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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实务要点:深入解析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疑难法律问题★典型案例:全新案例,精准聚焦法律争议焦点★重点提示:针对风险提示防范对策,指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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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内容翔实,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并通过作者多年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宝贵经验与精湛的专业技能,总结出许多值得借鉴的结论。全书分析了建设工程实践中面临的法律疑难问题,包括招标投标法律问题、工程总承包法律问题、PPP模式法律问题、土地使用权取得法律问题、安全管理法律问题和劳务分包法律问题等,理论和实践高度结合,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以及法律界人士等均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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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谭敬慧,法学硕士,工学硕士。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专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北京市评标专家,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北京等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担任大型央企总法律顾问,从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不动产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编写中国住建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著有《英国建设工程法》,参与编写《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发表《政府采购PPP项目疑难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现状与纠纷发展》、《EPC模式的法律性质与应用》、《国际工程法律纠纷的特点和解决方式》、《论英国建设工程裁决制度及其借鉴》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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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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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建设行业发展与法律概述
一、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趋势
二、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新发展
三、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的特点
四、工程建设纠纷处理的特点
五、工程建设纠纷处理的发展
第二章招标投标法疑难法律问题
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现状和发展
二、关于招标投标法的法律属性
三、关于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
四、关于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的理解
五、关于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签订合同的效力
六、关于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的理解
七、关于标准文本的适用
八、关于暂估价项目的招标
九、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理解
十、关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理解
十一、关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律后果
【实务要点1】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
【典型案例2.1】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
【典型案例2.2】因中标人过错导致重新招标的损失承担
十二、规范招投标关键在机制
第三章建设工程疑难法律问题
一、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法理
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选择和适用
〖1〗
目录
三、关于施工合同效力的相关分析
【实务要点2】约定一方承担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错项的合同效力
【实务要点3】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认定中标无效
四、关于黑白合同
五、关于转包与挂靠
六、关于甲指分包和暂估价的相关问题
【实务要点4】暂估价项目实施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典型案例3.1】联营转包项目法律责任承担
七、关于工期管理与索赔
八、关于质量缺陷责任
九、关于迟延支付
十、关于工程结算
【典型案例3.2】业主聘用造价咨询机构确认造价与结算文件效力
十一、关于预期利益的认定
十二、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理解
【实务要点5】未完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
【典型案例3.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时间起算确定问题
十三、关于工程争议解决
【典型案例3.4】因建材价格上涨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结算认定
【实务要点6】建设工程领域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情形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法律问题
