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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帛书老子校注》是一部“正本清源”的优秀作品。本书作者高明先生,是当代著名的考古学家、古文字学家,学识广博,在本书的校注中展现了强大的专业素养,多发精辟之见,有时寥寥数语便让学术争端涣然冰释。本书体例设计之科学,比对校勘之精细,都超越了此前同类著作。
《帛书老子校注》一直是以繁体竖排形式销售,自1996年推出后,至今累计印了26次,印数达20万册。我们这次推出的是内容完全相同的简体横排本,非常方便日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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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老子》甲、乙本,较多地保存了《老子》的原貌。本书以王弼《老子注》本为主校本,以敦煌写本、道观碑本、历代刊本共计33种版本为参校本,根据帛书《德经》在前、《道经》在后的篇次,参考今本章次,依次按照帛书甲、帛书乙、王本的顺序分句分段抄录,详细对比和校勘,并对异文进行辩证,对经义进行解释,实现了勘正《老子》今本讹误,澄清其中是非,恢复经文真旨的目的,是一部研究帛书《老子》的扛鼎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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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高明(1926—2018),字诚之,天津人。著名考古学家、古文字学家。195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并留校任教。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主要著作有《古文字类编》、《中国古文字学通论》、《古陶文汇编》、《古陶文字征》、《帛书老子校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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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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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岱年序
帛书老子校注序
勘校说明
本书所据校本书目与简称
本书所用参考书目
德经校注
三十八(今本德经第三十八章)
三十九(今本德经第三十九章)
四十(今本德经第四十一章)
四十一(今本德经第四十章)
四十二(今本德经第四十二章)
四十三(今本德经第四十三章)
四十四(今本德经第四十四章)
四十五(今本德经第四十五章)
四十六(今本德经第四十六章)
四十七(今本德经第四十七章)
四十八(今本德经第四十八章)
四十九(今本德经第四十九章)
五十(今本德经第五十章)
五十一(今本德经第五十一章)
五十二(今本德经第五十二章)
五十三(今本德经第五十三章)
五十四(今本德经第五十四章)
五十五(今本德经第五十五章)
五十六(今本德经第五十六章)
五十七(今本德经第五十七章)
五十八(今本德经第五十八章)
五十九(今本德经第五十九章)
六十(今本德经第六十章)
六十一(今本德经第六十一章)
六十二(今本德经第六十二章)
六十三(今本德经第六十三章)
六十四(今本德经第六十四章)
六十五(今本德经第六十五章)
六十六(今本德经第六十六章)
六十七(今本德经第八十章)
六十八(今本德经第八十一章)
六十九(今本德经第六十七章)
七十(今本德经第六十八章)
七十一(今本德经第六十九章)
七十二(今本德经第七十章)
七十三(今本德经第七十一章)
七十四(今本德经第七十二章)
七十五(今本德经第七十三章)
七十六(今本德经第七十四章)
七十七(今本德经第七十五章)
七十八(今本德经第七十六章)
七十九(今本德经第七十七章)
八十(今本德经第七十八章)
八十一(今本德经第七十九章)
道经校注
一(今本道经第一章)
二(今本道经第二章)
三(今本道经第三章)
四(今本道经第四章)
五(今本道经第五章)
六(今本道经第六章)
七(今本道经第七章)
八(今本道经第八章)
九(今本道经第九章)
十(今本道经第十章)
十一(今本道经第十一章)
十二(今本道经第十二章)
十三(今本道经第十三章)
十四(今本道经第十四章)
十五(今本道经第十五章)
十六(今本道经第十六章)
十七(今本道经第十七章)
十八(今本道经第十八章)
十九(今本道经第十九章)
二十(今本道经第二十章)
二十一(今本道经第二十一章)
二十二(今本道经第二十四章)
二十三(今本道经第二十二章)
二十四(今本道经第二十三章)
二十五(今本道经第二十五章)
二十六(今本道经第二十六章)
二十七(今本道经第二十七章)
二十八(今本道经第二十八章)
二十九(今本道经第二十九章)
三十(今本道经第三十章)
三十一(今本道经第三十一章)
