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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9大章全面阐述220余个实践案例
预判案件走向 提供全面控告方案
梳理办案逻辑 实施有力度的控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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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刑事辩护和被害人控告维权是两种不同的工作,但都因犯罪行为所引发。有经验的刑事律师,不仅需要熟悉刑事辩护,还需要熟悉被害人控告维权的方式方法。司法实践中,有关被害人控告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裁判观点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本书是赖建东律师根据自己办案经验及研究进行的总结,试图从被害人的视角来阐释被害人控告维权的方式、方法、步骤、策略,希望对被害人控告有所启发。本书围绕刑民交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救济的现状、策略、方法及证据认定等方面进行阐释,具有一定的实务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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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赖建东,华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长。
赖建东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缜密,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与研究,出版《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与办案技巧》、《全方位质证:思路指引与办案技巧》、《我是一名辩护律师》(合著),曾在《法治论坛》《广东律师》《广州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赖建东律师在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诈骗犯罪、刑事危机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办理方面有丰富经验。赖建东律师经办的部分案件在国内有着较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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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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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认真对待被害人维权
第一章被害人维权概述
第一节 被害人的身份界定
一、合法利益遭受侵害
二、犯罪行为直接侵害
三、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四、被害人的身份审查
第二节 身份界定对维权的影响
一、决定能否控告
二、决定控告策略
第三节 被害人维权是刑民交叉案件
一、涉及刑事控告与民事诉讼
二、刑事控告影响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影响刑事控告
第四节 刑民交叉案件需要统筹应对
一、案件影响的统筹
二、维权方式的统筹
三、证据材料的统筹
第五节 刑事控告维权的优势
一、更可能还原真相
二、具有更大震慑力
第二章被害人维权的案件洽谈
第一节 与被害人洽谈的方法
一、为客户着想
二、控洽谈节奏
三、持审查态度
第二节 与被害人洽谈的内容
一、审查有没有犯罪事实
二、提供可行的维权方案
三、梳理需要的证据材料
四、释明律师的工作内容
(一)提供法律分析
(二)协助收集证据
(三)准备控告材料
(四)现场刑事控告
(五)跟进初查程序
(六)跟进诉讼程序
(七)协助刑事追赃
(八)协助民事追偿
第三章刑事控告的难点与失败原因
第一节 刑事控告的难点
一、事实真相不够清晰
二、法律判断含糊不清
三、证据搜集难度较大
四、立案前后思维不同
第二节 刑事控告失败的原因及案例
一、事实未梳理清楚
(一)缺少对犯罪事实的梳理
(二)犯罪事实的梳理不充分
(三)控告线索而非犯罪事实
(四)多单犯罪事实混合控告
二、证据未梳理清楚
三、对证据缺少解释
四、法律分析不到位
(一)缺乏法律分析
(二)罪名适用不当
五、缺少亲历者证词
六、缺少关键的证据
七、缺少具体行为人
八、控告的对象错误
九、未积极协助取证
十、隐瞒关键的事实
第四章刑事控告的策略与步骤
第一节 区分报警、举报、报案和控告
第二节 确定控告罪名
一、控告罪名影响侦查行为
二、罪名错误导致控告失败
三、罪名错误造成维权障碍
第三节 收集控告证据
一、证据收集齐全
二、证据整理规范
(一)证据的来源
(二)证据的形式
(三)取证的程序
(四)证据的说明
(五)证据的分组
第四节 评估证据状况
一、证据链条评估
二、预测证据争议
第五节 预测抗辩焦点,防范辩护策略
第六节 撰写刑事控告书
一、事实描述与法律分析融合
(一)犯罪事实
(二)法律分析
(三)受理/管辖/移送或特殊问题的法律依据
二、事实描述与法律分析独立
(一)刑事控告书的内容
