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高能量家庭
》
售價:NT$
153.0

《
汉晋士大夫结党交游研究
》
售價:NT$
296.0

《
考古何以可能?——考古学理论的对话
》
售價:NT$
449.0

《
大学问·昌明国粹:柳诒徵及其弟子之学术
》
售價:NT$
454.0

《
好天气(茅盾文学奖得主苏童《黄雀记》后历时11年长篇新作)
》
售價:NT$
403.0

《
有兽焉.10
》
售價:NT$
305.0

《
人文传统一(“人文传统”系列丛书第七版,人文传统1:史前时期—中世纪,回溯人类文明的源头)
》
售價:NT$
653.0

《
西瓜船
》
售價:NT$
255.0
|
編輯推薦: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编写
案例百选:收录真案类案
热点难点:剖析争议焦点
作者权威:展陈翔实论据
裁判思路:指引诉讼策略
本书收录百个婚姻家庭典型案例,由权威作者对热点难点问题作深入浅出地剖析,突出婚姻家庭法律规则的应用,为纠纷解决提供权威思路和指引。
|
內容簡介: |
本书由30余位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法的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教授、法官和律师,精辟分析百余个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件判决的力作,分析评判法官裁决案件争议的思路,讨论涉及其中的法理,回溯相关法律规定变迁,展望民法典时代对婚姻家庭争议解决的启示。本书所选案例精选自公开的法律专业数据库,或是作者亲自办理的案件,均具有典型意义,部分案件曾引起社会较大关注。本书讨论的问题都是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关注的重要利益争点。通过讨论,层层剖析问题,评析梳理出法官的判断标准,说明具体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人关系时的权利、义务,也反映出社会变化和变迁,还指出法律可能存在的不足或漏洞等,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提供权威思路和指引。
|
關於作者: |
蒋月
厦门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顾问等职务。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蒋月教授从事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妇女权利保护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逾30年。曾参与《婚姻法》修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起草、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等立法相关工作,多项学术观点和建议被国家立法采纳;受托为福建省多项重要立法提供专家建议稿和草案试拟稿。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民法典》宣传培训师资专家。
主持完成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一批省部级课题,发表专业论文约60篇,出版著作、译著10部,主编多部教材。其中5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
目錄:
|
第一章 恋爱、彩礼、非婚同居、结婚纠纷
001.当事人双方恋爱期间往来的钱财是赠与、附条件赠与、借贷,还是不当得利?
002.女方恋爱交往中怀孕流产的,是否有权要求男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003.结婚合意是认定彩礼的重要因素
004.彩礼和陪嫁的性质与返还
005.男方给付的“彩礼”,女方一定要返还吗?
006.短暂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后,女方拒绝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否请求返还彩礼?
007.同居期间与成年非婚生子女共同经营公司的,股权该如何分割?共同经营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008.解除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
009.当事人一方“隐瞒疾病”登记结婚,是否该宣告撤销其婚姻?
010.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适用《民法典》判决撤销婚姻
011.婚姻不成立之诉是解决“被结婚”诉争案件的有效手段
012.婚姻登记机关不批准同性别当事人结婚登记申请,是限制婚姻自由吗?
013.采用“假结婚”“假离婚”骗取拆迁补偿款,是否应被判定诈骗罪?
014.婚姻效力与离婚合并审理的司法价值
015.自诉重婚罪的立案与认定
第二章 夫妻关系纠纷
016.忠诚协议的效力
017.夫妻之间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018.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不能撤销该约定
019.夫妻一方婚内请求法院判决准许房产加名,是否应准许?
020.在产权证上加名,是否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与?
021.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屋权属的,产权登记是否应作为认定该房屋权属的主要依据?
022.夫妻一方对双方共有房屋无权处分的效力
023.夫妻一方大额举债等超越日常家庭生活代理权的,债权人等第三人对“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负有一定的举证义务
024.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并非一概定性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025.夫妻一方请求确认另一方较大金额打赏网络直播的行为无效,法院是否应给予支持?
026.出售婚前房产用于购买婚后房产的,不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但购房出资比例应予以认定
027.配偶一方抵押其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的,该抵押是否有效?
028.夫妻间借款协议性质的认定
029.夫妻一方为其持股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所生之债,是否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030.儿媳妇以个人名义向公公借款开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31.父母为儿子儿媳偿还信用卡债务支付的金钱,是否认定为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债务
032.夫妻一方生前将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赠与其他异性,配偶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033.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请求婚内财产分割应当予以支持?
034.夫妻关系存续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构成
第三章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纠纷
035.名为儿童监护权纠纷,实为亲子关系确认、否认之诉的,应如何处理?
036.老人诉请确认与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法院应如何判?
037.婚内抚养义务不得随意免除
038.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返还垫付的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039.成年子女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040.分居期间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以及其中约定的生活费、抚养费的诉讼主体
