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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简明史地工具书系列·简明中国历代职官别名辞典

書城自編碼: 291763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歷史普及讀物
作 者: 龚延明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32647125
出版社: 上海辞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9-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459/550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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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为简明史地工具书系列之一种,是一部职官别名专科辞典。全书收词2700余条,上起三代,下迄清末,内容包括中国历代王朝国家管理机构正式官名的简称、总名与别称等。主要帮助一般学者整理与研究古籍及广大读者阅读古籍扫清拦路虎,正确把握古代职官别名。
內容簡介:
本书为简明史地工具书系列之一种,是一部职官别名专科辞典。全书收词2700余条,上起三代,下迄清末,内容包括中国历代王朝国家管理机构正式官名的简称、总名与别称等。
關於作者:
龚延明,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古典文献学博士生导师,杭州大学钱江学者特聘教授。长年致力于中国古代官制史与科举制度文献整理与研究。代表作有《〈宋史职官志〉补正》、《宋代官制辞典》、《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中国历代职官科举研究》与《宋登科记考》等。
目錄
前言
凡例
词目表145
正文1458
后记459
凡例
一、 本辞典为职官别名专科辞典。共收词目2700余条,收词范围上起三代,下迄清末。内容包括中国历代王朝国家管理机构正式官名的简称、总名与别称等。
二、 本辞典中一词多义的词目,各义项前皆冠以朝代,并以分项叙述;同一朝代的不同义项,则用(1)(2)(3)分述;历代职官别名相同的条目,仅列举重要朝代具有典型意义的例证。例证因限于篇幅多为省略引用,为读者进一步查考提供方便。
三、 本辞典按照词目首字笔画数及起笔笔形一丨丿丶顺序排列。首字相同者,按照第二字笔画、笔形顺序排列,余类推。
四、 本辞典中历史纪年一般采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
五、 本辞典前刊有词目表,以便于读者查阅。
內容試閱
职官别名,曾经广泛地渗透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之中,其在历史上发生过的影响,借着印刷术沉潜于书籍之海洋,仍然保留着它们的陈迹。其数量之庞大,据多年研究的结果统计,绝不少于中国古代全部正式官名之数量,这也大大出乎我原先所预料的。数量如此庞大的职官别名体系,作为古代职官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官制研究的对象,被忽略得实在是太久了。除宋代洪迈、清代钱大昕及俞樾等偶有几则谈及职官别名的笔记,汉代《独断》、明代《表异志》和《事物异名》、清代《事物异名录》和《称谓录》等著述中采录了一些职官别名外,未有专门的职官别名专著。1985年8月,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刘子健教授在给本人的信中说:查日本各工具书,无别称,英文Hucker官名字典更没有。为此,他建议编制《宋代官职别称》并为国际用。这说明国外汉学者对缺乏关于中国古代职官别名研究专著的焦虑,希望大陆学者能编撰一部实用的《中国历代职官别名辞典》。
事实上,由于史学界对职官别名的研究跟不上,已经直接影响到古籍整理和研究的质量,并不可避免地给文史研究工作带来间接影响。笔者就阅读所及的一些古籍点校本、注释本及辞典条目的释文,发现不少误点、误标、误释的毛病恰恰出在官名上,而职官别名理解难度更大,出现的错误也更多。下面就目力所及,援例以证之。
其一,因未能识别职官省称,致标校、注释失误。
