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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利维坦》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巨著。本书是现代国家学说的奠基之作,不仅为洛克、卢梭等思想家提供了理论基石,更对后世政治哲学及制度设计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书名源自《圣经》中的海怪“利维坦”,借以象征国家。霍布斯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会因竞争、猜疑与荣誉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因此需要一个强大、依靠法治运转、具有统一人格的共同体。本书系统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权力的本质以及社会秩序的基础,为理解现代国家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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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利维坦是神话中敢于向神发起挑战的巨大海兽,霍布斯用它来比喻人类建立的国家。《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系统阐述了霍布斯的国家学说。第一部分“论人类”:以人性剖析为起点,阐述人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私、欲望与理性特征,提出“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假设,奠定国家诞生的必要性。第二部分“论国家”是全书的核心:论述了国家(利维坦)如何通过契约形成、国家主权的形式、国家的发展等,以及法律、秩序、服从等对终结混乱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论教会国家”:分析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主张世俗权力高于教权,批判教会对世俗统治的干预,试图调和基督教教义与国家主权的关系。第四部分“论黑暗王国”:揭露神学谬误与迷信对社会的危害,批判经院哲学与空洞教条,强调理性与科学认知对破除思想蒙昧的重要性。四部分层层递进,从人性本质推演至国家建构,最终指向对现实政治与精神统治的双重批判,完整展现霍布斯的哲学思想与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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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托马斯·霍布斯,英国哲学家、政治学家、思想家。出生于英国威尔特省,就读于牛津大学,后担任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交游甚广。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主要代表作有《论公民》《论物体》《利维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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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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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论人类
第一章?论感觉?
第二章?论想象?
第三章?论想象的序列或系列?
第四章?论语言?
第五章?论推理与科学?
第六章?论激情与表达激情的术语?
第七章?论讨论的终结或决断
第八章?论智慧的美德及其缺陷?
第九章?论知识的几种主题?
第十章?论权力、价值、地位、尊敬及资格?
第十一章?论品行的差异?
第十二章?论宗教?
第十三章?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
第十四章?论第一与第二自然法以及契约?
第十五章?论其他自然法?
第十六章?论人、授权人和由人代表的事物?
第二部分 论国家
第十七章?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
第十八章?论按契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利?
第十九章?论几种不同的按契约建立的国家和主权的继承问题?
第二十章?论宗法管辖权与专制管辖权
第二十一章?论臣民的自由?
第二十二章?论臣民的政治团体和私人团体?
第二十三章?论主权者的政务大臣
第二十四章?论国家的给养与生殖?
第二十五章?论建议?
第二十六章?论市民法
第二十七章?论罪行、免罪与减罪?
第二十八章?论惩罚与赏赐?
第二十九章?论削弱与瓦解国家的事物
第三十章?论主权代表人的职责?
第三十一章?论自然的上帝王国?
第三部分 论基督教国家
第三十二章?论基督教的政治原则?
第三十三章?论《圣经》的篇目、年代、范围、原则与解释者?
第三十四章?论《圣经》中灵、天使和灵感的含义
第三十五章?论《圣经》中上帝王国、圣(神圣)与圣礼的含义?
第三十六章?论上帝的话语与先知的话语
第三十七章?论奇迹及其作用?
第三十八章?论《圣经》中永生、地狱、拯救、来世和赎罪的含义?
第三十九章?论《圣经》中church的含义
第四十章?论亚伯拉罕、摩西、大祭司和犹太诸王在上帝王国中的权利?
第四十一章?论我们神圣救主的职责
第四十二章?论教权?
第四十三章?论获准进入上帝王国的必要条件
第四部分 论黑暗王国
第四十四章?论从《圣经》的错误解释中产生的黑暗之灵?
第四十五章?论外国人(异教徒)的魔鬼学及其他宗教的残余?
第四十六章?论虚无哲学与神鬼传说导致的黑暗?
第四十七章?论这种黑暗产生的利益及其归属的问题?