041.被赡养人的收入可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赡养义务人可否拒绝支付赡养费?
042.被赡养人要求到养老院养老,赡养义务人可否拒绝?
043.成年子女探望老年父母的实务问题探讨
044.老母亲起诉子女追索12年赡养费,是否应支持?
045.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中出资的性质
046.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且婚后由父母还贷的房屋,权属应如何认定
047.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产权归属认定
048.父母擅自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法律效力
049.父亲死亡后,祖父母与母亲争夺孩子监护权,是否应当支持
050.祖父母垫付抚养照料孙子女的开支后要求子女偿还的,子女是否应当偿还
051.同居当事人一方赠与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房产被另一方擅自出售的,赠与方可否要求另一方分割、返还或由其保管房产出售款?
052.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居住权纠纷
第四章 判决准许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的标准
05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证明”的适用
054.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055.现役军人起诉离婚的,法院裁判是否准许时应考虑哪些要素?
056.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夫妻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第五章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探望权和抚养费有关纠纷,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和子女姓氏变更争议
057.确定离婚父母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金额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058.离婚诉讼中,法院能否主动判决未成年子女由离婚父母轮流抚养?
059.离婚纠纷中多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060.继父离婚时诉求返还继子女抚养费,是否应该准许?
061.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定
062.抚养费协议约定中的“出国教育费用”之认定
063.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对判定非直接抚养的父母的探视权行使方式的影响
064.变更抚养关系与否,应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065.为保障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判决准许变更抚养关系
066.离婚父母一方单方决定变更婚生子女姓名的,其效力如何?
第六章 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困难帮助纠纷
067.房产还贷资金来源是否影响离婚房产分割时的份额认定
068.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归双方共有的,是否可任意撤销之裁判规则
069.离婚时夫妻争执唯一的一套房屋归属,法院判决确定分割时应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070.离婚时婚内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之分割
071.夫妻一方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应负举证责任
072.离婚时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商标专用权,其价值应评估确定
073.离婚时约定归一方或子女所有的房产,特定情形下,可对抗债权的执行
074.一审判决后至二审判决时的房产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75.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一般应以行为人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为限
076.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却无故拒不提供,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否推定该主张成立而对夫妻共同财产作相应认定处理?
077.离婚时家事劳动补偿,应该如何判定?
078.离婚时无住房一方有权请求经济困难帮助吗?
第七章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079.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金额和赔偿责任主体
080.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变更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是否可撤销?
081.原配偶发现已离婚另一方隐瞒婚内曾购置房产并过户给同居第三者的,能否要求返还该房产以及应该如何主张权利?
082.离婚协议只写“房屋产权归女方”,女方离婚后要求将对方名下房产判归其所有,法院不支持
083.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离婚后一方能否请求撤销
084.婚前和婚后先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上市公司原始股在婚后继续持有及变现部分的分割裁判规则
085.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并非亲生,原配偶能否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并重新分割财产?
086.离婚后损害赔偿争议中的认定“与他人同居”成立的判断标准
087.发现子女为非亲生子女,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088.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撤销
第八章 收养、人类胚胎监管和处理的纠纷
089.对已与他人共同生活数年的养子女,养父(母)离婚时应负担继续抚养的义务
090.事实收养中的“养父母”离婚时主张收养关系不成立的,法院应否支持?
091.当年不符合收养条件也未办理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抚育多年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092.收养关系不成立的,生父母应负返还抚养费义务
093.在医疗机构中冷冻的人类胚胎的监管权、处置权之归属
094.代孕协议是否有效?
095.代孕协议无效的,所涉费用是否应返还?
第九章 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家庭暴力、管辖及其他纠纷
096.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申请法院认定某个自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097.房屋承租人同意共住人嫁娶搬离后,是否依然享有共居权
098.对家庭暴力,应“零容忍”
099.墓碑刻名是否属于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祭奠权行使方式?
100.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
內容試閱:
|
序 言