如《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1994年版)362页:请命各处巡抚、侍郎并同府县官用心核实。按:明代巡抚例兼兵部侍郎,巡抚侍郎为一官,系明代文书中常用之省称,不可用顿号隔开分成两官。《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13页:力田,高后元年(前187)令郡置孝悌力田一人。按:孝悌与力田为三乡官。据《汉书?文帝纪》: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可见,孝为孝者省称,悌为悌者省称。产生错误的原因是因未及识辨简称而导致误标与误释。又如宋苏轼《东坡志林?记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点校注释本):宣德郎广陵郡王完大小学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按:此处大小学教授系王宫大学教授、小学教授省称,校释者误认完大为广陵郡王之名。完系宫字误刻,应与前面王字相连,即广陵郡王宫。全句标点当改为:宣德郎,广陵郡王宫大、小学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此外,由于误标、误点导致曲解原意,竟将小学注释成文字、音韵、训诂等专称,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职官简称,看似容易识别,但随着时间推移,岁月悠悠,过去的名物制度,日益变得难以理解。诚如清代学者俞樾在《茶香室丛钞?居官箴言》中所指出的:宋无名氏《爱日斋丛钞》云:王实之迈以南外宗教,为之箴。王实之曾为南外睦宗院教授,此云南外宗教,在当时固共知之,传至后世,或不得其解矣。
其二,因未能理解职官别名,致标注失误。
罗焕章等《李调元诗注?送虞部赵检斋瑗师出守卫辉》(巴蜀书社1993年版):一朝列宿承新命,十载冬官旧有声。诗中冬官为清代工部之别名,注者误释为唐以后至清,皆有春、夏、秋、冬之官掌司四时,纯属望文生义。
《汉语大词典》(十一册)549页:青琐闼:宫门。借指皇宫;朝廷。南朝梁范云《古意赠王中书》诗:摄官青琐闼,遥望凤凰池。唐李颀《送綦毋三谒房给事》诗:徒言青琐闼,不爱承明庐。明无名氏《鸣凤记?三臣谪戍》:望天涯魂消魄冷,空留着青琐闼谏诤虚名。王闿运《常公神道碑》:爰初杨华,承明出入;秉正青闼,端言文笏。按:《汉语大词典》释青琐闼为朝廷、皇宫,不确,实为汉魏南朝给事黄门侍郎、唐宋元明清给事中借称。《汉语大词典》上引四书证,恰恰都是借指给事黄门侍郎、给事中。如摄官青琐闼,遥望凤凰池,其本意为摄官黄门郎,遥望中书令。《初学记》也引了此诗,其背景点得更清楚:扬雄为黄门郎,三世不徙官。散骑常侍范云与王中书诗云:摄官青琐闼,遥望凤凰池。唐宋以琐闼青琐(皆青琐闼省称)为给事中常用别名。如宋王随《杭州放生池记》:朝奉大夫、给事中、知杭州军州王随,忝职琐闼,承乏方面。宋楼钥《辞免除给事中状》:进官青琐,尤惧非宜。又,《宋史刑法志注释》65页:帝尝谓宰相曰:御史台、閤门之前,为四纲维之地。注:閤门官署的大门。按:此閤门为东、西上閤门省称。此种省称常见于宋人笔记中,如《东京梦华录》:惟閤门、御史台加方心曲领尔。《铁围山丛谈》:閤门官有东上、西上閤门使,号横行班。以是知閤门系东、西上閤门司或东、西上閤门使之省称。把它释为官署大门不免有主观臆测之嫌。又有校勘者不识职官别名而误校正史文字者。如吴怀连《〈宋史〉校勘四则》:《宋史》卷四〇九《高定子传》:法从论思百官轮对。法从之论思,意思不可解。法从当是侍从之误。考法从一名,始见于《汉书?扬雄传》:常法从。意为法当从,但尚未成为侍从官别名。至宋,今世通称侍从为法从,进升法从,在于公议。显然,法从为侍从官(待制以上)之别名,已在宋代流行。上引校勘文字系属误校。可见,正确把握职官别名之理解,于阅读、校勘古籍整理何其重要。
其三,因未能区别同名异义别称而导致误读、误释。
古代官制,代有变迁,有因有革。同一名称,其内涵往往随朝代更迭而起变化,前后不尽相同、甚至变得完全不同。这种变化,对正确把握职官别名之理解,更增加了难度。如常见之中书,汉代为中尚书中尚书令省称,系宦官充尚书令尚书;魏晋为中书令中书监(士人充)省称;唐、五代、宋为中书门下中书省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省称。如《文献通考》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中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此二中书,前者为中书省简称,后者为中书门下(政事堂)简称。赵与时《宾退录》:中书侍郎,旧称中书。丁传靖《宋人轶事汇编》:起问吏:舍人甚官职?对曰:此虞中书(按:指中书舍人虞允文),朝廷侍从也。中书,又为元朝中书省、明清内阁所属中书科中书舍人之简称,如《养吉斋丛录》所载:又国初中书科中书,列于都察院衙门。假如我们不明了中书在不同时期,甚至在同一时期可作为数种不同官名简称,凡是遇见中书,概注为中书省简称,难道不会张冠李戴、把原来的官司或官名误认为别的官司或官名吗?这种担心不是多虑。元人修《宋史?