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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紧紧围绕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注重发挥好刑法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规范保障和引领推动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对刑法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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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内容如下: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增加冒名顶替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前途安全;明确规定,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公共卫生刑事保障;完善污染环境犯罪完善;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为适应军队改革、治理需要,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范围作出完善,明确军队文职人员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规定。另外,根据军事犯罪审判实践和需要,进一步调整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刑罚结构,保持罪刑均衡。
为了便于广大群众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内容,掌握、运用法律,自觉遵守法律;为了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部分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一书,逐条对修正案的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以及涉及的相关规定作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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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许永安,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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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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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
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
三、【修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四、【增加危险作业的犯罪】
五、【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罪】
六、【修改生产、销售劣药罪】
七、【增加违反药品管理的犯罪】
八、【修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九、【修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十、【修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十一、【修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十二、【修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三、【修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十四、【修改洗钱罪】
十五、【修改集资诈骗罪】
十六、【修改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规定】
十七、【修改假冒注册商标罪】
十八、【修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十九、【修改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二十、【修改侵犯著作权罪】
二十一、【修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二十二、【修改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十三、【增加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犯罪】
二十四、【修改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
二十五、【修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修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二十六、【修改强奸罪】
二十七、【增加特定身份人员性侵未成年女性的犯罪】
二十八、【修改猥亵儿童罪】
二十九、【修改职务侵占罪】
三十、【修改挪用资金罪】
三十一、【修改暴力袭警的犯罪】
三十二、【增加冒名顶替的犯罪】
三十三、【增加高空抛物的犯罪】
三十四、【增加催收非法债务的犯罪】
三十五、【增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犯罪】
三十六、【修改开设赌场罪】【增加组织参与国境外巨额赌博的犯罪】
三十七、【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十八、【增加非法采集、走私人类遗传资源的犯罪】
三十九、【增加非法进行基因编辑、克隆的犯罪】
四十、【修改污染环境罪】
四十一、【增加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
四十二、【增加破坏自然保护地的犯罪】
四十三、【增加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
四十四、【增加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的犯罪】
四十五、【修改食品监管渎职罪、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的犯罪】
四十六、【修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四十七、【修改军人违反职责罪适用的主体范围】
四十八、【施行日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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