近年来,婚姻家庭问题广受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热点事件频发。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人员流动性大,计划生育的实施,快速使得家庭结构小型化成为主流,2020年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家庭小型化、核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载明: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人数为2020年814.3万对,2021年764.3万对,2022年683.5万对,2023年768.0万对,结婚率分别为5.8‰,5.4‰,4.8‰,5.4‰。2023年依法结婚登记人数是连续十年下降后首次出现了回升;同时,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73.6万对,其中,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0.3万对,离婚率为3.1‰。社会老龄化加剧,我国自然人口出现了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口自然增长率,2022年为-0.60‰, 2023年为-1.48‰。这些说明,我国婚姻家庭观念与行为、家庭规模和结构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个人财产不断增多,财产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人人都想保护好自己的私有财产利益,若遇到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诉诸司法维权成为常事。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各类身份争议、财产争议层出不穷。近年,全年依法批准离婚人数和离婚率如下:2021年为283.9万对、离婚率为2.0‰,2022年为287.9万对、离婚率为2.0‰,2023年为260.53万对、离婚率为2.6‰。《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后,因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等干预,离婚夫妻对数才出现较大幅度减少。
令人不禁要问:婚姻怎么啦?家庭怎么啦?判例研究正是回答这两个问题的重要途径,从中了解曾经发生的婚姻家庭矛盾的种种原因,窥见各种纠纷、争议中人们的所思所想,更能了解法官裁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立场、思路和结论。本书既能为当事人寻求婚姻家庭矛盾解决和冲突化解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对策和方案,又能为预防、减少、避免婚姻家庭冲突提供有益参考。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重视统一各地法院裁判立场,以减少和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对典型、疑难、新型的案例进行研究,有助于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同一问题可能存在的不同裁判思路及结果,促进个案裁决更公正、公平。
本书选取100个婚姻家庭领域的典型案例,撰写了100篇案例研究,引用的案例则达数百个,以此来分析婚姻家庭法领域具有代表性或者新出现或者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各章顺序,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相关规定,全书共设九章:第一章恋爱、彩礼、非婚同居、结婚纠纷;第二章夫妻关系纠纷;第三章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纠纷;第四章判决准许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的标准;第五章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探望权和抚养费有关纠纷,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和子女姓氏变更争议;第六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困难帮助纠纷;第七章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第八章收养、人类胚胎监管和处理的纠纷;第九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家庭暴力、管辖及其他纠纷。
本书具有下列主要特点:
1.选取的判例是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具有代表性或者有一定疑难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每个案例均是人民法院已判决的案件,争议焦点问题明晰,裁判观点讨论充分。判例绝大多数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向社会公开的法律数据库,少数判例取之于其他适当途径。所有援引的判例均说明了审理法院、案由、案号等信息,方便读者了解详情。部分判例虽然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审结的,但其争议问题并未过时,对《民法典》实施之后相关争议解决思路和相关法律精神的理解与适用依然具有明显参考价值;这些案件裁判时援引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内容在《民法典》生效前后并无变化,即使少数有变化,也在该问题的“后续判例和规范的发展”栏目中列举了相关的新案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绝大多数条文内容与此前施行的2001年《婚姻法》相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绝大多数内容也与2001年《婚姻法》适用的几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相同。
2.判例研究原则上采用统一撰稿模式,由事实概要、判决要旨、判例评析三部分组成。其中,判例评析包括既往相关判例与观点、在学理框架内对相关问题的点评、本判例的规范逻辑或/和裁判逻辑、本判例的意义、后续判例和规范的发展等栏目。深度解读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裁决案件的判决,学理梳析完整,观点鲜明,剖析有关规定的“前世今生”,有理有据,内容丰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相关制度和规则。目前,婚姻家庭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复杂,研究借鉴法院同类案件的既有裁判已成为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工作中的“常规动作”。本书为这类比较研究和借鉴提供了“合成式”的案例汇集,可以查阅到婚姻家庭领域各类新型、疑难纠纷的案例及解析。在民法典时代,阐述、分析婚姻家庭争议并援引相关规定成为解决争议的基本路径。本书切合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类案制度,可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处理同类或者类似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助理”。
3.裁判要旨归纳得当,精准点评问题,评述法院裁判的规范逻辑,为同类争议解决提供参照。分析、评判法官裁决案件的思路,讨论其中涉及的法理,回溯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变迁。本书讨论的问题都是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关注的重要利益争点,如当事人双方恋爱期间往来的金钱,是赠与、借款还是不当得利或者投资?未婚同居一方是否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付生活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夫妻一方婚内请求法院判决准许房产加名的,是否应准许?夫妻一方为其持股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所生之债,是否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判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争议时,法院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老人诉请确认与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法院应如何判?在讨论中剖析问题,评析梳理出判断标准,说明具体法律规则适用于当事人法律关系时的权利、义务,也反映出社会变化和变迁,还指出法律存在的不足或漏洞。婚姻家庭判例研究不仅关注个案的公平正义,而且揭示隐藏的价值理念、法学原理、法律规则。这些案例既反映了近些年来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的矛盾、冲突及当事人寻求司法解决所作出的努力,又呈现出婚姻家庭法的适用效果,可以看到当事人内心的纠结,反映出法官解决争议的专业和智慧。对于同一个问题,学术观点常常有肯定、否定、折中三种意见,法学界的认识并非一致,法官必须搭准脉搏,厘清法律关系,精准归纳出争议焦点,正确援引法律,得出公正的结论。研究者的评析无论是赞同已决案件的见解,还是提出可以补充的意见,或者质疑、批评判决阐述的理由和裁决结果,都为研究、解决同类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意见。
