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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系列教材不仅意在引导学生“学习英语”,更主要的是引导学生“用英语学习”;课程的主要内容在于400例常用的法律英文核心术语,包括部分法律术语的释义与释疑(disambiguation),不仅训练学生法律英语的各项技能(有意培养学习者在法律英语阅读理解、法律英语听说、法律英语写作及法律翻译等方面的能力),还拟培养学生具备理解、思考、分析法律英语材料中出现的法律现象、法律关系及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教材的编写旨在使学生具备准确理解及熟练运用英美法基本术语、核心术语和法学关键词的能力,意在为学生进一步学习英美法专业课和比较法类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增强实际运用法律英语的能力,如用英语起草法律文书、谈判及开展辩论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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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屈文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曾入选首批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奖励计划。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等国内外刊物发表《从治外法权到域外规治:以管辖理论为视角》等论文80余篇。研究成果《不平等与不对等:晚清中外旧约章翻译史研究》入选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曾获得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上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首届上海市外语界十大杰出人物等奖励及荣誉称号。
万立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比较法律史、翻译史、法律翻译及中外关系史等,在《学术月刊》《中国翻译》等刊独立或合作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曾获第五十九届杰赛普(Jessup)国际模拟法庭大赛中国赛区团体亚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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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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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Ⅰ Actors in the Courtroom
章 法庭上的称谓
Chapter Ⅱ Law of Procedure
第二章 诉讼法
Chapter Ⅲ Civil Law
第三章 民 法
Ⅰ.总则编
Ⅱ.物权编
Ⅲ.合同编
Ⅳ.人格权编
Ⅴ.婚姻家庭编
Ⅵ.继承编
Ⅶ.侵权责任编
Chapter Ⅳ Commercial Law
第四章 商 法
Ⅰ.公司法
Ⅱ.金融法
Ⅲ.票据法
Ⅳ.海商法
Chapter Ⅴ Criminal Law
第五章 刑 法
Ⅰ.总则
Ⅱ.分则
Chapter Ⅵ National, Extraterritorial/Trans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第六章 国内法治、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
附编 本书重点讲解法律关键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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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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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节选自屈文生:《新文科理念下的新时代高等外语教育意象 ——以“大外语”等命题为中心》,载《当代外语研究》2021年第4期。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随着“一带一路”等重大倡议的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进入新时代,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向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快,加强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和涉外法律服务变得尤为迫切。通晓多语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为时代所召唤。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是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
外语不是用来“秀”的,外语也绝不是用来应付考试或晋升职称的工具,切不可把外语的功能给异化了。高等外语教育要解决的是真问题而不是伪问题。眼下,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有很多,特别是近年来少数国家奉行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中国遭遇的全球性挑战因此不断增多。当今世界,全球单边主义抬头,国际组织的地位遭到一定的威胁。
但这并不是什么新问题。自冷战后,国际社会就频繁针对中国抛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新黄祸”“新东亚病夫”等丑化中国形象的话语符号。这些污名化言论经过不断运用与传播,在国际社会塑造出中国的刻板形象,导致中国即便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理念,也很难获得应有的公正评价。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对全球经济的参与深度也在不断加强,尤其是正在对部分亚非和拉美国家进行大规模直接投资等。但很多西方评论者却将中国描述为“新殖民力量”,即将中国刻画为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掠夺他国资源以支撑自己经济快速增长、谋求政治地位与世界大国地位的国家。为遏制中国的崛起,继续保持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西方国家的惯常做法是先在国内建立话语共识和政策联盟,再在国际舆论上抹黑中国,如给中国贴上秩序破坏者的标签等,以为它们主导新的国际秩序和国际规范奠定话语基础,然后制定符合自身利益和模式的新国际机制和规范,实现从“话语制华”到“规则制华”。
西方国家对中国的话语、规则制约,需要我们以英语等外语实施话语反制、规则反制,终推动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导向的全球新秩序诞生。涉外法治人才必须肩负起这一重要使命,这就要求中国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始终要培养学生有一颗中国心。
