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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对总论部分和个罪部分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同时针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对原有的一些观点进行了修正,反映了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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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主编 赵秉志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撰写、二、五、六、十、十四章)
副主编 黄京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撰写第十二、十五、十七、十八、十九章)
阴建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暨常务副秘书长。(负责本教材第二版问世以来颁行的全部刑法修正案以及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所涉罪名部分论述的修改和增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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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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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上编 刑法总论
章 刑法学和刑法概说 3
节 刑法学概述 3
第二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8
第三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9
第四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19
第五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20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25
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意义 25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27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3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4
第五节 罪责自负原则 37
第六节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38
第七节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9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43
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43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50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53
节 犯罪概念 53
第二节 犯罪构成 57
第五章 犯罪主体 63
节 犯罪主体概述 63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65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67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75
第五节 单位犯罪 81
第六章 犯罪主观方面 83
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83
第二节 犯罪故意 85
第三节 犯罪过失 91
第四节 意外事件 94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95
第六节 认识错误 98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101
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101
第二节 危害行为 103
第三节 危害结果 111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15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119
第八章 犯罪客体 120
节 犯罪客体概述 120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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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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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刑法学和刑法概说
节 刑法学概述
一、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是法律科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包括刑法学在内的所有法学学科,乃至任何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那么,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范围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实质上也是回答什么是刑法学)?我国以往刑法理论中通行的观点认为:“刑法学就是对犯罪和刑罚的规律、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①或者说:“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犯罪和刑罚构成刑法的基本内容。所以,刑法学也就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科学。”②但是,随着我国刑法研究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一些刑法学者对于刑法的基本内容有了新的表述,即“刑法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其基本内容”③,或者说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④。相应地,关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学者也作了重新界定:“刑事责任是相对独立的范畴,它既不能包括在犯罪概念中,也不能包括在刑罚概念中”。“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而不能仅仅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⑤。
我们认为,简单地说刑法就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虽然算不上错误,但却是不够全面的;为了全面、科学地界定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将刑事责任包括在其中。是否应当将刑事责任视为刑法内容的一个独立范畴,涉及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以及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刑法的三大基本内容。这三者之间既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又具有不同的功用,从刑事司法的角度分析:刑事责任和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因此刑事责任和刑罚二者均以犯罪的存在为前提;同时,适用刑罚以犯罪和刑事责任为前提(我国刑法第5条明确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适用刑罚不能忽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大小程度;另外,刑事责任本身又是以犯罪为前提的,没有犯罪,自然谈不上刑事责任的问题。由此可见,刑事责任具有沟通犯罪与刑罚从而使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三者构成刑法有机体系的重要作用,刑事责任在刑法体系中是一个独立且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刑法学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一个学科。现行刑法及其规范内容,即刑法文本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刑法学研究的重点。对于刑事司法工作来说,对现行刑法规范从实务角度进行阐释,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刑法学不仅研究现行刑法及其规范内容,而且还要研究刑法范畴本身所涉及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而言,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或研究范围包括:(1)刑法的概念、本质、任务、制定根据、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2)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及其要件基本原理;(3)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等内容在内的犯罪主体理论;(4)包括罪过、犯罪目的与动机、认识错误等内容在内的犯罪主观方面问题;(5)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在内的犯罪客观方面问题;(6)犯罪客体问题;(7)正当行为理论;(8)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9)共同犯罪理论;(10)罪数形态理论;(11)刑事责任理论;(12)刑罚的本质、功能、种类以及刑罚裁量、执行、消灭制度等刑罚基本理论;(13)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14)刑事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刑事司法(包括司法解释)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原则等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以上阐述的“刑法学”,是指狭义的刑法学,也即通常意义上所讲的刑法学。实际上,刑法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和理解:(1)按照研究范围的大小,可以将刑法学分为狭义刑法学和广义刑法学。狭义刑法学,就是指上述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广义刑法学,是指研究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外,还包括犯罪的原因、刑事政策等。目前已经从刑法学中独立出来的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学科,都属于广义的刑法学。(2)按照研究手段和目的,可以把刑法学分为沿革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理论刑法学和注释刑法学。沿革刑法学,亦称历史刑法学或刑法史学,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研究刑法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及历代刑法制度,以为今用的学科。比较刑法学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国内外刑法、一国内不同法域刑法[如我国大陆(内地)刑法与港、澳、台地区刑法的区际比较]进行研究。理论刑法学,从哲学、社会学等纯理论角度研究刑法,而不研究具体犯罪甚至刑法具体制度。注释刑法学,是为适用法律之目的,而对现行刑法条文和规范进行诠释,阐明立法原意。(3)按照法律的地域范围,可以把刑法学分为国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和国际刑法学。国内刑法学研究本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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