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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共分为十六章。前面十一章是对破产法基本理论的论述和对破产程序的基本介绍,其中第九章破产重整部分对近年来各地法院试点实施的预重整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第十二章是对当前比较热点且具有特殊性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介绍。第十三章是对特殊主体如金融机构、合伙企业、民办学校破产的介绍。第十四章为破产制度法律责任介绍,分别从民事赔偿责任、司法惩戒与行政监管、刑事责任三个方面对破产领域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了充分论述。第十五章为与破产有关的争议解决,分别对常见的破产衍生诉讼进行了论述。第十六章对当前热点、前沿的个人破产和类个人破产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论述。
本书系统地介绍了破产法及其实务的方方面面,采用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的方式对破产法理论、破产实务、破产纠纷处理规则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在各章节后面对与该章节内容相关的热点疑难问题进行了探究,附上相关法律条款,对于涉及实务的章节还附上了实务工作中所常用的文书模板,对一些典型案例或作者在实务工作中经办的一些有参考价值的案例,作者撰写了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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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蒋阳兵,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入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首批遗产管理人入库成员。2006年开始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工作。2014年离职从事律师职业,长期专注商事与破产法律服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蒋阳兵律师热衷于专业研究,长期撰写商事诉讼和破产领域的文章,在《法人》杂志、《深圳商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新浪财经、首席法务、法务之家等媒体平台发表,坚持运营“老蒋商事与破产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并持续推送原创文章。
兰才明,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现已执业30多年,长期专注于金融、商事诉讼与仲裁,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尤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金融、商事案件的诉讼策略制定及办理有独到的方法。近年来,兰才明律师利用其多年的诉讼、谈判及顶层设计经验,推动企业并购及破产重整,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爱飞客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了破产重整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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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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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
二、破产法的性质与内容
三、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第二节 我国破产法总则
一、立法宗旨
二、企业破产的原因
三、企业重整的条件
四、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
五、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法律适用
六、诉讼费用
七、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八、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相关规定】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启动
第一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二、破产申请的材料
三、破产申请的效力
四、网上平台申请
【热点问题探究】
【相关规定】
【文书模板】
第二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程序开始的模式
二、破产案件受理的形式审查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审查
四、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热点问题探究】
【相关规定】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一节 管理人制度概述
一、管理人性质
二、管理人的特征
三、管理人类型
【相关规定】
第二节 管理人的选任
一、主体资格要求
二、入编管理人名册程序
三、选任方式
四、选任时间
五、管理人的更换
【热点问题探究】
【相关规定】
【文书模板】
第三节 管理人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管理人的职责
二、管理人的权利
三、管理人的义务
【热点问题探究】
【相关规定】
【文书模板】
第四章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工作
第一节 组建团队,制订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一、组建团队
二、制订工作计划
三、制定工作制度
【文书模板】
第二节 刻制印章,开立账户
一、刻制印章
二、开立账户
【文书模板】
第三节 管理人接管
一、全面调查
二、接收、清查和保管财产
三、收回债务人财产
【相关规定】
【文书模板】
第四节 决定债务人事务
一、对债务人营业继续与否的处理
二、对于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
【文书模板】
第五节 审计与评估
一、审计与评估的概念
二、管理人的工作原则
三、委托方式
四、签订委托审计和评估协议
五、更换机构
六、审计报告内容
七、报告的沿用
八、无法支付审计和评估费用的处理
【相关规定】
【文书模板】
第五章
破产财产
第一节 破产财产概述
一、破产财产的概念
二、破产财产的特征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范围与例外
一、破产财产的范围
二、破产财产的例外
【热点问题探究】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评析】
第六章
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债权概述
一、破产债权的含义
二、破产债权的特征
【典型案例评析】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范围、种类与例外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
二、破产债权的种类
三、破产债权的例外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评析】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二、破产债权的确认
【热点问题探究】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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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一节 破产费用
一、破产费用概述
二、破产费用的清偿
第二节 共益债务
一、共益债务概述
二、可主张共益债务的情形
三、相关权利人的权利救济
【热点问题探究】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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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二、债权人会议的必要性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四、债权人会议职责
五、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表决权分配
六、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相关规定】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必要性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与议事规则
