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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形式新颖 采用表格形式,一目了然
◎权威准确 根据权威资料精心编撰
◎全面实用 基本囊括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所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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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第三分册主要囊括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侵犯财产案,危害国防利益案的所有罪名,共计77个罪名。具体包括: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强奸案,拐卖妇女、儿童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抢劫案,盗窃案,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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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本套书作者是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法学博士等。他们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刑法》分则各罪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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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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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
侵犯财产案危害国防利益案1故意杀人案(刑法第232条)
2过失致人死亡案(刑法第233条)
3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
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刑法第234条之一)
5过失致人重伤案(刑法第235条)
6强奸案(刑法第236条)
7强制猥亵、侮辱案(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
8猥亵儿童案(刑法第237条第3款)
9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10绑架案(刑法第239条)
11拐卖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0条)
1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1条)
1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2条第2款)
14诬告陷害案(刑法第243条)
15强迫劳动案(刑法第244条)
16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244条之一)
17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18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19侮辱案(刑法第246条)
20诽谤案(刑法第246条)
21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22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23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2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刑法第249条)
25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案(刑法第250条)
2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刑法第251条)
27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刑法第251条)
28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29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刑法第253条)
3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法第253条之一)
31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3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刑法第255条)
33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3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
35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36破坏军婚案(刑法第259条)
37虐待案(刑法第260条)
38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案(刑法第260条之一)
39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40拐骗儿童案(刑法第262条)
41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刑法第262条之一)
4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刑法第262条之二)
43抢劫案(刑法第263条)
44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45诈骗案(刑法第266条)
46抢夺案(刑法第267条)
47聚众哄抢案(刑法第268条)
48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
49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
50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
51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
52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53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276条)
5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
55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刑法第368条第1款)
56阻碍军事行动案(刑法第368条第2款)
57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刑法第369条第1款)
58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刑法第369条第2款)
59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刑法第370条第1款)
60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刑法第370条第2款)
61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刑法第371条第1款)
62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刑法第371条第2款)
6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刑法第372条)
64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刑法第373条)
65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373条)
66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刑法第374条)
67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375条第1款)
68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375条第1款)
69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刑法第375条第2款)
70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
(刑法第375条第3款)
7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刑法第376条第1款)
7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刑法第376条第2款)
7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案(刑法第377条)
7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案(刑法第378条)
7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379条)
7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刑法第380条)
77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案(刑法第3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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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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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最新修订、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我们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最新变化。
书中引用的罪名,根据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确定。
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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