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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含代表法)注解与配套(第四版)

書城自編碼: 302010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 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84237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6-01
版次: 1 印次: 1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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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第四版共有51种,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
內容簡介:
1、权威文本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应用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關於作者: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錄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1本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第二条【选举方式】
2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总原则及市级行政单位的选举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如何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如何理解剥夺政治权利
5选举的法定年龄如何计算
6精神病人有选举权吗
7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受拘留处罚的人员有选举权吗
第四条【一人一票原则】
8选民与公民的不同有哪些
9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五条【解放军选举办法】
10参加军队选举的人员包括哪些
11军队选举时主持选举的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12解放军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第六条【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13怎样理解我国人大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工人、农民
和知识分子基层代表
14怎样理解我国人大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15本法关于华侨和归侨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是怎样规定的
第七条【选举经费】
第二章选 举 机 构
第八条【选举的主持】
16本法关于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的主持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17本法关于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主持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第九条【选举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8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19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能同时是代表候选人
第十条【选举委员会职责和工作要求】
20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
19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20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是如何分配的
21对聚居的少数民族多和人口居住分散的地方的人大代表名额有什么特殊规定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具体名额的确定】
22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是怎样确定的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变动】
23可以重新确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4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原乡镇人大代表是否需要重新选举
25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单位和名额】
26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单位有哪些
27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具体确定程序是怎样的
第十六条【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
28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应遵循哪些原则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大代表】
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八条【聚居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
29 如何理解有少数民族聚居
30对于聚居的少数民族的选举权有哪些特殊规定
第十九条【自治地方其他民族的代表名额】
第二十条【散居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单独选举或联合选举】
第二十二条【选举文件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
3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参照的含义
第六章选 区 划 分
第二十四条【选区划分的原则】
32如何理解选区及选举单位
33如何对选区进行划分
第二十五条【各选区应大体相等】
第七章选 民 登 记
第二十六条【选民资格的确认】
34流动人口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第二十七条【选民名单的公布】
第二十八条【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处理】
35选民向选举委员会进行申诉有哪些法律规定
36就选民资格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九条【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37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哪些
38关于代表候选人资格的规定有哪些
39如何理解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提供个人情况
第三十条【差额选举】
第三十一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40直接选举中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41间接选举中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广泛性】
第三十三条【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2介绍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哪些
43介绍候选人的方式有哪些
44如何理解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第三十四条【禁止接受境外资助】
第九章选 举 程 序
第三十五条【选举权保障】
45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第三十六条【领取选票】
第三十七条【选民投票场所】
46如何对流动票箱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间接选举的投票主持】
第三十九条【投票方法和代写选票】
47投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8委托他人代写选票须符合哪些条件
第四十条【填写选票】
第四十一条【委托投票】
49委托投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第四十二条【核算选票】
50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的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范围有哪些
51核算选票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四十三条【选举结果有效和有效票】
第四十四条【当选票数】
52候选人当选的规则是怎样的
53再次投票的含义及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54什么是另行选举
第四十五条【选举结果公布】
第四十六条【代表资格审查】
55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如何组成
56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57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是否须经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同意
58对补选的人大代表是否需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四十七条【担任两地代表】
59公民不得担任两地代表的情形有哪些
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四十八条【代表接受监督】
第四十九条【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60选民提出罢免理由,但没有提供或者拒不提供材料
的,能否启动罢免程序
61对罢免进行申辩的内容及方式有哪些
第五十条【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62对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罢免主要有哪些情形
63提出罢免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64罢免案的提出主体和接受主体有哪些
65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与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什么区别
第五十一条【罢免应无记名表决】
第五十二条【通过罢免的票数】
66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罢免案获得通过有哪些要求
67被罢免的代表,其代表资格何时终止
第五十三条【被罢免代表有关职务相应撤销】
第五十四条【代表辞职】
68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辞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69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辞职有哪些程序规定
70人大代表的辞职何时生效
第五十五条【代表辞职被接受有关职务相应终止】
第五十六条【代表出缺的补选】
71代表出缺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72哪些情形应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七条【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73破坏选举的行为包括哪些
74破坏选举的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75对国家工作人员破坏选举的有哪些特殊规定
第五十八条【对破坏选举的调查处理】
76负责查处破坏选举行为的机构有哪些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制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1代表的职权有哪些
2宪法中关于代表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第二条【代表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
3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第三条【代表的权利】
4代表怎样行使提案权
5代表怎样行使质询权
6代表怎样行使罢免权
7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有哪些
第四条【代表的义务】
8代表未按时参加人大会议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五条【代表职务的界定和保障】
9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了哪些保障
第六条【代表接受监督】
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七条【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
第八条【代表审议】
10关于代表审议的内容和形式是怎样规定的
第九条【议案的提出和撤回】
11代表提出议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2代表议案的范围有哪些
13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如何处理
14代表提出的议案能否撤回
第十条【代表提出宪法修正案】
15宪法中关于宪法的修改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第十一条【选举权】
16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17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十二条【决定和表决通过有关人选权】
18对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如何进行表决
19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如何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询问权】
第十四条【质询权】
20提出质询案的主体有哪些
21质询对象有哪些
22对质询案的内容和形式有什么要求
23对质询进行答复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十五条【罢免权】
24提出罢免案的主体有哪些
25罢免的对象有哪些
26对罢免案如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27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主体有哪些
28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职责有哪些
第十七条【大会表决投票方式】
29表决的内容有哪些
30表决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31通过表决的法定票数有什么要求
第十八条【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32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包括哪些
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九条【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主体】
33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有哪些
第二十条【闭会期间活动形式】
34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形式有哪些
第二十一条【代表小组】
第二十二条【代表视察】
35代表是否可以就视察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处理
第二十三条【专题调研】
第二十四条【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报告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提议临时召集会议权】
36对代表提议临时召集人大会议的人数有何要求
第二十六条【列席常委会会议及参加常委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列席原选举单位会议】
第二十八条【闭会期间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十条【乡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
37乡级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有哪些规定
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一条【代表言论免责权】
第三十二条【代表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
38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的具体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
第三十四条【执行代表职务的物质保障】
第三十五条【代表活动经费保障】
第三十六条【人大常委会与本级代表保持联系】
39各级人大常委会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的方式有哪些
第三十七条【代表执行职务的组织保障】
40各级人大常委会为本级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执行职务提供哪些条件
41各级人大常委会为本级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职务提供哪些条件
第三十八条【代表知情权的保障】
第三十九条【代表履职学习】
第四十条【各级常委会为代表集体提供服务】
第四十一条【代表证的制发】
第四十二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42对有关机关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时限有什么规定
第四十三条【对少数民族代表执行职务的帮助和照顾】
第四十四条【组织和个人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的义务】
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3代表接受监督的途径有哪些
第四十六条【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关系处理】
第四十七条【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罢免代表】
44罢免代表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45罢免代表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四十八条【代表暂停执行职务的情形】
46代表暂时停止执行职务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九条【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
47怎样理解本条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几种情形
第五十条【代表资格终止的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制定实施办法授权】
第五十二条【施行时间】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
2015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983年3月5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9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12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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