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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针对国内不断有学者对以刑制罪司法逻辑进行指责和批判,充分论证了不能否认以刑制罪存在的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也不能遮蔽现实主义在罪刑关系发展中的价值与功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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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赵运锋,1976年生,法学博士,上海市曙光学者,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法解释学、罪刑关系。近年来,出版刑法学著作5部,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5项,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载8篇,获得中国法学会奖励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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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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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西方现实主义法学观梳理
一、现实主义法学的内涵及流变
(一)现实主义法学的内涵
(二)现实主义法学的流变
二、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观念
(一)司法经验主义
(二)逻辑形式主义
(三)行为预测理论
三、波斯纳的现实主义法学脉络
(一)法学理论的开放性
(二)司法经验的至上性
(三)法律知识的预测性
四、卡多佐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
(一)重视社会效果
(二)主张价值摄入
(三)倡导法官造法
第二章现实主义法学属性评析
一、主张司法能动主义
二、倡导结果导向主义
三、关注法理实质主义
四、重视司法经验主义
第三章现实主义法学对刑法的影响
一、现实主义与法条主义之争
二、现实主义法学对德国刑法的影响
(一)预防必要性的引入
(二)客观归责理论构建
(三)积极一般预防的提倡
三、现实主义法学对我国刑法的积极影响
(一)现实主义法学在司法政策上的影响
(二)现实主义法学在刑法理论上的影响
(三)现实主义法学在司法实践上的影响
(四)现实主义法学对刑法解释的影响
四、现实主义法学对我国刑法的消极影响
(一)现实主义刑法观可能导致类推
(二)现实主义刑法观缺乏民主制约
(三)现实主义刑法观易导致犬儒主义
第四章传统罪刑关系下的司法困境
一、传统罪刑关系的内涵
二、司法三段论的弊端
(一)大小前提不确定
(二)价值判断缺失
(三)司法经验缺乏
(四)小前提不真实
(五)逻辑悖论的存在
三、由罪生刑不能有效解决疑难案件
四、由罪生刑不能有效实现罪刑均衡
五、由罪生刑不能顺利获得公众认同
第五章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理论的提出
一、以刑制罪理论的发展演变
二、以刑制罪理论的内涵厘清
三、以刑制罪与实质解释
四、以刑制罪的法哲学属性
第六章以刑制罪理论的法理基础
一、结果导向主义
二、主体能动主义
三、法律实质推理
四、言语行为理论
五、罪刑关系的互动性
六、刑罚决定罪名论的批驳
第七章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语言学基础
一、以刑制罪的语言学因素
二、以刑制罪司法逻辑与语用学进路
三、以刑制罪适用的合作原则
(一)量的规则
(二)质的规则
(三)意义相关性
(四)意义表达清晰
四、以刑制罪结论规制的有效举措
(一)罪与非罪维度的分析
(二)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三)量刑是否合理
第八章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理性反思
一、以刑制罪是一种法律思维方法
二、以刑制罪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三、以刑制罪不会普遍适用于司法实践
(一)刑法规范具有交叉性
(二)刑法规范具有模糊性
(三)刑法规范具有滞后性
四、以刑制罪不会破坏罪刑均衡原则
五、以刑制罪有利于体现价值判断
六、以刑制罪符合刑法教义学诉求
(一)从国内的刑法教义学发展考察
(二)从大陆法系的刑法教义学考察
七、以刑制罪有利于界分犯罪构成
第九章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政策属性
一、刑法教义学的政策面向
二、刑法教义学中的政策要素
(一)政策自身的规范性
(二)政策因素的目的性
(三)政策作用的单向性
三、刑事政策进入刑法教义学的路径
第十章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法律效应
一、有利于体现法律效果
二、有利于体现协商式司法
三、有利于体现宽缓性刑事政策
四、有利于体现司法能动性
五、有利于体现司法合理性
第十一章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价值体现
一、传统司法模式的完善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
三、刑法谦抑性的体现
四、刑法实质解释的构建
五、司法公众认同的体现
第十二章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适用路径
一、以刑制罪与个罪构成的司法判断
二、以刑制罪与罪名选择的分析裁量
(一)以刑制罪与竞合犯不能发挥作用的案件
(二)以刑制罪适用于非竞合犯的领域
三、以刑制罪与量刑情节的选择考量
(一)加重量刑情节的适用
(二)减轻量刑情节的适用
四、以刑制罪与轻罪重罪的司法判断
第十三章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适用原则
一、以刑制罪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原则
二、以刑制罪司法适用的合法性原则
(一)以刑制罪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二)以刑制罪适用的运行机制构建
(三)对根据以刑制罪得出的结论须做出相应的说理
三、以刑制罪司法适用的合理性原则
四、以刑制罪司法适用的协商性原则
第十四章以刑制罪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现
一、以刑制罪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现
二、以刑制罪蕴含的负向价值
三、弱化以刑制罪负向效应的路径
第十五章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适用规制
一、语言层面的规制
(一)规范文义界定
(二)构建语境边界
二、限定适用对象
(一)犯罪客观方面具有相似性
(二)刑法条文内容不明确
(三)刑法条文滞后于社会需要
三、考量罪刑均衡
四、规制裁量过程
五、考察裁量后果
六、说理司法判决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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