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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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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案件审判指导》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体现权威性,使读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依据,为读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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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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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兼并与改制
001.企业出售时,出卖方隐瞒和遗漏债务的清偿责任
002.企业兼并产生的借款债务之确认以及政府解除兼并之后相关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指导】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为与冶钢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003.吸收合并情形下,被兼并的债务企业未依法注销,兼并方与被兼并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指导】 重庆索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004.《企业改制规定》第7条的适用与反向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案例指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与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005.改制企业侵犯职工权益,可否据此主张改制无效及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006.企业改制前的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公报案例】 东方公司南宁办事处诉舞阳神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07.关于债务人借企业公司制改造逃债的处理
008.股东以其控股企业用以抵偿其债务的财产投入其所属的另一家公司中进行增资扩股不是企业改制行为
【案例指导】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009.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的合法性判断及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
【案例指导】 兰州神骏物流有限公司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第二章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一节破产原因
010.破产原因与破产申请条件的差异及法律意义
011.破产原因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012.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必须对其自身清偿能力进行独立评估
013.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014.对“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
015.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016.合伙企业丧失清偿能力不以所有普通合伙人均丧失清偿能力为前提
017.民办学校破产宜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其破产标准
第二节破产申请与举证
018.在参与分配阶段由法院行使释明权,督促未受偿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或提起破产申请
019.企业职工、社保机构、税务债权人、设置物权担保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企业破产
020.破产和强制清算原因竞合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申请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的选择权
【案例指导】 中国国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02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举证责任的分配
022.民办学校破产申请的申请人确定
023.民办学校清算案件不宜适用重整、和解程序
024.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可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
第三节破产审查与受理
025.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时的审查事项
026.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时对破产原因的审查
027.法院不得以申请人未能提交全部证据材料为由不受理破产申请
028.法院不能以职工安置等原因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029.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法院应当依法对相关债权进行审查
030.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的受理问题
031.破产听证制度的适用及听证会的程序
03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不能就破产债权提起新的诉讼
【案例指导】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与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案
033.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如何审理
034.民办学校破产的受理与清算程序
【案例指导】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与华茂学校、建华职院破产清算纠纷案
035.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限
036.破产程序具有对民事执行程序的优先性
037.对未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的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节诉讼费用的交纳
038.破产案件债务人另案起诉追索财产及对外债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能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
039.法院不得以申请人未预交诉讼费为由不受理或驳回破产申请
040.依法可以准许破产案件债务人缓交诉讼费用
041.破产案件债务人“减半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042.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涉诉案件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问题
043.债权表登记异议案件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问题
044.破产案件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司法救助问题
045.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交纳期限问题
第三章破产管理人
第一节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与选任
046.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047.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派生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048.破产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049.破产管理人任职的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
050.自然人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仅限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
051.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应考虑的因素
052.法院指定管理人时应考量其承担责任的能力
053.法院指定管理人时,管理人的具体产生方式
054.法院应采用适当方式指定管理人,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管理人
055.重大复杂案件可以依法妥当指定有政府部门人员参加的清算组为管理人
056.完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的对策
第二节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057.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058.破产案件受理时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059.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移交相关资料,法院可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060.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061.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意见
062.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及其费用确定
第三节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与监督
063.应构建独立的管理人强制职业责任保险
064.设立跨专业领域的独立管理人行业协会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自治管理
065.加强对管理人的培训,设置专门的管理人执业资格考试与考核制度
066.破产管理人的更换
067.设立破产管理人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对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
068.破产管理人的分类、分级管理
069.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的多元监督
070.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思路
第四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071.在管理人报酬问题上,债权人会议拥有知情权、协商权和异议权,人民法院拥有决定权
072.确定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方法包括按时间计酬法和按标的额计酬法
073.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确定
074.“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之解决对策
第五节破产管理人的责任承担
075.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076.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077.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是管理人因职务行为而承担的责任
078.管理人民事责任之责任对象
079.管理人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
080.管理人民事责任纠纷案件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管辖
081.要求管理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
082.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
083.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纳过错责任说
084.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085.权利受到管理人侵害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向管理人主张承担责任
086.管理人为清算组时的民事责任承担
087.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承担须分情况处理
088.管理人民事责任豁免的三种情形
089.完善破产管理人责任承担的具体对策
第四章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一节破产财产
090.债务人财产的界定
091.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
09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基于破产财产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案例指导】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金属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093.破产撤销权的行使
094.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撤销权和管理人撤销权的衔接适用
095.破产程序中对本无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撤销
096.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设定动产质权和留置权的质物和留置物的处理
097.对破产企业签订的未履行的租赁合同的处理
098.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
099.破产程序启动后,对于债权人基于债务人财产提起的有关诉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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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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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对法官的综合素质、司法能力、专业水平、司法实践经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事审判纠纷由于主体的多元和法律关系的复杂,导致疑难、新型问题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日益加大,给法律职业人员办案造成诸多困惑。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吸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的审判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商事审判基本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政策,分门别类,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商事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适用问题,编辑出版了本套《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丛书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体现权威性,使读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依据,为读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丛书包括公司、合同、金融、保险、担保、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商事审判程序问题7个分册以及《商事办案指导手册》。具体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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