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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旨在研究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通过探讨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的条约义务、比较WTO主要成员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制度,归纳了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的注册商标使用要求的制度现状和立法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完善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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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芳(1980 ),女,复旦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法,现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与涉外商事审判庭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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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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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学术概述一、国内主要研究状况二、国外主要研究状况三、本书的主要创新点绪论一、商标使用的意义二、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的重要性与复杂性三、TRIPS协定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的协调意义四、本书研究范围的界定和研究思路第一章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之条约义务第一节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的条约体系一、《巴黎公约》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二、马德里体系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三、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及其与《巴黎公约》的关系四、后TRIPS协定条约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第二节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阶段的使用要求一、商标注册阶段的使用要求纳入TRIPS协定的起草历史和原因二、商标注册阶段的使用要求之条约义务的性质三、商标注册阶段的使用要求的主要内容及内在逻辑四、不满足商标注册阶段的使用要求可以成为拒绝商标注册的理由第三节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维持阶段的使用要求一、注册商标的使用主体二、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期间三、注册商标不使用的理由四、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第四节TRIPS协定对注册商标使用要求的协调的进步性与局限性一、TRIPS协定对注册商标使用要求的协调在国际条约体系中的地位二、TRIPS协定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协调的进步性三、TRIPS协定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协调的局限性本章小结第二章TRIPS协定下主要成员的注册商标使用要求制度之比较第一节概述一、制度比较之目的二、比较对象之选取第二节美国的注册商标使用要求制度一、商标使用的概念二、美国在商标注册阶段的使用要求三、美国在注册商标维持阶段的使用要求第三节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的注册商标使用要求制度一、作为WTO成员的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商标制度间的关系二、欧盟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制度三、欧盟主要成员国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制度第四节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制度之比较一、商标使用界定之比较二、商标注册阶段的使用要求制度之比较三、注册商标维持阶段的使用要求制度之比较四、注册商标权利行使上的使用要求之比较本章小结第三章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之理论探讨第一节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之原因分析一、商标资源的合理配置是设定注册商标使用要求的直接动因二、商标保护的正当性是设定注册商标使用要求的内在机理第二节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之基本概念解析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之注册二、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之使用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之不使用第三节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之核心关系辨析一、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折射出使用与注册的关系二、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体现了私权与公权的关系本章小结第四章TRIPS协定下中国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制度之完善第一节我国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制度之立法与实践一、商标使用的含义二、商标注册阶段未设定使用要求三、注册商标维持阶段的使用要求四、注册商标权利行使方面的使用要求第二节我国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制度之问题与不足一、商标使用的概念二、商标注册阶段没有落实意向使用要求三、注册商标维持阶段的使用要求四、注册商标权利行使上的使用要求第三节我国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制度之完善一、完善商标使用概念之立法建议二、完善商标注册阶段的使用要求之立法建议三、完善注册商标维持阶段的使用要求之立法建议四、完善注册商标权人权利行使上的使用要求之立法建议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附录一 主要缩略词和简称一览附录二 我国有关案例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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