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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劳动纠纷疑难解答与自助维权指南

書城自編碼: 3377174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工具书
作 者: 杨建功,李军,范培红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0262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9-06-0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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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241个情景案例
剖析劳动法十大专题
解答劳动法疑难问题
问题检索便捷和高效
內容簡介:
本书由资深劳动法律师创作,精选了实践中常见的241个劳动纠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贯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全过程,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培训管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争议的处置、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承担等专题进行了立体化的分析。通过鲜活的情景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面解答劳动法疑难法律问题。希望本书为读者处理劳动纠纷提供实用、直接的解决方法。
關於作者:
杨建功
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律师职业25年,擅长公司法、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等业务,曾担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主任、苏州广电总台新闻频道律师在线栏目主持律师、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上岗培训授课讲师等,并入选江苏省律师协会首批律师培训师资授课专家库。

李军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专业组负责人,资深劳动法律师。江苏省法学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山东商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执业10余年,先后担任过国有企业、科技孵化园区、高校、基金公司、新三板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长期研究并善于化解公司遇到的各种劳动纠纷。
杨建功
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律师职业25年,擅长公司法、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等业务,曾担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主任、苏州广电总台新闻频道律师在线栏目主持律师、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上岗培训授课讲师等,并入选江苏省律师协会首批律师培训师资授课专家库。

李军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专业组负责人,资深劳动法律师。江苏省法学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山东商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执业10余年,先后担任过国有企业、科技孵化园区、高校、基金公司、新三板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长期研究并善于化解公司遇到的各种劳动纠纷。

范培红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职仲裁员、硕士生导师,北大EMBA、职业经理人培训讲师。担任过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诉讼案件千余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实战经验,善于法律策划和商务谈判。主要执业方向为公司法、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商事合同、投融资及法律顾问。
目錄
第一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关系建立
1.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吗?
2.企业招工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3.企业可以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吗?
4.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在吗?
5.企业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要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吗?
6.员工故意不签合同,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7.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连续工作满十年后,能否要求企业变更合同期限?
9.企业可以扣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10.计件工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11.兼职工作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12.员工兼职不影响工作,公司直接辞退是否合法?
13.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14.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员工可主张二倍工资吗?
15.员工参加岗前培训,是否表示已建立劳动关系?
16.在校大学生能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吗?
17.分公司经营不善被撤销,员工可以要求总公司发放工资吗?
18.公司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需要重签吗?
19.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录用,如何维权?
20.公司颁发的聘任书,可认定为劳动合同吗?
21.聘用通知发出后又撤销,给求职者造成损失怎么办?
22.只约定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没有试用期吗?
二、劳动合同效力
23.受威胁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4.哪些机构可以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25.员工谎报学历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26.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获得双倍工资补偿?
27.劳动合同无效,已付出劳动还能拿到工资吗?
28.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9.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准怀孕的条款有效吗?
30.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31.企业要求员工提供本地户口的人员做担保,有效吗?
32.无工资上岗合法吗?
33.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34.约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有效吗?
35.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
36.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死合同条款,有效吗?
37.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与另一单位再签合同,是否有效?
三、试用期
38.试用期最长时间是一个月吗?
39.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吗?
4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41.试用期间,员工辞职需要提前几天通知企业?
42.在试用期内,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试用合同吗?
43.试用期内,企业可以约定零工资吗?
44.兼职工作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45.如何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46.企业随意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47.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员工如何维权?
48.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49.试用期间,企业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50.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51.离职员工又回原单位工作,可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四、培训与服务期
52.哪些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53.没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员工需要赔偿吗?
54.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55.多长时间才算是培训?
56.安排到总公司工作一段时间算是培训吗?
57.培训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五、保密与竞业限制
58.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吗?
59.企业没有支付保密费,员工还有保密责任吗?
60.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企业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61.企业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吗?
62.员工离职后还要保密吗?
63.员工必须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64.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65.企业可以主动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
66.员工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后,还需要继承履行义务吗?
67.不支付补偿金,员工还有竞业限制义务吗?
68.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相同吗?
六、工会与民主管理
69.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合法吗?
70.员工与企业发生争议时,企业未建立工会,员工如何维权?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劳动合同履行
71.企业被合并后,原来的劳动合同还继续履行吗?
72.员工被辞获得赔偿后,还可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73.劳动合同没交付,企业要给员工支付两倍工资吗?
74.企业将员工关起来强制劳动,合法吗?
75.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合法吗?
76.企业随意更换员工的工作岗位,合法吗?
77.在校学生实习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78.公司主体变更,员工工龄可否继承?
二、劳动合同变更
79.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80.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约定不明,怎么办?
81.非法用工,企业要承担什么责任?
82.装修房屋被摔伤,定作人要承担责任吗?
83.企业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发工资,员工如何维权?
84.企业可以任意调整员工的工资吗?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85.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86.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87.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怎么办?
88.员工拒绝接受工作安排,企业可以解聘吗?
89.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拒绝调岗位,企业能否开除?
90.员工被判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91.劳动合同被企业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复职吗?
92.企业辞退即将退休的老员工,合法吗?
93.企业拒绝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94.员工上班时间从事兼职工作,企业可以解聘吗?
95.兼职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吗?
96.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多少赔偿金?
97.员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98.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吗?
99.员工因隐瞒重大疾病入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100.入职时隐瞒已婚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01.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购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02.员工对同事性骚扰,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03.员工辞职,公司可以要求赔偿猎头费用吗?
二、劳动合同终止
104.员工被宣告失踪,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105.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10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终止?
107.企业不配合离职员工转移档案,要承担责任吗?
108.员工离职后,还可以要求企业发放年终奖吗?
109.辞职后,员工私人物品被企业扣押怎么办?
三、经济补偿
110.员工要求增加工资导致未续签合同,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11.企业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后,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吗?
112.企业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13.经济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14.以基本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法吗?
115.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如何确定工作年限?
116.员工与企业就经济补偿金达成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四、赔偿金
117.满十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赔偿金吗?
118.企业辞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要赔偿吗?
119.员工离职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要怎么赔偿?
120.员工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赔偿吗?
121.员工可以同时要求赔偿金与补偿金吗?

