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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为社会学必读书目。
作为一本将近百年历史的著作,迄今作者的观点并不显得过时。
书中作者对人的心理机制的产生、自我的观念分析得十分透彻,有助于人们了解自己也更了解他人;并指出个人与社会作为人类生活的两个侧面,不仅不可对立,而且在其有机的互动中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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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研究的先驱查尔斯·库利的代表作,具有较高的思想价值和学理价值。
作者从个体的情感入手,对个体与社会关系作了详尽的分析。作者认为个体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固然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个人,但个人决不能脱离社会,只有这样的人类生活才是真实的。在其理论中贯穿着一个基本思想,即应当对情感进行组织和控制。尽管从情感本身来说并无好坏之分,但作者认为,本质上进步的、亲社会的感情是被组织和约束起来与社会整体生活达到理想和谐的感情,变异的情感是人们不适应社会环境的表现。作者在力求反映现代西方思想学术的独创性与思维深邃性的同时,尤其注重思想的全面性及其内涵的启迪价值。
本书是一部从全新的观点来探讨“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也就是社会性和个体意识的冲突与矛盾的学术精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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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查尔斯·霍顿·库利(1864~1929)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美国传播学研究的先驱,密西根大学任教授,第一任美国社会学会主席。库利对于自我的观念有重要的贡献,其理论研究的重点是探讨个人如何社会化,并贯穿于他的三部极具分量的著作——《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1902)、《社会组织》(1909)和《社会过程》(1918)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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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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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导论遗传和本能1
第一章社会和个人23
第二章暗示和选择35
第三章社会交往以及对他人的观念57
第四章作为社会行为的同情或理解95
第五章社会自我——“我”的意义117
第六章社会自我——“我”的各种表现149
第七章敌意185
第八章竞争205
第九章领导才能或个人优势225
第十章良心的社会方面257
第十一章个人退化289
第十二章自由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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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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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想这本书的被接受,主要是因为其中提出了新鲜的观点。我想说的是,这本关于“人类本性”的书不是一位专业心理学家的作品,而只是一个学习社会学的学生——他从未发现有人全心全意地从这一角度来研究过这一课题只是他个人的感觉——进行研究得出的结果。
