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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政府论》(经典与解释)

書城自編碼: 365199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政治/軍事政治
作 者: [美]阿什克拉夫特 著,孔昊,赵雪纲 译
國際書號(ISBN): 9787576002171
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7-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NT$ 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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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经典与解释·洛克集”之一,一部洛克的政治思想传记,反映1660-1690年间英国云谲波诡的“激进”革命运动,探索洛克创作《政府论》的历史背景与政治实践之关系。
★《政府论》以及洛克的其他政治著作都是英国政治史上的高光时刻,而《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政府论>》正是众多洛克研究中的杰出成果。
★作者阿什克拉夫特的这部大作(中译本近800页),力求实现三个相互关联的目标:1.根据洛克写作《政府论》的意图,结合智识和政治语境,为解释洛克的政治思想奠定基础;2.提供英国革命政治运动(它的组织、意识形态、社会构成以及在策略运用上的内部争论等)的个案研究;3.以此为范本,就应该如何研究和解释政治理论发表一定的意见。
★原书一些关键性的长注释,中文版移至正文对应位置,以小字号排版,便于阅读。
內容簡介:
《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政府论>》将洛克的名著《政府论》置于1670至1680年代的英国政治环境中,从政治史、思想史的角度对洛克政治思想与《政府论》的形成过程进行了独到而深入的分析。作者阿什克拉夫特对历史事件与社会环境都有详尽的描绘与解读。在厚重的历史叙述之下,洛克的政治思想得到了历史的参正,于是洛克的政治思想并非单纯的哲学思考,而是紧紧与社会相联系。本书结论正是,《政府论》的出版,说到底是洛克对沙夫茨伯里伯爵、对他自己和千百万人为之战斗的那种“高贵事业”所欠之债的偿赎。
關於作者:
作者 阿什克拉夫特(Richard Ashcraft,1938-1995),美国政治理论家,政治学教授。生于旧金山,成长于南加州,以优异成绩获得哈佛大学学士学位(1960)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学位(1966)。1965年起任教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直至逝世。阿什克拉夫特的《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政府论>》(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洛克的<政府论>》(Allen & Unwin,1987)以及一系列关于洛克的论文,已成为研究洛克激进主义政治理论的经典作品。
译者 孔昊,男,湖北松滋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2004年6月至今,任教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译者 赵雪纲,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立法学教研室主任。2014-2015年为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系访问学者,2019-2020年在美国波士顿学院法学院作访问学者。近年有著、译作多种,发表论文多篇,担任“经典与解释·洛克集”、“立法学经典译丛”等丛书主编。
