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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改革,是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最为全面、最为深刻、最为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所谓营改增改革,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依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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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在营改增指导政策出台后编写的一本关于企业如何纳税的书,对常见税种、税款计算、税收优惠、纳税程序等均给予全面阐释。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企业纳税人员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最新的税收法规知识。内容包括税法基础知识、增值税、消费税、营改增、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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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索晓辉, 2000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先后从事会计报表审计、税务筹划、管理咨询等工作,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专家。现担任多家公司的财务顾问工作,曾出版财务类专著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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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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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为什么要纳税税法基础知识
1.1 税收与税法......................................1
1.2 税法的构成要素...............................2
1.3 我国现行各税种简介........................7
第2章 商品流通要纳税增值税
2.1 认识增值税......................................9
2.2 纳税人..........................................10
2.3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3
2.4 增值税的税率................................16
2.5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应该如何计算.......................................18
2.6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应该如何计算............................22
2.7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22
2.8 特殊情况下应纳增值税的计算........23
2.9
如何享受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优惠待遇................................24
2.10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计算....26
2.1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29
2.12 增值税如何缴纳申报....................34
第3章 寓禁于征消费税
3.1 认识消费税....................................41
3.2 消费税的纳税人.............................42
3.3 消费税的税目................................42
3.4 纳税环节与计算方法......................46
3.5 税率..............................................47
3.6 消费税的计算................................49
3.7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51
3.8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53
3.9
消费税的退(免)政策及退(免)税额的计算.........................54
3.10 消费税的缴纳..............................55
第4章 国之大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4.1 营改增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59
4.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62
4.3 营改增税率与征收率...............63
4.4 应纳税额的计算.............................64
4.5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79
4.6 税收优惠.......................................80
4.7 征收管理.......................................88
第5章 常见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1 认识城市维护建设税......................91
5.2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92
5.3 税率..............................................92
5.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93
5.5 征收管理.......................................94
5.6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5
第6章 以利分成企业所得税
6.1 认识企业所得税.............................99
6.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100
6.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03
6.4 资产的税务处理...........................111
6.5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116
6.6 应纳税额的计算...........................121
6.7 税收优惠.....................................123
6.8 征收管理.....................................128
第7章 人人有责个人所得税
7.1 认识个人所得税...........................131
7.2 征税对象.....................................132
7.3 纳税人........................................137
7.4 税率............................................139
7.5 应纳税额的计算...........................141
7.6 减免税优惠..................................157
7.7 申报和缴纳..................................161
7.8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163
第8章 房市调控新武器房产税
8.1 认识房产税.................................171
8.2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172
8.3 房产税的计算..............................173
8.4 房产税的申报缴纳.......................175
第9章 立约启账要纳税印花税
9.1 印花税的纳税人...........................179
9.2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181
9.3 印花税的纳税人...........................183
9.4 印花税的计算..............................183
9.5 印花税的缴纳..............................189
第10章 养车要交车船税车船税
10.1 车船税基本知识........................193
10.2
车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额..........................................194
10.3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196
10.4 减免税优惠...............................197
10.5 申报和缴纳...............................198
第11章 依法纳税很重要税收征收管理
11.1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203
11.2 税务登记...................................204
11.3 纳税人的账簿、凭证管理...........209
11.4 纳税申报管理............................212
11.5 税务检查...................................215
11.6 涉税双方的法律责任..................215
附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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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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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寓禁于征消费税本章导读如果你认为消费税是企业等法人需要交纳的税目与你的生活无关,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消费税是我们的日常生活最常见的税种:买一包香烟、一套高档化妆品、白酒、啤酒,付出的价钱里就包含了消费税;买一辆价格不菲的汽车,会付出一笔不少的消费税;你在惊呼油价飞升的同时,所缴纳的汽油消费税也上涨了消费税是价内税,所缴纳的税款包含在商品的销售价格中由销售者代为缴纳,是你珍贵钱包的无形杀手。本章内容将告诉你:什么是消费税?谁需要在哪些环节缴纳消费税?你平时消费的哪些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的税率是怎样规定的?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复合计税适用哪些情况及如何计算;进口货物缴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关键;进口要交税,出口可退税,轻松教你核算出口退税款;什么时间要交税,交给谁?消费税的申报和缴纳会一一解答。3.1认识消费税3.1.1消费税的含义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消费税的基本法规有国务院2008年修订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修订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实施细则》)。3.1.2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与其他税种比较,消费税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主要是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每个环节多次征收,即通常所说的一次课征制。(3)消费税具有转嫁性,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税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也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税款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税负具有转嫁性。(4)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一般定得比较高,并且不同征税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通常税负较重。3.2消费税的纳税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人包括:(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3.3消费税的税目3.3.1哪些消费品属于应纳税消费品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上可归为五类: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电池、涂料、实木地板等。3.3.2消费税的税目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列入征收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目共有14个,具体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烟。烟是指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特殊消费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2.酒。酒是指酒精度数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包括糠麸酒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3.化妆品。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征税范围另行规定。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鞭炮、焰火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6. 成品油。成品油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1)汽油。汽油是指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蒸馏所得的直馏汽油组分,二次加工汽油组分及其他高辛烷值组分按一定的比例调合而成。该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辛烷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用其他原料、工艺生产的轻质油。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2)柴油。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倾点在-50号至30号的各种柴油。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以用作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品,也属于柴油的征收范围。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3)石脑油。石脑油又叫轻汽油、化工轻油。是以原油加工生产的或二次加工汽油经加氢精制而得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4)溶剂油。溶剂油是以原油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和油漆生产、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的轻质油。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5)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以原油加工生产的用于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中作为能源的石油燃料。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6)润滑油。润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7)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的各类燃料油。7.摩托车。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千米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米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8.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9.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10.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11.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13.实木地板。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14. 电池。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征收消费税;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15. 涂料。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3.4 纳税环节与计算方法3.4.1什么是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同增值税不同的是,消费税一般(除过委托加工、购入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只需要在一个环节进行征收,而不是层层课征。在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大多数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环节,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数量、降低征管费用、加强源泉控制和减少税款流失的风险;二是可以保证税款及时上缴国库;三是把纳税环节提前并实行价内税形式,增加了税负的隐蔽性,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社会震动。3.4.2消费税具体的纳税环节按照消费品的不同种类和生产方式,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征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因最终生产的消费品需缴纳消费税,因此,对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2.进口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3.5 税率3.5.1消费税的税率的一般规定现行消费税税率的规定包括三种形式,分别是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值得注意的是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不含税销售额征收5%的消费税。关于税率的一般规定,如下表3-1所示: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 (3)批发环节5%2.雪茄烟36%3.烟丝 30%二、酒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2)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他酒10%三、化妆品 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五、鞭炮、焰火 15%六、成品油1.汽油1.52元升 2.柴油1.20元升 3.航空煤油1.20元升 4.石脑油1.52元升 5.溶剂油1.52元升 6.润滑油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七、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为250毫升的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八、小汽车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十、高档手表 20%十一、游艇 10%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十三、实木地板5%十四、电池4%十五、涂料4%