回顾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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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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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造就了人类在身心两方面能力的均质性。某些人虽然在体力方面强于他人或思维比其他人更为灵敏,但加以综合考量,人与人的差异不会大到足以使某个人取得他人得不到的利益。只从体力方面讨论,即使是最羸弱的人,一旦运用计谋或与其他同处险境的人联合起来,也一样可以击败力量最强大的人。
而论及智力方面,我认为人们在智力方面的差异比在体力方面的差异还小。除了那些只有少部分人具备,并且只限于少部分对象的,被称为科学的技艺,其依据普遍且无疑的原则处理问题,并以语词为基本要素。这并非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也不像慎思那样能在关注其他事物时获得;因为慎思不过是一种经验,在相同时间从事相同事务的人会得到相同的收获。若有人质疑这种平等,那只可能是对自己的智慧过于自信,因为任何人都往往觉得自己强于平庸之人,也就是说他们只认可自己、少部分名声在外的人和赞同自己意见的人。这就是人的天性,即使人们承认许多人比自己更智慧、更有口才和更渊博,也永远不会相信有那么多人和自己智力相仿。因为人们对自己的智力了如指掌,却只能在远处评判旁人的智力。就一般状况而言,人们对自己分得的东西满意就说明这种分配是公平的,这也证明了人们在智慧上是平等的。
从平等的能力中会产生实现自身目标的平等期望。所以,如果两人意图获取同一样东西却没法同时享用时,就会变成仇人;无论他们是为了自身的存续,还是自身的享受。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两人都希望能够毁灭或是征服对方,这就会导致以下情况:侵犯者面对势单力孤之人则无所畏惧;若面对的是已经培养、建立或具有某种有利地位的人,侵犯者就会做好准备、联合力量,不仅想吞下他的劳动果实,还想夺去他的自由或生命。当然,侵犯者也面临着来自他人的同样的危险。
因为人们互相猜疑,所以最合理的自保方式就是先发制人,也即通过武力或计谋控制他人,直到认为他人不再有任何力量能危害到自己。这些都在自保所需的限度之内,通常是被允许的。同时,有些人还会将征服的行为实施到超出自保所需的限度,并以品味自己因征服而获得权力为乐。那么其他那些原本倾向于安分守己、无意通过侵略扩张自身权力的人,也难以仅凭长期的防卫度日。因此,人们需要扩张统治范围以自保,这也是被允许的。
在没有能震慑所有人的权力的地方,人们聚在一起就无法产生快乐,反而会非常痛苦。原因在于,每个人都自视甚高,而且想得到同伴的相似评价。在没有能让人们和平相处的公共权力的地方,人们就会彼此毁灭,所以当某人被蔑视或被低估时,就会穷尽所能地加害别人,迫使蔑视者对其做出更高的评价,并对其他人产生杀鸡儆猴的效果。
由此,我们就能从人类的天性中发现三种引发争斗的主要原因:第一,竞争;第二,猜疑;第三,荣誉。
第一种原因令人为了追求利益而发动侵略,第二种原因令人为了追求自身安全而发动侵略,第三种原因令人为了追求荣誉而发动侵略。在第一种情况下,人们通过暴力手段奴役他人及其妻儿与牲畜;在第二种情况下,人们是为了保全自己的一切;在第三种情况下,人们是因为一些细枝末节的小事,比如一个字眼、一个笑声、一个异见或其他一切表现出轻蔑的象征——要么是直接对他本人,要么是间接对他的亲属、朋友、国家、职业或声望表达出的轻蔑。
由此可知:若人们所处的地方没有一个能震慑众人的公共权力,那么人们就处于所谓战争状态中,这是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战争不仅存在于战役或战斗行动中,还存在于“通过战斗互相争夺”的意志为众人所知的时期。所以,也要将时间的概念纳入战争性质的考虑中,一如我们考虑气候的性质:恶劣气候的本质不是一两场大雨,而是一连好几天都会下雨的倾向;战争的本质也不是真刀实枪的战斗,而是在整个缺乏和平保障的时期中,人们心照不宣的战斗倾向。其他一切时期都算和平时期。