目錄
前言 /1
版次说明 /12
缩略词 /13
导论 /17
章 政治论辩的框架 /34
第二章 不奉国教者的意识形态维度 /60
第三章 洛克政治思想的发展 /104
第四章 激进主义政治的基础 /170
第五章 辉格党意识形态的塑成 /236
第六章 阶级冲突与选举政治 /295
第七章 从抵抗到革命 /366
第八章 阴谋的语言 /431
第九章 流亡与叛乱 /517
第十章 持守信仰 /594
第十一章 激进主义的宣言 /662
跋语 /748
附 录
沃尔芬斯坦 纪念阿什克拉夫特(1938—1995) /765
夏洛克 洛克的政治学之根 /767
邓恩 评《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政府论〉》 /772
凯利 评《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政府论〉》 /777
內容試閱
跋 语
(节选)
在《政府论》出版之后发生了些什么?潘恩、杰斐逊、亚当?斯密、卢梭和马克思又是如何看待其观点的?这是另一个故事。我试图解释这部作品是怎样写的,为什么这样写,其观念对于洛克和那些与他一起组织起来参与击败天主教和暴政力量的政治运动的人们意味着什么。然而,除了后一章的结论部分之外,关于《政府论》所讲的一切内容,都可以与这部著作的写作过程联系起来辩护,哪怕它从来不曾发表。在洛克开始写作《政府论》到他将已完成的手稿付梓,其间过去了将近十年。考虑到洛克的许多其他著作也经历了类似的酝酿过程,考虑到像《政府论》这种作品在1680年代出版时面临的具体政治环境,其间时光流逝如许,也不是什么特别的问题。
然而,决定出版一部完成的作品,显然仍是作者的一个自主行为,因此我们很可能就会问一个问题,为什么洛克要将他的手稿公开出版?相当奇怪的是,从未有人问过这个问题。人们总是认为,洛克出版《政府论》是为了证明光荣革命的正当性。当拉斯莱特质疑以前的这个公认的正统观点以便将这部作品的写作置于废黜危机时期的时候,他并未碰触正统观点的这个部分、这个问题。洛克本人在“序言”中说,希望他“对政府的讨论”,“足以证明我们伟大的恢复者、我们当前的威廉国王登上国王宝座是正当的;足以证明他是基于人民的同意而荣登帝位的……并足以向世人表明,热爱正义和自然权利并决心捍卫这些权利的英格兰人民,把处于奴役和毁灭边缘的国家拯救过来这一做法是完全正义的”(《政府论》,序言)。因此,似乎洛克本人的话确切地肯定了前述看法。
然而,进一步反思一定就会清晰看到,洛克希望证明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这一说法,尽管说了点什么,但确实又说的不是很多。因为,除了詹姆斯二世党人(积极鼓噪反对这场革命的少数人)以外,在这一时期出版著作的每个人都是为了证明这场革命的正当性。这个看法作为对《政府论》付梓的一种描述,尽管正确,但也几乎不可能将它与其他几百本小册子区分开来。洛克出版《政府论》有没有更为具体的理由?我认为有。我觉得,甚至洛克出版这部著作的决定,就是一种巩固的举动——巩固他自己在1689—1690年参与的激进主义事业。当时,激进主义者对光荣革命的意义的解释,受到了托利党人的直接攻击,而宫廷辉格党人也默契地对此保持沉默,当时,激进主义者对这场正在进行的革命运动的失望和期待的幻灭正在日益加深,于是他们发动了一场意识形态的反击。突然之间,从左翼对这场革命所作的批评性评价就发表出来了。同时出现的小册子还以为激进的语言主张革命的正当性。我认为,洛克的《政府论》实际上打响了这场捍卫激进主义的发令枪。
《政府论》表达了一种激进主义的观点,我想我已经从文本到语境都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为了将激进主义者反对以其他论证来支持威廉国王的意识形态斗争与洛克出版这部作品的意图联系起来,我们需要更清楚地了解他对光荣革命所持的个人看法。不幸的是,洛克对这场革命的直接评价极为少见。尽管如此,我认为从洛克的通信和一部新近发现的重要手稿中,重构这个看法的基本维度是可能的。在1688年12月底,洛克的朋友古道尔(Charles Goodall)医生写信给他说,在“将我们这个悲惨、不幸的王国从天主教和奴役中”解脱出来的事业中,上帝赐予了奥兰治亲王“辉煌的成功”,正如洛克的朋友们完全了解的,洛克自己也赞同对光荣革命所作的这种描述。古道尔继续提到了詹姆斯二世的逃离和非常国会的组成和集会。古道尔希望他自己带来的消息“能激励你一旦处理好你在荷兰的事务,就立刻返回英格兰”。
