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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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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共七十七条,对货物进口管理、货物出口管理、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对外贸易促进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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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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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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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1)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节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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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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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3月1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节录)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节录)
……
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中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删去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中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中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第六十七条中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六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公布 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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