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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研究

書城自編碼: 3003647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經濟各部門經濟
作 者: 9787511628138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628138
出版社: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4-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32/243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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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国农村图书规模化经营问题研究》旨在通过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般规律研究,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基本现状,来探索我国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改革路径和实施方案。本书通过分析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符合我国发展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目标模式和改革路径。
關於作者:
刘柱,清华大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改革与发展,出版著作有《土地规模化经营理论与实践》一书。
目錄
第一章导论

一、研究意义

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相关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第二章指导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相关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

二、邓小平的农村改革理论

三、现代产权理论

四、集体行动理论

五、舒尔茨有关农业发展的理论

六、制度变迁理论
第三章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般规律研究

一、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演变条件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演变的主导因素

四、土地规模化经营演变的一般模式

五、不同条件组合下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一般研究
第四章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证研究

一、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般概括

二、当前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几种新型经营模式

三、农村新型经营模式对推进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综合分析

四、当前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条件分析

五、当前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阻碍因素
第五章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国际比较研究

一、美国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研究

二、日本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研究

三、法国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研究


中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研究
目录

四、以色列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研究

五、借鉴国外经验推动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
第六章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改革路径与未来目标

一、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目标模式

二、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改革路径

三、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方案
第七章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政策建议

一、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二、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三、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信用体系

四、改进小规模农业,在政策上扶持大农业发展

五、发挥互联网的信息传导媒介作用,构建互联网 农业

六、高度重视农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农业人才培养机制

七、设立相应的农民保护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继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明确到个人

