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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稿是清华大学法院院龙俊副教授独立撰写的一部婚姻家庭法简明教科书,列入21世纪法学精品教材系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生效之后,我国民法学研究与教学均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立法论转为解释论阶段。全面阐释我国《民法典》的规则和法律适用成为民法重要的研究内容。本书全面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即婚姻家庭编的核心内容,依据《民法典》及关于婚姻家庭编的最新司法解释,分成六章,在简单概述之后依次对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亲属关系、婚姻关系的成立与效力、婚姻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婚姻的终止等基本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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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龙俊,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全程参与民法典起草工作,被全国人大评价为
“为我国制定一部科学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民法典做出了突出贡献”,荣获国家级二等功;深度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系列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在 《法学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7次,于2019年、2023年两度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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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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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认为: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应该“笼而统之,越少越好,如何处理交给法官自由裁量就足够了。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把离婚的规则写得 太细太具体,甚至比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都“复杂“,怕是使劲使错了地方。但通过考察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我们可以发现,婚姻家庭法在整个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几乎都是单独成编的。在体例上婚姻家庭法的内容 也占据了民法典的重要地位,所占的篇幅往往也很多,甚至比关于合伙企业的规定要多得多。而且很多国家并没有合伙企业法甚至公司法,这些内容都被放在了合同或债的框架内。反观我们的民法体系,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规定并不多,这并不是好的现象。好像是商法规则就要复杂一些,婚姻家庭法的规则就要少一些、简单一些,但这恰恰是因为我们长时期以来对这些规则的 不重视,才造成了这样一个局面。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攀升。对于这个现象,有人指责是我们的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把离婚的门槛降低了,以至于到处都充斥着离婚、分割财产的声音。因此有学者认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脱离了家本位或集体本位:总是强调财产归夫妻哪一方所有,而不是关注整个家庭。甚至有人认为: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应当回到中国古代传统的家族财产制上去,不仅不区分夫妻之间的财产,也不区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在这样的家族财产制度下,家庭成员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自然也不会有什么 离婚、分割财产的问题了。这些学者认为:用现代民法的观念去理解父母给子女买房等问题是不恰当的,因为这种现象古已有之,是数千年来的传统,是“天经地义”的。无论是父母的财产,还是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都是这个家庭的共同财产。按照现代民法的观念,父母为子女买房,相当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代际财产的流转。对于这类代际财产的流转,通常用赠与等制度来解释。而这些学者则认为这样解释是“脱离了家庭本位”的,因为按照中国古代的家族财产制,这些财产始终属于整个家族,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代际流转。用现代民法中诸如物权变动等理论去解释这些问题既显得毫无家庭伦理的是非观念,也探求不到问题的实质,纯属“庸人自扰”。那么,如果回到中国古代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不是就能皆大欢喜了呢? 那我们就需要考察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不是这些学者口中的“好的”制度,适不适合我们当今的社会。就离婚而言,与今天的法律制度相比,中国古代的人想要离婚确实没那么容易,因为离婚的权利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婚姻家庭似乎确实更为稳定,不那么容易解体。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把维系家庭的牢固和稳定作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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