这本书对研究社会学或许是有助益的;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这个目的,我将此书改写成教科书,增加了题为“遗传和本能”的导言,扩展了“社会和个人”这一章并在其余各章中均增加了一些内容。
查尔斯·霍顿·库利
导论遗传和本能
进化论的观点;生命的两个渠道;我们从遗传和从社会得到什么;我们的生活方式不会改变我们对孩子的遗传;遗传的选择;优生学;遗传和进步;遗传和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它们是对立的吗;人类遗传的可教育性;长久的婴儿期;可教育的遗传意味着生命的多样性和变化;什么是本能;人类本能的情感;表现本能情感的例子;本能的直接作用不能解释人类行为;理性是可塑本能的组织者;人类的历史;什么是人类本性;它是变化着的吗?
我们近年来渐渐用一种进化论的观点来看待人类生命的一切问题。在这里回顾一下这个词的含义也许是值得的。
它有这样一个意思,即我们的生命是有历史的,事情不会没有联系地发生。我们做的任何事情或者我们已形成的任何状态都是从遥远的过去发展至今的一个过程的一部分。我们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每一个想法,都是我们的祖先所说、所做、所想、所感受的结果,不论这种结果以什么方式产生。在我们的生活和他们的生活之间有一个实在的历史的延续,我们在不断地试图追溯这段历史,来探明事物的原委,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它们并学会怎样去使那些我们所希望的事物出现。
导论遗传和本能它还意味着如果我们追溯到足够遥远的过去,我们会发现人和其他动物有着共同的历史,即都是从低级形式的生命这一共同祖先那里繁衍下来的;还有,除非我们从动物着手研究,否则就不可能对我们自己的生命有清楚的概念,不可能知道我们是怎样以及在什么方面超越了我们的“堂兄弟们”,如马、狗和猿的境况。生命,是作为一个巨大的整体出现的,是一个由共同的后裔按照共同的生存原则组合起来的大家族。除非我们能起码从大体上看到生命整体与其各个组成部分的联系,我们就不可能弄清我们在其中的位置。
这条生命历史的长河源远流长,支流众多,却似乎是在两条明显分开的河道里流动的。也许我们用一条河流和沿着这条河流的一条公路来比喻这两条生命的传递线更为恰当。河流是遗传或者动物传递,公路是交流或者社会传递。河流里传递的是生物种质,公路上传递的是语言、交流和教育。公路比河流出现得晚:它是一种发展,在早期的动物生命进程中是不存在的,但后来沿着河流出现了模糊的痕迹,渐渐显著和充实起来,最后发展为精致的公路,承受各种车辆,达到和河流相等的运载量。
这种观点如何运用到一个特定的个体生命上——比如你的或者我的?他的身体和他的意识——就这方面说——始于一点极小的、几乎是微观的物质,一个由来自他父母体内的细胞组合成的细胞。它由目前人们还不清楚的方式携带着某种倾向,而这种倾向可以追溯到他的祖父母和年代不确定的更遥远的祖先们。这是他的生命的遗传河道。这种决定遗传的细胞称作种质——显然是生命潮流,以及我们的生命开始时就具备的那些倾向、性情和潜在能力的唯一渊源。
人的社会生命起源于与他人的交流。首先通过他对触摸、音调、手势和脸部表情的感受,而后又通过他逐渐掌握的语言来达到交流。他在家庭成员和玩耍的伙伴那里学到了语言,而他们也都是从他们的长辈那里学到的,所以这就可以追溯到最早的人类历史,更远一些可以追溯到我们的类人猿祖先口齿不清的嗥叫。工具的使用、音乐、艺术、宗教、商业以及其他任何他可能学着去想和做的事情都同样具有历史。一切都是不胜追忆的历史的社会遗传。
也许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把这两条历史的线路区分得更加清楚。在这个例子中,两条线路不平行。我们得到社会遗产的道路不是沿着我们得到动物遗传的河流,而是与其岔开。例如,我们设想一个美国家庭抱养一个中国婴儿,并把他带回美国抚养成人。这个婴孩的生命历史仍然源于中国。他会生长出直的黑头发、黄皮肤和中国人的其他体征。他也会具有一切可能属于他们的遗传的意识倾向。但是他的社会性的历史将源于美国,因为他将从他周围的人们那里学到英语和在这个国家里发展起来的习俗、举止和观念。他将成为美国的政治、宗教、教育和经济传统的继承者;他的整个头脑将成为一个美国人的头脑。除了他学习这些事物的遗传倾向和美国儿童的遗传倾向之间的区别如果有这种区别的话,中国河流和美国道路在他的生命中交汇在一起。