九、取消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均衡发展

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

十一、注重发挥农业新型经营模式的带动作用

十二、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金融制度
附录1仁发合作社2012年带地入社农民和非入社农民的效益
对比
附录2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调研
报告
附录3赴河北省饶阳县调研的相关材料
附录4最优规模的确定基于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实证
研究
参考文献
致谢
內容試閱
第二章是全书的理论部分,主要是论述本书写作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邓小平的农村改革理论、西方现代产权理论、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等。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总领全文,其土地权能分割理论是中国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离制度改革的依据。马克思对于小农经济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分析和论述为本研究所提出的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改革路径指明了方向,本研究所提出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设想正是借鉴了马克思关于农村土地合作化的重要思想。邓小平同志的中国农村改革理论是本研究的理论基石,特别是其两个飞跃理论对于分析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和现实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研究目的就是要通过中国改革的实践和成功经验试图回答关于中国农村第二个飞跃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具体该怎么落实等问题。西方产权理论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例如,西方产权理论启发我们,完全可以在保持现有土地制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完善土地交易市场来提高农业生产的经营效率;例如,要在坚持和完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深化改革现有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这些改革措施在发展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对本研究有很多有益的借鉴,例如,土地经营面积不是越大越好,要适度;绝不能忽视科学技术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传统农业大国而言;另外,必须要加强对农民的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注重人力资本的积累等。可以说,第二章的理论分析为后面几章的研究和论述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作者在第二章中特别指出要把制度创新作为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突破口,这与当前中国农村改革实施的许多重大举措推出是不谋而合的。
第三章主要是针对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般规律进行研究,这一部分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之前国内在这个方面的研究比较弱,成果也比较少。通过本章的深入研究,作者作出了重要的判断,即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土地规模化经营是与市场经济一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发展方式,从世界范围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农地经营面积呈现扩大趋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数量、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等等。这进一步证明了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在世界农业发展历程中具有一般的规律性特征。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分析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所需要的演变条件以及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主导因素和非主导因素,特别是土地规模化经营所需要的市场条件和制度条件。这表明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有条件的,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该部分的研究表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能仅仅局限于农村本身来进行研究,必须要对与之相关的市场条件、制度条件、社会条件、法制条件、城市化水平以及金融发展水平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考量。通过这一章的深入分析归纳总结,其研究成果则为接下来后面几章针对中国和国外发达国家土地规模化经营进行具体研究奠定了基础和指明了方向,也为该论文最终改革方案的形成和完善提供了理论的分析框架。
第四章是对中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具体研究,该部分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历程,指出人民公社制未能延续下去是由于生产关系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所致,在缺乏市场和制度等条件的情况下,强行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违背了经济规律内在要求和质的规定性,在实践中则必然是行不通的。而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者在充分肯定其历史功绩的前提下,结合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也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特别是这种分散平均的土地利用格局,在有些地方极大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国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现状,作者自费前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贵州省清镇市、山东省淄博市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总结出了当前中国存在的几种与土地规模化经营相适应的农业新型经营模式,并对其作用和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指出这几种新型经营模式在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增质上作用比较突出,但在国家金融支持和自身规范化经营上还有待于加强。在此基础上,本章进一步分析当前中国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和存在的阻碍因素,鲜明地提出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有些地区发展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但还需要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来清除掉那些阻碍因素。这一部分是与第三章的一般规律研究相呼应的。普遍存在于特殊之中,经济一般规律存在于中国具体实践之中。在这一章中作者通过分析研究认为在一般规律作用情况下,还有中国的具体特殊性。因此,推动中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必须要依靠全面深化改革,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政府引导和相关政策的推动是必不可少的。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也要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五章是具体的国际比较研究,为了寻找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作者深入分析了美国、日本、法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上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其共性特点以及对我国改革的启示。该部分通过具体的比较研究明确回答了土地私有化并不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条件,而是与各个国家的历史沿革和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第五章的分析更加印证了政府在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上的重要作用,合理的土地政策、恰当的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技术的研发项目、相关的农业人才政策等,这些对于发展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都是必不可少的。各国的经验充分证明,传统的小规模、分散化经营是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各国都在结合自身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政策。例如,日本作为一个岛国,虽然国土有限,人多地狭,同样能在土地规模化经营方面做出自己的特色。他们的这些经验和做法都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第六章是改革方案和目标模式研究。在分析了中国所具备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条件和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后,该部分比较系统的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改革方案和目标模式。本章首先分析了中国的具体国情,指出在中国,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农业发展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改革方案的制订必须要分地区、分阶段地推进。结合党中央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目标,本章把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目标分成了远、中、近3个目标,并对每一阶段的目标进行了论证和设定。特别强调指出在近期目标阶段要大力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产业交叉与融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推进分区域的实施方案方面,本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东北地区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条件比较优越,而且已经做了很多的有益探索,可以依靠全国的大市场,率先走出一条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新路子来。这对于振兴东北地区经济、推动东北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也是意义重大。
第七章是全文的最后一章。针对第六章的改革方案和目标模式,结合与运用第一章至第六章的研究成果,该部分提出了比较具体和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在本章中,作者提出了具体的12条政策建议,主要从政府与市场关系、宏观与微观等层面进行论述。作者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14亿人口的大国进行农村改革,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不但需要改革的魄力,还需要系统完善的顶层设计。特别是如何让农业成为有竞争力的产业,让农民成为受人尊敬的职业,这是必须要进行深入思考研究的。市场经济要求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但是由于长期存在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发展还处于劣势地位,这也是要亟待改变的。因此,本章特别强调指出要设立相应的农民保护法,保护农民权益;取消农村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均衡发展。这些政策建议都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的迫切性。
本书的附录部分,主要是作者在全国各地考察调研过程中形成的调研报告。通过相关的典型案例分析和数据整理,作者指出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业合作社存在规模经济,单个农业合作社最优的土地经营面积可以达到200公顷,这已经达到美国中等规模的农场经营水平。过去中国这方面的研究往往集中于针对农户或单个劳动力的最优农地经营面积,例如,何宏莲(2012)在其研究中指出,黑龙江省最优户均耕地规模为11156亩户(1亩667平方米),最优劳均耕地规模为7016亩人;倪国华和蔡昉(2015)的研究表明,国内种粮大户最优种粮面积在234~236亩。但是以农业合作社最优经营面积作为研究对象的还比较少。因此,这一研究成果在今后推进中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践中将具有比较重要的参考价值。
可以看出,本书结构比较合理,每一章重点比较突出,各章节之间能做到环环相扣,呈现出较强的递进关系,从问题的提出,到一般规律的研究再到具体的国别研究,最后到更具体的改革方案的提出,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分析研究过程。作者针对当前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回避,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和掌握的资料,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与学校和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和同学们交流探讨,体现出作者具有比较强的理论探索和创新精神。本书资料翔实,案例特色鲜明,分析比较中肯,论点有理有据,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下,理论创新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特别是刘柱同学在经济状况不是很宽裕的情况下,曾多次自费前往全国各地农村深入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剖析实践中的鲜活案例,探索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要求,由具体现象上升到理论概括,这种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的探索精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作为老师,我也衷心的希望刘柱同学能够在农村改革领域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多出高质量的成果,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体系,为全面深化中国农村改革,为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和中国百年梦想的目标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终稿2017年4月10日


