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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对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原理进行了系统论述,对知识产权法的一系列基础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等做了清晰的界定,对知识产权的分类与特征、主体与客体、取得与归属、行使与限制、权利冲突及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做了讲解。本书对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权法等的介绍和抽象概括具有创新性,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具有推动性。本书介绍了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特点,对共有性制度进行了抽象介绍,内容丰富,语言生动,可以为读者学习知识产权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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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太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出站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等。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的研究,擅于运用经济学、符号学、心理学等跨学科方法进行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2项;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知识产权》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CSSCI论文3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商标法:原理与案例》等个人著作6部,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知识产权法学》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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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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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学教学20余年来,笔者最初担任本科生“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工作,后陆续担任本科生课程“知识产权法导论”“知识产权总论”以及研究生课程“知识产权法总论专题研究”的教学工作,此外出版了《知识产权法法律原则:理论基础与具体构造》《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等著述。本书是笔者多年来知识产权法总论教学和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总结。
自1996年读研究生以来的近30年时间里,笔者的理论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对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研究和对商标法的研究。对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研究自读研究生起直至2012年前后,当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类似于民法总论一样的知识产权法总论。后因种种主、客观原因,笔者对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研究可以说半途而废,转入对商标法的专门研究。
尽管如此,笔者对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研究兴趣一直难以割舍,此后除了担任本科生和研究生知识产权法总论课程的教学工作,笔者将一部分精力重新投入知识产权法总论研究,如在2017年至2018年间参加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在刘春田教授的领导下,历经多次会议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专家建议稿》。刘春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专家建议稿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
在最初提交的建议稿当时的做法是先由各位学者提出自己的建议稿,集思广益,在各位学者的建议稿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建议稿,然后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建议稿。当时提交建议稿的学者包括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李雨峰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的朱谢群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邓社民教授、浙江社会科学院的王坤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孙山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向波博士、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刘晓博士以及笔者。中,笔者认为:“在民法典中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编以适当总结现行知识产权法律的共通规则并弥补现行知识产权法律的不足将成为民法典表达知识产权的现实主义方式,本建议稿就是在这一基本思想的指导下编制的。”“本建议稿编制的目的并非仅仅象征性地宣示知识产权的存在及价值,而是试图针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规则。因此,本建议稿的部分条款是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的共通规则的提炼,大部分条款均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补充,必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有益的帮助。”笔者的这一目的不仅体现在了最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专家建议稿》(相当于“知识产权法总则”)中,而且体现在了本书编写的基本原则中,尽管本书的知识产权法总论不同于“知识产权法总则”。总体上,本书完成了笔者曾半途而废的知识产权法总论研究。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存在两点不足:(1)少数研究集中于知识产权法抽象的基础理论,很少涉及知识产权法的具体制度和具体操作。这导致知识产权法研究失于笼统和空泛。(2)多数研究集中于知识产权法的具体细节和具体规则,而较少探究深层的理论基础。这导致知识产权法研究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目前虽有若干本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但多难脱此窠臼,笼统而空虚。本书虽属更为理论化的知识产权法总论,但也试图将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和具体制度、具体操作规则联结起来,实现知识产权法研究的总论与分论,抽象的理论与具体制度、具体操作规则的结合。本书以私法的视角通过将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知识定位为财产来构建知识产权法总论,既追求理论深度,也尽量关照具体制度和具体操作规则。当然,本书是否实现了这一目标,尚需读者诸公予以评判,不当之处,尚请不吝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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