如果有两个这样的孩子——不妨说是双胞胎吧,他们在出生时几乎是一样的。一个留在中国,而另一个被带到美国,他们在体貌上还有脾气上也可能是相似的,好动或者懒散,谨慎或者急躁。但他们在服饰、语言和观念上将是完全不同的。在这些方面,在美国长大的这个孩子与他的美国小同伴的相似性,较之与他的中国孪生兄弟要大得多。
可是,与我们得之于社会传播的东西截然不同的得之于种质的东西是什么呢?它显然是我们的体态特征。一个黑种儿童无论他在什么社会里成长,肤色总是黑的,而且其他特征如头发、头型、身高等等都决定于产生他的种质的种族。而且无疑,虽然不很明显,但他也从这个源泉里获得他的先天智能。一个祖先是弱智的孩子通常也是弱智的,而父母都有超常能力的孩子往往易于具备超常能力。遗传不仅决定我们体征的确定的发展形式,还决定我们的能力、性情及可教育的程度和其他一切我们与生俱有的可以称之为模糊的心理倾向的东西。
从社会传播和环境中我们得到刺激和教育,使得这些倾向以固定的形式发展,使得我们操一种语言,产生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观念和愿望,产生对美国而不是对英国或意大利的爱国感情。不论我们具备什么样的能力,一切有特殊意义的事情必须通过这种方法学到。当我们说某个孩子天生就是音乐家时,不是说他自然就会谱曲或者演奏。而是说如果得到恰当的教育,他可以在这方面很快地发展他的能力。在这个意义而不是其他意义上,一个人可以天生是个律师、教师或诗人;或者随你的便,天生是个骗子,天生是个窃贼。我认识一个家庭,男孩子在足球上都很有天赋,其中几个后来成为著名的球员,但是肯定,要不是被送进大学而且是鼓励足球运动的大学,他们的天赋是不可能被发现的。
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生活模式会不会改变我们给孩子的遗传,例如,假使我致力于钻研学问是否会影响种质,使孩子具备更高的智能。现行的科学观点认为不存在这种影响。两兄弟中,未受教育但有相等自然能力的那一个,和他那上过大学、从事知识型职业的兄弟一样有可能生一个聪明的孩子。一个运动员不会因为他自己的锻炼,生出比别的婴儿强壮的孩子。
这个观点的一个很重要的论据是,受伤或生理缺陷,如失去一条腿,是绝不会遗传的。即使这种残疾持续数代,例如过去中国某些阶层的妇女缠足,也是不会遗传的。非遗传性的缺陷,比如腥红热造成的耳聋,也不会影响后代。事实上,尽管有许多研究,但没有人能够提出证据,令人信服地证明属于生活方式的“非先天性特征”可以通过种质遗传。
就这种理论来说,人们认为,种质携带着遗传,这是不受我们特殊生活方式影响的一种特别的细胞。没有任何理由认为生活方式可以影响遗传。人们相信,种质生长出个体类似于果树生长出果实。树对果实不发生影响,它仅仅是负荷着它,使它生育后代,就像苹果包含着它的种子一样。
如果这是真的证据这样充分,我们至少要把它当作最让人信服的理论来接受,那么我们就不能通过教育父母的办法来改变未来儿童的业已规定了的遗传因素,甚至在某个或所有方面改善父母的生活也无济于事。显然,在任何生命中都存在着发展或一些质的变化,我们自然可以设想种质也不例外。我们不必假定:除了对祖先遗传的因素机械地重新组合以外,再没有什么新的变化。或许是有变化的,只不过是我们还不知道这些变化的特点。如果有人从总体上认为生命是机械的并且是前定的,他就会很自然地把这个观点运用到遗传和其他方面,但如果他认为在某种意义上,生命是自由的、有创造力的,那他就没有理由认为遗传应不在此例。
尽管我们的生活方式对遗传不起直接的作用,但我们仍然可以对遗传起间接的作用。这种影响的途径就叫作选择。它建立在这样的事实基础上:即使在一个家族内,不同个体携带的遗传种质之间可以有相当程度的差异,在不同家族之间这种差异很大,而在不同的种族间这种差异则更大;尽管他们也许有共同的遥远的祖先。于是,如果我们知道某个个体或者家族或者种族携带什么样的种质,并且能增加或减少继承这种种质的孩子的数量,我们就可以多少改变这种种质相对于其他种质的比例。
举一个涉及两个不同种族的明显的例子。假设在一个南半球的国家里,有五千白人和五千黑人,并且白人家庭和黑人家庭生养的孩子的平均数大致相等。现在,假如你能用某种办法使白人家庭更多地生育孩子,或者使黑人家庭更少地生育孩子,这个国家的人民的肤色就会渐渐地改变。如果白种人对黑种人的比例是三比二,下一代每三个白种儿童对两个黑种儿童3/2×3/2,再下一代就是九比四,如是下去成几何级差比,黑种人在人口比例上将迅速减小。