在1689年1月31日,应该被当作激进主义事业的积极参与者(独立于她的丈夫莫当特勋爵)加以关注的莫当特夫人——她是约翰斯顿的情报来源之一——写信给洛克说,詹姆斯国王的去国和“这场非常国会的”举行,“使得我们……有机会不是对政府修修补补,而是将其回炉改造,让其焕然一新,这就让我不免希望,你能在那位伟人沙夫茨伯里爵士的感染下,给他们规划一个正确的政府方案”。显而易见,她有理由相信,将“回炉改造”的角色赋予非常国会,也会是洛克所赞同的观点,事实上正是如此。在离开荷兰前夕写给克拉克的一封非常重要的信中,洛克说道:
这里的人们很想了解特权委员会、诉愿委员会等等的情况,好像这是一个常规的议会,而不是一个具有其他性质的机构,并且好像它也没有事关更为重大的历史契机和结果的事务要处理……这里的人们很惊讶地看到,他们干预的是一些细枝末节的事情……因为他们现在有机会找到补救措施,并制定一部可以永久保障本国一切臣民的公民权利、自由和财产的宪法。这些想法才配得上这样一个非常国会的称号,如果(正如这里的人们怀疑的那样)他们将自己看作是一个议会,投身于常规议会的缓慢程序之中,想着修正一些零碎错误或任何无关政府重大框架的事情,他们就会眼瞅着这个在性质上不可能久持的大好良机白白溜走了。
洛克认为非常国会是一个修宪机构,具有独特的良机为英格兰“找到补救措施,并制定一部宪法”,他不认为这是一个其有限的“零碎”改革手段难以令人满意的“常规议会”,这一点,在这封信中表达得极为清楚。洛克与其他激进主义者都持有这个观点。例如,汉弗莱在他的《千万不要错过好建议》中(与洛克这封信写于同一时期),恳请非常国会重修宪法,警告他们“如果他们现在不做这件事,未来的时代将会永远有机会谴责他们”。
激进主义者并非念兹在兹于建立一个共和国,他们的对手反而以此指责他们,尽管如此,但他们确实是在以“更为宏大”、更具“国家性”的措辞思考这场革命,他们对那些在决定这场革命结果的紧要关头还沉溺纠缠于细枝末节的人,以及那些不能认识到“事关更为重大的历史契机和结果”问题的人,表现出了极大的不耐烦。正如洛克指出的,如果“政府的重大框架”(宪法本身)“不曾遭受詹姆斯二世所作所为的侵犯”,那么“人们不断抱怨就是犯了大错”。但是,如果这些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查看政府框架失序之处”,并修复“原初的宪制”,就是这个非常国会应负的责任。换句话说,这个非常国会的宪制角色,直接有赖于激进主义者的下述断言:詹姆斯对宪制的侵犯——而非威廉登陆英格兰——才是詹姆斯丧失权威和政府解体的根源。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说法体现了激进主义者政治理论及其对光荣革命意义所作解释的主旨。并且正是对詹姆斯丧失权力的这个断言,到了1689年年底的时候,在各种发表的布道和小册子中遭受了步调一致的攻击。
在回到英格兰之后,洛克继续怀着“愤怒”抗议非常国会的“拖拉方式和缓慢进程”,因为当时“处于这场危机之中”的“紧急事态”,要求面对国内外敌人更为坚定、更为迅速地捍卫“新教和英国人的利益”。确确实实,洛克对“迟迟”不能完成光荣革命的进程如此恼火,以至于他认为那些对此负有责任的人简直就是在“犯罪”。在4月,他写信给克拉克说,上议院拒绝同意下议院要求主教向威廉和玛丽宣誓效忠的法案,是在“阻碍这个国家的和平稳固”,他还补充说,“我对这个世界越来越厌恶了”。我认为,这并不是反映洛克有自杀的倾向;毋宁说,就像数量越来越多的其他左翼人士一样,洛克是对这场革命的进展方式,对重新掌握权力的显要人士,对国教会神职人员的积极鼓动宣传,总之,是对正在削弱这场革命的力量、正在削弱“这个国家和平稳固”的趋势,越来越感到“厌恶了”。毕竟,几个星期之前洛克还写信给莫当特说,“我在此世不期待任何其他的幸福,我只希望看到[这场革命的]完成,再也不必耗费我曾为之贡献出来的微薄之力”。如果洛克觉得他的健康状况不允许他接受一个驻外国大使职位的话,他也仍然能够为将这场革命和对英格兰的拯救扳回到正确轨道作出一些贡献。我认为,这个贡献就是一份体现真正的政府原则的激进主义宣言。
