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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承诺制度,是一种特别的垄断行为处理方式:执法机构基于经营者作出的有效承诺,在不对垄断行为作出详细调查的情况下,即可结束案件处理程序。承诺制度的适用,可以快速消除垄断行为的消极影响,也能节约执法资源,并使企业免于违法认定和处罚,所以较受执法和经营者双方欢迎。但是,承诺制度的不当适用,可能会损害相对方或第三人利益,甚至造成公共利益损失。对承诺制度的适用风险,可以从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两个方面进行控制。一方面,承诺制度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难以调查或调查成本过高、执法活动遭遇抵制以及处罚依据不明确的案件等情况;另一方面,执法机构适用承诺制度,应以协商与公开的方式进行,确保相对人能充分表达意志,社会公众和第三人也能参与到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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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焦海涛,1982年生,武汉大学法学学士(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6年)、法学博士(2009年),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师,并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理论与竞争法,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项目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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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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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初步界定
一、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基本含义
二、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美国的同意判决与同意命令
(二)其他国家或地区实践
(三)我国《反垄断法》:经营者承诺制度
三、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共性与差异
(一)承诺制度的共性
(二)承诺制度的差异
四、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法律属性
(一)补救式执法方式
(二)非正式执法程序
(三)执法和解的本质
五、反垄断法承诺制度与相关制度关系
(一)承诺制度与正式调查
(二)承诺制度与宽大制度
(三)承诺制度与卡特尔案件和解制度
第二章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法律适用
一、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适用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裁量原则
(三)适度原则
(四)参与原则
(五)情势变更原则
二、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范围限定
(二)调查程序要求
三、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操作步骤
(一)承诺制度的启动
(二)承诺内容的协商
(三)承诺决定的作出
(四)承诺决定的执行
四、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适用效果
(一)承诺决定对市场主体的效力
(二)承诺决定对执法机构的效力
第三章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功能解释
一、我国反垄断法承诺制度实践
二、反垄断法的执法难题
(一)执法缺口
(二)执法困境
三、反垄断执法难题的形成原因
(一)垄断行为的识别难度高
(二)有限执法资源的束缚
(三)反垄断规范的可操作性弱
四、作为执法难题克服路径的承诺制度
(一)克服执法难题的基本路径
(二)承诺制度的有效性
五、经济视角:团体理性与信息功能
(一)承诺制度的团体理性
(二)承诺制度的信息功能
六、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功能总结
(一)通过便利执法来提升效率
(二)通过模糊执法来解决难题
(三)通过温和执法来化解冲突
第四章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风险概要
一、承诺制度适用风险的界定
(一)适用风险的含义
(二)风险的主要类别
二、风险原因的理论归结
(一)直接原因:利益格局失衡
(二)深层原因:公私法秩序约束
三、风险控制的一般原理
(一)控制目标:效率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平衡
(二)控制原则:自由与不伤害的统一
(三)控制方式:实体标准与程序机制的结合
第五章反垄断法承诺制度与公共利益
一、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直接成本
(一)摸索成本
(二)必要的调查成本
(三)承诺决定的执行成本
(四)与正式调查程序的衔接成本
二、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间接成本
(一)垄断行为的社会成本