如果不以一个国家里两个种族为例,我们以纯白色人种为例。白种人内部也存在着标志家族血统的肤色间的可观差异,也会发生类似的变化。如果肤色暗的家族生育能力更强,整个人口的肤色将会变得更暗,反之亦然。甚至同一家族内部在这一方面的差异也可以通过选择来增加或减少。无疑,最初是人种混合的人口,如果能控制交配及孩子的数量,我们就可以生育出暗肤色或浅肤色的人,高的或矮的,蓝眼晴的或黑眼睛的,聪明的或愚笨的,并实际上增加或减少任何明显到足以成为选择标准的遗传特征。
人们认为生活环境无时无刻不产生影响,使一些遗传类型比别的类型产生更多的后代,不被人察觉地在整个群体中改变种质。例如,美国早期历史中开发西部时期的环境有利于产生体格强壮的人群,这不是因为彼时的艰苦对种质有什么直接影响,而是因为体格较弱的人容易在这种艰苦中丧生,不能留下后代来继承他们的羸弱体格,而体格较强壮的人则会传下一个大家庭并且相应地增加他们所携带的种质——换句话说,就是“自然选择”或者“适者生存”。这个过程最终会产生很大的变化。白种人与黑种人肤色的差异两个种族无疑是从共同的祖先那里繁衍下来的用自然选择的原则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可以这样设想,颜色较暗的皮肤具有更强的抵御阳光和热带疾病的能力,因而在这种气候下这种遗传特征更加明显了,正如我们知道许多动物会变化肤色以利生存。大多数动物,包括鸟类,都有着与其生存环境不易分辨的毛色:这是一种伪装,它们借此逃脱吞食它们的敌人或者接近逃避它们的猎物。
根据达尔文的观点,各种动植物主要是通过自然选择逐渐变得适应它们必须生存于其中的环境。任何想要对进化论有一个基本了解的人都至少应该读一下他的《物种起源》的前六章。读过他的《人类的遗传》的人可以看到,他是怎样在研究人类种族发展中运用这个观点的。
但是为什么不把选择变成一种有意识的理性的行动,就像我们改良家畜品种那样?事实上,一门新的科学,优生学即研究种族改进的科学正在兴起,并且正在寻求某种方法,来刺激繁殖人们希望的人类遗传特征的类型而阻止人们所不希望产生的那些类型。这样做有许多困难,而且我们不清楚能期望获得多少成果,但我们一定并且应该取得某些成果。应该对所有儿童进行科学检验,以查明那些弱智的或者说那些智能绝对低于正常的儿童,然后研究他们的家族,探明这些缺陷是否遗传。如果证明是遗传的,有这些缺陷的个人成年之后就应被阻止生育继承他们低智能的后代。目前,因为我们对此问题的忽视和粗心,大量有缺陷的儿童来到世上,从而影响到社会。
另一方面,受过教育和富有的阶级表现出一种被称为种族自杀的限制生育数量的倾向。这种限制看来部分是出于为了享受财富带来的安逸和奢侈,部分是因为更大社会抱负和自我发展的愿望。这些雄心和愿望本身无疑是好的,但它要依靠我们的思虑和精力,容易使我们推迟婚姻或婚后养育较少的孩子。因为他们和民主政体一起成长,所以可以说是民主政体减少出生率。
每个家庭需要生养差不多平均四个孩子,以在保持血统遗传数世的基础上保持国家人口——比如美国人口的均衡增长。这是因为不仅仅需要足够的后代代替父母并提供增长,如果有增长的话,还必须有足够的人来补偿不婚不育者和早夭者造成的繁殖上的损失。
上层阶级大大落后于他们的分配额。如果我们认为他们的血统是更优秀的血统,那么我们的民族似乎正在由于他们的减少而受损害。让他们更多地生育不是合乎需要而且可行吗?即便他们的血统不比中产阶级更优秀,难道不存在中产阶级也出现小型家庭倾向的危险吗?法国已经有这种倾向了。许多人吃惊地发现在北部和东部的州,移民血统比本地血统更快地发展,黑人仅仅是因为极高的死亡率才没有超过白人。另一些人考虑得更远。他们看到了东方民族旺盛的生殖力中暗藏着迫在眉睫的“黄祸”。他们认为,东方民族旺盛的生殖能力有威胁白种人的优势和断送白种人文明的危险。
尽管我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可能不改变遗传,但它绝不因此而无关紧要,或者比优生更不重要一些。事实上,按通常的理解,进步需要的不是遗传的改变,而是在社会进程中出现的知识、艺术和风尚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奴隶制的废除,铁路、电报、电话和汽车的发展,多民族社会的建立以及战争的消除——所有这些都是社会性的并且会在没有遗传改进的情况下永远发展下去。然而,更优秀的遗传会加速进步,因为它给我们提供更多的领导人才和更高的平均能力。许多人认为,我们正面临着更差的遗传的威胁,它会阻碍进步,最终全部断送进步。社会发展和优生应该并驾齐驱。