职官志》,就因误读《文献通考》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中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一段文字,以为三省为总括词,遂将文中两中书臆改一中书为尚书,凑成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而未辨前一中书为中书省(闲省)之简称,后一中书为中书门下(政事堂)简称,改成了: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后一中书(政事堂)北宋前期宰相治事所,为中书省(挂名机构)简称之误导,致当代不少文史研究工作者区分不清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与中书省两者权势之天壤之别。如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欧阳修文选》:二府:中书省和枢密院,是宋代最高的文武政事机关,并称二府。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古文观止译注》:二府:北宋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省并称二府。类似注解,互相影响,如出一辙,其实都是误读中书门下之简称中书为中书省了。北宋前期,号称对掌文武之柄的二府是中书门下与枢密院,非中书省,《宋会要》等史籍记载十分翔实:中书门下在朝堂西,榜曰中书,为宰相治事之所。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尚书令、中书令、侍中、丞郎以上带同平章事,并为宰相,而参知政事为之贰,与枢密院通谓之执政。又有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
又如玉堂,汉代为大、小玉堂(殿堂名)省称,上玉堂泛指升高官,尚未定形为职官别名。唐代玉堂已成为秘书省代称,上君白玉堂,倚君金华省。宋以下,世人专称翰苑,则成为学士院(宋)、翰林兼国史院(元)、翰林院(明清)之别名。有的学者,对玉堂之种种不同官司别称,不经意,一见玉堂之名,就信笔释为大家较熟悉的翰林院(明、清时代翰林院时代靠近,影响大)。如著名词学大师夏承焘,在其选编的《苏轼诗选》中,将玉堂阴合手栽花,释为元祐三年,东坡为翰林学士时,曾栽花于院中今已成阴。玉堂:翰林院。此属误释。宋代学士院与翰林院两者为迥然不同之机构:翰林院在宣祐门内东廊。掌供奉图画、弈棋、琴玩之事,常以翰林司兼领。待诏、艺学无定员。学士院掌制诰、赦、敕、国书及宫禁所用之文词。凡后妃、亲王、公主、宰相、节度使除拜,则学士草词,授待诏书讫以进。官:学士二人,正三品。《苏轼诗选》所以出现上述误释,原因对清代翰林院性质与宋代学士院相近,而与宋代翰林院恰恰不同之史实不明,导致对玉堂作为八百多年来一直作为翰苑(翰林学士所在官司)别名之不同内涵不加以鉴别,一股脑儿归结为翰林院别名。这就提醒我们,同名异义别称,特别要重视研究、慎加区别。
其四,未能准确把握职官别名的内蕴,注释含糊、不全面,或有意绕开。
注释,是古籍整理中难度较大的事业。要求注释者做到每一条注释精确无误,是不切实际的。这里只想从职官别名角度加以分析,如果我们重视和加强了对职官制度、特别是职官别名的研究,那么涉及有关官制和职官别名方面的注释,也许就能尽量做到准确、全面。如宋代监司,为路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公事司之总名,作为一路的最重要管理机构,是明确由行政法规定的,不能随便增加或减少。比如宋代选人改京官,规定须有五位官员的荐举状,五人中明令其中一人为监司官:选人常员折职司(监司)之弊,选人五削(五荐举状纸)用一职司,今有五纸俱是常员,乞以一削常员理为职司(按:即监司官)。此为《吏部条法》中强调选人改官,其中必须一员监司官为荐主。可是,海内外一些工具书和注释之作,对宋代的监司却未能解释全面。
如:日本《中国历代职官辞典》释监司为转运使、按察使。吕叔湘选注《笔记文选读》释监司为宋置诸路转运使兼带按察之任,谓之监司。《辞源》监司条释文为宋置诸路转运使监察各路,始以监司为通称。
以上所引关于宋代监司释文都不全面,只提及转运使,而缺了监司其余二官(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公事),这势必影响对宋代职官与选举制度之理解。
又如《李调元诗注》:词臣拜命到边邮,一路旌旗当远游。入直兰台砖影过,出巡梧郡瘴氛收。注文:兰台《汉书?百官公卿表》云: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此注并未解答诗中兰台为清代何种衙门。其实,入直兰台之兰台,上承词臣(翰林院官),乃明清翰林院别称;且砖影过系用唐代翰林学士李程上班日过八砖乃至,时号八砖学士之典故,可作佐证;加上诗标题《送侍讲周稚圭升桓分巡苍梧》,亦相吻合。注文用汉御史台之兰台作笺释,隔靴搔痒,未能起到解疑释惑的作用。
