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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著名美学家、国内“生命美学”学派的领军人物潘知常教授的学术代表作之一,堪称国内“文化研究”“当代审美文化研究”领域的开山之作、奠基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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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所谓的“反美学”,不是“反”美学本身,而是“反”传统美学。它“反”的不是“美学”,而是人们对于“美学”的歪曲。而它所要构建的,则是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的一种真正的美学。由此,作者深刻揭示了当代审美文化中所蕴含的美学观念的变化,并且从现状研究(传统审美文化的自我放逐)、文本考察(文化溃败时代的寓言)、社会省思(千年未遇之历史巨变)、条件辨析(传统审美文化的解构之镜)、本质反诘(后美学时代的美学革命)、根源探询(生命的诱惑与死亡的阴影)、本体阐释(无望的救赎与永恒的承诺)等七个维度详加论述,深入阐释,从而毅然决然地为人类“享乐的合理性”的审美满足、为美学的“生活与审美的同一”的全新原则鸣锣开道,并且呼唤着一种非中心性的后美学视界、一种无主导性美学的后美学文化、一个美学的新时代的隆重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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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潘知常 著名美学家、著名红学家、著名战略咨询与策划专家。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美学与文化传播研究中心主任;长期在澳门任教,陆续担任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大学筹备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主任、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创院副院长(主持工作)、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民盟中央委员、全国青联中央委员、中国华夏文化促进会顾问、澳门国际电影节秘书长、澳门国际电视节秘书长、中国首届国际微电影节秘书长、澳门比较文化与美学学会会长等。1992年获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任教授。今日头条频道根据六.五亿电脑用户调查“全国关注度最高的红学家”,排名第四,在喜马拉雅讲授《红楼梦》,播放量逾九百万;作为“企业顾问、政府高参、媒体军师”,2007年提出“塔西佗陷阱”,2014年被最高领导在正式讲话中引用,目前网上搜索为290万条,成为被公认的政治学、传播学定律;1985年首倡生命美学新学说,在美学界影响广泛。并曾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十八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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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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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现状研究:传统审美文化的自我放逐
第一节 从美到丑从美到非美
第二节 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
第三节 挑战与机遇
第四节 从美学到反美学:当代美学的第二重建构
第二章 文本考察:文化溃败时代的寓言
第一节 流行歌曲:当代青年的心理魔杖
第二节 邂逅摇滚
第三节 电影就是电影
第四节 电视:当代的新特洛伊木马
第五节 广告形象的魅力
第六节 MTV:当代人的“视觉快餐”
第七节 游戏机:“心理镜像”的幻影
第八节 涂鸦:另类的青春话语
第九节 人体之美:辉煌的复归与错位的游戏
第三章 社会省思:千年未遇之历史巨变
第一节 市场化与当代审美文化
第二节 全球化与当代审美文化
第三节 孤独的大众与当代审美文化
第四章 条件辨析:传统审美文化的解构之镜
第一节 光荣与梦想:美学的乌托邦
第二节 大众传播媒介:当代的新赫尔墨斯之神
第三节 平面性零散化断裂感
第四节 美学的困惑
第五章 本质反诘:后美学时代的美学革命
第一节 传统叙事模式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反叙事的叙事:在平面上开掘深度
第三节 艺术之为艺术
第四节 美学观念的转变
第六章 根源探询:生命的诱惑与死亡的阴影
第一节 生理层面:“应激反应”与情感的“代偿机制”
第二节 心理层面:“神性”与“人性”的双重变奏
第三节 形式层面:反和谐的审美活动如何可能
第七章 本体阐释:无望的救赎与永恒的承诺
第一节 “诗人何为?”