(二)社会成本的转化障碍
三、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道德风险
(一)道德风险的含义
(二)道德风险的表现
四、公益维护的实体制度:适用范围限定
(一)限定理由与影响因素
(二)实践做法与限制模式
(三)反面排除:不宜适用承诺制度的案件
(四)正面建议:适宜适用承诺制度的案件
五、公益维护的程序机制:适用程序约束
(一)承诺制度适用的先决程序
(二)公共利益的识别程序
第六章反垄断执法双方间的利益平衡
一、监管施压与双重标准问题
(一)监管施压
(二)双重标准
二、承诺决定执行的动态不一致性
(一)动态不一致性的产生
(二)动态不一致性的原因
(三)合理的动态不一致性
三、内部程序要求:执法双方平等性的保障
(一)承诺制度的启动
(二)承诺内容的协商
(三)承诺内容的确定
四、后续程序控制:承诺决定的执行及变更
(一)对市场主体履行承诺的监督
(二)对执法机构变更承诺的约束
第七章反垄断法承诺制度中的第三人
一、承诺制度影响的第三人范围
(一)第三人的基本类型
(二)第三人的参与标准
二、承诺制度对第三人的主要影响
(一)垄断行为受害人
(二)承诺内容影响的第三人
三、参与机制:事前的保护措施
(一)公开机制
(二)意见反馈
(三)利益安排
四、救济机制:事后的保护措施
(一)承诺决定的执法变更
(二)承诺决定的司法审查
(三)垄断行为的损害赔偿之诉
五、第三人对承诺制度功能的限制
(一)第三人诉讼对承诺制度的影响
(二)防止私人诉讼损及承诺制度功能
第八章我国反垄断法承诺制度与实践
一、我国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确立
(一)承诺制度确立的现实需求
(二)承诺制度确立的影响因素
(三)承诺制度确立的特殊之处
二、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法律依据
(二)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基本特点
三、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主要不足
(一)承诺制度的总体不足
(二)承诺制度启动上的不足
(三)承诺制度适用中的不足
(四)承诺决定执行中的不足
四、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统一承诺制度的适用规则
(二)加强反垄断委员会的作用
(三)限定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
(四)明确承诺制度的启动规则
(五)确定执法权限的合理限度
(六)建立相关者利益保护机制
(七)设置合理的承诺监督机制
五、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实践评析
(一)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实践概况
(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案的承诺分析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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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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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颁布后,实施成了重要的工作。执法机构处理垄断案件,既可以通过调查活动确定行为性质,在行为人违法时予以处罚,也可以在相对人提出消除涉案行为消极影响的有效承诺后,中止调查程序。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的经营者承诺制度,就是一种中止调查程序。承诺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垄断行为处理方式,实际上是执法机构与相对人之间的和解。垄断行为的和解,在国外已实施较长一段时间,但在我国还属于新制度。
新制度的实施,对执法机构来说是一种挑战。我国《反垄断法》虽规定了承诺制度,但内容较为简单,加上执法机构缺乏和解经验,承诺制度的适用因此缺少规范或经验上的指导。在我国实践中,已有不少案件适用了承诺制度,有些案件也受到一定批评,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案。但总体上,正如本书所言,在违法程度较轻、调查取证困难、执法成本过高以及处罚依据不明确的案件中适用承诺制度,有利于垄断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大大节约执法成本。所以,只要规范得当,承诺制度的适用也能较好地实现反垄断法的目的。本研究的首要意义,就是通过提出细化、完善我国承诺制度的具体措施,为执法机构准确适用承诺制度提供基本方向与规则指导。
本书对承诺制度的介绍,也有助于深化人们对反垄断法实施方式的认识,纠正反垄断法实施只依赖严厉执法的观念。一般认为,处罚的严厉性与反垄断法的威慑力联系在一起。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维持法的威慑力非常重要。但实际上,维持威慑力,不意味着每个垄断行为都应受到严厉处罚。要对一个垄断行为进行处罚,不仅要求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也要求执法机构通过详细调查,能掌握充分的证据。这种执法方式会耗费较多的执法资源,也可能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确而缺乏足够的规范依据。适用承诺制度能够节约执法资源,所节约的资源可以用来调查更多的垄断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反垄断法的威慑力,因为它使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多的垄断行为得到制止。