4.排列、比较同类判例,提供更多参考,更具深度。本书从编写至出版历时4年,精雕细琢,在探讨样本案例的同时,搜索、引用了不同时期、不同法院审结的同类案件,既展现了法院思考同一问题的逻辑轨迹,又为读者思考打开了思路,有利于深度沙盘推演争议解决方案,使结论更趋公平合理。
5.结合最新规定编写,确保内容时效性。2024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包括《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婚姻登记条例》均有若干条文被修改,这些修改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本书结合了上述最新文件的内容编写。
6.作者阵容强大。本书由34位法律专业人士精诚合作完成。他们中,既有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教授、副教授、资深法官、资深律师,也有深怀法律理想和抱负的青年才俊等。本书作者分布在多个地区,从事不同种类的法律工作,经验丰富,对案件的分析理解有其独到之处。全书可读性强。
本书作者及分工如下:
蒋月,厦门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本书主编,策划组织统筹规划全书写作,审订、统稿全书;独立撰写5篇案例研究。
李洪祥,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独立撰写2篇案例研究。
何丽新,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独立撰写3篇案例研究。
于飞,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独立撰写1篇案例研究。
王丽萍,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合作撰写6篇案例研究。
熊金才,法学博士,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独立撰写2篇案例研究。
张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独立撰写3篇案例研究。
吴国平,福建江夏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合作撰写3篇案例研究。
张华贵,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独立撰写5篇案例研究。
雷春红,法学博士,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华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独立撰写9篇案例研究。
唐琳,福建江夏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华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独立撰写3篇案例研究。
刘诚,福建江夏学院副教授,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合作撰写3篇案例研究。
陈霖,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独立撰写5篇案例研究。
杜志红,法学博士,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撰写6篇案例研究。
李欣,法学博士,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独立撰写6篇案例研究
邓丽,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独立撰写6篇案例研究。
陈丽英,法学硕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独立撰写7篇案例研究。
郭婕,法律硕士,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合作撰写1篇案例研究。
黄涛,法学硕士,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独立撰写1篇案例研究。
田宝玲,法律硕士,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法官,独立撰写2篇案例研究。
赖丽华,法学学士,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三级法官,合作撰写1篇案例研究。
邱翠,法律硕士,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独立撰写2篇案例研究。
林孟娴,法学硕士,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一级法官,独立撰写1篇案例研究。
陈伟莲,法学硕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独立撰写3篇案例研究。
王礼仁,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独立撰写2篇案例研究。
林亚真,法学硕士,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独立撰写2篇案例研究。
刘福来,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厦门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独立撰写4篇案例研究。
梁瑛,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独立撰写4篇案例研究。
张守真,法律硕士,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独立撰写3篇案例研究。
吴引引,法学硕士,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独立撰写3篇案例研究。
底世清,法学学士,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合作撰写1篇案例研究。
王风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2级博士研究生,合作撰写6篇案例研究。
宋祎然,香港大学法律学院2023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合作撰写2篇案例研究。
周艳,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24年届本科毕业生,合作撰写2篇案例研究。
本书援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简称。对于部分文件,考虑到年代相隔较远等因素,简称中写明了该文件发布年份,以方便阅读和查对。条文序数均使用阿拉伯数,但直接引用者除外。
十分感谢全体作者的共同努力。感谢法律出版社原编辑黄琳佳,编写本书的最初设想来自她与我的商讨。感谢法律出版社编辑刘秀丽为本书前期编辑付出的辛苦劳动。特别感谢责任编辑张珺认真细致的工作,为本书面世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本书既适合作为大学法学院(系)师生研析婚姻家庭案例的教材,又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调解员和其他法律相关工作者研究相关案件时的参考,对于关心或者遭遇到相同或者类似纠纷、问题的人,本书也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蒋 月
厦门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25年2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