当我们个体的生命开始的时候,生命历史中产生的两个元素,即遗传和社会,以一种崭新的整体的姿态出现。它们不再是分立的力量。个体所属和所为的一切都不能单独地归因于它们中的哪一个,因为一切都是以习惯和经验为基础的,而习惯和经验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遗传和环境联系到当今人类生活的时候,实际上是抽象物,真正起作用的是整体的或者不可分割的机体的进程。在一个特定时间实际起作用的遗传是依赖这个进程本身的。这个进程发展了某些潜能,并且压抑了另一些潜能。同样,起作用的环境依赖选择和成长中的机体选择和同化活动。如果你希望理解这一点,最主要的事情是研究一下生命史,追溯到个体的胚胎和诞生时期;如果你还想更多地了解一些,你可以进一步研究种制及其由之起源的社会继承。这些给我们提供一个背景,好像一个人的祖先和他的传记最初几章中的早期环境。但是威廉·赛克斯的生活是你要直接研究的东西。关于遗传和环境的任何知识都不会比这个更有帮助。
有一个古老的错误观点,但却不断出现,就是说我们可以不顾社会的或者后天的因素来度量人类头脑中的遗传因素。所以某些作者声称军队里进行的智力测验是对独立于社会环境之外的自然智力的衡量。他们还声称他们证明了在被测验者中某些民族的遗传性的次等智力。但是因为大脑的发展完全是一个社会进程,所以设想这个进程的结果可以以某种方式独立于进程之外是不合理的。实际上,这些测试的结果也完全可以用语言、家庭生活、教育和职业的差别来代替遗传而得到合乎逻辑的解释。
语言可以很好地说明动物性和社会性遗传因素的不可分割的结合。它部分产生于语言器官的结构,部分产生于使用这种语言的遗传性冲动。我们可以在白痴和聋哑人喋喋不休时看到这种冲动。对他人的自然感受和与他人交流的需要也在其中起了作用。但是一切表意清楚的语言产生于交流,是从他人那里学到的,因环境的不同而变化,并且有传统的来源。所以语言是社会—生物性的一种功能。雄心和我们的一切社会行为的动机都是社会—生物性的功能。我们生来就要表现自己,可是我们不论是猎人、战士、渔夫、商人、政治家,还是学者,都决定于社会进程给我们提供的机会。
一般来说,认为遗传和社会环境是对抗性的观点明显是错误的,它们在正常情况下是互补的,彼此不能在没有对方的情况下起作用。
哪个作用更大一些呢?哪一个更重要一些呢?这些都是愚蠢的问题。这样的问题清楚地证明了问者对现在讨论的问题没有清楚地了解。这正如有人问,在一个家庭中,是父亲还是母亲更重要一些?两个人都可以说是无比重要,因为他们都是不可少的;此外,他们的作用不同,不能在程度上比较。
那么,我们能不能说,一切关于遗传和环境的关系的讨论都是徒劳的?当然不能。事实是,尽管很明显,它们总的来说是互补的和相互依赖的,但我们通常不能详细地知道在某一特定的事例中,每一方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因而到底是通过机体的作用还是通过社会环境的影响达到发展就可能成了疑问。只涉及总的理论时问哪个更重要是愚蠢的。涉及一个具体的问题时,这种提问则可能是很恰当的——正如在一个具体的家庭中出了麻烦时,你可以问是找父亲解决更好呢,还是找母亲更好。对各种因素的直接度量是不可能的,至少涉及意识活动时是这样,因为各种因素没有独立的存在,然而,间接推理的方法却是可能的,它们给解决该问题带来了希望。
许多种族问题就属于这一类。比如,在日本人和美国人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其中语言、宗教、道德准则是社会性的,是可以通过教育改变的。某些如形体、眼晴的形状和颜色,肯定是遗传性的并且不能通过教育来改变。但是,或许这些本身并非很重要。但是是否还存在既是遗传性的又是重要的,可以使不同种族和平共处或者能使它们分出优劣的在性情、智能倾向和天赋情感上的细微差别?我们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虽然答案是极为重要的。黑人问题也是同样的情况,在多大程度上这个种族目前的劣势可以通过教育和社会发展来挽救,在多大程度上只有通过选择才能改变这个种族?整个黑人—白人的种族问题都以这个问题为转移,而我们对这个问题却不能做出有把握的回答。
罪犯的问题也与此相同。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或者是在何种情况下,感到可以安全地信赖用教育的或者威慑的方法来阻止犯罪?我们是否也应该试图阻止罪犯繁衍后代?如果应该,怎样和在何时进行呢?还有天才的问题,我们需要更多的天才。是靠教育来得到还是照优生学的创始人高尔顿所说的我们首先应使那些有很大才干的人多生育后代?再就是富裕、有权势的阶层的问题。他们是否有自然能力上的以及抚育上的优势?如果是,这是公正有益的吗?他们的优势是否基于教育和机会上的社会特权?许多人认为这是不公正的和有害的。每当我们试图寻找改善人类生活的办法时,我们就会遇到这一类未解决的问题。目前我们能做得最好的事情是尽一切努力找到似乎能改进种质和社会进程的办法。