本书对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研究较为系统,既对承诺制度的含义、法律适用等基本问题作了介绍,也解释了承诺制度的主要功能,并着重分析了承诺制度适用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最后回归我国制度,对我国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并对我国承诺制度实践作了评析。在讨论上述问题时,本书并非追求面面俱到,而是将重点放在了承诺制度的适用风险上。尽管全书的观点是,承诺制度是一种具有多重优势的垄断行为处理方式,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应推广承诺制度的适用,但作者又用了整整四章,差不多全书一半的篇幅来分析承诺制度适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这种看似矛盾的处理方式,实则反映了作者对承诺制度适用持有较为慎重的态度,或者作者的这样一种认识:只有在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具备的情况下,承诺制度才能更好地被适用。这在欧美等垄断行为和解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可能是一个常识,但在我国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问题。因为这类控制措施还未能在立法上全面建立,执法机构的经验也未必能弥补这种制度缺失。虽然本书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未必都适当,但作者在解释承诺制度的功能之后提出其适用风险,有助于人们对承诺制度形成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这种研究思路应当予以肯定。
本书也有一些不足或需要进一步研究之处。例如,关于欧美等境外制度的介绍可能过于分散,不利于人们对这些辖区相关制度的整体把握,案例分析内容较少或者所选取的案例未必具有足够的代表性。本书提出控制承诺制度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是限制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尽管作者从反面限制与正面建议两个方面讨论了该范围,但这些建议可能仍是模糊的,在实践中,不同类型的案件之间往往存在交叉关系,很难被截然分开,所以,即便有了这些措施,法律适用上仍可能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此外,本书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监督措施、承诺决定错误的救济措施,以及我国承诺制度实践的评述等内容的研究也可能不够充分,需要作者进一步丰富或拓展。
总体上,本书对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引导性。希望本书出版后,更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该制度,并深入研究,促成承诺制度的适用逐渐走向常态与理性。我本人对承诺制度的适用也主要持肯定态度,并在多个场合宣传该制度。世界范围内的反垄断法已有100多年历史,现代反垄断法的实施环境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已经和反垄断法产生之初大不相同。反垄断也是一种经济干预,在企业行为越来越复杂,经济活动越来越专业的经济环境中,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尽力保持谦抑。承诺制度就是一种较温和的垄断行为处理方式,其适用有利于在保证对企业最小影响的前提下实现制止企业垄断行为的目的。
本书作者焦海涛是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早在2006年毕业时,他就以对该制度的研究作为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了答辩。这样算来,他对该制度的关注已超过了10年。难得的是,这些年里,不论在其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还是之后的工作期间,他都继续关注该制度,还作了进一步思考。本书的很多内容,曾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或以论文形式对外发表。有些内容还发表在较好的学术期刊。这也反映了大家对其研究成果的认可。当然,本书的出版,不意味着对这一问题研究的结束。不论作者本人还是学界,都应继续研究承诺制度适用中更细致的问题,尤其是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在学术研究中,焦海涛具有较为明确的目标和刻苦的钻研精神。现今的学术环境已和以往不同,学术研究是一项长期投入的工作,要想出成果,研究者不仅要有远近规划并付诸实施,还要耐得住寂寞,要有心无旁骛的决心。焦海涛这些年里一直潜心学术,没有受到浮躁的社会风气影响,没有因为各方面的压力而放弃或放松科研。这虽看似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但对一位年轻学者来说其实并不容易。因为学术与生活的双重压力,已让很多年轻人难以安心做学问。他能够顶住这种压力,持之以恒地在学术之路上前进,与其一贯以来的勤奋、刻苦精神是分不开的。只要他能这样坚持下去,相信未来必有更大收获。
尽管焦海涛已从我这儿毕业多年,博士毕业后又回家乡工作,但这些年来他一直与我走得很近,我习惯地叫他"小焦"。每次在学术会议上见面,他都和我聊聊近况,我会给他鼓励。他有事来到北京,也常来我家里坐坐,拉拉家常。
所以,我对小焦比较了解,对他的学术态度也较放心,很高兴看到他的这本专著出版,也乐意向读者推荐本书。
希望并相信他能在学术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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