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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五代时期武人有着怎样的社会地位?是否真的像宋太祖所说的武人是社会动乱的乱源?
五代武人为何会出现忠而复叛的现象?五代将领与zui高统治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五代武人是否不能兼备吏治才能?武人们通过何种方式向文官转型?
五代武人们如何由被统治阶级上升到统治阶级,再由统治阶级基层上升到高层?
这些问题都能在《五代武人之文》找到相应的答案。本书将如剥茧抽丝、老吏断案般,循循导引,揭秘藏在墓志碑文里的五代武人的宦海浮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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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五代时期武人有着怎样的社会地位?为何会出现忠而复叛的现象?是否真的像宋太祖所说的武人是社会动乱的乱源?五代是否真的“重武轻文”?宋初是否真的“重文抑武”?……揭秘藏在墓志碑文里的五代武人的宦海浮沉。
本书通过解读五代武人的墓志和碑铭,为五代阶层流动、文武交流研究提供新材料。书中从文人如何书写武人、武人之文事与武功、武人之后代和转型三个方面,分析解读五代武人的家庭结构、仕宦经历、上升通道、观念信仰等,探讨并重新评估了武人在五代至宋初的历史角色和地位。另外,作者还提出了一系列颇富启发性的议题,如:武人是否对“致治” 有一定的贡献,而不只是宋太祖所说的“致乱”;武人品德和信仰是否符合儒家的严苛标准;等等。可以说,本书是从五代之“武”追溯宋代士大夫官僚制度的源流,并透过石碑和石刻这类“文”的表现加以阐释的划时代成就。
“五代在碑志”
“五代在碑志”系列包括《世变下的五代女性》《五代武人之文》《五代的文武僧庶》三种,通过整理具有代表性的五代墓志碑文,并运用“史学六问”“五鬼搬运”“数馒头”等研究方法,集中讨论了社会流动、文武交流、妇女角色,以及墓志笔法和史学方法等问题,同时涉及五代官制、宗教与司法。有别于传统“五代女性无所作为”“五代重武轻文”等观点,“五代在碑志”研究文武间的交流和武人的乱与治,爬梳细分“阶级流动”和“阶层流动”,并对传统的“唐宋变革”脉络进行重新审视,以及探讨世变下不容小觑的妇女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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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柳立言,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博士,“中研院”史语所研究员(退休)。代表作:《人鬼之间:宋代的巫术审判》、《宋代的宗教、身分与司法》、《宋代的家庭和法律》。
山口智哉,大阪市立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博士,现任台北大学助理教授。
李宗翰,美国哈佛大学东亚语言与文化系博士,现任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刘祥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博士,现任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系教授。
陈韵如,英国牛津大学东方研究系博士,现任“中研院”史语所助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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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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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编 文人如何书写武人: 文字与实相
六问孤证(赵凤) /3
数目字会说话(李存进) /27
尽在不言中(韩通、宋太祖、董氏) /52
才兼文武是否墓志应有之义(张秉、史弘肇) /78
第二编 武人之文事与武功
吏治与武功:鱼与熊掌? /101
四世武官以刀笔久任(锺公) /102
六代婚宦书与剑(萧符、萧处仁) /112
武人在地之光(任汉权) /163
一所悬命(郭进) /173
武人之品德与信仰 /239
英雄难过美魂关(马文操、马全节) /240
布衣将相杀妇佞佛(宋彦筠) /278
不远鬼神文武皆然(刘拯、刘再思、刘永) / 310
第三编 武人的后代和转型
数世聚居兼仕文武(国礹) / 343
沙陀王朝武人刺史卖剑买牛(周令武) /353代北武二代为良二千石(孙汉筠、李存进) / 388
别了沙场(张秉、张昭允、张正中) /407
总论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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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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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描述的武人是否可信?
