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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专著《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的英文版问世于2007年,第二年即获英国法学会“皮特?比尔克杰出法学成果奖”一等奖,已经在学界产生极大的影响力。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risk
society)。在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之中,来自人类自身行为和自制技术的风险,基因改良生物、药品、环境灾害、有害食品、电磁辐射与核辐射、网络病毒与信息技术破坏、经济与金融危机、恐怖袭击等等,威胁着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社会秩序。面对日益增加、且复杂性不断加剧的“风险网络体”,西方学术界广泛兴起关于风险和风险应对的研究,几乎波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各个领域。尤其是,1986年4月,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爆炸,释放出相当于广岛原子弹400倍以上的辐射剂量,造成迄今为止都不能断定其确切后果的巨大灾害,引起西方学者深刻反思源于西方启蒙运动的现代科学及技术之负面影响。在世界范围内,西方国家行政法学者早已注意到以上挑战,并结合风险、风险规制以及行政法三个领域的理论,进行新的学术探索。相关的研究成果已经汗牛充栋,且在继续积累之中。我国行政法学对此的关注,仅仅是近些年的事情。此次集中出版的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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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标准制定和风险评估上存在的法律争论,实质上就是关于在风险规制中‘良好’公共行政的作用和性质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的争论。”这就是《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一书意在表达的核心主张。该书通过触及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的一组案例研究,探讨了行政决策者应该如何规制环境风险和公众健康风险,提出在此问题上的争议其实并非科学制定规则和民主制定规则之争,而是对规则制定的不同态度和进路之争。该书荣获2008年英国法学会“皮特?比尔克杰出法学成果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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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伊丽莎白?费雪: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文科学士、法学学士,牛津大学哲学博士。现任牛津大学基督圣体学院的环境法教授和法律系的大学讲师。研究领域包括环境法、风险规制与行政法。其多数著述探讨的是法律、行政与规制问题之间的相互关系,且经常在比较维度上、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等法律文化中进行相关研究。2007年出版《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近来关注规制决策过程的跨学科性质所带来的问题。曾获牛津大学2009年度教学奖、牛津大学出版社2011年度全国法律教师奖提名.
译者简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有:行政法、宪法、国家赔偿、风险规制。曾经出版《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1999)、《公法变迁与合法性》(2010)、《国家赔偿法:原理与案例》(2011)等专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2002)、《行政国的正当程序》(2005)等译著,以及《因开放、反思而合法》等核心期刊论文四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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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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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译者序
缩略语
第一章 行政宪政主义视镜下的风险评定
第一节 技术风险规制中科学民主二分法
第二节 技术风险、公共行政和行政宪政主义
第三节 风险规制情境中行政宪政主义的两个范式
第四节 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的行政宪政主义
第五节 实例:风险预防原则与行政宪政主义
第六节 结语
Ⅰ民族国家法律文化中的行政宪政主义
导论
第二章 疯牛病、专家知识和行政宪政主义:考察索斯伍德工作组的作用
第一节 从行政宪政主义角度思考疯牛病
第二节 技术风险规制和英国行政宪政主义简史
第三节 疯牛病危机的行政宪政主义情境
第四节 索斯伍德工作组
第五节 索斯伍德之后
第六节 结语
第三章 严格审查和实质性证据:美国20世纪70年代风险规制规则的审查范围
第一节 历史视野下的审查范围和行政宪政主义
第二节 行政宪政主义和20世纪70年代早期的风险规制体制
第三节 严格审查标准
第四节 实质性证据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第五节 理性—工具范式的审查范围
第六节 反思
第七节 结语
第四章 风险预防原则和澳大利亚的实质性审查
第一节 澳大利亚环境法和行政宪政主义的商谈—建构范式
第二节 澳大利亚环境法的风险预防原则
第三节 综合性裁判所、环境法院和实质性审查
第四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商谈—建构主义解释
第五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理性—工具主义解释与实质性审查
第六节 寻求统一的解释
222第七节 结语
Ⅱ行政宪政主义和超国家风险规制
导论
第五章 风险评估、世贸组织《SPS协定》和行政宪政主义
第一节 世贸组织《SPS协定》
第二节 行政宪政主义视镜下的《SPS协定》
第三节 欧共体荷尔蒙案和风险评估的定义
第四节 欧共体荷尔蒙案之后风险评估的定义:不经意地追求理性—工具范式?
第五节 世贸组织《SPS协定》第5条第1款司法理论存在的问题
第六节 未来探索的方向
第七节 结语
第六章 欧盟的风险预防原则和行政宪政主义:一些疑难问题
第一节 欧盟风险预防原则的情境化
第二节 重叠、相互联系和行政一体化
第三节 《通讯》发布之前的判例法
第四节 《通讯》
第五节 《通讯》以后的判例法
第六节 回顾
第七节 结语
结论
第七章 超越科学民主二分法
第一节 分析的概要
第二节 一些初步结论
第三节 后续步骤
第四节 结语
案例表
法律法规表
参考文献
索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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