四、债权人委员会接收报告的事项
【热点问题探究】
【相关规定】
第九章
破产重整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一、破产重整的概念
二、破产重整制度的特征
第二节 重整程序的启动
一、重整原因
二、重整申请人
三、重整程序的受理
【相关规定】
第三节 重整计划
一、重整计划的提出
二、重整计划的内容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与批准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
【热点问题探究】
第四节 重整程序的终止与终结
一、重整程序的终止
二、重整程序的终结
【热点问题探究】
【典型案例评析】
第五节 预重整
一、预重整的概念
二、预重整的受理
三、预重整的期限
四、预重整的费用
五、预重整管理人
六、债务人义务
七、预重整的效力
八、预重整程序的撤回和终结
九、制度优势与制度建设
【热点问题探究】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评析】
第十章
破产和解
第一节 和解制度概述
一、和解制度概念与特征
二、和解制度的法律性质
三、和解制度的分类
四、和解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 和解的程序
一、提出和解申请的主体
二、提出和解申请的时间
三、提出和解申请的条件
【相关规定】
第三节 和解协议
一、和解协议内容
二、和解协议的审查
三、和解协议草案的通过
四、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
五、和解协议的效力
六、和解协议的无效和终止执行
【典型案例评析】
第十一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清算概述
一、破产清算的概念
二、破产清算的启动
三、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与分配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
【相关规定】
【文书模板】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终结的相关概念
二、破产终结的类型
三、破产终结后管理人的后续工作
四、破产终结后又发现破产财产后的再分配
五、破产清算终结的效力
【热点问题探究】
【相关规定】
第十二章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
第一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启动
一、上市公司的概念和破产重整的特殊性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要求
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
五、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
第二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特殊参与人
一、重整人
二、重组方
三、地方政府
四、证券监管机构
五、证券交易所
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典型案例评析】
第三节 重整投资人
一、引进重整投资人的特殊要求
二、受欢迎的重整投资人主体
三、重整投资人的程序权利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评析】
第四节 上市公司重整计划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特殊审核机制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和批准
第十三章
特殊主体的破产
第一节 金融机构破产
一、金融机构的破产申请
二、被申请破产前的处置措施
三、破产处理的注意事项
【典型案例评析】
第二节 合伙企业破产
一、合伙企业概述
二、合伙企业破产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三、合伙企业破产的天然缺陷
【典型案例评析】
第三节 民办学校破产
一、民办学校破产概述
二、破产财产清偿的特殊规定
三、《民办教育促进法》与《企业破产法》的冲突及适用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评析】
第十四章
破产制度法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赔偿责任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损害赔偿责任
三、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评析】
第二节 司法惩戒与行政监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正当履职的司法惩戒和行政监管
二、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司法惩戒与行政监管
三、对管理人不正当履职的司法惩戒和行政监管
【典型案例评析】
第三节 破产刑事责任
一、妨害清算罪
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三、虚假破产罪
四、虚假诉讼罪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评析】
第十五章
与破产有关的争议解决
第一节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一、破产债权确认的种类
二、破产债权确认的内容
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提起的条件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评析】
第二节 别除权纠纷
一、别除权的权利基础
二、别除权的特点
三、别除权的行使
【典型案例评析】
第三节 追缴股东出资责任纠纷
一、股东未予出资的处理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理
三、股东出资不可用于个别清偿
【典型案例评析】
第四节 对外追收债权和财产权益纠纷
一、对外追收的范围
二、次债务人的责任
三、案件的管辖
四、确定案由的注意事项
五、管理人怠于履职的处理
【典型案例评析】
第五节 破产撤销权纠纷
一、破产撤销权与民法上撤销权的不同
二、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三、不可行使破产撤销权的情形
【典型案例评析】
第六节 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
一、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的原因
二、追究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的条件
三、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的类型
【典型案例评析】
第七节 抵销权纠纷
一、破产抵销纠纷的基本概念
二、破产抵销权的特点
三、破产抵销权的限制
四、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五、破产抵销权的生效
【典型案例评析】
第八节 取回权纠纷
一、取回权的概念
二、取回权的特征
三、取回权的特殊类型
四、取回权在重整期间的限制
五、取回权行使的特殊要求
【典型案例评析】
第九节 管理人责任纠纷
一、管理人职责内容
二、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管理人责任纠纷的高频点
四、管理人责任纠纷的管辖
【典型案例评析】
第十六章
个人破产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第一节 个人破产
一、《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
二、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
三、个人破产中的管理人
四、债务人财产
五、免责考察
六、对债务人行为的限制
七、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评析】
第二节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
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背景
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适用范围
三、申请和受理
四、债务人的义务
【热点问题探究】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评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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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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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一
