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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系意大利两位著名法学家彼得罗·雷西尼奥、桑德罗·斯奇巴尼专为中国法学界的同人撰写的一部学术作品,是一部阐释近现代民法典的形成与发展以及私法一般原理的名篇佳作。全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描绘出民法典的创立、发展的不同路径;二是阐释了私法的一般原理。本书研究视野开阔,信息丰富,理论阐述深刻,同时具有历史的厚重感和现实的时代感。旨在为中国法学界、立法机构和司法实务同人深入了解和研究民法典的发展进程及私法的一般原理提供一幅全面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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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系意大利两位著名的法学家彼得罗·雷西尼奥、桑德罗·斯奇巴尼直接为中国法学界的同仁撰写的学术作品。其研究视野开阔,信息丰富,理论阐述深刻,极具历史的厚重感和现实的时代感。该书对我国法学界、立法机构、司法实务同仁们全面了解和深入研究民法典及其法典化进程十分有益。 本书是一部有关对源自罗马法的法典化、近现代民法典的形成与发展的鸿篇巨著。其内容共有二十二章,主要包括罗马市民法的渊源-法典化和罗马共同法的体系、作为罗马共同法的优士丁尼法典、法典化的罗马共同法-截止于大革命时代的法典和现代法典、近现代法典的最初设想-近现代习惯与自然法学派之间、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 继受德国-奥地利(1811)总则模式的民法典、构建于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国民法典(1804年)之继受及其修订、十八世纪法学的法学的定位-注释法学派的法典评论与学说编纂之间、法国民法典与奥地利民法典的相互吸收与多元化、学说汇纂式的法典、拉丁美洲的法典化、社会主义国家民法典对罗马法体系的继受、伊斯兰法国家的法典化、东亚国家的法典化、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劳动法发展成果的嵌入、东欧国家民法典的发展、民法法典化的未来展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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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彼得罗·雷西尼奥(Pietro Rescigno,1928-),意大利著名法学家、林琴科学院院士,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和私法。代表作有《论私法》《论合同》。
桑德罗·斯奇巴尼(Sandro Schipani,1940-),意大利著名法学家、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教授,拉美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和私法。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出版了多部有关罗马法的专著,主编了三十余部著作和教材,发表了有关罗马法、法律体系、法典化、拉美国家和中国立法等研究领域的学术文章一百余篇。
译者简介:
费安玲,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意法典化与法学人才培养研究中心中方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罗马私法、比较私法,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独著、主编学术著作和教材六十余部。
罗冠男,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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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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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典之路
第一章 终结罗马法体系形成时代的法典之前提:法典的创立
第二章《优士丁尼法典》的诞生:宣告罗马法体系形成时代的终结
第三章 面向所有民族与全部时代的诸法典
第四章 近现代的伟大变革:对罗马法渊源与法典化的重读
第五章 拉丁美洲人民的独立革命与罗马法“输血”之路径:奴隶的自由解放、外国人的民事权利、法律的一般原则及对法律分支体系的承认与走向平等的新目标
第二编 私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 法律经验中的私法
第二章 法律体系
第三章 《意大利民法典》的起源、动因与事件
第四章 法律的渊源、对法律的解释与对“公平”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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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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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注意到法典重要根基存在于罗马法体系之中,我们在出版该法典的中译本时增加了有关的罗马法渊源的索引(它仅限于我们已经出版的《民法大全选译》中的文献)。《拿破仑法典》最初的出版者和评注者曾经这样做过,以便指导使用者对手中的新文献做出解释。意大利1865年《民法典》的最初出版者也这样做过。对于1942年《民法典》也这样做过。
这些渊源为阅读提供了一条线索。优士丁尼结束了罗马法体系的形成阶段,将它在《民法大全》中实现法典化。这一体系后来通过不断更新对该法典及其概念、原则、制度和规范的解释而发展。不断形成着适合各个时代并且适应特殊法律文化的明确要求的新模式。这样的文献是所有模式的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基础,是了解各不同法典的钥匙,只要它们不是孤立的东西。《意大利民法典》可以帮助人们接近罗马法渊源 .而这些渊源又帮助人们理解该法典。然后这又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其他的法典。最近在德国也进行了一次类似的比较对照,起点是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所涉及的比较对象有德国法典、奥地利法典、法国法典、意大利法典和西班牙法典,试图重塑共同法。
在拉丁文中,“cives”(市民)是体现罗马法体系的基本概况、象征及其发展的一个术语。
最初的人,被称为“奎里特斯”(quirites),是指权力(potestas)的拥有者,是其家庭的支撑者和构成核心,环绕其周边的是处于同等地位的亲生子女和养子女;同时,他们还被纳入一个更大的社会体系中(氏族、部族等),他们给君王以信赖。朱庇特(Giove)是人们供奉的一位神灵,也是全体民众间的和平与共同法的保障者,在朱庇特的庇护(augurium)下,罗慕路斯(Romulus)建立了罗马城(Urbs),并成为它的第一位君王。如今对该地区探寻到的沟壑痕迹确定了罗马城的范围。“‘城市’(urbs)的称谓源于’urbo’一词,其意指用犁划出边界。瓦鲁斯(Varus)指出,犁头的曲线通常用于代指即将建成的城市边界,称为urbum’。”城市具有其限定空间的确定性。罗慕路斯在地上划出了范围确定的沟壑,沿着这些沟壑建造了城墙。人们不能跨过这些沟壑和城墙(D.1,8,11),但是在有门的地方,人们填平沟壑,并在那里开始建造街道。这些道路将罗马人与城外的其他人和其他地区相连通。非罗马人可以通过大门进入罗马,罗马人以奎里特斯家族为榜样,对这些非罗马人报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就像他们的神对待他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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