一、新版专业分包合同的主要特点
二、新版专业分包合同的修订重点
【实务要点7】业主支付前提条款的效力问题
【典型案例4.1】某分包合同无效后结算协议效力纠纷案
【典型案例4.2】名义分包合同引起的结算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法律问题
一、我国建设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三、各关联主体对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
四、11?15火灾中各主体安全法律责任分析
五、结论
第六章建设工程承包商停工权问题
一、停工及停工权概要
二、停工权的种类
三、承包商停工权的性质
四、承包商停工权的意义
五、承包商停工权的依据与法律缺陷
六、结论
第七章承包商停工权制度的构建
一、国外关于承包商停工权的立法
二、构建承包商停工权的设想
三、承包商停工权的立法建议
第八章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常见法律问题
一、新资质标准对于劳务企业发展的影响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三、劳务分包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四、对于扩大劳务分包的相关理解
五、劳务分包合同效力问题
【实务要点8】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是否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
六、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劳务分包相关问题
七、劳务作业的再分包问题
八、劳务作业的质量标准问题
九、劳务作业承包人与质量保修以及质量保证金条款的关系
十、劳务分包的相关连带责任问题
十一、劳务分包合同的施工合同属性与黑白合同的有关理解
十二、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十三、有关建设工程劳务用工的相关问题
十四、常见建设工程劳务用工的法律规范
十五、劳务分包合同疑难问题与示范文本修订
【实务要点9】劳务分包合同双方主张就劳务作业的质量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实践情况
【实务要点10】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典型案例8.1】劳务分包合同的结算依据
第九章建设工程监理法律问题
一、关于法定必须监理制度
二、监理人的法律地位和特殊义务
三、监理合同订立与履行中的常见问题
【典型案例9.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费用支付
第十章工程总承包模式理论和法律实务问题
一、施工总承包模式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本理论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四、施工总承包模式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五、工程总承包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十一章侵权责任法与工程侵权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
二、工程建设项目侵权风险防范
【典型案例11.1】建设工程降水导致相邻建筑裂缝的责任承担
【典型案例11.2】现场塌方导致周边房屋受损的责任承担
第十二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及
相关模式的法律理解和适用
一、PPP项目模式的背景和理解
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建设法律概览
三、PPP项目有关法律理解和适用
【实务要点11】政府配套土地的合法性问题
【实务要点12】政府是否可以签署兜底条款合同的问题
【实务要点13】配置广告权益的注意事项
【典型案例12.1】某大型城市综合体PPP项目特征识别
【实务要点14】国外PPP项目固定回报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
【实务要点15】如何甄别最低需求和兜底条款
【实务要点16】可行性研究评估、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先后开展顺序问题
四、BT模式法律关系及发展
【典型案例12.2】《BOT协议》中回购条款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
【典型案例12.3】政府解除特许经营协议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
第十三章从经典案件看海外工程承包的法律风险
一、基本案情
二、裁决结果分析
三、海外项目的主要风险
四、应对风险的对策
第十四章国际工程法律纠纷的特点和解决方式
一、常见的法律事件
二、国际工程法律纠纷的特点
三、国际工程法律纠纷的解决
第十五章英国建设工程裁决制度及其借鉴
一、英国建设工程裁决制度概论
二、工程裁决制度在英国的应用
三、英国工程裁决制度的程序
四、裁决决定的执行
五、建立建设工程裁决机制的思考
第十六章工程仲裁中调解的价值
一、仲裁中调解与一般调解在价值实现上的比较
二、仲裁中调解的困难
三、仲裁中调解的艺术与技术
第十七章军队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问题
一、军队建设工程常见风险
二、军队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十八章中国解决工程纠纷的主要途径和机构
一、争议评审机制
二、调解
第十九章相关政策文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参考文献
实务要点索引
【实务要点1】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42
【实务要点2】约定一方承担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错项的合同效力59
【实务要点3】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认定中标无效61
【实务要点4】暂估价项目实施中应当注意的问题72
【实务要点5】未完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101
【实务要点6】建设工程领域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情形109
【实务要点7】业主支付前提条款的效力问题118
【实务要点8】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是否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184
【实务要点9】劳务分包合同双方主张就劳务作业的质量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实践情况191
【实务要点10】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193