涉及职官别名不确切的标校、注释,容易发现,而对一些职官别名因费解放过不作注释的情况,则屡见不鲜。实际上,见难而退,不作注释,本身就是问题,同样关系到古籍整理与研究的水平。这种情况,甚至也出现在一些著名学者、专家的选注本中。也许,出于谨慎从事,在没有确切把握前,暂且放过。然而,不管怎样都说明了学术界应当进一步重视对职官别名的研究。
有鉴于海内外学术界迫切需要一部关于中国古代职官别名的工具书。在普林斯顿大学刘子健教授的鼓励下,作者撰编的《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已于2006年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此书出版后,日渐为学术界所认同,获得多个奖项,被誉为别开生面的、独特的专科工具书,为学者整理与研究古籍、出版社编辑审编古籍出版物、广大读者阅读古籍扫清职官别名拦路虎,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辞书出版社考虑到《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227万字,分量较大,拟将该书浓缩,另行出版一本50万字左右的《简明中国历代职官别名辞典》,携带方便,易于检索,以便更多读者使用。真诚地希望本书能得到读者欢迎,也期待专家、读者的批评,以便今后得到进一步改进。


宰相 (先秦)太宰、司马等辅佐君主、相君之官的泛称。《韩非子显学》: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吕氏春秋季夏纪》第六《制乐》:宋景公曰:宰相,所与治国家也,而移死焉,不祥。《春秋左传桓公二年》:宋殇公立,孔父嘉司马,督为太宰遂相宋公。按:宋国相君、佐君的官,有太宰、司马、司城。在春秋、战国,未如后世有明确而固定的宰相官,大凡辅佐君主、相君之官,皆可泛称宰相,此仅举例而已。(秦)相或丞相别称。《荀子王霸》: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饬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史记秦本纪》:(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西汉)(1)成帝以前丞相别称。《汉书公孙弘传》: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弘)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2)成帝时,以丞相、御史大夫(大司空)、大司马为三公官,实为三宰辅,通称宰相。《汉书何武传》:(何)寿知武有宰相器。武为御史大夫。成帝欲修辟雍,通三公官,即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武更为大司空,封汜乡侯。《汉书王嘉传》:建平三年,代平当为丞相。(嘉)谓官属曰:丞相幸得备位三公。嘉喟然仰天叹曰:幸得充备宰相,不能进贤退不肖。(3)汉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改丞相为大司徒,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大司马为三公官,通为宰相。唐杜佑《通典职官》二《司徒》:秦置丞相,省司徒。汉初因之。至哀帝元寿二年,罢丞相,置大司徒。《汉书孔光传》:明年(元寿二年),定三公官,光更为大司徒。赞曰:自孝武兴学,宰十画十画宰公孙弘以儒相,其后蔡义、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晏,咸以儒宗居宰相位。(东汉)(1)三公官(太尉、司徒、司空)与大将军别称。《后汉书王允传》:大将军何进、太尉袁隗、司徒杨赐共上疏谏之曰:臣等备位宰相,不敢寝默,诚以允宜蒙三槐之听,以诏忠贞之心。(2)东汉末,献帝建安十三年(208),曹操专权,罢三公官,复丞相之职,别称宰相。《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十三年春正月汉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夏六月,以公曹操为丞相。裴松之注引《魏武故事》:孤身为宰相,人臣之贵已极。(三国)(1)魏三公官(太尉、司徒、司空)及中书监、令,并为宰相。《三国志崔林传》:景初元年,司徒、司空并缺,散骑侍郎孟康荐林曰:夫宰相者,天下之所瞻效。后年遂为司空。(2)吴丞相别称。《三国志吴书陆凯传》:臣闻宰相,国之柱也,不可不强,是故汉有萧、曹之佐;先帝有顾、步之相。同书《顾雍传》:(黄武四年)代孙邵为丞相、平尚书事。雍为相十九年。同书《步骘传》:赤乌九年,代陆逊为丞相。(3)蜀丞相、三公、录尚书事、大将军别称。《三国志蜀书先主传》:以诸葛亮为丞相,许靖为司徒,置百官。《三国志蜀书蒋琬传》:(诸葛)亮卒,以琬为尚书令。迁大将军、录尚书事。《三国志蜀书后主传》:圣上明哲,宰相忠贤。(两晋)任宰相之职,其名称不一,凡以他官参掌机要,或委知政事者。