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在信用基础上产生的交易是广泛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成为最常见的关系。无论是个人或者是企业,受各种因素影响,作为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形也完全可能发生。就制度供给而言,破产法也就成为一项功能性的“必需品”。破产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现实,作为一种制度,涉及人的思想观念、行为选择与利益归属。姑且不论各国破产法的发达史,也不论我国历史上有关债务清偿、破产清算等的具体制度沿革,仅仅观察改革开放依赖的破产制度探索建立并持续发展至今的过程,我们就能感受到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带来的观念冲击,感受到制定与实施《企业破产法(试行)》过程中关联到基本经济制度、产权观念、竞争机制、企业制度、职工权利救济等问题的规则碰撞,感受到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重要意义,也使我们认识到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解决市场主体运行失败或出现的困境的重要价值,使我们认识到破产法的常态化实施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使我们认识到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破产法对于克服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影响,对于解决产能过剩与优化市场出清机制、强化产权机制约束市场主体、清理僵尸企业和救助有市场价值企业等的重要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破产制度发展的历史就是我国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缩影,是一个从观念不断深刻、规范不断完善到实践探索持续前进的过程,是现代破产法治文明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场深刻革命。
比较其他法律制度,破产法具有一定的综合法、救济法、强干预法的特点,基于维护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维护与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等目标,破产法提供了包括以团体机制解决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强力介入债务人财产与债务人经济关系、依法溯及调整债务人过往行为、依法调整债务人地位与重组债务人组织、对困境企业通过司法重整与和解程序实施破产保护等在内的特殊规则。破产法与其他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同时追求效率与公平目标的实现,共同推动市场经济法治的完善。
总结我国破产法的历史,一是对于破产法治文明的价值形成了广泛共识,二是在推动破产法实施上以破产实践主义实践正义。破产实践主义,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与广泛动员;体现在各地政府基于改善营商环境等目标的积极推动;体现在各地法院、管理人在处理破产案件中保持着谦抑与能动的平衡,以法治化破产理念推动破产程序与审慎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以市场化破产理念调动利益相关者积极性与激活市场资源支持破产;还体现在破产职业共同体在总结实践探索方面的一个鲜明特点:不断探索形成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与参与学术活动,总结经验并审慎制定规程、指引等规范破产审判与破产管理事务,形成了诸多具有实践与理论价值的成果。丰富的破产实践探索不仅帮助我们提高了对破产制度的认识,也为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贡献了宝贵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1完成《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之后,明确将《企业破产法》修改纳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足于丰富实践与理论研究基础上的破产法,必然会更为完善,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更加适应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制度需求。
破产制度中,管理人承担着重要的法定职责,对于破产制度理念的理解、破产案件审理的进程、破产实体规则的适用、破产事务处理等都会有更系统的了解。本书作者及团队长期从事商事法律服务和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作为破产管理人参与过诸多破产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素材,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也在破产实践中因为需要克服遭遇的“困惑”组织开展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因而对于破产法律制度整体与具体规则、破产法与其他法律的对接、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等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取得了许多实践成果。在此基础上,作者以实务专家视角详细解读清算、和解及重整程序,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改革探索进行了总结,有针对性地提供了破产事务处理的不少方案,形成了一部比较系统的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破产法著作。在我看来,本书在以下两个方面富有特色。
第一,在系统阐述的基础上体现重点。本书系统完整地介绍了破产法的方方面面。破产实务专家编著破产法著作,多数倾向于介绍裁判规则或总结管理人的操作实务经验。本书作者为满足读者系统理解破产法制度的需要,以多层次、多方位视角对破产法理论、破产实务、破产纠纷处理规则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同时,对个人破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预重整、上市公司破产、特殊主体破产及破产纠纷衍生诉讼等热点难点问题也进行了富有启发的论述。实际上,这些问题不少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问题为例,上市公司的利害关系人众多,关联公司众多,对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性群体事件。从规范适用看,上市公司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为维护市场秩序与投资者合法利益,不仅需要规范重整程序与重整活动,重整程序中的相关信息也需要依法依规披露,需要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效协调,如康美药业、海航集团等破产重整案件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二,在规范表达的基础上体现创新。《企业破产法》或者是破产法基本理论,都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特点。破产制度涉及的问题复杂,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既要体现严谨性,也要体现创新性。作者按照破产法基本理论体系,采取将破产法理论、法律规范、实务操作进行融合写作的方式,在按照章节介绍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编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性文件规范,便于读者直接了解相关法律规范。从内容上看,反映了最新规范、最新理论成果的要求。在破产法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把《民法典》以及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和破产法理论体现在相关内容中。对于一些实操性问题,按照其经验,就实操规范和技巧提供了建议。
本书作为实务专家的感悟和总结,涉及破产领域的各方各面,观点精要,内容详尽,既通俗易懂又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不失为一本兼具理论与实务的实用工具书。作者本着破产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共享理念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与同行分享,值得肯定。相信本书将会有益于读者,特别是对破产实务工作者理解破产法律制度价值,检索相关资料,准确理解与适用相关规定具有积极意义。我非常乐意将此书推荐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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