第二节 反美学的美学意义
第三节 从反美学到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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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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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知常生命美学系列”总序
加塞尔在《什么是哲学》中说过:“在历史的每一刻中都总是并存着三种世代——年轻的一代、成长的一代、年老的一代。也就是说,每一个‘今天’实际都包含着三个不同的‘今天’:要看这是二十来岁的今天、四十来岁的今天,还是六十来岁的今天。”
三十六年前,1985年,我在无疑是属于“二十来岁的今天”,提出了生命美学。
当然,提出者太年轻、提出的年代也年轻,再加上提出的美学新说也同样年轻,因此,后来的三十六年并非一帆风顺。更不要说,还被李泽厚先生公开批评过六次。甚至,在他迄今为止所写的最后一篇美学文章——那篇被李先生自称为美学领域的封笔之作的 《作为补充的杂记》中,还是没有放过生命美学,在被他公开提到的为实践美学所拒绝的三种美学学说中,就包括了生命美学。不过,我却至今不悔!
幸而,从“二十来岁的今天”、“四十来岁的今天”走到“六十来岁的今天”,生命美学已经不再需要任何的辩护,因为时间已经做出了最为公正的裁决。三十六年之后,生命美学尚在!这“尚在”,就已经说明了一切的一切。更不要说,“六十来岁的今天”,已经不再是“二十来岁的今天”。但是,生命美学却仍旧还是生命美学,“六十来岁的今天”的我之所见竟然仍旧是“二十来岁的今天”的我之所见。
在这方面,读者所看到的“潘知常生命美学系列”或许也是一个例证。从“二十来岁的今天”、“四十来岁的今天”走到“六十来岁的今天”,其中,第一辑选入的是我的处女作,1985年完成的——《美的冲突——中华民族近三百年来的美学追求》(与我后来出版的《独上高楼:王国维》一书合并),完成于1987年岁末的《众妙之门——中国美学心态的深层结构》,以及完成于1989年岁末的生命美学的奠基之作——《生命美学》,还有我的《反美学——在阐释中理解当代审美文化》、《诗与思的对话——审美活动的本体论内涵》(现易名为《美学导论》)、《美学的边缘——在阐释中理解当代审美观念》、《没有美万万不能——美学导论》(现易名为《美学课》),同时,又列入了我的一部新著:《潘知常美学随笔》。在编选的过程中,尽管都程度不同地做了一些必要的增补(都在相关的地方做了详细的说明),其中的共同之处,则是对于昔日的观点,我没有做任何修改,全部一仍其旧。至于我的另外一些生命美学著作,例如《中国美学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生命美学论稿》(郑州大学出版社,2000)、《中西比较美学论稿》(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0)、《我爱故我在——生命美学的现代视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头顶的星空——美学与终极关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信仰建构中的审美救赎》(人民出版社,2019)、《走向生命美学——后美学时代的美学建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生命美学引论》(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21)等,则因为与其他出版社签订的版权尚未到期等原因,只能放到第二辑中了。不过,可以预期的事,即便是在未来的编选中,对于自己的观点,应该也毋需做任何的修改。