三十二(今本道经第三十二章)
三十三(今本道经第三十三章)
三十四(今本道经第三十四章)
三十五(今本道经第三十五章)
三十六(今本道经第三十六章)
三十七(今本道经第三十七章)
帛书老子甲本残卷实录
帛书老子甲本勘校复原
帛书老子乙本残卷实录
帛书老子乙本勘校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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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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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世传今本种类很多,据元杜道坚《道德玄经原旨》张与材序云:“《道德》八十一章,注者三千馀家。”此说未免有些夸大。一九二七年王重民著《老子考》,收录敦煌写本、道观碑本和历代木刻与排印本,共存目四百五十馀种;一九六五年严灵峰辑《无求备斋老子集成》,初编影印一百四十种,续编影印一百九十八种,补编影印十八种,总计三百五十六种,将其所集,辑于一书。《老子》传本虽多,时代不古,多属魏晋以后,汉代传本几乎绝迹。《汉志》载邻氏《老子经传》、傅氏《老子经说》、徐氏《老子经说》与刘向《说老子》四书,皆亡佚。严遵《老子指归》亦残阙将半。严书初见于晋常璩《华阳国志》,谓:“严遵,字君平,成都人也。雅性淡泊,学业加妙,专精《大易》,耽于《老》《庄》,著《指归》为道书之宗。”《隋志》载:“《老子指归》十一卷,严遵注。”唐谷神子序云:《指归》在“陈、隋之际,已逸其半,今所存者止《论德篇》。因猎其讹舛,定为六卷”。可见此书隋时已残阙不全,但是,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老子指归》十三卷,右汉严遵君平撰,谷神子注。”不言阙佚,与谷神子序说相违。因各家所言互相抵牾,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判为后人赝托,列入伪书。自帛书《老子》出土之后,发现《指归》中有些经句虽异于今本,但同帛书《老子》相近,说明严书原并不伪,严灵峰、郑良树皆有辨证。书虽不伪,但其中经文多被后人窜改,而同河上本合流,原来面目已失,而名存实亡。
河上本初载于《隋志》,谓:“《老子道德经》二卷,周柱下史李耳撰,汉文帝时河上公注。”葛玄《序》言甚怪诞,谓河上公坐能升天,行动如神。唐刘知几对此书早有怀疑,他说:“今之所注《老子》是河上公,其序云:‘汉文帝时结茅庵于河曲,因以为号,以所注《老子》授文帝,因冲空上天。’不经之鄙言,流俗之虚语。《汉书·艺文志》著《老子》有三家,河上所释无闻焉。”近人卢文弨、马叙伦均宗刘说。今据帛书《老子》甲、乙本勘校,书中讹误尤多,不仅非汉人所为,而且晚于王弼。
魏王弼《老子道德经注》,初载于《隋志》,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为之《音义》。宋晁说之跋云:“然弼题是书曰:‘《道德经》不析乎《道》、《德》而上、下之,犹近古欤?’其文字则多谬误,殆有不可识者,令人惜之。”熊克云:“克自求弼所注甚力,而近世希有,盖久而后得之,往岁摄建宁学官尝以刊行。既又得晁以道先生所题本,不分《道》、《德》而上、下之,亦无篇目,喜其近古,缮写藏之,乾道庚寅,分教京口,复镂以传。”可见弼注《老子》,宋时已不易得。钱曾《读书敏求记》未收王书,仅于河上公本下注云:“惜乎,辅嗣注不传,而独传此。书之日就散亡,惜哉!”今传王本出自《武英殿聚珍版丛书》,底本是明万历张之象刻本,参校《永乐大典》与《经典释文》而刊定。溯其源流,即来自宋晁说之所跋,熊克“复镂以传”之翻刻本。
唐傅奕校定《古本老子》,所谓“古本”,因其乃北齐后主高纬武平五年(公元五七四年)彭城人开项羽妾冢所得,宋范应元著《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元至元二十七年《陕西盩厔县楼观台道德经碑》,皆宗此本。今据帛书《老子》勘校,此书虽保存一些《老子》旧文,但已被后人改动甚多,书中讹误尤甚,宋谢守灏《老君实录》云:“《道德经》,唐傅奕考核众本,勘数其字。”可见书中讹误,多半是因傅奕“考核众本,勘数其字”所造成,经文多与王弼本相近。
《老子》传本数量虽多,但溯本求源,主要是由以上所述四种展转流传,其中又以王弼、河上公二本为盛。王注本文笔晓畅,流传在文人学者与士大夫阶层;河上公注本通俗简要,流行于道流学子与平民百姓之间。自玄宗开元御注本出,始创异本勘合之风,玄宗御注本即依违王弼、河上之间。兹后各家注释《老子》,无不选择“善本”,“善本”来源无非效法御注,即异本勘合,择善而取,美其名曰“校定”。傅奕校定之《古本老子》即其中一例。唐宋以后,各种版本展转传抄,彼此承讹袭谬,互相窜改,其结果经文内容皆同流合一,大同小异,区别仅限于衍文脱句或虚词用字。阅读今本《老子》,虽明知其误,却无法核证。故仅依今本勘校,绝对找不出任何问题。