所以,在人人为敌的战争时期的产出,和人们在仅能依靠自己的体力和创造力保障生存的时期的产出相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形成不了产业,原因是:产出不稳定;没有土地栽培、航海、海外进口商品、宽敞的建筑和能以巨力移动物体的工具;也没有地貌常识、历史记录、技艺、文字和社会。最糟糕的是,若人们一直生活在暴死的危险以及对暴死的恐惧下,那么终其一生都会是孤单、贫穷、卑劣、残忍和短命的。
人性居然会使得人们这样疏离、这样容易相互侵犯并彼此毁灭,这对一个未曾思考过这类事情的人而言是难以理解的。所以他可能不会相信这一依据激情做出的推理,而是更希望通过经验加以验证。那么我们可以让他们自己回想一下:在外出旅行时是否会携带武器并希望有伙伴同行?在睡觉时是否会把门锁上?就算是在屋子里,是否也会锁上箱子?他们明明知道法律与配有武器的官员会惩罚任何侵害到自己的行为,但是他们还是会那样做。那么,他们携带武器骑行的时候是以什么样的眼光看待自己的国人?把门锁上的时候是以什么样的眼光看待自己的邻人?锁上箱子的时候是以什么样的眼光看待自己的儿女、仆从?他在行为中表现出的对人类的指控,难道与我对人类的文字指控不一样吗?但我们这么做都不是为了指控人类的天性,因为人的欲望和激情是无罪的;在人们尚不知道法律禁止了哪些事物的时候,这些激情诱发的行为也是无辜的。在法律制定之前,人们没法知道什么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在人们对立法者人选达成一致的意见前,法律也是无法被制定出来的。
或许有人会觉得从未有过这样的时代和战争状态,我也相信这种状态在世界上并不是普遍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地区的人确实活在这样的状态中。美洲很多地区的蛮荒民族只有小家族而无政府,小家族内部的协调也完全由自然欲望决定,因此他们至今都过着上述那种野蛮残忍的生活。无论如何我们都能看到,缺乏令人畏惧的公共权力的地方会有怎样的生活方式;而原本生活在和平政府治理下的人,在经历过一场内战后也会堕落到这样的生活方式。
虽然,在任何时代中都尚没有哪个人真正进入过人人相互为战的状态,但国王和主权者们都会因为自己的独立地位而始终彼此猜忌,并保持着剑拔弩张的态势。他们在国家边疆修建碉堡,派遣边防军并装设火炮,还经常派间谍到邻国刺探情报,这就是即将发动战争的姿态。但也正是以这种方式他们才能维护住臣民的产业,并避免了某个特定个体的自由行动会导致的悲惨后果。
这样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还会导致一种后果,即人们做出的每件事都是正义的,是与非的观念、正义与不义的观念在这里都不存在。没有公共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没有法律的地方也就无所谓正义或不义;因为对战争而言,欺骗与暴力是两种基本美德。正义与不义并非身体或心理的官能,如果它们真的是身体或心理的官能,那么与世隔绝的人也会像拥有感觉与激情那样拥有它们;但正义与不义并非独居者具有的观念,而是群居者才有的观念。持续的战争状况还导致这样的后果:无财产、无统治权和无“你的”“我的”之分。只要能得到,就相当于拥有,而能拥有多久则看拥有者能保住多久。人类仅凭天性行事就能达到这种病态的境况,想要从中脱离则需要综合运用自身的激情与理性。
对死亡的恐惧、对美好生活所必需事物的欲望和通过自身勤勉获取这一切的希望,都是促使人们追求和平的激情。因此,理性就提出了简便易行的和平条件,人们可以据此达成一致。这些和平条件也称为“自然法”(laws of nature),我将在之后的两章中详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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