西晋三公官(太宰、司徒、司空)与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录尚书令、侍中领大将军、尚书左右仆射、给事中(受顾命)等皆可为宰相。东晋录尚书令权力尊重,为士族强臣所掌,乃宰相常职。唐杜佑《通典职官》一《宰相》:自魏晋以来,宰相但以他官参掌机密,或委知政事者则是矣,无有常官。其相国、丞相或为赠官,或则不置,自为尊崇之位,多非人臣之职。其真为宰相者,不必居此官。《晋书司马彤传》:诏以彤为太宰、领司徒。永康二年薨。谥曰:彤位为宰相,责任深重。《晋书高密文献王泰》:永熙初,(司马泰)代石鉴为司空。祭酒丁绥谏曰:公为宰相,不可轻动。《晋书张华传》:拜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侍中、中书监,金章紫绶。华将死,谓张林曰:卿欲害忠臣耶?林称诏诘之曰:卿为宰相,任天下事,太子之废,不能死节,何也?《晋书何充传》:(东晋穆帝)又加(充)中书监、录尚书事。充自陈既录尚书,不宜复监中书,许之。充居宰相。《晋书王敦传》:中兴建,拜侍中、大将军、江州牧寻加荆州牧,敦上疏曰:臣备位宰辅,与国存亡。(南朝)三公为虚衔,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职。《宋书始安王休仁传》:为司徒、尚书令、扬州刺史。任总百揆。《宋书王景文传》:上手诏譬之曰:(休仁)司徒以宰相不应带神州(扬州刺史)。《宋书始安王休仁传》:休仁悟其旨,其冬,表解扬州,见许。《南齐书王俭传》:以俭为侍中、尚书令、左镇军将军。俭常谓人曰:江左风流宰相,唯有谢安。盖自比也。《梁书谢举传》:(大通)九年,迁尚书右仆射,侍中、将军如故。举虽居端揆,未尝肯予时务。同书《何敬容传》:(中大通)三年,迁尚书右仆射、参掌选事、侍中如故。时仆射徐勉参掌机密,以疾陈解,因举敬容自代,故有此授焉。自晋宋以来,宰相皆文义自逸,敬容独勤庶务。唐杜佑《通典职官》一《宰相》:时徐勉为仆射、参掌机事,以疾陈解,因举敬容自代,故敬容迁为仆射、掌选事、侍中如故,此并为宰相。(北朝)录尚书省事、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侍中为宰相之职。北周改大冢宰为宰相。《北史元匡传》:时宣武委政于高肇,唯匡与肇抗衡,论肇罪恶,自杀切谏。御史中尉显奏曰:肇任居端右,百僚是望,匡即诬毁宰相。请以肇、匡并禁尚书,付廷尉定罪。《魏书高肇传》:(宣武帝)景明初,肇为尚书左仆射、领吏部、冀州大中正,尚世宗姑高平公主,迁尚书令。北齐颜子推《颜氏家训》卷一《教子》二:后(琅琊王)嫌宰相,遂矫诏斩之。《北齐书后主纪》:武平二年,太保、琅琊王俨矫诏杀录事尚书事和士开于南台。《周书晋荡公护传》:拜大司马、封晋国公。拜大冢宰百官总己以听。护居宰相之后,每遣间使。(隋)以三省长官(门下省纳言、内史省内史令、尚书省尚书令)为宰相之职。然尚书令为荣誉之职,而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也有以他官参预朝政为宰相者。唐杜佑《通典职官》三《宰相》:隋有内史、纳言(即中书令、侍中),是为宰相,亦有他官参与焉。(唐)唐代宰相称号既众,名号尤不正。初期以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侍中)与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其中尚书左、右仆射,入高宗朝后,须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方为宰相。自太宗朝贞观起,非三省长官,而带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参议得失专典机密知军国重事平章国计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等,为宰相。其间,龙朔中、天宝初,曾改侍中、中书令为左、右相,侍中或改为纳言、黄门监,中书令改为内史令、紫微令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改为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同紫微黄门平章事等。玄宗朝天宝之乱后,侍中、中书令多为藩帅兼领之职,称使相,宰相官统一到以他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名号上了。唐杜佑《通典职官》三《宰相》:大唐,侍中、中书令是真宰相。尚书左、右仆射亦为宰相。其间或改为纳言、内史、左相、右相、黄门监、紫微令等名,其本即侍中、中书令也。共有四员。其仆射,贞观末始加平章事,方为宰相。其余以他官参掌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军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五代十国)三省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侍中、中书令带监修国史或弘文馆大学士并为宰相。