一九七三年冬,湖南长沙马王堆第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甲、乙本,是目前所见最古老的两种抄本。其中一种用篆书抄写,名为甲本;另一种用隶书抄写,名为乙本。甲本无避讳,乙本避“邦”字讳,说明两本抄写时代不同。甲本抄写在刘邦称帝之前,乙本抄写在刘邦称帝之后,距今均两千馀年,皆属汉初。甲、乙本各有特点,诸如经文句型、虚词,及其所用古今字、假借字等均有差别。句型:甲本“此之谓玄德”,乙本作“是谓玄德”;甲本“故曰为道者非以明民也”,乙本作“古之为道者非以明民也”。虚词:甲本“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乙本作“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甲本多用古字,乙本用今字。如乙本“祸”,甲本写作“”;乙本“货”,甲本写作“”;乙本“槁”,甲本写作“”。诸如此类差别不下二百馀处,贯串全书始末,足以说明甲、乙本来源不同,代表汉初两种不同古本。应当说这是中国考古发掘工作中一项重大收获。
本书选用王弼本作为勘校帛书《老子》甲、乙本之主校本,是经过反复考察之后确定的。今传王本主要是明张之象本,书中讹误确实不少,洪颐煊《读书丛录》谓:“王注出于明代,或后人掇拾为之。”朱谦之用其与河上本比较,指出王本劣于河上者有六点。但是,今同帛书《老子》甲、乙本勘校,事实并非如此,过去朱氏所指王本之劣者,正是它的优点。如第五十一章,王本“亭之毒之”,河上本作“成之熟之”。朱氏认为“河上本于义为优”,岂不知帛书《老子》甲、乙本均作“亭之毒之”,与王本相同,河上本作“成之熟之”,则为后人所改。第九章王本“功遂身退天之道”,河上本作“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朱氏谓王本有脱误,岂不知帛书《老子》甲、乙本均与王本同,河上本“成名”二字乃后人增入。第十三章王本“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朱氏谓王本讹误,河上本作“何谓宠辱,宠为上,辱为下”(按今河上本无“宠为上”三字,朱氏据景福碑言之),岂不知帛书《老子》甲、乙本此文正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与王本同,朱氏所说有误。第五十五章王本经文作“蜂虿虺蛇不螫”,注文作“故毒虫螫之物,无犯于人也”;河上本经文作“毒虫不螫”,注文作“蜂虿蛇虺不螫”,王本经文而与河上本注文相同。朱谦之将此差异视为王本后于河上本之铁证。他说:“河上本‘毒虫不螫’,王本作‘蜂虿虺蛇不螫’。案此六字乃河上公注,王本误以河上公注羼之,此为王本后于河上之铁证。”岂不知帛书《老子》经文即作“蜂虿虺蛇不螫”,与王本完全一致,河上公则把王弼释“蜂虿虺蛇”之注文“毒虫”二字窜入经文内,误作“毒虫不螫”;又将经文“蜂虿虺蛇不螫”误入注文中。经勘校证明,事实恰与朱说相反,此却成为河上本后于王本之铁证矣。诚如前文所述,王本也并非尽善,同帛书《老子》勘校,除多处与河上本存有相同的讹误之外,也有不及河上本者。如第十五章河上本“俨兮其若客”,与帛书《老子》相同,则王本“客”误作“容”。第二章河上本“长短相形”,亦与帛书《老子》同,王本“形”误作“较”。诸如此类皆因抄写致误。但是,与河上本之讹误相比,犹如小巫见大巫。为了弥补这一缺陷,除以王本作为主校本外,另选用敦煌写本、道观碑本及历代刊本计三十三种,作为参校本。参校本之名称与版本均见校本书目。
帛书《老子》甲、乙本在当时只不过是一般的学习读本,皆非善本。书中不仅有衍文脱字、误字误句,而且使用假借字也极不慎重。出土时又因自然损坏,经文均有残缺。但是,它的珍贵,主要是抄写的时间早。近古必存真,因而较多地保存《老子》原来的面貌。尤其是同墓出土两个来源不同的古本,不仅可相互印证,而且同时用两个古本一起勘校今本,对订正今本讹误,更有价值。
通过勘校证明,世传《老子》诸本,经文皆有讹误,被后人改动之处甚多,往往因一字之讹,则经义全非。如今本“无为而无不为”句,世传本中出现次数不同而皆有之,已成《老子》中之名言。但在帛书《老子》甲、乙本中,均无此痕迹。帛书《老子》只有“无为而无以为”,而无“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而无不为”本不出于《老子》,它是汉初黄老学派之产物。从而可见,今本中类似这种统一性的共存讹误,如非汉帛书《老子》甲、乙本出土,则根本无法发现。
《老子道德经》一书是战国初年的作品,先秦时代之《庄》、《列》、《韩非》、《吕览》等书皆有征引。《汉志》所载邻氏《老子经传》、傅氏《老子经说》、徐氏《老子经说》,均早已不传;帛书《老子》甲、乙本,皆为汉初遗物,是目前所见《老子》最早的古本。勘校此书的目的,只求依据帛书《老子》甲、乙本勘正今本伪误,澄清其中是非,以恢复《老子》经文真旨。愚自知寡陋,不敢妄作,惟裒众议,择善而从;偶有所得,略述浅识,以备参考。非常感谢张岱年先生在百忙中为我审阅书稿,指出破绽,并帮我弥补,又赐之序。曾蒙英国王宽诚学术基金的资助,使我有机会于一九八九年访问伦敦大学,该校亚非学院图书馆与英国伦敦图书馆向我提供了所藏有关《老子》的一切资料,此书几乎有一半的工作,是在那里完成的。特别感谢的是汤姆森(P.M.Thompson)教授和艾兰(Sarah Allan)博士,他们为我组织了多次研讨会,给我很大帮助。限于作者水平,书中谬误势所难免,恭请师友批评指正。
一九九○年九月高明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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