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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首先,朱注虽然比较繁富,但并未达到烦冗啰唆的程度。其次,朱氏读书之广也很惊人,而且他注杜时是倾全力为之。第三,朱注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征引广博,在杜诗的系年及诗意解析等方面都有所创获。(以上摘自莫砺锋《朱鹤龄杜诗辑注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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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杜甫全集》(原名《杜工部集辑注》)是清初著名学者朱鹤龄对杜甫全部诗文进行校勘和注释的力作,收入杜甫之诗1457首,杜甫之赋、表、赞、记、策问、祭文、墓志等各体文32篇,其校注考据分明,删汰猥杂,对史实、地理、典故、意旨等发明颇多,与钱谦益《钱注杜诗》互相辉映,影响深远。正如近人洪业《杜诗引得·序》所说:“后来作者,大略周旋于二家之间,故清代杜诗之学当以二书为首。”清人江浩然《杜诗集说·例言》也说:“朱氏《辑注》、仇兆鳌《详注》二书,先后行世,操觚家圭臬奉之。”
仇兆鳌《杜诗详注》参考朱注甚多,虽以赡博著称,却不少繁冗穿凿之处。浦起龙《读杜心解》、杨伦《杜诗镜铨》以评点见长,若论字词注释,似皆不及朱注精核。相较之下,朱注比《钱注杜诗》详细,比《杜诗详注》精简,可谓一种篇幅适中、方便当代读者阅读的杜甫全集古注。
《杜甫全集》以康熙叶永茹万卷楼刻《杜工部集辑注》为底本,校以杜集善本及其他文献,出校记约140条,文句标点反复推敲,力求对朱注进行全面深入的整理,简体横排出版,以便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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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朱鹤龄(1606—1683),字长儒,号愚庵,明末诸生,入清后绝意仕进,终身布衣,以笺疏之学见长。著有《愚庵小集》《杜工部集辑注》《李义山诗集注》《尚书埤传》《诗经通义》等。
主要整理者简介:
韩成武,河北大学文学院教授,已出版《杜诗艺谭》《杜甫新论》《由诗而圣: 杜甫的一生》等,著作汇为《韩成武文集》六卷。
周金标,淮阴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已出版《朱鹤龄及其〈杜诗辑注〉研究》《中国古代诗歌注释学研究》《中国古代诗歌注释学史稿》等。
孙微,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已出版《杜诗学通史·清代编》《清代杜诗学文献考》《杜甫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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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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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韩成武)
吴江朱氏杜诗辑注序
朱氏杜诗辑注序
辑注杜工部集序
辑注杜工部集凡例
编注杜集姓氏
杜工部诗集卷之一
杜工部诗集卷之二
杜工部诗集卷之三
杜工部诗集卷之四
杜工部诗集卷之五
杜工部诗集卷之六
杜工部诗集卷之七
杜工部诗集卷之八
杜工部诗集卷之九
杜工部诗集卷之十
杜工部诗集卷之十一
杜工部诗集卷之十二
杜工部诗集卷之十三
杜工部诗集卷之十四
杜工部诗集卷之十五
杜工部诗集卷之十六
杜工部诗集卷之十七
杜工部诗集卷之十八
杜工部诗集卷之十九
杜工部诗集卷之二十
杜工部集外诗
杜工部文集卷之一
杜工部文集卷之二
后序
旧序
唐故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
旧唐书·文苑·杜甫传
杜工部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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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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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工部集辑注》共计二十三卷,其中诗二十卷、文二卷、集外诗一卷,共计收诗1457首,赋、表、赞、记、策问、祭文、墓志等各体文32篇,与今存杜甫诗文总数相当。对于杜文的系统注释,朱本首开其端。同其他注本相比较,朱本“于经史典故及地里职官,考据分明。其删汰猥杂,皆有廓清之功”(仇兆鳌《杜诗详注·凡例》)。这与朱鹤龄精于经史典故、职官制度及地理学研究有密切关系。