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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既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也是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委托的科研项目。观点新颖,有现实意义,资料丰富;作者不仅搜集了国外的研究资料,而且搜集了到过南极考察的科研人员的报告,因而立论有据。更难能可贵的是作者针对南极的问题在法律上以及方法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对我国捍卫自己的权益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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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南极治理机制的合法性,南极洲的法律地位,南极环境影响评估与保护区制度,南极IUU捕捞及海洋保护区的国际法规制,南极条约体系的实施,主要国家南极政策与法律,我国南极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 主要观点:(1)在南极条约区域内,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法律与政治基础,是非法和无效的。中国应积极推动ATCM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2)以南极条约体系为核心,ATCM决策机制为导向的南极国际治理治理原则与规则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南极条约机制已从去中心化向局部组织化甚至全面组织化方向演变发展;(3)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夯实与强化,我国应当将关注重心转移到南极海洋保护区设立的必要性与科学性,并适时提出我国海洋保护区动议;(4)通过强化国际执法合作、完善南极视察机制以及加强公民极地教育等综合执法手段应对南极执法困境;(5)应当将保障进出南极安全,加强在南极有效存在作为我国的南极政策目标;应加大南极研究投入,努力参与南极国际治理进程;应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南极利益、有助于实现我国南极权利,更好履行我国南极条约义务的政策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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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力,复旦大学国际法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南极国际治理等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国家与省部级项目多项,在上述领域发表专著两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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