到了8月,就在他将《政府论》交付印刷之前的两个星期,他写信给林博基谈到应对国内分裂负责的“某些人的阴谋诡计”,还谈到“主教不作效忠宣誓肯定是错误的”。甚至更糟糕的是,“其中一些主教还固执己见”,洛克这样说,我认为他不仅是想指出他们拒绝承认这种宣誓的必要性,而且还想指出,这种行为由他们对现有政府之正当性的看法来支持,并且在更为宏大的意义上,由他们一直信奉的那种政治理论的各种弱化版本来支持。
在1689年4月,有些激进主义者提议,所有的成年男子都要服从这个新的效忠宣誓,以表达对政府普遍一致的同意,这也是一种对托利党施加极大压力的策略。约翰逊甚至还建议应认定那些拒绝宣誓的人为违法。在《政府论》就要印行之前出版的一份激进主义小册子中,作者表达了他自己的惊异和困惑:革命之后我们当中这么快就有了“这么多心怀不满的人”,这么快就有了“数量众多的不满的人”,拒绝承认这个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的政府。这位作者还提出了一种洛克式的抵抗观,他强调说,“显而易见,詹姆斯二世已然丧失了国王的所有权利,甚至在他逃跑之前就已经丧失了”,因此,他遭到有权利拿起武器的人民的抵抗,就是公正合理的。尽管如此,这位作者还是对下述事实感到不安:在革命过了6个月之后,这个原则仍然不被很多人、包括一些身居政府职位的人所接受。神职人员尤其应该对教授谬误的政治信条负责,他们必须忏悔,因为他们背弃了“社会的自然权利”。然而,所有“那些反对国王丧失权力和抵抗理论的人”,“都应被宣布是国家的敌人……以及暴政和天主教的始作俑者和教唆犯”。
激进主义者对他们的宿敌——丹比、诺丁汉和哈利法克斯——重新掌权极为愤怒。实际上,莫里斯在写到诺丁汉的时候说,“整个王国……都应警惕”,因为他可能会任职于国家秘密委员会(Lacey,页232)。在6月,豪在下议院宣称,“我无法相信,那些与詹姆斯国王一起坐在枢密院的人,到头来现在还是适合在枢密院任职”(Grey,9:281)。豪对丹比做了相当猛烈的抨击,以至于国王派戴克韦尔特作为私人代表请求他出声温和一些,但这种做法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豪答复说,他正在做的事情是“帮助国王摆脱他的虚伪的朋友”。其他一些激进主义者也接过这个主题大加议论,结果就是增加了威廉对他们的敌意。
到了8月初的时候,国王就对莫当特、豪和德拉米尔公开发火了,并且还想将汉普顿派驻西班牙做大使,目的只是为了赶走他。10月,查尔顿将自己对威廉任用哈利法克斯的不满公开化了(《萨维尔》,2:247)。1689年的圣诞节,沃顿给威廉写了一份言辞激烈、傲慢无礼的信,指责他任用“无赖”做大臣。弗格森也反对威廉继续“任用前任暴君的那些爪牙”,他认为,“子孙后代将失去这场革命的大多数成果”(Ferguson,页275—276)。
1689年底,一位激进主义者在反思这一年的事件时,事实上代表所有这些人发了言,他评论说,“这场革命的幸福阶段已经过去,诸事不幸的阶段开始了”(《真辉格党主义》,页224)。这一点在《滥用的权威》中得以清楚地表述出来,这本小册子站在左翼立场尖锐批评了这场革命的进程。在直指威廉的“序言”中,这位作者十分明确地警告国王要坚持革命信仰,不要让革命陷进“一些精明政客”制造的沼泽中去,因为这样的发展方向“对你非常危险,可能会造成像去年那样的极大的失望”。更为不祥的是,他评论说,后果“很可能是破坏性的”,就像詹姆斯的行为所造成的那些突如其来的破坏性后果一样。他尤其恼火的是,“关于这个政府的宪制的谬误观念的宣传者”,不仅竟获允散布他们的危险看法,而且他们发表这些看法时实际上还得到了某位首席国务大臣的“权威”出版许可。这真是太过分了,并且(在他看来)这还是一个明显的标志,表明“我们再次堕入了与过去一样的不幸境地之中”。因此,邪恶的国务资政与其“唯利是图的”发言人联合在一起,显现着“去年给我们带来失望的那些人的恶行”。
……

第九章 流亡与叛乱
(节选)