 第一章导论
但是,如何推进我国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改革的路径该怎么设计?改革的模式该怎么选择?却还没有现成的答案。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进行深刻系统的研究。
一、研究意义
土地规模化经营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是国内对于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研究却相对不足,对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对于我国农业发展的意义认识还不是很深刻。许多研究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对于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内涵和推进路径还缺乏明确的思考。本书试图对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如何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思路、目标模式、改革路径等做一个系统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意义如下。
第一,深刻阐释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内涵,丰富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理论。
第二,系统研究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般规律,揭示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实行的农业发展方式。
第三,为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设定了改革的目标和实施路径,打破了过去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传统发展模式。
第四,对我国当前农村发展遇到的困难进行深入剖析,指出造成我国农村发展落后的主因是土地分散、过分平均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五,在深入解释土地规模化经营对我国的重要意义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为我国下一步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提出有益的政策建议。
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相关文献综述
〖1〗(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内涵
市场经济从定义上讲是以法制为保障,价格机制为导向,公平竞争、产权清晰、平等自由交易和分配的一种经济体系。这不同于计划管理体制,市场更注重价格和产权,在引导资源流向上也更加公平公正。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渐在理论和实践上深刻认识到市场经济对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意义,并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自然也应该在这一目标体系下,对于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发展受制于过去计划经济的影响,市场观念缺乏,竞争意识淡薄,农业效益低下,这已经成为我们当前不得不重视的一个问题。可以说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会有我国的现代化。但不能单纯地认为土地规模经营就是土地面积扩大。土地经营面积的扩大只是土地规模经营的一个方面,在这一点上已经得到实践证明的是,过大(拉丁美洲的农业)和过小(亚洲地区的农业)都不是一个最优选择。必须要结合一个国家的实际国情进行确定。这与一个国家的人口、资源、市场发育水平、金融、政策、科技水平等有着密切而深刻的联系。我国农业发展面临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土地过分平均和分散化,这严重制约了机械和科技的使用,也严重阻碍了资金的有效利用。可以说,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我国解决农业发展诸多问题的关键所在。在笔者看来,土地规模化经营包含几方面的深刻内涵:①土地经营面积适度;②土地利用机械化;③经营管理企业化;④产品产出商品化;⑤资金利用金融化;⑥生产投入集约化。
(二)土地规模化经营国内的研究综述
〖*2〗1规模经济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定义
规模经济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规模经济的解释为:在既定的(不变的)技术条件下,生产一单位单一的或复合产品的成本,如果在某一区间生产的平均成本递减,那么,就可以说存在规模经济(约翰伊特韦尔等,1996)。在我国学者胡代光和高鸿业主编的《西方经济学大辞典》中对规模报酬的解释为:在既定的技术水平下,当所有投入物的数量发生同比例变化时产量的变化率,或各种生产要素按相同比例变化时,所能得到的产量变化(胡代光和高鸿业,2000)。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规模报酬和规模经济的概念并不完全一致:一方面,规模报酬的所需要的条件要比规模经济更为严格,规模报酬体现的是全部要素按同一比例增加或减少时产出的变化情况,但在实践中,各种投入要素难以按同一比例发生变化,而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条件则较为宽松,投入要素可以不按一定的比例发生变化,所以,规模经济的概念包括了规模报酬的内涵;另一方面,规模经济主要涉及的是产出变动和成本之间的关系,而规模报酬则主要涉及要素按相同比例发生变动时产量的变化情况。