文/李宗翰
近来已有不少学者注意到墓志的重要史料价值,并据以对中国史作出重要研究。墓志固常有隐恶扬善之笔,然这并不足以抹煞其重要性。其实任何史料都只有部分而没有全部的真相,都要进行内部考校与外部验证,当阅读墓志并发现可疑处时,研究者自需使用适当分析方法,筛选出可信处而删去浮夸处,如同我们使用任何其他史料一样。
故读志需要讲求方法。尤其墓志文字简练,更需一套方法才能有效抽出重要信息。例如《不远鬼神文武皆然》中的三个墓志合计只有一千余字,要较为深入探讨,不能只靠福至心灵,也极需研究方法。任何研究都是为了回答或大或小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提高问题意识。不论人文或自然科学,产生问题与回答问题的一个基本方法是分门别类,如欠缺这能力,便会乱成一团,治丝益棼。
就历史研究来说,史学六问既能引发问题,也有助于分门别类,与之配合的有四个较为重要的方法。一是找出史料的结构和逻辑,加以分段和分行。如列传和墓志大都是编年体,依时间来分便可。二是数算篇幅之多寡以抓出史料的重点。三是勤于制作表格,让读者一目了然。四是掏空史料,把史料的重要内容,统统纳入表格之内,涓滴不漏。之后,盯着表格写文章,每段都应有一个“主旨”(topic sentence)以笼罩全段,防止出轨,通常放在句首或句尾。
那么如何判断墓志所载文字是否可信?原则有三:1.若墓志所叙之事有具体事例,则应大致可信,如“于是校覆整理,约贰拾余万,既著厥效,奏加兵部尚书”,有数字为凭,虽不一定百分之百准确,但应非凭空捏造。2.对墓志进行外部验证,即以其他史料考证墓志之内容,如以私的墓志比对公的国史。若研究者能在其他来自不同史源的可信史料中,找到可支持墓志内容的证据,当可判断墓志所述内容应为可信。3.若无法找到适当史料进行外部验证,则应特别注意墓志的内部“破绽”。墓志隐恶扬善笔法,常造成墓志叙事的内部“破绽”。隐恶主要有三种:(1)略去不提;(2)大事变小事;(3)美化。扬善亦有三:(1)含混;(2)小事变大事;(3)格套化。细心的读者有时则可根据墓志内在结构与信息,破解这些笔法,还原部分历史真相;不仅如此,善读者还可从墓志欲隐之处,窥见困惑当代知识分子的若干问题。
(一)外证:以史证志、以志证志
顾名思义,外证指与其他史料对读,对五代史而言,《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册府元龟》等三部官修史书特别重要。然而这些史书本身是否可靠?整体而言,我们认为这些史书本身大体是可信的。以郭进吏治事迹为例,他从初任刺史至遥领山西云州观察使判河北邢州,共八任以上,而在官修史书如《宋史》中至少有三任政绩留白,可见史臣不会以无为有,扬善时纵有夸大,亦不至了无根据。(见本册《一所悬命》)
故将诸史与碑文对读,常可据以判断墓志或碑文所言是否可靠。同样以郭进《屏盗碑》为例,若只读碑文,读者可能会怀疑碑中所述郭进屏盗与吏治之政绩是否可信。然而我们将《宋史》《隆平集》《东都事略》等相关史书对读后发现,他在精壮之年八任地方首长,五任都有吏治,兼顾理政、治盗和司法,早见于五代后周之世,晚见于北宋太宗之时,前后约三十年(951—979),可谓长久如一。他的治绩遍及山东两州、河南一州和河北两州,后来至少进入三地的名宦祠。士庶曾合资树立经幢,赞美他的治绩,皇帝也应吏民之请,下令言官撰写屏盗碑。他共以屏盗获建二碑,以善政获一碑和一举留。由此可以判断,屏盗碑所述郭进政绩当有一定可信度。而郭进以一介武人却能文武兼治,也可促使细心的读者反思五代武人形象与文武交流等相关议题。
使用外证时,史料数量自是愈多愈好,但研究者也需留意外证的史源问题。有时虽有两部以上的史书均记载同一事,然分析后却会发现它们其实来自相同史源。例如赵凤“夺人之妻女”一事,同时见于《旧五代史》与《册府元龟》,虽似众证,然两书记载此事之关键词句高度重复,因此两书若非承袭就是史源大致相同,只能视为孤证。(见本册《六问孤证》)有时甚至外证的史源即为原碑志,此时若以以外证证碑志,不啻以原史料证原史料,显然不能成立。如任汉权的事迹除其《屏盗碑》外,传世史料极少见;虽在道光《济宁直隶州志》有传,然稍经比对即可发现完全抄自《屏盗碑》,故不能以方志证《屏盗碑》。需要留意的是,这并不意味方志中的任汉权传全无史学研究价值;相反的,它可提醒我们,没有达到地位的武人,仍可能在地方留下大名和治绩,故研究重文轻武之学者,还要考虑国家与地方层级之区别。史料是否有用,常视研究者所提之问题而定。(见本册《武人在地之光》)