第四章 特殊劳动关系
一、劳务派遣
122.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务派谴合同,合法吗?
123.派遣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被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24.派遣单位克扣工资,被派遣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25.劳务派遣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126.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比正式员工低,怎么办?
127.劳务派遣公司向求职者收取介绍费,合法吗?
128.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的加班费与奖金由谁支付?
129.用工单位可以要求派遣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130.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谁来缴纳?
二、非全日制用工
131.非全日制用工超过法定时间,能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吗?
132.非全日制员工可以要求企业发放加班费吗?
133.非全日制员工可以要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吗?
134.非全日制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135.非全日制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第五章 劳动报酬与休息休假
一、工时制度
136.每日工作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吗?
137.企业能否以实施综合计算工时为由,拒付加班费用?
138.不定时工时制可以每个人都实行吗?
139.轮休制员工有没有加班费用?
140.三班倒的制度,合法吗?
二、休息休假
141.企业未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如何维权?
142.公司没有给员工放婚假,员工可以索赔吗?
143.新进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144.员工请事假,企业要求以带薪年休假冲事假,合法吗?
145.三八妇女节上班,有加班费吗?
146.企业要求婚假必须在婚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合法吗?
147.外地员工有探亲假吗?
148.丧假有多长?
149.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在内吗?
三、工资与福利
150.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按哪个标准执行?
151.计件工资是否存在最低工资问题?
152.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可以记考勤吗?
153.员工自愿加班,企业要支付加班费吗?
154.企业可以以发放补助的方式替代加班费吗?
155.员工讨要加班费,需要举证吗?
156.加班费的申诉时效是60天吗?
157.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158.员工拒绝加班,企业可以扣发工资吗?
159.计件制员工是不是没有加班费?
160.高温费必须发放吗?

第六章 女职工权益保护
一、孕期
161.女员工怀孕时可以迟到早退吗?
162.孕期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163.孕期女职工工作时间流产,企业要承担责任吗?
164.女员工未婚先孕,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165.女员工孕期调整工作岗位的,企业可否降低其收入?
166.孕期女工被辞退,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吗?
二、产期
167.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是多少?
168.产假逾期算旷工吗?
169.女员工流产,可以享受流产假待遇吗?
170.哺乳期内工作算加班吗?
171.产前请假保胎,企业发最低工资合法吗?
172.安排怀孕女员工值夜班,合法吗?