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与规模经济有关,指的是适度提高生产单位的经营规模,从而使土地、资本以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更为合理,最终实现收益最大化。从理论上说,应该基于成本收益核算来确定某个经营规模是否适度,比如农业生产的平均成本在规模扩张之后是下降还是上升了(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1994)。扩大经营规模,一方面可以有效克服小规模经营的各种弊端,另一方面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这两点成为我国实行农地规模化经营的逻辑起点,而关于规模经济产生的原因,则源于如下两个方面:第一,从内部因素来看,对于我国的农业生产活动来说,内部规模经济可以源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同比例变化、土地经营面积的扩大以及零散土地改整等3种情况;第二,不同于直接生产过程,而与其相关的农业公共设施、市场集聚以及产业关联等因素也可以带来外部的规模经济(蔡昉和李周,1990)。土地的规模报酬递增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某些要素投入的不可分性(姚洋,1998),如灌溉水井和设施以及一些大型农用机械,这也是内部规模经济产生的原因之一。
2土地规模经济的来源
〖*2〗(1)内部规模经济
内部规模经济是指因企业经营实体规模扩大而在企业内部产生的效益。在生产阶段,规模经济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
首先,单个生产要素的不可分行,例如,大型农业机械必须要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才能充分运作,当徒弟面积狭小时,农业机械往往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一般来说,具有规模效益的生产要素往往是一些固定生产要素。但对于化肥农药来言,投入往往是可以分割的,但有些研究也指出,规模经营的农户要比分散经营的农户在农药和化肥使用量上要更节约和环保。
其次,生产中投入的多种生产要素之间的关联性是不可分的。这种不可分性体现在:①分工源于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分工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②规模化经营还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比如更大的生产规模可以大幅度降低管理人员的比重;③规模经营可以实现多种产品之间的互补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再次,规模化经营的优势还体现在购销阶段:第一,较大的经营规模意味着企业在谈判时具有更加有利的地位,因此往往以较为有利的价格购买或销售商品;第二,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来收集市场信息、分散市场风险、监督合同的履行等;第三,规模较大意味着运输费用较低。
最后,是由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产生的规模经济。所谓的外部性是相对于一定范围而言的,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形成的外部性,在范围扩大后就可能成为内部问题了。例如,在农地利用上,小块土地整合以后,以前的沟壑、条垄等就可以进行平整形成连片,过去阻碍机械利用的外部问题就可以内部化。
(2)外部规模不经济
外部规模不经济是指因整个行业或者整个区域的规模扩大和产量增加而使得个别生产经营单本成本增加,或者是因为企业规模扩大,而带来的管理层级增加,导致人浮于事,管理协调成本增加。例如,有些合作社盲目扩大经营面积,导致购买机械的成本上本上升,资金链断裂,最终超出经营能力,成本急剧上升(毕宝德,2011)。
3土地规模化经营国内研究综述
谈到我国农村的现代化,首先不得不提到的就是张培刚教授,他的《农业与工业化》一书虽然已经出版了半个多世纪,但对今天的农业经济学研究来说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意义,本书也从中受益颇多。该书许多前瞻性研究今天看来都得到了印证,例如,在论述机械化的条件时,张培刚指出机器采用的数量,既要看机器的物质效能,同时也要看它与农产品以及与劳动力价格上高低的比较。农产品、劳动力和机器的价格若发生变化,机器应用的程度也要起相应的变化。并且张培刚教授很早就注意到农业发展的机械化程度是与农场面积密切相关的,并通过实证研究指出美国的农业发展有向大农场发展的趋势。这些观点和看法都在今天中国的东北地区得到了印证。
陈锡文等在其著作《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与《中国农村制度变迁60年》中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制度变迁和改革所取得成就进行了详细论述,作者从财税体制改革、农村社保制度完善、建设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等方面阐述了我国农村未来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建议。另外,何宏莲(2012)在其著作《黑龙江省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机制体系与运行模式研究》中,对黑龙江省农地规模经营的动因及发展条件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实证分析模型测算得到黑龙江省农户最优人均耕地规模面积为3099亩1亩667平方米,全书同,最优户均耕地规模为11156亩户,最优劳均耕地规模为7016亩人。刘凤琴等利用企业规模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对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效率进行了界定,指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进行确定是非常困难的,以生存检验法判定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性,或许是政府一条明智的选择。黄蕾对我国农村几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了研究,运用杨小凯的分层多级串联系统的可靠性控制原理证明了农业产业化组织多样性的合理性,并通过对江西果业产业化的案例研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最适合带领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扶玉枝在《农民合作社效率评价:理论、方法与运用》一书中,通过对浙江营销合作社的实证研究指出,浙江营销合作社的效率水平比较低,特别是纯技术的效率比较低,并进一步阐明合作社的规模、管理者的才能等会显著影响合作社经营的效率。