官修史书的可信性亦可用来旁证墓志的可信性:两者的作者常是同一批人。正史列传的一个特色是美恶俱陈,而墓志是隐恶扬善。其实后者是前者的重要史源,两种史料的作者往往是同一批士大夫,对撰写传记有一定的原则,只是因不同的场合而下笔有轻重之别。例如刘再思和刘永墓志都有接近正史之处。刘再思墓志所扬之善为预测凶吉,而对使墓主成为异常之恶事,撰者亦有周详的描述,不下于正史之求实。刘永墓志出自通判之手,对求志者交来的资料,应更具鉴识之能力,简单说就是内行写同行。(见本册《不远鬼神文武皆然》)
墓志对墓主生平功业的描述,也常与其他史料相呼应,反映墓志与其他史料之可信性有时不相伯仲。例如宋彦筠墓志描写其主要战功共六事,其中有四事集中在后晋。一方面此期确是彦筠事业攀上高峰之时,另一方面这些战事也多出现在其他史料中,反映史家对彦筠战功之评价,实与墓志撰者相同。(见本册《布衣将相杀妇佞佛》)凡此等处都提醒我们,墓志记载常有相当高的可靠性,不可仅用隐恶扬善一句话即一笔抹煞。
除此之外,将不同的墓志对读,亦可检验墓志之内容。如孙汉筠为武二代,又以武职起身,一生兼仕文武,然墓志却以其能文开场,且通篇不提其武事,不禁令读者怀疑汉筠是否真的能文?然若与其父李存进墓志合读便可发现,李存进墓志中对其五子均有所描述,其中汉筠有两个特点:他是诸子中担任文职(司马)者,且是诸子才能之中不见“兵”或“武”者。由此可以肯定,汉筠作为将门之子,偏重文事多于武功。(见本册《代北武二代为良二千石》)
但读者自需留意墓志之隐恶扬善处,否则以虚为实,难免受人批评。隐恶即将墓主之恶行(1)隐去不提或(2)大事化小,甚至(3)美化。如孙汉韶在正史中明载其叛后唐降蜀,而墓志不提其献地(隐去不提),只说他“远贡表章”,确是隐恶。(见本册《代北武二代为良二千石》)又如赵凤墓志大力称赞其吏治,而不提其枉法虐民与非法敛财之事,赵凤虽因此被后周太祖赐死,墓志却有为他脱罪或减罪之叙述(大事化小),甚至记载异象以暗示其死之冤(美化),显然都在为赵凤隐恶。赵凤之恶行,在《旧五代史》与《册府元龟》均有记载,透过对读,便可让我们看到其人有善有恶的更多元面向。(见本册《六问孤证》)然墓志与其他史料之差异也不一定表示墓志有误,有时只是记事之角度不同,亦即墓志只说出正面真相而非全部真相。记与不记,内容实无冲突,上述孙汉韶、赵凤之例都属此类。
墓志为墓主隐恶未写之事,有时反可凸显撰者下笔之谨慎不苟。如宋彦筠起于行伍,靠军功向上流动,历任刺史、节度使等职,除武事外亦任不少民事之责,然作为盖棺论定之铭文,竟无一字提及吏治,实在令人怀疑有无隐笔。考诸《旧五代史》,史臣明白表示彦筠吏治不如汉代四位循吏,《册府元龟》亦在“贪黩”“富”和“专杀”等类别,揭露其吏治与司法之缺失,可见彦筠之吏治确有可议之处。由此亦可推知,称赞墓主之吏治并非墓志题中应有之义,撰者若写下墓主之吏治,读者不宜理所当然地视之为墓志格套而轻易放过。
墓志不乏夸大墓主事功之例,亦即扬善。常用的手法有三:(1)含混,用模糊的笔法将事功归于墓主,例如前述的抽象性称美。(2)夸大,把小事变大事。例如在萧处仁晚年参与956年后周征伐南唐,占处仁墓志描述其武功之长篇幅,却在叙事中隐没了赵匡胤的头功。这种将主角与副角混为一谈以夸大副角事功的笔法,也常见于国史之传记。(见本册《六代婚宦书与剑》)(3)格套,例如为将必勇之类。透过与其他史料对读,我们常可发现墓志中夸饰之处,而还原较真实的历史面貌。
但墓志之扬善也未必均不实。墓志中常见对墓主事迹进行抽象性称美而无提供具体事例之处,固然不免令人怀疑其真实性,然读者也应注意,墓志中许多抽象性称美只是对墓主事迹的高度概括,似虚而实,不宜毫无根据质疑其真实性;只是若要充分利用,则需以其他史料补充。(见本册《沙陀王朝武人刺史卖剑买牛》)例如马文操神道碑中,对其子马全节之事迹即有不少抽象概括,武功方面有金州之役、安陆大战,吏治方面有尊重文人和文治等,而对照《旧五代史》《册府元龟》《新五代史》等史书,便可找到对应之具体事迹了。(见本册《英雄难过美魂关》)
