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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公众共用物,是不特定多数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气、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环境和自然资源。公众共用物既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私有物,也不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财产。目前,我国公众共用物受到来自各方面和各种形式的污染、破坏、损害、侵犯,面临着不断退化、萎缩的危机,急需加强法律保护。公众共用物保护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书的出版对于公众共用物的保护研究具有重大意义,也弥补了相关领域研究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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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文革,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高级工程师。现为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重点学科环境资源法学科负责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律顾问、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项目2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出版著作23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20多项。代表性个人专著有:《土地法学》《城市土地市场供应法律问题》《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法律制度》《城市土地配置利益博弈及其法律调整》《中国节能法律制度研究》《环境资源保护读本》等。代表性论文有:《生态环境建设立法问题研究》等。
张栋琦,男,1989年出生,上海人,法学硕士。现为上海仁渡海洋公益发展中心科研助理。先后发表论文2篇,参编教材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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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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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众共用物概述
第一节公众共用物的概念和特点
一、公众共用物的概念
二、公众共用物的特点
第二节公众共用物的种类
第三节公众共用物的保护
第二章迁徙性鸟类的保护
第一节迁徙性鸟类的概念
一、候鸟的概念
二、“候鸟”概念不能适应法律保护的需要
三、本节中迁徙性鸟类的概念
第二节迁徙性鸟类的保护现状及存在
问题
一、中国迁徙性鸟类的保护现状
二、中国迁徙性鸟类保护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迁徙性鸟类保护的国外制度
借鉴
一、欧洲
二、亚洲
三、美国
第四节迁徙性鸟类保护的完善对策
一、迁徙性鸟类法律属性的完善
二、立法理念的完善
三、保护范围的扩大
四、立法技术的完善
五、专属制度的建立
六、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七、迁徙性鸟类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
八、国际合作机制的完善
第三章气候资源的保护
第一节气候资源概述
一、气候资源的概念
二、我国气候资源的种类
三、气候资源的属性
第二节气候资源的法律属性分析
一、是否为法定的“自然资源”
二、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物”
三、对气候资源国有属性的质疑
四、公众共用物属性的确定
第三节气候资源保护的完善对策
一、气候资源保护的必要性
二、气候资源保护的原则
三、气候资源的立法保护
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
第一节我国土地利用分类现状及完善
一、土地法律用途角度之土地利用分类及评析
二、法律利益角度之土地利用分类及评析
三、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之法律完善
第二节生态用地的概念
一、法学上的生态用地概念
二、法学视角下的生态用地属于“国土”范畴,而非“土地”范畴
三、将生态用地纳入公益性用地的范畴
四、耕地、生态退耕地、“未利用土地”是否为生态用地的分析
五、结论
第三节生态用地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生态用地保护制度现状
二、生态用地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生态用地保护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生态用地公产所有权制度
二、生态用地利用规划制度
三、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制度
四、生态用地征收制度
五、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
第五节生态用地微观研究――以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为视角
一、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的性质
二、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的“非耕农用地”法律保护地位
三、“生态退耕地”的保护
四、完善我国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保护的立法建议
第五章公众共用物保护的法律救济
第一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一、环境公共利益的内涵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
第二节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公众共用物公益诉讼制度的缘起
一、公众共用物概念及辨析
二、公众共用物的基本特点
三、公众共用物保护的缘起
第四节公众共用物公益诉讼制度的国外制度借鉴
一、国外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演进
二、国外公众共用物公益诉讼理论的发展
三、美国公众共用物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第五节公众共用物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建立公众共用物公益诉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构建我国公众共用物公益诉讼的具体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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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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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环境法学科在“十一五”期间被上海市教委列为重点学科,在上海市教委的资助下出版了系列学术著作和教材。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委批准,我校环境法学科被列入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五年,包括环境法重点学科建设和城市环境安全知识创新平台建设两个子项目。2012年,我校环境法学科被列入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法学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周期五年。2015年,我校环境法学科被列入上海市高原学科法学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周期八年。该学科以环境资源法理论和实践为总体建设方略,注重与相关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下设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海洋法、环境健康法、灾害防治法、循环经济法、国际环境法、房地产法、环境资源经济(金融)法、环境资源行政法、环境资源犯罪、环境社会学、生态哲学、环境司法15个方向。根据总体建设方略,该学科成果形式除课题、咨询报告和论文外,还计划出版系列环境资源法专著和教材。期盼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对本丛书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上海市重点学科环境资源法学科负责人
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文革
2015年11月
序言
公众共用物,是不特定多数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气、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环境和自然资源。公众共用物既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私有物,也不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财产。目前,我国公众共用物受到来自各方面和各种形式的污染、破坏、损害、侵犯,面临着不断退化、萎缩的危机,急需加强法律保护。公众共用物保护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公众共用物的理论,不仅革新了环境学的基本理论,同时对于整个法学界都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本书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众共用物概述,第二部分是不同类型的公众共用物保护及其法律救济。在第一部分中,专门介绍了公众共用物的概念、特点、种类和保护等基本理论,从宏观上整体掌握公众共用物的主要内容。在第二部分中,借鉴国内外的立法与实践,从微观上探讨了公众共用物的现实可操作性,由于公众共用物内涵丰富,无力展开全面探讨,因而选择迁徙性鸟类、气候资源和生态用地这三类近年探讨比较多且实际需求比较紧迫的公众共用物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讨了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救济。
全书由王文革统编定稿,张栋琦协助执行。各章节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章、第二章由张栋琦撰写;第三章由刘阳撰写;第四章由唐双娥撰写;第五章由梁苏琴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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