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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的研究是为了突出事实问题在诉讼法学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更希望突出中国问题意识,运用正确的思路和研究方法,为事实问题的理解得供一些更有意义的说法,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及其实践的改革提供一些更有价值的指南。因而,无论在理论意义上还是实践意义上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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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首先剥开哲学上的诸多主义之争对证明标准问题的不必要纠缠,澄清诉讼证明中能够形成的两种事实确信的基本性质。其次,比较分析两种事实确信在应然层面上所对应的证明过程或方法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及其在实践中的变异和分化形态,并进而分析不同证明方法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及其在实践中的变异和分化形态,并进而分析不同证明方法模式所产生的法律效应。最后,提出了证明模式的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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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周洪波,男,1970年生。现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四川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博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法学》、《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2013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4年入选四川省科学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16年8月一2017年8月挂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任院长助理,另兼任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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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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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1
导论1
一、 问题、思路与方法1
二、 研究的结构安排与基本内容4
三、 学术创新与学术价值13
上篇 事实的澄清:证明标准的哲学解魅
第一章 哲学主义与证明标准的关系问题17
一、 问题的提出:证明标准上的两种事实观与哲学主义有关吗?17
二、 辩证话语与证明标准的关系之争19
三、 辩证话语与证明标准的关系之争存在的问题22
四、 实践话语与证明标准的关系之争32
五、 实践话语与证明标准的关系之争存在的问题33
六、 走向去哲学主义化的诉讼证明法学35
第二章 事实认定的或然性与必然性问题37
一、 事实认定的或然性与必然性之争及其存在的问题37
二、 事实认定的诉讼推理特征41
三、 两种推理证明的合法性差异及其原因46
四、 关于诉讼证明推理存在的诸多认识误区50
第三章 事实与事实确信的主客观性问题53
一、 事实与事实确信的主客观性之争53
二、 事实与事实确信在主客观性方面的联系与区别55
三、 事实与事实确信的主客观性之争存在的问题66
四、 比较法上主观真实与客观真实之理解存在的问题69
第四章 事实认定的根据问题73
一、 定罪根据的新主张及其争议73
二、 定罪根据新主张及其争议存在的问题78
三、 以事实为根据的重申与再阐释87
中篇 事实的法律建构:刑事证明过程的比较研究
第五章 证据裁判主义的一般原理97
一、 证据裁判主义的证据方法特征98
二、 证据裁判主义的证据评价知识特征112
第六章 诉讼证明的两种规范模式121
一、 证明模式的规范类型122
二、 证明规范模式的比较132
第七章 证明规范模式在实践中的变异和分化146
一、 证明规范模式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变异147
二、 证明规范模式在西方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分化153
第八章 诉讼证明模式的程序效应163
一、 证明模式对审前程序的法律效应164
二、 证明模式对审判程序的效应174
三、 结语:促进事实认定合理化的多种路向186
下篇 理论的再证成与展开:理论批判与新法阐释
第九章 中国刑事印证模式理论批判191
引言:一种有害的含混理论191
一、 似是而非的模式标识193
二、 未得要领的模式归因212
三、 雾里看花的规范立场215
代结语:也许超越已在别处220
第十章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法律解释要义222
一、 引言222
二、 语义解释:排除合理怀疑入法的实质223
三、 体系解释: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规则效应239
四、 余论253
第十一章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之证据规则评析256
一、 引言256
二、 证明标准的解释问题257
三、 证明方法及其适配于证明标准的解释问题265
四、 结语276
参考文献277
后记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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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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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周洪波的博士论文在修改后作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成果即将出版,作为他的硕士和博士导师,我甚感欣慰,也乐意作序。
事实问题是诉讼中所争议的重要甚至往往是主要问题,在美国90%的律师把90%的精力都花在了证据问题上[英]威廉特文宁:《反思证据:开拓性论著》,吴洪淇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5页。。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此也越来越重视,近年来,证据法学在我国开始成为显学,证据规则的立法与改革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不过,从总体来看,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学科水平还相对较为薄弱。周洪波博士在十多年前选择证据法的基础理论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主题,正是看到了证据法的重要性和我国理论研究的严重不足。从最终完成的博士论文来看,应该说他的付出是有相当收获的。
虽然近年来证据法学的研究成果不少,但真正原创性的研究还是有限。可以肯定的是,周洪波的博士论文以及以其为基础而成的这本书,是具有原创性的。其不仅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而且基本形成了一个以证明标准为中心来理解证据法学的新思路:上篇,在澄清证据法学研究中的诸多哲学知识滥用和误用的基础上,说明了事实确信的两种类型;中篇,围绕两种事实确信,分析了它们在认识论意义上的证明方法上的诸多差异,及其对证据法和程序法所产生的规范效应;下篇,通过与其他证据法理论的对话和对新近法律改革的评价,进一步对前两篇提出的理论进行了确证。不管其论说是否成立,的确是可以给人带来启发。周洪波的博士论文能够成功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而且以博士论文为基础而写的几篇论文都发表在了高层次学术期刊上,也说明他的研究是有价值的。
当然,该书还是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作为一种体系化的思考,这里的研究还不够完善,还可以结合证人制度、证明责任制度等进一步展开实证研究。作者本科毕业工作几年后,从其他专业转学法学,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已属不易。重要的是,他在跟随我学习期间,养成了广泛涉猎社会科学知识,随时跟踪最新学术成果,坚持阅读的好习惯,因此,我相信他会有持久的学术创造力。在此,也祝愿他能够在未来的研究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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