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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钓鱼岛上空阴云未散,
南海海域又起波澜,
从历史的纵深审视岛屿纷争,
用冷静的思维洞察国家海洋战略,
以法律的视角维护国家主权。
张召忠将军独家解读岛屿纷争,
深度剖析日本海洋战略的本质,
详尽阐述中国民族复兴的必经之路——
走向深蓝,经略海洋,
大国崛起需要满腔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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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张召忠说军事① 史说岛争》是一部资料翔实、文笔精练、结构清晰的军事专著。作者站在历史客观的角度,以亚太国家的岛屿争端为核心,以历史史实为纵轴,以岛屿主权、现代海洋观为横剖面,运用科普知识的写法,采取讲故事的形式详细叙述了古今中外大量证据确凿的历史事实,引证了国际国外许多关于应对岛屿争端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条文,最后得出自己在“捍卫国家主权原则”及“维护国家主权措施”方面的独到见解,以此引导广大军事迷对岛屿争端进行理性分析并深入思考。其中专门对国家主权,以及对中国领土、领海和领空等概念的内涵外延进行了浅尝辄止的剖析,并把隐含在其中的“主权与和平”理念进一步细化到对“岛屿主权”的战略思维中,借此唤起广大仁人志士在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国家发展等方面的思考和作为,具有巨大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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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召忠,1952年生,著名军事专家,国防大学教授,副军职,海军少将,专业技术三级,军事装备学学科带头人,军事战略学博士研究生导师,1993年起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国家和军队级科技进步奖、全军育才奖等多种奖励。先后在北京大学、国防大学、英国皇家军事科学学院学习,研究范围涉及科学技术与武器装备、国际海洋法与海战法、国际战略与海洋战略、现代战争与武装冲突、国防管理与危机处置等。先后出版专著20多部,数千万字。近年来出版海洋三部曲:《百年航母》《走向深蓝》《规范海洋》。1992年起参与电视评论,20多年来参与大量电视广播节目的策划、主持和新闻评论,2014年起在广东卫视和吉林卫视开辟讲述类电视节目:《张召忠说航母》《东亚海权风云录》《召忠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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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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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5
第一章 南海诸岛争端 10
重要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 10
南海诸岛争端的由来 11
中国人最先发现并管辖南海诸岛 11
西方殖民帝国染指南海诸岛 15
日本对南海岛屿的侵占 17
民国政府为维护南海主权采取的措施 18
二战后民国政府恢复对南海岛礁的主权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南海诸岛主权的继承 28
国际海洋法的漏洞与岛礁主权争议的激化 30
中国与越南的南海岛礁争端 31
越南南北分治时期对南海岛屿的态度 31
统一后越南对南海诸岛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35
越南大肆侵占中国南海岛礁 36
越南加强对已占南沙岛礁的控制和开发 38
中国与菲律宾的南海岛礁争端 40
菲律宾南海试水,图谋南沙岛礁 40
为获取资源,菲律宾在南海跑马占地 43
巩固既得利益,武装挑衅不断升级 45
美国撑腰,菲律宾染指黄岩岛 47
加强美菲军事同盟,开展舆论战和法律战 49
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南海岛礁争端 53
马来西亚 53
印度尼西亚 55
文莱 56
中国维护南海诸岛主权的重大发展 56
宣布南海主权范围,各国表示赞同 56
该出手时就出手——西沙海战 58
维护南沙主权,打赢赤瓜礁海战 60
第三次确定南海岛礁滩洲地名 63
中国在美济礁建立永久前哨 64
加强海洋立法,强化海上维权执法 66
成立三沙市,维护南海主权 67
第二章 钓鱼岛争端 68
钓鱼岛争端之由来 68
中国对钓鱼岛拥有先占权 70
中国在明朝时就发现并占有钓鱼岛 70
中国发现钓鱼岛比日本早了512年 71
日本宣布先占钓鱼岛是非法的、无效的 72
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时效取得领土权 74
“时效取得领土”原则不支持日本领有钓鱼岛主权 74
日本购岛是一场闹剧,是窃取赃物的私相授受 77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80
中国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主力军 80
《开罗宣言》强调日本窃自中国的领土必须归还中国 81
中美英三国发布最后通牒 83
德国认罪,日本认输,军国主义复活准备再战 88
“旧金山对日和约”与《归还冲绳协定》 90
美扶植日本,遏制中苏,非法操纵旧金山和会 90
“旧金山对日和约”为钓鱼岛主权争端埋下祸根 93
借《归还冲绳协定》,美国将钓鱼岛转让给日本 94
中日邦交正常化,钓鱼岛争端暂时搁置 97
第三章 琉球群岛争端 100
封锁中国的坚固防线 100
萨南诸岛与大隅海峡 100
琉球诸岛与美军基地 101
封锁中国的第一岛链 103
琉球王国的历史变迁 104
明清时期,琉球是中国的藩属国 104
明治维新后,日本侵占琉球 105
日本投降,美国托管琉球 109
第四章 冲之鸟礁争端 112
是岛是礁关系重大 113
变礁为岛,让礁盘长出水面 114
自古以来是礁不是岛 114
变礁为岛 115
依托冲之鸟礁,在太平洋上跑马占地 117
日本跑马占地 117
中韩坚决反对 118
点石成金,日本打造太平洋前进基地 121
第五章 独岛(竹岛)争端 124
无人小岛引发争端 125
谁先发现,谁先占领 126
朝令夕改,美国为独岛争端埋下伏笔 127
维护主权,韩国用行动来说话 130
夺占独岛,韩国军警大打出手 130
义士洪淳七把“韩国领”刻上独岛 133
维权执法,对独岛进行实际管控 135
总统登岛,捍卫主权一马当先 138
官民互动,万众一心守护独岛 140
第六章 南千岛群岛(北方四岛)争端 145
北太平洋上的战略要地 145
岛屿归属,战胜国说了算 146
历史上的千岛群岛 146
中国库页岛成为日俄争夺的肥肉 147
苏联对日宣战,美英投桃报李 148
《日苏中立条约》 148
雅尔塔会议 148
对日宣战,苏联收复失地 151
北千岛群岛登陆作战 151
苏联占领南千岛群岛(北方四岛) 152
东西方反目为敌,苏联乘机严控四岛 153
利用岛争,美在日、苏间栽种仇恨 154
遏制中苏,美国扶持日本 154
美国作法,岛屿争端风雨再起 155
苏联解体,俄罗斯提出解决问题新方案 157
对日示弱,俄罗斯人穷志短 157
守岛还是让岛,态度强硬的格拉乔夫 158
为了俄罗斯的利益,爱国将领护岛尽责 159
梅普联手,铁心守岛建岛 163
俄罗斯强硬,日本无可奈何 163
俄罗斯领土很多,但是没有一寸是多余的 165
领土主权没有谈判,只有战争 166
第七章 日本海洋政策 168
四次瓜分海洋,沿海国家不断扩张 168
第一次瓜分海洋 168
第二次瓜分海洋 169
第三次瓜分海洋 170
第四次瓜分海洋 171
加速海洋立法,开拓万里波涛 173
海洋立国,争夺生存空间 173
国内立法,为争夺领土提供依据 174