具体的,我国要坚定捍卫《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要作为多边主义的践行者和维护者的角色,推动以法治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离不开涉外法治人才的保障。这是一个需要也一定能够产生大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时代。参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2020年4月17日在主题为“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4次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讲话。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就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中的一个重大任务。
从这个视角看问题,就不难认识到,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迫切需求。2012年年初,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第八届全国律协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具体包括(一)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精通对外投资、跨国企业并购、国际金融证券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人才;(二)服务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提高我国企业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精通WTO规则、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人才;(三)服务我国总体国家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精通能源资源、海洋和空间权益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人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站“中国律师网”2021年6月27日,载http://www.acla.org.cn/article/page/detailById/18705。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2017年1月,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以“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以及“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一文中指出“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
2021年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联合就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下发通知(教研司〔2021〕1号),通知决定选取部分高校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目的是培养一批具备跨文化运用能力的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涉外法治人才并不等同于国际法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也不等同于国际法人才培养。涉外法治比国际法内涵更为丰富,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也包括中国法的域外适用,还包括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别法。张法连:《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载《人民日报》2021年3月25日,第019版。涉外法治建设本身是一个多语工程,而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就离不开英语语言文学学科、法学(特别是国际法)学科、知识产权学科以及国家安全学科(2021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协同交叉。叶青:《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全要素法治人才培养》,载《新文科教育研究》2021年第1期。
法律专业外语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法院校推进“新文科”和“大外语”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涉外法治人才需要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及有关跨学科知识,熟悉国际法律规则、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掌握国内、国际以及主要国家的基本诉讼程序,熟悉国际诉讼、仲裁业务,具备从事国内、国际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实务的组织和管理。凡此种种,离不开熟练运用外语处理涉外法律实务、撰写法律文书,熟练掌握涉外法律检索、涉外法律文书制作、涉外法律谈判以及进行涉外法治斗争的能力。将单语法律知识转化为多语法律实力,离不开对涉外法治法律英文关键词的熟练掌握,也离不开严格的法律翻译的训练。
同任何一种翻译活动一样,法律翻译者也要具备理解原文的水平和构建译文的能力。与普通文本不同的是,法律文本多充斥着大量高度专业化与逻辑自洽的术语;就汉英法律翻译而言,译者不但要具备准确理解中文法律术语的水平,还要具备构建英文法律术语的能力。法律翻译者具备的核心素养就在于其具备的术语对应能力。术语教学因此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基础。使学生基本具备在中文核心法律术语与英文法律核心术语间建立起词词对应关系,是法律英语教学的题中之义。屈文生:《法律术语英译中的选词问题》,载《上海理工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我们要培养学生具备解决问题的意识,具备利用已知知识和原理掌握解决未知问题的能力。不要以为人工智能时代到来了,软件可以替代我们阅读基本文献,软件会提升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竞争力。在我看来,人工智能技术的思路就是让专业的人更专业,让业余的人更业余;就是让聪明的人更聪明,让傻的人更傻;就是让深刻的人更加深刻,浅薄的人更加浅薄。
本书共编写了107例法律术语,分为六章,以16周课时计,每周可讲授6~7例关键词。针对每一术语,教师可有选择地重点讲解法律术语背后的法律知识、语言要点,并阐明其在英美法和中国法下的确切含义,以避免在法律翻译实践中误用,造成法律翻译的不对等、不等效。学生可背诵经典译例并尝试改译,以在法律翻译实践中进一步运用、提升。
关于本书所使用的译例、讲解,直接引自他处的,皆以脚注等方式加以注明。还有部分译例是编者常年在教学科研中积累的,或改编自英文教材或网站,或由编者自行编写而成。本书由华东政法大学屈文生教授及万立博士生共同编写,屈文生负责章至第三章和第六章,万立负责第四章至第五章,全书由屈文生统稿。万立、韩驰、穆嘉昊、缪旭哲、周泽鑫等学友通读了清样稿,为本书的完善提出了宝贵的完善意见。责任编辑解锟编审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巨大心血。限于编者的专业、语言能力,本书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还请读者多多批评、指正。
屈文生
2021年7月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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