《旧五代史晋书刘昫传》:长兴中,拜中书侍郎兼刑部尚书、平章事。閤门曰:宰相谢恩,须正殿通唤。昫自端明殿学士拜相。同书《桑维翰传》:少帝嗣位,征拜侍中、监修国史,颇上言请与契丹和。以维翰守中书令再为枢密使、弘文馆大学士。事无巨细,一以委之。俄而冯玉作相,与维翰同在中书。(宋)宰相非宋代正式官称。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设左、右丞相为正式官称。在此以前,宰相之职,先后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右相);政和中,三公官(太师、太傅、太保)为真相、三少(少师、少傅、少保)为次相;又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为宰相,靖康中复改为左、右仆射;南宋建炎三年(1129),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右相。至乾道八年,改为尚书左、右丞相。《宋史职官志》一《宰相之职》: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神宗新官制,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靖康中,复改为左、右仆射。建炎三年,吕颐浩请参酌三省之制,左、右仆射并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二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乾道八年,诏尚书左、右仆射可依汉制改为左、右丞相。(辽)(1)北府左宰相、北府右宰相,南府左宰相、南府右宰相之通称,此系中央朝官。以宰相为正式官称,唯见于辽朝。宋余靖《武溪集》卷一八《契丹官仪》:领番中职事者枢密、宰臣则曰北枢密、北宰相;领燕中职事者汉官执政者则曰南宰相、南枢密。契丹枢密使带平章事者,在汉宰相之上。《历代职官表》卷四《内阁》下《历代建置辽》:谨按:辽北、南府宰相,于事无所不统,盖亦如尚书令之总领六部也。《辽史百官志》一《北面》: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北府左宰相,北府右宰相。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南府左宰相,南府右宰相。(2)东京、中京、南京各设宰相府,皆置宰相员,如左相、右相、左平章事、右平章事,或通称宰相,此为南面京官。(金)左、右相与平章政事通为宰相。《金史苏保衡等传》赞:金制,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是谓宰相。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八《赵温叔探颐敌情》:温叔云:又有尚书令者行宰相事否?子敬云:在宰相之上。元元好问《遗山集》卷一六《张万公神道碑》:盖金朝官制自尚书令而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元)中书省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以及尚书省右左丞相、平章政事通称。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二《玉堂嫁妓》:乃遣使诣丞相三宝奴,请为落籍。有诗曰:遣使白宰相,削籍归旧宗。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四《内阁》下《历代建置》:谨按:元代三置尚书省,卒废之,而归其职于中书。至其以丞相、平章事为宰相。《元史太平传》:(至正)七年,迁中书平章政事,班同列上。国王朵而只为左丞相,请于帝曰:今备位宰相,非得太平不足于共事。十一月,拜太平左丞相,朵而只为右丞相。(明)内阁大臣之通称,无宰相正式官称。《明世宗实录》卷八一,张璁言:今之内阁,宰相职也。《明史职官志》一《序》:明官制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迨仁、宣朝内阁权日重。至世宗中叶,夏言、亚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清)无宰相正式官称。军机大臣喻称。清继昌《行素斋杂记》卷下,国朝已得宰相四人,蒋文恪、文肃父子,接武翁文端大拜,至今日叔平大司农奉协揆之旨,相距才三十年,亦父子为相者也。《清史稿翁同淓传》:字叔平,大学士心存子。光绪八年,充军机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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