?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党组,因此有必要普遍建立党组。
另一方面,这是由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深刻变化决定的。特别是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迫切要求加强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建设。党章对政府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作了明确定位,但是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只明确了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要求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其他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没有明确规定,究竟是“政治核心”,还是“保证监督”,或者其他功能,尚未明确,影响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发挥。
窦玉沛:《加强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载《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2期。
我们党强调依法执政,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是非常必要的,目的在于理顺党组与所在机关、机构、组织的关系,“既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营运,又发挥党组在这些机构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落实。”《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党组建设的新经验,同时针对党组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规定。
【链接一】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链接二】
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入不竭动力
——聚焦中央首次出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针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对党内法规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这是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战略工程,将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注入新的动力。《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分为9个部分,概括为4个板块:第一板块,即第一部分,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作出阐述。第二板块,包括第二至第七部分,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等6个方面,对今后5年需要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阐述。第三板块,就是第八部分,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提出要求。第四板块,就是第九部分,对抓好《纲要》组织实施提出要求。
(摘编自新华网2013年11月27日,作者:孙铁翔、李菲、黄小希)
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共8章39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3大板块。分则包括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和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等6章。《条例》有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一是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条例》明确要在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6类机构的领导机关中设党组织,而这是“社会组织”在可以成立党组的机构类型中,首次被明确单列提出。这意味着中央对党组的设立比以前重视,特别是“社会组织”,依据新的规定,由以前的可设可不设要转变为明确要求设立。这更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例外”。二是体现了制度治党的战略高度。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制度治党的优势在哪?抓手在哪?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三是体现了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国有国法,党有党规。《条例》就是党规。《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
第二,《条例》明确了党组的工作职责和职能定位。长期以来,党组的建设工作都依据党章中关于党组的规定,内容只有简单的三条,分别为党组的设立、党组成员的设立和对下属部门党组织的设立。没有关于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的规定,各级党组也都一直遵循着这样的规定,不直接具体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党建工作,设立党组的机关党建工作多由设立的机关党委负责,减弱了党组对机关党建的力度。《条例》对党组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使党组的职能定位更加清晰。《条例》提出了对党组工作的总要求: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此要求明确体现了党组在机关单位、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把握方向、掌控大局和严抓落实的政治领导责任。
第三,《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通读《条例》可以发现,凡能明确的《条例》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条例》尽量细化了。比如,针对实践中党组设立条件不够明确、范围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情况,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了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又比如,考虑到党章对党组的职责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党组职责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经常出现交叉,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在实践中操作。再比如,为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使之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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