有部分针对中国的调查研究也鲜明地指出,农场规模与单位产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Shi(1995)根据20世纪90年代对中国约800个农村家庭的调查结果显示,农场规模从5亩以下增加到20亩及以上对土地产出率没有明显的提高作用,同时规模较大的农场还导致了很多投入的降低。另外一项由山东大学在1995年进行的调查表明,规模经营不一定能够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这一调查涵盖了山东省北部地区的77个行政村中的共358个农户,调查表明,大规模经营的农户与小规模农户之间的单产并没有太大差别,前者为424千克亩,后者为436千克亩。Prostman和Timothy(1996)根据对江苏、浙江两省的调查得出结论:集体农场并不比家庭农场更有效率,并且在规模经营中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他们认为中国农场的规模也将逐渐扩大,但这个过程必须是由市场力量驱动的,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私人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来实现的,要想使规模经营获得效率,不是通过行政干预来实现的,而是通过经济力量实现的,而要促进规模经营的普遍出现和效率的提高,就应该首先解除很多制度上的束缚,使农民真正自己决定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
Tan等(2008)基于江西省东北部331个水稻种植户的调查数据考察了土地细碎化与农业生产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土地种植面积每增加一亩,单位生产成本就可以降低14%。然而,单位生产成本的下降难以完全解释农业生产规模的变化情况(许庆和尹荣梁,2009)。因此,大量针对规模经营的研究往往过度关注规模经营的绝对变化情况,而忽视对经营规模扩张目的的分析,以及政府和农户在规模扩张中追求的不同目标。
许庆等(2011)以中国5省100个村庄1049个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为基础,考察了规模经济的存在性,研究表明,从总体上来看,水稻、小麦、玉米3种粮食作物总的规模报酬系数为1049,也就是说,不存在显著的规模报酬递增。但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单位生产成本的下降,具体来说,经营面积每增加1亩,单位成本大约下降2%~10%。因此,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笔者给出的政策建议是: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目标函数,如果政府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的收入,那么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就是有效的,但如果政府为了确保粮食安全而推动规模化经营的发展,那么其结果就可能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
关于农地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性的争论一直存在,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1987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自此以后,中央连续在若干重要文件和重要决定中多次提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目标,可以看出,政府在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时想要达到双重目标,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是提高农民的收入。但谷贱伤农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提高粮食产量与提高农民收入的目标未必一致(彭克强,2009)。对广大的生产者农户来说,不论是扩大土地经营的规模,还是提高机械化水平,其目的不是降低生产成本,或者是提高产量,这些只是农民为了实现收益的增加的一种手段,提高收入才是唯一的重要目标。
随着近年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方式的兴起,中国又见证了规模经营带来的好处。张曙光等(2010)探讨了关于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政策演变,通过对北京通州、山东宁阳、成都郫县等地6个地区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的分析,说明了土地规模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规模经营使得参与合作的农民的收入得到了迅速大幅度的提高。例如,在山东省宁阳县的案例中,通过公司 合作社 农户 集体的模式,参与合作社的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大约50%。另外,何宏莲(2012)对黑龙江省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研究表明,垦区规模经营的效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如2009年黑龙江垦区粮食亩产达到433千克,而黑龙江其他地区则只有255千克,垦区亩产比其他地区高出698%以上。