(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第七节 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
一、提交控告材料
二、讲解证据材料
三、配合制作控告笔录
(一)询问笔录的内容尽量全面
(二)询问笔录的内容尽量周延
四、配合补充证据材料
第八节 提出诉求,介入诉讼程序
一、侦查阶段,如何介入
二、审查起诉阶段,如何介入
三、审判阶段,如何介入
第五章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及其救济
第一节 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报案控告
二、作证权利
三、获得保护
四、法律帮助
五、知情参与
六、申请回避
七、鉴定异议
八、侵权控告
九、要求听取意见
十、参与庭审
十一、民事诉讼
十二、请求抗诉
十三、自诉权利
十四、索赔权利
十五、和解权利
十六、申诉权利
十七、诉讼义务
第二节 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一、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一)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来源
(二)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时机
二、被害人死亡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第三节 被害人维权受阻的救济经验
一、控告阶段的权利救济
(一)拒绝受理
(二)不予立案
二、侦查阶段的权利救济
(一)立案后未推进
(二)撤销刑事案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救济
(一)三种救济方式
(二)救济方式选择
四、审判阶段的权利救济
(一)争取参与庭审
(二)申请提起抗诉
(三)民事上诉以全案审查
五、裁判生效后的救济
(一)事实被认定但诉求未实现
(二)参与诉讼但事实未被认定
(三)裁判生效后才发起的维权
第六章被害人追偿的四种方式
第一节 赔偿和解
一、赔偿和解与刑事和解
二、赔偿和解可挽回损失
三、赔偿和解非出罪事由
四、赔偿协议的执行保障
第二节 追缴退赔
一、追缴退赔的财物范围
二、追缴退赔的权利顺位
(一)追缴退赔的优先性
(二)权利顺位的二分法
三、追缴退赔的司法程序
(一)追缴退赔的判项
(二)追缴退赔的执行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
一、适用的案件范围
二、赔偿项目和金额
三、赔偿项目新动态
(一)关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
(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节 单独民事诉讼
一、单独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异同
(一)能起诉索赔的案件不同
(二)不能起诉索赔的案件相同
(三)理论上赔偿项目应当相同
二、单独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的悖论
(一)不同诉讼方式赔偿金额不同
(二)犯罪的赔偿低于侵权的赔偿
第五节 追偿方式的选择与适用
一、赔偿和解与民事追偿
二、追缴退赔与民事追偿
三、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民事诉讼
第七章被害人民事追偿的对象和理由
第一节 向无罪的被控告人追偿
一、刑事无罪不能豁免民事责任
(一)不予立案或撤案
(二)检察院不起诉
(三)法院判决无罪
二、刑民追责标准不同
(一)行为界定不同
(二)证据规则不同
(三)责任性质不同
(四)审查标准不同
第二节 向单位犯罪的自然人追偿
一、单位犯罪自然人免责的抗辩观点
(一)犯罪不一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犯罪行为主体是单位而非个人
(三)员工职务行为由单位承担责任
二、单位犯罪中自然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超出履职范围
(三)法人人格否认
(四)违法代理责任
(五)合同条款约定
(六)其他法定理由
第三节 向自然人犯罪的单位追偿
一、单位涉案但无罪的三种情形
(一)罪名本身无单位犯罪
(二)单位没有被追究责任
(三)单位不构成刑事犯罪
二、向单位民事追偿的依据
(一)单位雇主责任
(二)单位存在过错
(三)员工表见代理
(四)合同条款约定
(五)共同侵权行为
(六)其他法定事由
(七)单位深度涉案
第四节 向共同犯罪人追偿
一、共同犯罪人民事责任承担的四种观点
(一)受雇佣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二)共同犯罪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共同犯罪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并存
二、共同犯罪人民事责任的认定原则
(一)不宜滥用雇员免责制度
(二)不宜滥用连带责任理论
(三)根据作用确定连带责任
第五节 向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参与人追偿
一、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
(一)签订可追偿协议
(二)协议需合法有效
(三)注意追偿的方式
三、其他法定事由
第六节 向有关的案外人追偿
一、依据监护责任追偿
二、依据雇主责任追偿
三、依据相关协议追偿
(一)案外人的担保协议
(二)案外人的赔偿协议
第八章刑事自诉的要点、经验与完善展望