争岛占礁,全面经略海洋 176
利欲熏心,共同开发搁浅 179
悍然开火射击,日舰击沉渔船 181
日本海空一体围追堵截,“长渔3750”船终被击沉 181
日本胆大妄为,居然在中国海域击沉可疑渔船 183
肆意妄为,日非法划定防空识别区 184
什么叫防空识别区 184
防空识别区,东海最危险的空域 185
空中拦截,双方对峙动作频频 186
第八章 国家主权的界定 189
美国航母进入黄海是否侵犯了中国主权 189
国家领土主权 191
领土的获得方式 191
领土的法律地位 192
领土的主权原则 193
中国的领土范围 194
中国的海上岛屿 195
中国的岛屿争端 197
国家领海主权 199
内水主权 199
领海主权 200
中国的领海范围 201
沿海国在领海内的权利 203
国家领空主权 205
国家群岛主权 206
捍卫国家主权的原则 208
《国际法原则宣言》 208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210
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 211
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民族自决 213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214
忠诚履行国际义务 216
禁止侵略战争 218
第九章 中国国家主权的维护 219
国家领土主权的维护 219
国家争议领土的维护 221
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 223
第十章 为维护国家主权而战——马岛海战的启示 225
领土争端谈判不成,唯有通过战争解决 225
马岛海战,吸引全球目光 228
万里远征,74天夺回马岛 228
二战后第一次进行海上大封锁 231
英国第一次没有大型航母参战 234
轻型航空母舰第一次开赴前线 237
舰载预警直升机第一次实战 238
垂直短距起降飞机第一次参战 239
英阿海军第一次海空导弹战 240
马岛海战,英国商船总动员 242
商船快速动员改装航空母舰 242
商船动员为海军快速提供支援 244
商船动员是战时海军力量的重要补充 248
商船队是战时海军兵力的战略预备队 250
现代海战是综合国力的决战 251
要有配套的军工生产动员 251
要有健全的战时动员体制 254
要有平战结合的转换机制 255
后记:“军事热”中的冷思考 257
“军事热”席卷全国 257
“军事热”是怎样热起来的 258
为什么会兴起“军事热” 262
面对“军事热”,为何要“冷思考”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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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钓鱼岛争端
钓鱼岛争端之由来
钓鱼岛①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5.69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是诸岛中最大的岛屿,面积约3.91平方公里。黄尾屿面积约0.91平方公里,是钓鱼诸岛中第二大岛。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后,1895年4月17日,中日《马关条约》签订,条约第二条规定“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胜利时发布的《开罗宣言》中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②、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因意识形态的差异,美国政府开始执行扶持日本的政策。1951年9月8日,美国等国与日本缔结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中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这一地区交由联合国托管,而美国拥有施政权。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声明指出:“‘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归还冲绳协定》),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这显然也是非法的。
日本方面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尖阁列岛”。
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在《冲绳归还协定》生效两个月前,公开发表《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它阐明了历届内阁所奉行的日本政府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基本立场。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钓鱼岛编入日本领土前是“无人岛”。1885年以后,该岛由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方面,对现地进行过多次调查,确认这里不但是无人岛,而连清国统治的痕迹也没有。在此基础上,1895年1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在现地设立标桩,正式编入我国领土”。
第二,钓鱼岛不包括于《马关条约》割让的中国领土之中。钓鱼岛在历史上一直是日本领土西南诸岛的组成部分,“根据1895年5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清国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中不包括该岛”。
第三,钓鱼岛不包括在“旧金山和约”中日本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该条约第3条作为西南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施政管辖之下。1971年6月17日,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签署了《冲绳归还协定》。根据该协定,钓鱼岛“包括在‘施政权’已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中”。
第四,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方从未认为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中华民国也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好,直到70年代后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表面化以后,才开始把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当作问题提了出来。”
第五,中方关于钓鱼岛领有权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中台双方“所举出的所谓历史性的、地理性的以及地质性的几点作为根据,但哪一点都不能说是可以充分证明中国对尖阁列岛领有权的主张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论据”。
事实上,在1971年《冲绳归还协定》签订前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台湾当局外交部门先后发表了主张钓鱼岛领有权的声明,指出美国和日本私相授受钓鱼岛是非法的、无效的、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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