4推动产权改革还是增加非农就业机会规模经营的推动力
规范的产权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产权的明确与产权的制度保障被认为是人们进行生产性投资的先决条件。那么土地产权对农业投资的重要性是否与其他经营活动那样不可或缺呢?从一些学者对中国土地产权的评价可以看出,他们将土地产权改革视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收益的重要条件。例如,钱忠好(2002)认为,农村地区地权的不稳定状况将会降低土地流转需求,而这将会阻碍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进而阻碍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农村地区频繁的土地调整造成土地使用权的不断变化,这将降低农民对农业生产进行投资的意愿(叶剑平等,2005);金融支持的缺乏也是阻碍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频繁变换的土地使用权使得土地难以作为有效抵押物(刘红梅等,2000)。因此,对当前的土地制度持批评态度的许多学者指出,推动农村地区的土地产权制度和抵押制度改革将会使农民形成一个稳定的预期,有利于促进农民对土地进行投资,有利于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
另外,有效地增加非农就业机会也是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手段。没有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即使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产权改革和抵押制度改革,那么农户的平均规模也不会扩大,而如果土地经营规模不能扩大,农业生产就难以提高效率,因此农户的投资积极性也得不到有力地刺激,同时由于单位农户经营规模比较小,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愿意接受土地作为抵押物。钟甫宁和纪月清(2009)考察了土地产权和农户农业投资的关系,其研究表明,在现阶段,农村土地产权的不稳定情况并不是农户农业投资的主要影响因素,在保持非农就业机会不变的情况下,地权问题对土地租赁总量没有显著影响,因此,作者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改革农村地区的土地产权以及抵押制度并不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投资,而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收益才是促进农业投资的主要决定因素,而经营规模的提高则主要依赖于非农就业岗位的大幅增加。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国外的研究综述
西奥多舒尔茨在1979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表彰他在发展经济学等方面的贡献。针对农业发展问题,舒尔茨也进行了大量研究,19431953年,舒尔茨在《重新调整农业政策》(1943)、《不稳定经济条件下的农业》(1945)、《农业生产和福利》(1949)和《农业的经济组织》(1953)等4本著作中着重分析了美国的农业政策和农业发展问题。
舒尔茨的农业经济思想集中体现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舒尔茨将农业发展类型分为3种:①传统型农业。整个农业部门的显著特点是稳定,不论是农业的技术状态,还是农业生产要素,都长期处于稳定状态。②现代型农业。农业生产要素从传统走向现代,对于任何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来说,只要可以为农业生产带来更高的收益,其出现时间和被广泛应用的时间之间的间隔都很短暂。③过渡型农业。这种农业发展类型处于传统型农业和现代型农业之间,因而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其失衡的根源是农业要素的价格与其农业生产率价值相比是非常不平等的。
舒尔茨指出,传统农业形式具备3个基本特点:首先,传统农业的技术水平长期保持不变;其次,农民持有和获得收入来源的偏好和动机状况保持不变,对于增加传统使用的生产要素来说,农民缺乏相应的动力;最后,传统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处于稳定状态。因此,传统农业形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简单再生产方式,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长期不变,因此保持了高度的稳定性。
在对农业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舒尔茨通过对危地马拉和印度的分析批评了两种错误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农业效率低下是源于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较低,另一种观点是隐蔽失业理论,也即零值农业劳动学说。针对这两种观点,舒尔茨用收入流价格理论进行了解释,舒尔茨认为,导致传统农业的发展停滞不前,难以成为一国经济增长源泉的根本原因是收入流价格较高,而资本收益率则比较低。在传统农业的发展模式中,生产要素的使用以及生产技术水平长期保持不变,持久收入流的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线。与此同时,传统农民保有和获取收入流的动机和偏好也保持不变,因此收入流来源的需求也保持稳定,也就是说,持久收入流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从而使持久收入流的均衡价格长期在固定在同一水平上。在上述条件下,农民不仅没有能力,也没有强烈的愿意增加储蓄和投资,因而传统农业的发展陷入长期停滞的状态。因此,改造传统农业,其根本出路就在于创造新的生产要素,使其成为农业发展以及整个经济增长的源泉。
