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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诸子百家中,法家人物、法家学说到底意味着什么?正如一个海外汉学家所言,虽然自汉代以后,法家几乎是批判的对象,但是,人们依然持续不断地阅读像《商君书》《韩非子》这样的法家著作,依然对法家学说保持了相当高的热情。这是为什么?法家人物的魅力到底何在?法家学说的生命力到底在哪里?若法家学说真的是一种丑陋不堪的、邪恶的学说,为什么还能吸引那么多哲人的心智?正是在这些问题的牵引下,在阅读法家、阅读中国、阅读世界的过程中,"法家三期"这个核心概念逐渐浮现出来。"法家三期"堪称解释法家、解释中国的一个有效的概念与工具。在"法家三期论"这个特定的理论框架下,很多现实问题都可以获得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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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喻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著有《法学是什么》《法学方法论》《宪法社会学》《中国法治观念》《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风与草:喻中读尚书》《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权力制约的中国语境》《论授权规则》《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论》《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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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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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家三期论:关于法家的分期理论
一、为什么要提出法家三期论
二、法家三期论的含义及三期法家的差异
三、世界竞争格局与三期法家的应对逻辑
四、法家第三期的未来展望
五、小结
第二章法家类型学与法家三期论
一、引言
二、学术思想类型中的法家
三、法家的学术思想类型
四、法家三期:法家类型的历时性考察
五、小结
第三章法家模式论与法家三期论
一、中国模式的理解方式
二、法家模式在当代中国的呈现
三、法家模式在当代中国的成因
四、传统中国法家模式的问题与儒法传统的形成
五、法家第三期与中国模式的未来
第四章法律工程学与法家三期论
一、法律理论与法律工程的分野
二、法律工程学的特质
三、先秦法家学说与法律工程学的同质性
四、作为法律工程学的法家第三期学说
五、法家学说与理论思维及法律理学的差异
六、法学视野中的法家学说与法律工程学
七、小结
第五章法家第三期:依法治国的思想史解释
一、问题提出、文献回顾与基本思路
二、法家第一期与法家第二期
三、法家第三期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法学与法家之间
五、小结
第六章依法治国:先秦法家吸纳西方法治
一、问题意识与基本思路
二、依法治国:一种中国式的法治与文化
三、文化传承:从先秦的以法治国到当代的依法治国
四、文化交往:中国法家文化吸纳西方法治文化
五、从中国转化佛教看法家文化吸纳西方法治文化
六、推进关于依法治国的文化解释
第七章再论依法治国与先秦法家
一、引言
二、早期文献对先秦法家的解释
三、依法治国与先秦法家的同构性
四、古今中西对照下的依法治国
五、小结
第八章理解依法治国的三个视角
一、引言
二、从新宪政的视角看依法治国
三、从新中国的视角看依法治国
四、从新法家的视角看依法治国
五、小结
第九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新中国的诠释
一、引言
二、依法治国与以孝治天下
三、执法为民与固本为君
四、公平正义与尊卑贵贱
五、服务大局与揖让而治
六、党的领导与君子不党
七、新中国:一个由淡变浓、逐渐饱满的概念
第十章从美国宪法的政治角色看中国宪法的法家背景
一、引言
二、作为制度的君主:一个功能主义的分析
三、美国宪法:后君主时代的无冕之君
四、中国宪法的法家背景:比较与对照
五、小结
附录新法家三期说的理论阐述法家思想史断代的几个问题(钱锦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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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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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关于儒学的研究,既有牟宗三的"儒学三期说",也有李泽厚的"儒学四期说"。这些关于儒学的分期理论表明,对儒家学说进行分期考察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同样,深刻地塑造了中国文化的法家学说也有待于分期考察,这是重新理解法家学说的一种铺垫、一种准备。这本《法家三期论》就是因此而写成的。