第七章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一、养老保险
173.劳动者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7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的,怎么办?
二、医疗保险
175.员工因工受伤,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可以一起报吗?
176.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患病的医疗费可以要求企业
赔偿吗?
三、失业保险
177.员工主动辞职,还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吗?
178.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179.失业保险金有领取期限限制吗?
180.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四、生育保险
181.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有什么法律后果?
18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183.可以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生育保险费吗?
五、工伤保险
184.企业可以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吗?
185.企业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186.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87.员工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由谁支付?
188.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社会保险费,由谁交?
189.员工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90.企业在30天内不申请工伤认定,有什么后果?
191.发生工伤后,可以随意转院治疗吗?
六、相关责任
192.企业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何维权?
193.试用期未缴纳社保费,企业需要补缴吗?
194.企业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保费,合法吗?
195.员工要求企业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自己,可以吗?
196.企业是否需要为在校实习生缴纳社保费?
197.员工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谁承担?
198.社保费缴费基数低于员工月平均工资,员工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第八章 工伤与职业病
一、工伤
199.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0.上班途中无证驾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上班途中被自行车碰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下班途中被抢劫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3.上班迟到或早退被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4.职工饭堂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5.替人上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6.因工作被人报复,能否认定为工伤?
207.工作场所因个人纠纷被打伤,是否算工伤?
208.下班途中绕道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算工伤?
209.退休职工返聘原单位工作遇车祸,是工伤吗?
210.外派员工出车祸,是否算工伤?
211.见义勇为被刺死,是否认定为工伤?
212.违章作业摔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213.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214.企业瞒报工伤,要承担什么责任?
215.企业不承认员工工伤,由谁负举证责任?
216.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限定吗?
217.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
218.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19.兼职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吗?
220.员工患了职业病,如何维权?
221.员工患了职业病,企业可以解聘吗?
222.员工入职不体检,半年查出尘肺谁担责?
223.职业病患者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要求企业赔偿吗?
224.离职后自行查出职业病,怎么办?
225.单位对患职业病员工调岗,是否可以相应降薪?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置
一、劳动仲裁程序
226.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227.劳动争议正在仲裁中,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吗?
228.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仲裁管辖地吗?
229.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交钱吗?
230.员工辞职一年后提请劳动仲裁,可以吗?
二、相关责任
231.劳动争议已经提请仲裁,企业能否要求和解?
232.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企业不执行怎么办?

第十章 刑事犯罪
一、犯罪认定
233.企业不给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是否构成犯罪?
234.对讨薪工人实施暴力威胁,构成犯罪吗?
235.强制智障人劳动,构成犯罪吗?
236.企业招聘童工,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二、相关责任
237.判处缓刑,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38.刑事拘留期间,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39.企业可以到公安机关查询求职者的犯罪记录吗?
240.有犯罪记录的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241.有犯罪记录的人,可以申请出国劳工吗?
內容試閱
序一