[406]当时的政府从黑麦屋阴谋的暴露和一部分参与者的供词中,获得了它所需要的粉碎辉格党反对派的政治力量。詹姆斯写信告诉奥兰治亲王威廉说:“虽说这个阴谋意图破坏现在的君主制,但我们正可以好好利用这个阴谋来巩固[君主制]。”无论查理在给予同谋者惩罚的时候心情是怎样矛盾——这是蒙默思参与这项行动的后果,但是,詹姆斯却毫不犹豫想借此机会铲除政敌。詹姆斯一直认为辉格党就是秘密的共和主义者,黑麦屋阴谋案只不过确认了他长期以来的下述看法,即英国君主制的懦弱无能和优柔寡断给了这些人肆意妄为的自由。就其能够对自己的哥哥施加的影响而言(在查理统治期间的后两年,詹姆斯的影响力似乎相当之大),詹姆斯决定拼尽全力将对黑麦屋阴谋案的检控转换成对君主专制正当性的证明。
[原脚注]不仅辉格党人相信这一点,而且早在7月23日,巴里朗就曾写信给路易十四说,詹姆斯试图利用黑麦屋阴谋案作为在英格兰建立君主专制的手段。对这一点所作的为完整的讨论,见Doreen J.Minlne,《黑麦屋阴谋的结果及其对1688年革命的影响》(“The Results of the Rye House Plot and Their Influence upon the Revolution of 1688”),见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5th ser.1(1951):91—108。关于詹姆斯在查理二世统治的后两年对他哥哥的影响的论述,见G.N.Clark,《斯图亚特王朝后期》(The Later Stuarts,Oxford,1940),页111;Maurice Ashley,《查理二世》(CharlesⅡ,London,1973),页315。
大多数同谋者都设法找到了路子,或单独、或成群结队地逃到了荷兰。政府没有对外公布这个阴谋的败露,并且直到6月21日,也就是基林和詹金斯大臣第二次会面一个星期之后才签发了对所有参与该阴谋的人的逮捕令,这当然有助于他们的逃亡。因此,弗格森和其他人才能够在政府对港口和边境加强控制之前逃出英格兰。洛克一开始可能没有想要离开这个国家,虽然他肯定一直躲在暗处。他自6月18日就没有在日记中记录自己的行踪了,[407]并且据后来(玛珊女士)披露,洛克在英格兰西部躲藏了很长时间,因为他在那里有很多朋友,并且恰好那里也是不奉国教者密集的居住之地。然而,随着拉塞尔被处决,随着艾塞克斯7月底死在伦敦塔,随着他的朋友和同仁们一个接着一个地被捕,洛克可能也更加确信必须逃亡海外了。如果这样的话,随之而来的许多问题中基本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维持生计。在国外,洛克如何才能得到经济保障呢?
当然,不只他一个人面临这个问题。有很多逃往荷兰、瑞士还有其他国家的人都不得不想办法维持生计。而且,这些逃脱了英格兰监禁与死刑的人,并没有放弃推翻查理二世政府的政治目标。在流亡中,他们策划实施蒙默思叛乱,即由从荷兰出航的英格兰和苏格兰激进主义者组成的入侵力量。这项远征计划也需要资金购买武器、征召士兵、置办船只。所以,对于坚持这场革命运动来说,对于他们的流亡中的日常生活来说,将资金从英格兰转移到荷兰就显得尤为重要。到目前为止,几乎还没有说过财政的主题,不过这个问题值得仔细思考。这些激进主义者如何维持生活,如何在荷兰获得资金,他们如何能拿到资金购买武器、装备船只,然后进攻英格兰,这些问题都相当重要,因为它们可以进一步阐明这场革命运动组织问题的性质,尤其是阐明商人与银行家阶层的参与者所扮演的角色。
就像沙夫茨伯里说的,如果银行家和富商们不打算亲自上阵设垒的话,或许他们愿意以其他方式为这份事业做出贡献。据称,激进主义者在黑麦屋阴谋中曾经安排了向银行挤兑的方案。而在蒙默思叛乱中,确实发生了这样的挤兑,导致了很多银行家破产,并且破产还像“瘟疫一样蔓延”到了乡村。就像一位当时的人说的,“虽然这场叛乱本身并没有推翻这个国家的政府,但从金融上,确实莫名其妙地撼动了这座城市,[408]摧毁了银行家和政府的信用”。另一位观察者也提到,“伦敦城里的富人非常不满,致使这里的贸易活动陷入停顿,因为他们大多数人的财富和资金都投放在这里,他们对现存政府甚为反感,于是捂紧钱包,不将资金投入到贸易流通中去,即使在这段时间里损失利息和利润也在所不惜”。在蒙默思叛乱发生的那段时间里,有两百多人被捕,其中包括“一些有名望的商人”,但这并没有改善商人阶级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且关键在于,如果1680年代的大多数革命行动都是由工匠或者雇工开展的话,就会对伦敦的商人、零售商和店主中的激进主义者提供巨大的支持力量,这就可以重创斯图亚特政府了。