朱本对宋以来丰富而庞杂的杜诗学遗产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整理,既不遗漏有价值的见解,又不放过有影响的误解,做到扶正驳谬、去伪存真。诚如其“凡例”所言:“宋人注杜诗多不传,惟赵次公、黄鹤、蔡梦弼三家得阅其全注,中有当者悉录之。”例如杜甫与李邕初次见面的时间、地点问题,《新唐书·杜甫传》云:“客齐赵间,李邕奇其才,先往见之。”而宋人赵次公据杜甫《八哀诗·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之“伊昔临淄亭,酒酣托末契。重叙东都别,朝阴改轩砌”句意,证明杜甫与李邕初次见面是在东都洛阳,而非齐赵,时间是在杜甫二十岁开始的壮游之前。赵次公的这条注释本来很有价值,却为后来注家所遗漏,例如元人高楚芳编辑《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以及刻成于康熙六年的《钱注杜诗》却仍取用《新唐书》本传之说。朱本则对赵次公的见解予以收录,其去伪存真之功为大。
朱注又一长处是立言谨慎,诸如对杜诗的编年、“公自注语”的判定、旧注引文的存删、古今诗话的采录等,均能以求实态度慎重对待之。在杜诗编年上,朱氏认为“某诗必系某年,则拘固可笑”(见“凡例”),为此,他只在各卷之首标为: 公某时某地作。这种编年方式可以避免妄断之失。杜诗除部分诗作明确写作时间地点,尚有部分作品实难决之。后人未与杜甫同游,安能清晰如此?对于《千家》本上的“公自注语”,朱氏“向疑后人附益”,经过考察,发现这些自注语多为“王原叔、王彦辅诸家注耳,未可尽信”(见“凡例”)。遂将旧本所无者俱加删削。长期以来,所谓“公自注语”扰人甚重,裁决诗旨,常为所惑。朱氏此举,功诚大焉。对于旧注的引文,朱氏亦采取慎重态度决定取舍,对汉魏以下失传的典籍,凡十三经注疏、两《汉书》注、《文选》注及唐宋人诸类书所载者,则保存之;对于旧注所引六朝人诗,有的未见于诗集,朱氏怀疑“宋时尚有全本”,因此“不敢尽以伪撰废之”;而对于那些“文义不类”者,则“概从芟汰”(见“凡例”)。可知朱氏查阅原典耗费时间之巨,甄别真伪用心之深。对于古今诗话的采录,不以求全为务,“必于诗理、诗法有所发明者,方采入一二”(见“凡例”)。有利于解诗者方取用之,与某些注家炫耀学问渊博大相径庭。朱氏的注疏指导思想亦颇重要,他认为“训释之家,必须事义兼晰”,诗中之事与诗中意旨都要解释清楚,并且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不可释事忘义,又不可弃事发义。他的做法是“于考注句字之外,或贯穿其大意,或阐发其微文”(见“凡例”)。
上述种种,可见朱鹤龄是一位存心端正而专注的杜诗注家,其《杜工部集辑注》于杜诗之史实、地理、典故、意旨等发明颇多,它和同时期的《钱注杜诗》一起,对此后的杜诗注释影响深远。正如洪业《杜诗引得序》所说:“钱、朱二书既出,遂大启注杜之风”,“后来作者,大略周旋于二家之间,故清代杜诗之学当以二书为首”。相较之下,朱注比钱注详细,又比仇兆鳌《杜诗详注》精简,可谓一种篇幅适中、方便当代读者阅读的杜甫全集古注杰作。
我们这次整理,以康熙间金陵叶永茹万卷楼初刻《杜工部集辑注》为底本,略作说明于下。
底本卷前有钱谦益序、计东序、朱鹤龄自序、旧本序跋、元稹《唐故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刘昫《旧唐书·杜甫传》及朱鹤龄《杜工部年谱》《辑注杜工部集凡例》等。为免书首文献过多而影响正文阅读,现将旧本序跋、元稹之文、《旧唐书·杜甫传》及《杜工部年谱》移至书末作为附录。底本刻版时遗漏的《晚秋长沙蔡五侍御饮筵送殷六参军归澧州觐省》补刻于卷二十之末,署曰“失编一首”,题下注“次《长沙送李十一》诗后”,今据此编入《长沙送李十一衔》之后。
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藏本于卷二十之末附有《杜诗补注》。《杜诗补注》屡引顾炎武《日知录》之“杜诗注”,推测是底本刻竣以后为弥补缺憾而补刻的。为便读者阅读,现将《杜诗补注》内容分拆,插入相应诗文之下,“补注”二字采用黑体,以示区别。出于同样的考虑,底本往往在好几句诗文之后再出大段注文,今据文意分拆并插入相应诗文之下。底本中的“原注”(杜甫自注)、校勘记、音注,今以小号字形式列于相应诗文之后,朱鹤龄的注解则列于题目之下或全篇之末,以示区别。
我们在整理时力求使用规范的简体字,对底本的异体字及明显讹误之字(如“己”“已”“巳”混淆)径改不出校,必要时以页末注的形式出校。底本中“胡”“虏”等“违碍字”原为墨丁,今据杜集诸善本校补。因文意所需,酌情保留繁体字、异体字,比如: 底本校记所列“才,一作纔”、“剩,一作賸”等,即宜两存;“馁”字底本注音“弩委切”(něi),即不宜改为“喂”;“髣髴”在押去声韵的诗中作为韵脚时,即不宜改为“仿佛”;《说文》中“术”“術”二字不同,底本引用《说文》“術,邑中道”,此“術”字即不宜简化为“术”。又,底本行文精炼,引用文献多节引、多概括,往往引文中又有引文,我们勉为施加引号,主要是为了区分引文的起止和归属,不代表其与原始文献完全一致。
整理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诚心敬待方家纠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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