(二)内证:墓志本身
在无外证可以比对时,利用墓志本身的内在结构与信息,也常可对其可信度作出一定判断,方法则是把墓志的信息分门别类,计算提到各事的“次数”(频率)与“字数”(篇幅),后五鬼搬运和仔细列表。
以周令武为例,由于相关史料极少,我们只能依赖墓志本身对其生平进行分析。令武出身武人家庭,而志文同时述及并称美他在文武两方面之表现,但墓主是否真的文武兼备?分析墓志结构与内容可以发现,撰者下笔极有分寸:墓志固然同时述及令武的文武表现,然重视武事表现远过文事。志文出现频率的几个关键词均与武事相关,其中以兵法居首,勇武与武艺居次;篇幅长短也反映相同的重点——志文叙述武事的字数为文事的五倍。而将志文所述分门别类后,可发现令武在武事上缺乏独当一面之军功,故志文对他的武功并未过度虚美;而在文事上,则从其(1)任期长短,(2)任职州郡之等级或重要性,(3)晋升与否等三点,可判断他应有一定表现,志文之称美似虚而实,令武确可称是文武兼备之武人。可见撰者对志文之精心安排。(见本册《沙陀王朝武人刺史卖剑买牛》)又如利用同样方法将张正中墓表进行分析后,便可发现其曾祖的官是赠不是任,也看到张家由武转文、墓主曾被贬官,以及择婿的条件和姻家的影响等连串事件。(见本册《别了沙场》)
上述用来判断周令武文事表现好坏之三点,亦可施诸其他人。如萧符墓志历载其仕宦经历,但对其表现却未提供任何实例,亦查无其他史料可资判断。而从墓志所载仕历可知,他仕宦生涯约四十年,扣除可能丧期,任官几无间断,任官地点又多为朱温出征、新得或有意控制之地,并负责军务与粮备,掌财政近三十年,可见其能力应该备受肯定。(见本册《六代婚宦书与剑》)同样的,从孙汉筠墓志所述仕历可以看出,他的仕途虽然连贯,但53至55岁之间曾有波折,其后官运亨通,并能久任,应是治绩不差。(见本册《代北武二代为良二千石》)
有时墓志本身所提供的信息其实相当明确,只是后代读者因所处时代脉络不同而不了解或看不懂,导致横生疑问。由于墓志撰者多与墓主同属政治精英,由他们来为墓主撰志可谓内行写同行,然也正因此而常有一些细节(常识),作者认为不需交代而在墓志中一笔带过,却使后世不明其脉络的读者徒生疑惑。刘永墓志撰者对他的升迁大都交代原因,所述似虚而实,如述其大功谓“上杀获功状,赐诏褒美,前后屡赏缣帛”,古人当明白该功状需以实物为据,明列杀获之数,该诏旨也不能凭空生出,必留下实物为凭,而该缣帛一如官员之锦服,可当作传家之宝,可谓都属实事。(见本册《不远鬼神文武皆然》)读者于此等处当特别留心,不应轻议古人。
读者尤应留意古代官僚体制及其运作,认识愈深,就愈能掌握撰者许多未明言的言外之意。例如皇帝位尊权重,古人通常不敢随意捏造皇帝之言,故墓志中若出现皇帝之言,可信度应该不低。在孙汉筠墓志即可看到这样的例子:志文称颂汉筠之吏治,虽未提供任何实例,在其他史料亦查无相关事迹,然而其实墓志即是借用皇帝之金口证明其治绩——志文记载周世宗派遣近臣口谕宣慰汉筠,这种口谕属皇帝个人对官员之奖励,并非人人有份,既有皇帝之肯定,或许就不需再列举实例了。(见本册《代北武二代为良二千石》)
墓志也会利用墓主职任或大臣举荐以肯定墓主的事功。如上述刘永墓志即分别利用获任走马承受此一重要官职与获得名臣臧逵之推荐,两次肯定刘永之吏治表现。墓志撰者采取这种表述方式并非故弄玄虚,而是因为他们本身也是官员,由他们来写墓志本来就是内行写同行,加上读者主要也是都同行,很多地方不需多做解释,大家自然都能心领神会。
简言之,不少墓志撰者下笔颇为谨慎,扬善的程度并不如一般所想象的夸大。若能利用适当方法进行分析,当可从墓志中汲取不少有用信息,发现新研究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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