所以不足为奇的是,当时的政府对流亡者的财务往来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也再次证明了它想要严厉惩罚已经被俘的资助逃亡者的任何人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把资金从英格兰转移到荷兰,给像洛克这种有逮捕令和引渡要求在身的政治流亡者,这就远非简单、清白的交易了。这种行为必然会被赋予政治含义,所以必须秘密进行。
我们关于洛克这一时期的收入情况了解甚多,原因在于他是一位谨小慎微的记录者。洛克的财务往来与他在荷兰的行动一样,在其日记和笔记中有一些不大靠得住的例外情况。学者们从未过多关注或查验洛克的个人收入,可能是因为这种东西中规中矩,也可能是因为这与对洛克观念和活动的讨论似乎不大相干。但就像我们要看到的那样,不仅洛克个人的生活依赖于在荷兰的激进主义者与英格兰建立的地下交流网络,而且在流亡的这六年中,他也一直在革命运动的政治活动中继续担任着自己的角色。[409]在本章中,我们将聚焦于洛克政治生涯中的这两个互相交织的维度。
在他的父亲去世后,洛克继承了一处不大的房地产业,从中可以每年收到一些租金。这笔租金不是很多;合理猜测的数字是大约每年100英镑(并且经常还不到100英镑)。
[原脚注]Cranston,页70。克兰斯顿估计洛克在1670年的财产收入是240英镑,但在这个说明中他重述的是1669年内6个月的数字,加起来不到这个总数的一半(页114—115)。例如,在1680年,这处地产半年的租金是33英镑。在1683年,不到32英镑。在1696—1697年,一年的租金还不到60英镑。(MSc.26,fols.67、78;MSc.19,fol.21)。洛克的主要收入来自他担任不同职位公务员的薪水,但在1689年之前,他的公职生涯是极为短暂的。而且,虽然他打算接受1673—1674年间担任贸易与殖民地委员会秘书的800英镑薪水,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事实上收到过其中的哪怕一个便士(Cranston,页156)。然而,大概在同一时期,洛克从沙夫茨伯里那里购买了一份800英镑的年金保险,这确保他每年可以有100英镑的收入。因此,从1673年到1683年间,福克斯伯恩估计的洛克年收入200英镑的数字似乎是合理的(1:432)。
显然,洛克的主要收入还是来源于他担任公职的薪水以及和沙夫茨伯里的交往。这笔收入,又让洛克可以在各个商业项目上进行大量投资,有时候还以6%的利率借钱给他人。
[原脚注]在1673年,洛克在生丝贸易上投资了400英镑;第二年,他购买了皇家非洲公司的400英镑股票,在1675年又卖掉了。在这一年,他投资了100英镑给巴哈马风险投资商,在1676年卖掉,获得了大约30英镑的收入。同时,他以6%的利率借给温德姆女士600英镑(Cranston,页115n;K.G.Davies,《皇家非洲公司》[The Royal African Company,London,1957],页65n)。因为这些交易意味着洛克原始资本的再利用,所以很难算出他每年以其他收入来源在银行与商业投资上的收入。然而,以上的交易似乎在1680—1690年间(因为没有出现在他的账簿或日记中)没有为洛克产生任何收入,要么是因为他已经转让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份,要么是因为找到了其他路子利用自己的资金。
然而,当在1683年夏天他准备离开这个国家的时候,沙夫茨伯里已经去世,而且,洛克已经多年不再担任公职了。就像我们之前看到的,洛克写好了一份遗嘱,并且对其私人财物做了很多安排,这表明洛克知道流亡生活将是漫长无涯的。如果这样的话,他就需要有持续不断的资金来维持生计。那么,钱从何而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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