生命美学,区别于文学艺术的美学,可以称之为超越文学艺术的美学;区别于艺术哲学,可以称之为审美哲学;也区别于传统的“小美学”,可以称之为“大美学”。它不是学院美学,而是世界美学(康德),它也不是“作为学科的美学”而是“作为问题的美学”。也因此,其实生命美学并不难理解。只要注意到西方的生命美学是出现在近代,而中国传统美学则始终就是生命美学,就不难发现:它是中国古代儒道禅诸家的美学探索的继承,也是中国近现代王国维、宗白华、方东美的美学探索的继承,还是西方从“康德以后”到“尼采以后”的叔本华、尼采、海德格尔、马尔库塞、阿多诺……等的美学探索的继承。生命美学,在西方是“上帝退场”之后的产物,在中国则是“无神的信仰”背景下的产物,也是审美与艺术被置身于“以审美促信仰”以及阻击作为元问题的虚无主义这样一个舞台中心之后的产物。外在于生命的第一推动力(神性、理性作为救世主)既然并不可信,而且既然“从来就没有救世主”,既然神性已经退回教堂,理性已经退回殿堂,生命自身的“块然自生”也就合乎逻辑地成为了亟待直面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生命美学的出场。因为,借助揭示审美活动的奥秘去揭示生命的奥秘,不论在西方的从康德、尼采起步的生命美学,还是在中国的传统美学,都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换言之,美学的追问方式有三:神性的、理性的和生命(感性)的,所谓以“神性”为视界、以“理性”为视界以及以“生命”为视界。在生命美学看来,以“神性”为视界的美学已经终结了,以“理性”为视界的美学也已经终结了,以“生命”为视界的美学则刚刚开始。过去是在“神性”和“理性”之外来追问审美与艺术,“至善目的”与神学目的是理所当然的终点,道德神学与神学道德,以及理性主义的目的论与宗教神学的目的论则是其中的思想轨迹。美学家的工作,就是先以此为基础去解释生存的合理性,然后,再把审美与艺术作为这种解释的附庸,并且规范在神性世界、理性世界内,并赋予以不无屈辱的合法地位。理所当然的,是神学本质或者伦理本质牢牢地规范着审美与艺术的本质。现在不然。审美和艺术的理由再也不能在审美和艺术之外去寻找,这也就是说,在审美与艺术之外没有任何其它的外在的理由。生命美学开始从审美与艺术本身去解释审美与艺术的合理性,并且把审美与艺术本身作为生命本身,或者,把生命本身看作审美与艺术本身,结论是:真正的审美与艺术就是生命本身。人之为人,以审美与艺术作为生存方式。“生命即审美”,“审美即生命”。也因此,审美和艺术不需要外在的理由——说得犀利一点,也不需要实践的理由。审美就是审美的理由,艺术就是艺术的理由,犹如生命就是生命的理由。
这样一来,审美活动与生命自身的自组织、自协同的深层关系就被第一次发现了。审美与艺术因此溢出了传统的藩篱,成为人类的生存本身。并且,审美、艺术与生命成为了一个可以互换的概念。生命因此而重建,美学也因此而重建。也因此,对于审美与艺术之谜的解答同时就是对于人的生命之谜的解答;对于美学的关注,不再是仅仅出于对于审美奥秘的兴趣,而应该是出于对于人类解放的兴趣,对于人文关怀的兴趣。借助于审美的思考去进而启蒙人性,是美学的责无旁贷的使命,也是美学的理所应当的价值承诺。美学,要以“人的尊严”去解构“上帝的尊严”“理性的尊严”。过去是以“神性”的名义为人性启蒙开路,或者是以“理性”的名义为人性启蒙开路,现在却是要以“美”的名义为人性启蒙开路。是从“我思故我在”到“我在故我思”再到“我审美故我在”。这样,关于审美、关于艺术的思考就一定要转型为关于人的思考。美学只能是借美思人,借船出海,借题发挥。美学,只能是一个通向人的世界、洞悉人性奥秘、澄清生命困惑、寻觅生命意义的最佳通道。
进而,生命美学把生命看作一个自组织、自鼓励、自协调的自控系统。它向美而生,也为美而在,关涉宇宙大生命,但主要是其中的人类小生命。其中的区别在宇宙大生命的“不自觉”(“创演”“生生之美”)与人类小生命的“自觉”(“创生”“生命之美”)。至于审美活动,则是人类小生命的“自觉”的意象呈现,亦即人类小生命的隐喻与倒影,或者,是人类生命力的“自觉”的意象呈现,亦即人类生命力的隐喻与倒影。这意味着:否定了人是上帝的创造物,但是也并不意味着人就是自然界物种进化的结果,而是借助自己的生命活动而自己把自己“生成为人”的。因此,立足于我提出的 “万物一体仁爱”的生命哲学(简称“一体仁爱”哲学观。是从儒家第二期的王阳明“万物一体之仁”接着讲的,因此区别于张世英先生提出的“万物一体”的哲学观),生命美学意在建构一种更加人性、也更具未来的新美学。