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W.约翰逊(Dennis W. Johnson),1972年获杜克大学政治学博士,后任教于弗吉尼亚联邦大学并从事政治选举咨询工作,1993年起任教于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管理研究生院并在其间担任副院长。约翰逊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选举咨询、技术与政治、美国公共政策历史等,著有《政治顾问与美国选举》(Political Consultants and American Elections)、《雇用的民主》(Democracy for Hire)等专著。他曾以富布赖特杰出学者的身份于20102011学年来华工作,为暨南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课程,并在多个高校和机构举办学术讲座。
1964年6月10日上午,立法者个个精疲力竭,但又因期待而感到阵阵兴奋。仍在其首届任期内的西弗吉尼亚州民主党人、国会参议员罗伯特·C.伯德(Robert C. Byrd)做了长达14小时30分钟的发言,使得他的同僚们彻夜未眠,这是为了阻止参议院审议待通过的民权立法所做的后努力。
伯德当时只有46岁,以参议院的标准来说是相当年轻的了,在这场使用冗长发言阻挠立法投票(flibuster)的协作行动中,他是后一位演讲者;该行动始于3月末并已延续了75天,发言充斥着对该立法的抗议,对“州权”的支持,还有自命不凡的高谈阔论,占去了《国会议事录》(Congressional Record)近600万字的空间,其目的就是试图拖延《1964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的通过。
南方民主党人在佐治亚州的理查德·B.罗素(Richard B. Russell)的领导下组成了一个轮班系统,由三位老斗士进行协调,他们分别是路易斯安那州的艾伦·J.埃伦德(Allen J. Ellender)、密西西比州的约翰·C.斯坦尼斯(John C. Stennis)和亚拉巴马州的J.李斯特·希尔(J. Lister Hill)。这三位都是老谋深算且身经百战,他们每人指挥一支由6名参议员组成的小队,轮流在参议院上做不间断的发言。
但时间转到6月1日,该是参议院的领导层采取行动的时候了。多数党领袖、蒙大拿州民主党人麦克·曼斯菲尔德(Mike Mansfeld)和少数党领袖、伊利诺伊州共和党人埃弗里特·M.德克森(Everet M.Dirksen)宣布,他们将提出大家期盼已久的提付表决(cloture)请愿书以终止辩论。这一行动的风险很高,因为它需要三分之二的参议员投票赞成,也就是说当全体100名参议员在场时,需要67名投票赞成,这在民权议案中从未有过成功的先例,在其他议案中成功的次数也寥寥无几。然后在6月10日,多数党党鞭、明尼苏达州民主党人休伯特·H.汉弗莱(Hubert H. Humphrey)确认他已拥有足够的票数,可以结束这场参议院长的辩论,并进入终表决程序。上午9时51分,伯德终于结束了他持续整夜的、令人精疲力竭的发言,他警告他的参议院同僚:投票终止辩论并通过这部立法将是灾难性的。这一票将“损害所有美国人的民主权利。无论依据任何理由——法律的、经济的、道德的或者宗教的,它都不是正当合理的”。
对于许多游览华盛顿的游客来说,华丽的参议院旁听席只不过是他们一路观光这个绚丽迷人的美国首都的另一站。一群罗马天主教修女、学童,还有身着短裤和T恤的游客,坐在旁听席里。但在参议院会议大厅的后方以及旁听席上方,约150名众议院议员、前参议员和国会工作人员挤在一起;还有其他数百人在外面排成长长的队伍等待着。一些非裔美国人分散坐在游客的旁听席里,其中有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NAACP)华盛顿分会的主席克拉伦斯·米切尔(Clarence Mitchell),他专心致志地听着。创造历史的时刻就要来了。
上午11时整,书记员准时开始点名计票。“艾肯先生。”“赞成。”佛蒙特州共和党人乔治·D.艾肯(George D. Aiken)大声宣布。“阿洛特先生。”“赞成。”科罗拉多州共和党人戈登·阿洛特(Gordon Allot)答道。当书记员开始点名字母“E”的时候,参议院迎来了一幕短暂的高潮,在其历史上相当罕见。
终,44位民主党人和27位共和党人投票赞成结束辩论;不出所料,所有18位南方参议员——17位民主党人和1位共和党人——都投票反对结束辩论,此外还有西弗吉尼亚州的伯德、田纳西州民主党人老艾伯特·A.戈尔(Albert A. Gore,Sr.)和亚利桑那州共和党人巴里·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当时戈德华特正值竞选共和党总统提名的紧要关头,他随后告诉记者,他并不是反对民权改革,而是从原则上来说,他总是投票反对结束辩论的尝试,以保护像亚利桑那州这样的小州的利益。当书记员继续按字母顺序向下念参议员的名册,特拉华州共和党人约翰·J.威廉斯(John J. Williams)给出了结束辩论的决定性的第67票,当他投出这一票时,多数党领袖麦克·曼斯菲尔德如释重负,大喊道:“就是这样!”
《1964年民权法案》是联邦政府制定的重要且影响为深远的法律之一。为制定该法律所做的斗争是有争议的,充满了言辞激烈的威胁、因不耐烦而爆发的义愤填膺、精心谋划的拖延和立法程序上的诡计。但是,终,它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不仅是对于一位意志坚决的总统来说,也是对于一个得到公众舆论和有效草根抗议支持的国会来说。《民权法案》与其姊妹法案《1965年选举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去除了种族歧视中一些有压迫性的污点,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人的生活。它们就像本书中的其他法律一样,是塑造了美国的法律。
在这些法律中,哪些对美国的发展来说是为重要的?哪些对我们的社会产生过直接的或深远的影响?哪些法律对我们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我们无法想象若没有它们我们的生活会变成怎样?一些历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纵览整个美国历史寻找伟大的立法提案,并且选出了他们认为重要的那些。近,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列举了100份重要的美国公文:法律、条约、宪法修正案、发言和其他书面文件。印第安纳大学国会研究中心(Indiana University Center on Congress)甄选出1862年至今的56位著名联邦议员以及他们提出的法律。政治学家戴维·R.梅休(David R. Mayhew)对各个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和报纸报道进行了全面调研,选择出1945年至1990年间被认为非常重要的300部法律。政治学家保罗·C.莱特(Paul C. Light)考察了450位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从一份包含540项立法的清单,整理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50类伟大的立法成就。《国会季刊年鉴》(Congressional Quarterly Almanac)和每年的《国会季刊周报》(Congressional Quarterly Weekly)的总结版列出了每一年度重大的立法成就。报纸《点名》(Roll Call)为纪念其报道国会山(Capitol Hill)的新闻达50周年,聚集了一批研究立法的学者组成小组,评选出1955年以来国会通过的10部重要的立法。研究国会问题的学者斯蒂芬·W.斯塔西斯(Stephen W. Stathis)给出了一份列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的全面清单,他逐个分析了1789年至2002年召开的107次国会,汇编出一份包含1200部法律和条约的清单,这些法律和条约均被认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后,布雷恩·K.兰兹伯格(Brain K. Landsberg)编撰了一部关于主要国会立法的百科全书,其特色是对262部法律做了简要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