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就要引入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要素,为此,舒尔茨提出3种方法:首先,为改造传统农业,应该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基础;其次,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便利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引进;最后,注重农民人力资本投资。
舒尔茨指出,在传统农业的改造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制度保证包括:以市场手段为激励的主要方式,将农产品的价格和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作为刺激农民的主要手段;谨慎扩张农场的规模,家庭农场可以很好地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因此有能力适应市场的变化情况。
经济学家很早就关注农业的规模经营问题。古典经济学家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论述,比如威廉配第早在17世纪就提出了报酬递减的观点,他发现当经营规模超过一定面积以后,土地的产量就会出现下降。斯密在《国富论》中也指出了农业生产中的规模报酬递减现象。农业经济学家阿瑟杨在《农业经济理论》一书中提出,农业生产中的要素投入存在着一个适当的比例,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大规模农场要比小农经济具有更高的效率,因为小规模经营无法实现投入要素的恰当比例。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使得规模报酬递减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正是使用了这一原理,马尔萨斯得出结论:人口是按几何级数增长的,而农业产出是按算术级数增长的,因此人口增长的极限是由土地的生产力决定的,人口数量与农业发展成一定比例,人口迅速增加是不可能的。由于古典经济学家们所处的时代尚未经历大规模的、影响深远的技术进步,所以往往得出悲观的结论,而今天全世界的人口规模早已超出了古典经济学家们所能预期的水平。
关于农场规模的经济学,人们最为熟知的便是从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的角度来构建家庭农场理论(FamilyFarmTheory)。家庭农场理论认为,交易成本,尤其是因监管雇佣劳动力而产生的监督成本(SupervisionCosts),而非技术上的规模经济决定了农业生产的组织情况(Roumasset,1995)。
交易成本又称为交易费用,这个概念首先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提出。考虑一个市场,该市场中的各种要素和各种商品以给定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交易费用就是在市场中进行的包括所有与使用要素和向市场提供商品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用和信息费用。运输费用不难理解,而信息费用则包括搜寻、筛选、监督费用等。在农业生产中,如果存在雇佣劳动力,那么就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任何契约都不是完全的,比如一位农场主雇佣了一名工人,在合同中一般会规定根据产出数量来向工人支付报酬,但是农场主作为委托人,难以在生产过程中观察到工人工作的质量,甚至数量也很难进行监督,或者说,委托人想要完全掌握代理人行为情况的成本无限高,因此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进行完全地监督。这种委托代理问题的背后是存在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代理人总是掌握某些委托人所没有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委托人判断代理人的行为与产出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但获取这些信息的成本却极其高昂。
考虑到交易费用,尤其是信息费用,同时假定规模报酬不变,农业中的最优生产单位可能就是家庭农场。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各家庭之间存在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问题,在给定发展水平的条件下,如果家庭的资本禀赋(CapitalEndowments)是不同的,那么将会意味着不同的农场规模。在一个劳动力市场和土地租赁市场都完备的市场上,Eswaran和Kotwal(1986)考虑了一个家庭资本禀赋不同的模型,在非家庭劳动力的监督成本为凸的假定下,Eswaran和Kotwal的研究表明,根据不同的资本禀赋,农业将演化为4种组织形式:体力劳动耕种者(Laborer-cultivator)模式,这类人的资本禀赋最差,利用少量土地进行自耕,同时也为其他人工作;自耕农(Self-cultivator)模式,这类人拥有更多的资本,因此会经营更多的土地,但只为自己工作;小资本家(SmallCapitalist)模式,他们会经营更多的土地,同时他们只进行部分体力劳动或不进行体力劳动,而是将大部分或者全部时间用于监督雇佣工人;大资本家(LargeCapitalist)模式,这类人经营的土地规模最大,同时完全专注于监督工作。从Eswaran和Kotwal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有效率的农场规模并不独立于家庭的劳动力和资本禀赋。比如说,假定劳动监督成本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十分可观,那么自给自足的状态就是最优的,即不雇佣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因此,随着家庭成员的规模的扩大,有效农场的规模也随之扩大。同理于家庭的资本禀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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