它强调:美学的奥秘在人,人的奥秘在生命,生命的奥秘在“生成为人”,“生成为人”的奥秘在“生成为”审美的人。或者,自然界的奇迹是“生成为人”,人的奇迹是“生成为”生命,生命的奇迹是“生成为”精神生命,精神生命的奇迹是“生成为”审美生命。再或者,“人是人”——“作为人”——“称为人”——“审美人”。由此,生命美学以“自然界生成为人”区别于实践美学的“自然的人化”;以“爱者优存”区别于实践美学的“适者生存”;以“我审美故我在”区别于实践美学的“我实践故我在”;以审美活动是生命活动的必然与必需区别于实践美学的以审美活动作为实践活动的附属品、奢侈品。其中包含了两个方面:审美活动是生命的享受(因生命而审美,生命活动必然走向审美活动,生命活动为什么需要审美活动);审美活动也是生命的提升(因审美而生命,审美活动必然走向生命活动,审美活动为什么能够满足生命活动的需要)。而且,生命美学从纵向层面依次拓展为“生命视界”“情感为本”“境界取向”(因此生命美学可以被称为情本境界论生命美学或者情本境界生命论美学),从横向层面则依次拓展为后美学时代的审美哲学、后形而上学时代的审美形而上学、后宗教时代的审美救赎诗学;在纵向的情本境界论生命美学或者情本境界生命论美学的美学与横向的审美哲学、审美形而上学、审美救赎诗学之间,则是生命美学的核心:成人之美。
最后,从“二十来岁的今天”、“四十来岁的今天”走到“六十来岁的今天”,如果一定要谈一点自己的体会,我要说的则是:学术研究一定要提倡创新,也一定要提倡独立思考。正如爱默生所言,“谦逊温驯的青年在图书馆里长大,确信他们的责任是去接受西塞罗、洛克、培根早已阐发的观点。同时却忘记了一点:当西塞罗、洛克、培根写作这些著作的时候,本身也不过是些图书馆里的年轻人。”也因此,我们不但要“照着”古人、洋人“讲”,而且还要“接着”古人、洋人“讲”,还要有勇气把脑袋扛在自己的肩上,去独立思考。“我注六经”固然可嘉,“六经注我”也无可非议。“著书”却不“立说”,“著名”却不“留名”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当然,多年以前,李泽厚在自己率先建立了实践美学之后,还曾转而劝诫诸多在他之后的后学们说:不要去建立什么美学的体系,而要先去研究美学的具体问题。这其实也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在这方面,我更相信的是康德的劝诫:没有体系,可以获得历史知识、数学知识,但是却永远不能获得哲学知识,因为在思想的领域,“整体的轮廓应当先于局部”。除了康德,我还相信的是黑格尔的劝诫:“没有体系的哲学理论,只能表示个人主观的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带偶然性的。”
“子曰:何伤乎!亦各言其志也!”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从“二十来岁的今天”到“六十来岁的今天”,我的学术研究其实并不局限于生命美学研究,也因此,“潘知常生命美学系列”所收录的当然也就并非我的学术著述的全部。例如,我还出版了《红楼梦为什么这样红——潘知常导读〈红楼梦〉》《谁劫持了我们的美感——潘知常揭秘四大奇书》《说红楼人物》《说水浒人物》《说聊斋》《人之初:审美教育的最佳时期》等专著,而且,在传播学研究方面,我还出版了《传媒批判理论》《大众传媒与大众文化》《流行文化》《全媒体时代的美学素养》《新意识形态与中国传媒》《讲“好故事”与“讲好”故事——从电视叙事看电视节目的策划》《怎样与媒体打交道》《你也是“新闻发言人”》《公务员同媒体打交道》等,在战略咨询与策划方面,出版了《不可能的可能:潘知常战略咨询与策划文选》《澳门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关于我在2007年提出的“塔西佗陷阱”,我也有相关的专门论著。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
是为序。
潘知常
2021.6.6. 南京卧龙湖,明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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