3.5.2兼营情况下,如何确定税率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应按适用税率中最高税率征税:(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第4章 国之大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本章导读对众多的服务性企业而言,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餐饮、住宿、建筑、金融保险、美容美发等行业,过去都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畴。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方案。从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到扩大至10省市,再推广到全国试行。营改增征税范围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逐渐纳入邮政服务业、电信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简单来说,就是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本章的学习之中,我们将重点学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营改增是怎样推行的?营改增征税范围有哪些?纳税人的哪些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税率有多高,税负重不重?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4.1营改增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4.1.1营改增的历史沿革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改征前的营业税基本法规是国务院于2008年修订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修订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为了完善税收制度,2012年1月1日我国开始在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截至2012年12月已在9个省(市)推行了改革。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同时增加广播影视服务业。从2014年1月1日起,试点行业增加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2014年6月1日,再次增加电信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行营改增基本法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4.1.2营改增的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1)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2)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3)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4)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5)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6)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7)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8)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不包括非经营活动中提供的应税行为。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非经营活动,是指:(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试点实施办法》中征税范围除了上述的一般规定以外,还对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1.3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简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4.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4.2.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般纳税人是指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4.2.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3营改增税率与征收率4.3.1增值税税率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下列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4.3.2零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⑩转让技术。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①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②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税率为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免税。应税行为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零税率是指对应税行为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应税行为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应税行为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应税行为进入国际市场。4.3.3征收率《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的征收率为5%。4.4应纳税额的计算4.4.1营改增的计税方法营改增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上述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公式如下: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3.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4.4.2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目前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一般计税方法是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这是对销售全额的征税),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①代为收取并符合26.1.2营改增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②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①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③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④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⑤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a.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b.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c.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a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b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d.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a、b、c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a、b、c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a、b、c点规定执行。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⑦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⑧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④-⑩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①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②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③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④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纳税人在填写进销货及纳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项记录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般纳税人将提供应税行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收取的方法,这样,就会形成含税销售额。我国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本身的数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不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就不符合我过增值税的设计原则,即仍会导致对增值税销项税额本身的重复征税现象,也会影响企业成本核算过程,如果普遍出现以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会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物价非正常上涨情况的出现。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公式中的税率为提供应税行为按《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所适用的税率。2.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体现增值税的配比原则,即购进项目金额与提供应税行为销售额之前应有配比性,当纳税人接受的应税行为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法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作了严格的规定,如果违反税法规定,随意抵扣进项税额就将以偷税论处。因此,严格把握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方面也是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实务中差错出现最多的地方。(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接受应税行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谓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④项、第⑤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⑧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应纳税额计算的相关规定(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5)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6)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8)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9)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10)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②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③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11)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12)试点前发生的业务。①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②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③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1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下列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14)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15)其他规定。①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②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实例【例4-1】某营改增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份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8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实现销项税额88万元;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72万元,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5万元,则该一般纳税人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8-(72-5)=21(万元)。4.4.3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适用按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这里需要解释两点:第一,按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销售额与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销售额所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都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按3%的征收率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第二,按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其《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3%的征收率,是结合增值税多档税率的应税行为的环节税收负担水平而设计的,其税收负担与一般纳税人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增值税,但是下列情形属于可在两种方法中选择的范畴:(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包括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3)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4)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5)一般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服务适用的计税方法相关规定如下:(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根据《有关事项的规定》,销售不动产适用的计税方法相关规定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免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的计税方法相关规定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例4-2】假定【例4-1】该企业为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0(1+11%)(1+3%)3%25.86(万元) 4.4.4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政策1.进项税额。(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④点、第⑤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8)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3.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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