第一节 刑事自诉的案件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
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一)有材料证明控告无果
(二)侵犯人身、财产权利
(三)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限
第二节 推动刑事自诉立案
一、确定能否自诉
二、确定自诉主体
三、搜集自诉证据
四、确定管辖法院
五、推动自诉立案
第三节 推动自诉案件进展
一、协助法院送达
二、申请律师调查令
三、申请调取证据
四、申请自诉转公诉
第四节 刑事自诉的完善愿景
一、降低自诉的立案标准
二、完善自诉的取证制度
三、增加被告人到案措施
第九章被害人维权的沟通经验
第一节 与被害人沟通的经验
一、释明正确理性的刑事控告理念
(一)控告的内容必须经得起推敲
(二)不是所有的罪行都适宜控告
(三)不是所有的控告都能被立案
(四)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能被侦破
(五)不是所有的嫌犯都能被定罪
(六)不是刑事控告就能挽回损失
(七)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够挽回
(八)不是所有控告诉求都能实现
二、释明控告对被害人的法律风险
(一)对向犯罪的问题
(二)共同犯罪的问题
(三)被反控告的问题
(四)被打击报复的问题
(五)关联行为的刑事风险
三、释明控告对其他参与人的风险
四、释明控告对其他维权方式的影响
五、指导被害人积极正确发挥作用
(一)指导被害人取证
(二)指导被害人控告
(三)指导被害人沟通
第二节 与证人沟通的经验
一、区分证人类型
二、保持怀疑态度
三、注意取证方式
四、果断取舍证言
五、把握取证时机
第三节 与经办人沟通的经验
一、个案细节着手
二、及时充分沟通
三、明确表达诉求
四、阐明立场底线
五、提供侦办建议
第四节 刑事庭审的沟通经验
一、对辩方观点予以反驳
二、对辩方证人进行发问
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一)认罪的供述辩解是否属实
(二)问被告人难以回答的问题
(三)问能反驳辩护观点的问题
后记 感谢激励我在刑事领域前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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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执业以来,我深耕于刑事案件的办案与研究。刑事案件不仅包括刑事辩护,还包括刑事危机处理、企业刑事合规、被害人刑事控告、被害人民事追偿等刑事、民事、非诉、刑民交叉业务,此类案件均是因犯罪行为引发的,案件的妥善处理都离不开经验丰富的律师。
刑事辩护和被害人控告代理是对立的两种工作,但都是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有经验的刑事律师,不仅需要熟悉刑事控告和刑事辩护,还需要熟悉被害人控告维权的方式方法。具备刑事案件引发的刑事、民事、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经验,知己知彼,攻防兼备,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此经验,律师在作为辩护人时,则可以预判刑事案件的全部走向,包括刑事控告方案、被害人的控告维权方式手段等,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民事索赔应对等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的全面抗辩方案。在作为被害人控告维权的代理律师时,则可以预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方案,司法机关的办案逻辑,采取包含刑事控告、民事索赔在内的刑民交叉手段,实施最有力度的维权行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律师提供帮助,同样,被害人的控告维权也需要律师提供帮助。两者立场不同、角色定位不同,但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治意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有防止司法权力滥用的监督功能,避免权利遭受到权力的侵蚀。为“坏人”辩护是保证司法制度良善运转不可或缺的,而为被害人提供控告维权帮助,则有防止司法权力不作为、被害人维权无门的监督功能,避免权利失去权力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国家公权力,被害人的权利三者之间通过法律相连形成的微妙平衡程度,体现了当前社会的法治水平。刑事律师就是追求这一平衡的重要力量。
被害人控告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裁判观点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只能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及研究总结,试图从被害人的视角来阐释被害人控告维权的方式、方法、步骤、策略,希望对被害人维权有所启发,对律师同仁协助被害人维权案件的办理有所启发。
宏愿如此,怎奈能力有限,仅以此书抛砖引玉。书中部分观点可能不甚妥当,甚至可能是谬误,不足与遗漏之处望诸位海涵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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