这本书的写作从2009年开始,至2016年结束,前后历时八年。在这期间,我一直持续不断地思考法家学说在历史中国与现代中国的命运。我一直在琢磨,诸子百家中的法家,它到底意味着什么。正如一个海外汉学家所言,虽然自汉代以后,法家几乎从来都是批判的对象,但是,人们依然持续不断地阅读像《韩非子》这样的法家著作,依然对法家学说保持了相当高的热情。这是为什么?法家学说的魅力到底何在?法家学说的生命力到底在哪里?如果法家学说真是一种丑陋不堪的、邪恶的学说,为什么还能吸引那么多哲人的心智?正是在这些问题的牵引下,在阅读法家著作的过程中,我逐渐发现了"法家三期"这个核心概念。我逐渐意识到,"法家三期"是解释法家、解释中国的一个有用的概念与工具。
在"法家三期"的视野中,很多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释。譬如,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与法治的关系又是什么?学术界对此有很多的争议。这样的问题放在"法家三期"的理论框架下,就可以得到比较恰切的解释。对此,本书在正文中已有详尽的交代,这里不再赘述。概而言之,"法家三期"是本书的核心概念与核心理论,也是贯穿全书的一条基本线索。
沿着"法家三期"这条线索,本书编织了十章内容,其内在逻辑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章直接交代"法家三期"的概念,以及三期法家的划分依据,这是本书立论的基础,也是本书赖以展开的起点。接下来的三章,亦即第二、三、四章,分别从法家类型学、法家模式论、法律工程学三个不同的角度,展示"法家三期"的不同指向。这三章内容的落脚点,其实都在"法家第三期"。因此,这三章内容可以视为法家三期论在三个方面的延伸,它们对于第一章的内容,可以起到某种"拱卫"的理论效果。经由这样的"拱卫",可以让"法家三期"的概念显得更加饱满。这就是说,第一章加上后面的三章,可以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论单元。
第五章至第七章构成了第二个理论单元。这个单元的理论旨趣是:从法家的角度解释依法治国。在这样的理路下,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实为法家第三期的表达与实践。依法治国既是一个法学问题,也是一个法家问题。在法学界,人们习惯于把依法治国视为一个法学问题,其实它更是一个法家问题。从法家的角度来看,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先秦时代的法家学说、法家实践具有相当大的同构性。当然,往事越千年,眼下的依法治国绝不是先秦法家及其"以法治国"的简单复写,因为从先秦时代一直流传下来的法家学说,在近代以后又汇入了一条支流,那就是源于西方的法治学说。正是由于西方法治学说的汇入,才让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不同于先秦时代的"以法治国"。法家第三期之所以不同于法家第一期,一个主要的原因也在于此。
第八章至第十章是本书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理论单元。这个理论单元试图以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为中心,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进一步深化、拓展、延伸"法家三期论"。其中,第八章的内容,主要是为理解依法治国提供三个视角。其中,"法家"是一个视角,但"宪政"与"中国"也是两个可以借用的视角。把这三个视角并置起来,进行对照与比较,我们就可以发现,法家视角也只是理解依法治国的多维视角之一;法家视角并不能垄断或独占对于依法治国的解释权,因为"新宪政"与"新中国"的视角也具有理论解释力。分而述之,一方面,"新中国"这个视角值得进一步展开。近年来,主政者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包含了依法治国这个核心内容,同时也包含了其他几个相关要素。把依法治国与其他几个要素汇聚起来,恰好可以解释"新中国"这个有待于进一步厘清的重要范畴。通过依法治国这个要素,我们可以体会到,法家是"新中国"这个范畴的极其坚硬的思想文化内核。另一方面,"新宪政"这个视角同样有助于把法家与宪法、宪政(或宪制)联系起来,这又是一个绕有兴味的问题。本书进入这个问题的方式,是通过美国宪法的政治角色来展示中国宪法的法家背景,这又回到了本书的主线:法家及其在当代的表现形态--法家第三期。大致说来,"新中国"与"新宪政"这两个理解法家的视角,就是本书第九章、第十章分别致意的主题。
本书的十章内容虽然是经过多年酝酿逐渐凝聚而成,但是,十章内容相互牵连,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蕴涵着自身的理论脉络,是一个理论整体。希望通过以上的简要说明,有助于读者理解本书旨在阐释的法家三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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