劳动法业务,或者说劳资业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业务,在我执业近三十年的时间内,占了我个人业务中很大的比重,也因此感悟颇深。这里说的劳动法,指的是相对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而言的一个部门法体系,它并不仅仅指《劳动法》,还包括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其他与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有关的法律法规。笔者办理这类案件有两个感悟:
第一个感悟是,劳动法的知识太碎、太杂、太多。
说它碎,是因为有关劳动法的知识点很多,且大多数知识点均要一分为二、为三为N,再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适用。例如,在综合计算某个时段内的工作总时数时,适用的每个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而在计算某个劳动者个人的加班费用时,所依据的带薪天数是2175天。又如,工作日延长工时的加班费是正常小时工资的15倍,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3倍;而周末加班虽然是2倍,但发放的前提是无法在6个月内安排劳动者进行调休。如此种种,举不胜举。别说是普通劳动者,即便是刚入行的年青律师或者人事工作人员,也不能一下子就区分清楚,更别提在实务中灵活运用了。
说它杂,是因为有关劳动法的知识面很广。我做培训时,曾经按个人的理解将劳动法知识划分成如下九个板块:合同关系(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包括集体合同、劳务派遣等)、民主管理(主要涉及工会、企业民主管理等)、工资与福利(主要涉及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休息与休假、工时、福利、奖金等)、特殊主体(主要涉及女职工、人口与计划生育、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等)、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主要涉及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基本保险及其征缴规定、住房公积金等)、工伤与职业病(主要涉及工伤、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劳动保障监察与就业管理(主要涉及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等)、刑事责任(主要涉及恶意欠薪、强迫劳动、重大责任事故等)、争议解决(主要涉及劳动争议仲裁与调解、仲裁与司法的衔接等)。这些板块,有的相互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有的互相交叉牵连,体系庞大,结构复杂。
说它多,是因为立法和效力层级的原因,存在从国家到地方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审理指南、指导性或参考性案例等。尤其是司法文件,颁布在先的文件中的部分规定可能已被颁布在后的文件中的新规定所代替,但文件整体又并未废止,如果不对此进行详细的梳理与对照,就很难准确的予以适用。
第二个感晤是,劳动法的适用存在时效性和地域性。
劳动关系往往与国家的政策取向、地方的经济发展、公民的个人权益保护等相关联。因而在适用时,是充分地保护劳动者还是适当地照顾企业,往往会受到一定时期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影响。同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现状、社会发展水平、政府决策思路等不同,也会导致劳动法在具体适用时存在地域上的区别。典型的例子是高温费,有些地方将其规定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企业应当强制发放,而有些地方则未对其作强制规定,只是在行政指导类文件中鼓励企业发放。时效性与地域性的特点,同样会给我们运用劳动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对于以上两个感晤,我在自己多年的实践中,总结出了三条应对经验:其一,不管劳动关系有多复杂,一定要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为核心,并以《劳动合同法》的诸项条款为基点,向各个板块的相关规定辐射,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完备的劳动法体系;其二,一定要学会对不同的法规进行串连,比如在处理因第三方侵权形成的工伤时,要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安全生产法》《保险法》以及配套细则或相关的司法文件相串连,拓宽思路,开阔视野;其三,充分关注当地、当时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文件,保持知识的更新。
因此,在决定写作本书的时候,我和出版团队几经探讨,最终确定以《劳动合同法》为核心,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法律条款逐条进行解读和适用,并将与之关联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文件分别进行引述,使读者能够充分了解针对某一问题的全部或大部分法律规定,指导劳动者维权,同时也供企业的人事工作人员参考。对于一些国家层面没有规定而各地政策和司法口径又不一的,笔者也会提醒读者,仔细研读当地的规定。
本书不是一本学术著作,没有太深的理论知识,单却汇集了实践中常见的案例,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照具体的规定进行分析和运用。此外,由于个案的特殊性,劳动者进行维权或者企业人事工作人员进行决策时,最好还是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因为除了这些法律规定之外,还涉及证据的收集、判断和取舍问题。
本书中有些案例的解读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这主要是由于立法的空白和疏漏、行政与司法的观点分歧以及各地执法和司法的不同尺度等原因所造成的。本书中的观点仅是作者个人的观点。
感谢参与本书写作的编委会成员,感谢出版团队的支持和辛勤劳动。如果本书能够给读者带来哪怕是一点点的帮助,笔者也就很满足了。

杨建功



序二

恩格斯说: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使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笔者认为,劳动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核心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劳动者的收入、福利等切身利益,关系到用人单位的成本和风险,关系到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用人单位的发展和前景。
广义的劳动包括就业和创业,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包括管理者的劳动和被管理者的劳动,即所有人的劳动。本书的劳动指狭义的劳动,特指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劳动法律关系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劳动法也只规定劳动法律关系中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关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已经到来,劳动法体系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用人单位依法管理单位及劳动者的核心法律。随着社保入税的改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更加关心劳动法。劳动法律法规非常多,非常复杂。本书针对常见的、疑难的、易发生纠纷的劳动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和整理,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本书贯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全过程。从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培训管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争议的处置、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承担等多维度进行了立体化的分析。分析浅显易懂,读者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性阅读并直接知道自己的行为或者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如何做。
劳动法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法,兼具私法自治和公法强制的特征,劳动者总体来讲处于弱势地位,与用人单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主管部门也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如何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平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劳动法中有规定,本书中也有讲述。
生活实践中,劳动者不懂劳动法,自身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又不知道如何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用人单位不懂法,导致用工风险不断升高,用工成本不断攀升,用人单位不断陷入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必要深入学习劳动法,遵守劳动法,用好劳动法,出现劳动争议时正确适用劳动法。
本书是专业律师集体智慧的结晶。本书作者来自全国不同地域的律师,都有丰富的劳动纠纷仲裁经验、劳动纠纷诉讼经验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经验,既代理过劳动者,又代理过用人单位。因此,本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本书有案例、有问题、有答案,有方案,有建议,有法条,有理论,有实践。八有使得本书是一本法律工具书,是一本管理工具书,是一本劳动法问题方案书,是一本劳动争议解决指导书。本书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值得劳动者、职业经理人、人事专员、企业家、单位领导等人士阅读。

李军 范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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