【实务要点11】政府配套土地的合法性问题251
【实务要点12】政府是否可以签署兜底条款合同的问题251
【实务要点13】配置广告权益的注意事项252
【实务要点14】国外PPP项目固定回报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254
【实务要点15】如何甄别最低需求和兜底条款256
【实务要点16】可行性研究评估、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先后开展顺序问题263
〖1〗建设工程疑难问题与法律实务
案 例 索 引
【典型案例2.1】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42
【典型案例2.2】因中标人过错导致重新招标的损失承担44
【典型案例3.1】联营转包项目法律责任承担73
【典型案例3.2】业主聘用造价咨询机构确认造价与结算文件效力97
【典型案例3.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时间起算确定问题102
【典型案例3.4】因建材价格上涨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结算认定107
【典型案例4.1】某分包合同无效后结算协议效力纠纷案120
【典型案例4.2】名义分包合同引起的结算和法律责任125
【典型案例8.1】劳务分包合同的结算依据193
【典型案例9.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费用支付204
【典型案例11.1】建设工程降水导致相邻建筑裂缝的责任承担232
【典型案例11.2】现场塌方导致周边房屋受损的责任承担233
【典型案例12.1】某大型城市综合体PPP项目特征识别253
【典型案例12.2】《BOT协议》中回购条款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270
【典型案例12.3】政府解除特许经营协议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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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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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在发展的路上春华秋实,一转眼又过了两年,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的变化亦发生了实质的变化。作为身处其中活跃的法律一员,感受了春天和冬天的交替和起伏。这本书,在今年付梓之际,又蒙加入北仲文库之幸,借此增加诸多新的想法和成果,愿不为太迟。虽有源自从业近30年的经历与思考,但始终信奉,工程界的法律人,应为建设事业而为,而非仅借法律思维。故此可能失之一隅。工程法律思维的核心,离不开特殊产品亦即建筑物的特征和交易内核,故永恒的解决之道,可以理解为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在工程法律原理和法律应用的路上,漫漫兮,亦充满劳累与辛苦,原因不言而喻,探寻工程的事实是不争的劳烦,而且还有法律的原理和应用在等着你。无论如何,都需要静心去做好这两件事,否则不可得之。愿意与所有的同行,坚持行走在这条发展的路上,是以为今天又序之感。感谢我的老师,感谢我的助手,感谢我的家人对我无私的支持!谭敬慧于秋天的港珠澳大桥项目部得思变者,恒以致远从法律思维到管理思维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虽然是一句广告语,但已经有哲学的意思,亦足以告诫出思想的力量了。现代企业愿意强调执行力的问题,那是企业管理活动中的另外角度,在此不做讨论。但没有思想的人,犹如机器般工作,终非人才之目标。我们始终追求有思想价值的管理活动,更渴望有众多精神财富的精英团队。作为法律人,与纯粹的人文科学活动者不同,特别是诉讼仲裁人员,其思想战术上的任何一点瑕疵和偏离,轻则导致数量和效率的损失,重则失之胜算,其影响与从事学问研究者差之千里,这也是社会科学中最为检验思想力和行动力的实践活动,同时更是对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提出的挑战。简言之,无法律思维者不可为法律工作。法律思维,常人直接理解为是严谨和规矩的,而管理思维则为多彩的,以见仁见智者为众。优秀的法律人,大体分为两类:一则激情四射,从事实到法律,游刃有余。二则沉儒淡定,辨法析理,娓娓道来,余者听之。影视中所常见的倾情辩护,为演绎之目的,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希望法律人是俊言善辩的,且有静若处子,动若脱兔般的敏锐。思想的鲜花盛开在多读多思多行之际,阅人无数,自有其老辣。法律思维,亦在于此。常经历诉争和调解,自然产生对法律的阅读与理解,如遇尖锐的案情与对抗人,则更为刻骨铭心,借此逐渐生成自我的法律价值观与法律方法论,此即称为法律思维。有强势之法律思想者,多能在分析案情与庭审抗辩中折人,其之办案,既可胜案,亦可愉悦他人,纵观之活动,为人生一大快乐。在企业的时间久了,尤其是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经常被扪问的,还有一个关系,那就是如何看待法律思维与管理思维的碰撞问题。原因何在?那就是,从企业追逐利润的天性中我们需要找到法律活动的价值。自序二其实,法律思维局限在从事法律业务中,而管理思维则开放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其中也包括对法律活动的管理。企业是一个管理体,其最重要的是实现管理价值,在这里,法律活动为实现管理价值而存在,当然需要了解管理活动的价值归宿和思想归宿。积极的企业法律人经常会思考一个问题,我对企业的贡献是什么,我的工作成果是否足以构成我的贡献(或称对价)。从企业家的角度来看,管理本是为实现具体价值目标的人、资源、规则的有效组合活动,原则上,对于企业营运有直接贡献的团队或人员,是企业关注的命脉,得之,企业之幸,失之,不可以为继,此即为直接价值影响力之管理思想。对于法律人来说,如何从一名普通律师成长为优秀的乃至卓越的管理者,仅有法律思维是不能实现企业家对该类人才的目标要求的,除非选择离开。法律思维,重在规则;管理思维,则重在结果,可见并不冲突。如何运用法律思维为企业创造最佳管理效果,此亦为法律人之所重,尤其是企业法律人。二者之完美结合,其利断金。遗憾的是,能出其右者,稀疏可陈。实际上,常感叹时机和伯乐未遇者,及于薪资地位等,为主观被动说,不宜为倡导之主流。其实如不能改变,则可能导致的是既未能实现个人的快乐工作,亦未能将工作时间经营管理有效,最终及于合格而已。还有一个困难,就是变化的程度和难度,思想的转变,原本就是一个巨大的工程,有时是需要长征的,长征当然需要有目标和毅力,这也是人才发展的自然规律。试想同窗十年,其最终造诣可以存天壤之别。在这个问题上,倾向于主动说,有事做与有事业做,亦自然产生高下之分,不必勉强自己的心力和志向。古训有穷则思变。穷才、财或志皆为穷,但思变为其永恒的法则,其含义更为丰富,可理解为,为读书经历求新等行动。当然,于富者,不适用。相信,经此一役,必可享受两种思维美妙结合的果实,即使你偏安于法律的一隅。总之,选择法律的人生,已经是一种挑战,要想走向优秀乃至卓越,前面的路还很长,相信我们可以走到底。谭敬慧于初春北京盛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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