虽然通过种质进行遗传传递在人和动物之间有很大的相同,但是人和动物传递下来的特征种类上的显著区别,在一出生时就能发现。这种区别在于可教育性与可塑性方面。人类婴儿的智力素质首先是可教育的并且当然是不确定的。它包含的不是去做生活中的具体事情的倾向,而是自然倾向或者教育的可能性;在他们未受到教育以前,这些东西没有实际用途。另一方面,动物的智力素质相对来说是固定的,不需要教或只需略教一下就可以让它们进行有效的实际活动。
认识这种区别是理解人与进化过程的关系或者人类本质和人类生活与动物本质和动物生活关系的基础,我们必须尽可能地看到这一点并得出应有的推论。
粗略地讲,除人以外的动物的遗传正像一架手摇风琴:它的构造使它只能演奏极少的曲调,你不用训练或只需很少训练就能一下子奏出这些曲调;你不可能奏出别的曲调。而人的遗传则更像一架钢琴,它不是用来演奏几个固定的曲调的;你若不经过训练,什么也演奏不了;而一个受过训练的演奏者可以在上面演奏出各种曲调。
一只新孵出的小鸡能够四处啄起它根据形状判断为食物的小物体。它不需要什么教育。一个养育员告诉我,孵卵机孵出的小鸡,在除种质以外和它的物种过去的经验无任何联系的情况下,和那些有母鸡看护的小鸡过得一样好。而一个人类的婴儿则需要一年时间来学会走路,要许多年才能学会谋生的本领。肯定,他有吸母奶的固定的本能,但这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动物手段,帮助他度过他能更多地发挥出人的能力前的一段时间。概括地说,他的奇妙的遗传性潜能正如一架钢琴在一个刚开始练习的人手下一样无用。
人类遗传的可塑的、不确定的特点要持续一个长久而无法避免的婴儿期;也就是这一点成了人类家庭的基础,因为家庭初级的和基本的功能就是养育孩子。那些由固定的遗传为其幼畜生活提供了充分准备的一类动物根本就没有家庭,而那些在可塑性遗传上和人类更接近一些的动物,至少是有家庭的雏形的。比如小猫,就需要母猫照顾几个月,从它的示范和培养中获益。
更概括地说,这种可塑性的差异表明动物的生命活动相对地是单一和固定的,而人类的生命活动则是丰富和变化的。人类的生活机能是如此丰富和复杂,所以这些机能不可能有固定的作用:它们可以急剧地变化,不仅在个体生命中而且在从一代到另一代的过程中。它们的唯一可能的遗传基础就是一种潜在的智能素质,可以在经验指导下发展以适应生活的需要。
我见过一只食蝇鸟,伏在一根没有树叶挡住视线的枯枝上,它一下子向一只飞行中的昆虫冲去,在它上面盘旋了几秒钟,然后就捕捉,不知捕住没有,然后飞回它栖息的地方。这就是它的谋生手段,它一生都在做这件事。其他百万根枯枝上的百万只食蝇鸟也做着完全相同的事。这也是这种鸟类不知多少年来的生活。它们通过遗传具备这种潜能——锐利的眼晴,追捕昆虫时的轻捷振翼,吞食昆虫时颈、喙的迅速准确的动作——所有这些不需要指导和多少练习就能具备。
人类同食蝇鸟一样,有自然的饥饿感和味觉,有咀嚼、吞咽和消化的自然机能,但是在他一生的不同时期里,他获得食物的方式变化很大,每个个体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从一代到另一代常常在方式上发生某些变化。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脱离父母的养育后,从我们称之为的“工作”中获得食物。工作是能使一个复杂和变化的社会给予我们足够酬劳的活动。在当前,它一般只占用我们的部分生命,这是我们的祖先闻所未闻的。因而我们的合作,我们发展的力量,我们的艺术和科学,我们的社会习俗和进步等一切最显著的人性的表现都是和人类遗传的非确定性这一特点密切相联的。
当然,在可教育性这个问题上,人和其他动物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后者的行为也不完全是前定的。要做出非前定性的行为必须经过一个学习过程。这种学习建立在遗传的可塑性的基础上。高等动物——马、狗、大象都可以接受训练,甚至参与改变人类社会的活动。如经过训练的狗能拉车、追踪犯人、为迷途者引路或在马戏团表演。而人类不需要努力学习就能掌握的活动,如呼吸、吮吸、婴儿的哭叫甚至走路不需要指教,只需腿发育得足够强壮就能学会则是由确定的遗传造成的。
本能在人类生活中占什么位置的问题在这里将仔细考虑。因为它不仅涉及人类遗传和动物遗传之间的区别,而且更涉及我们刚才讨论过的对环境的固定反应和可塑反应之间的区别。
关于本能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的意见。有些人把它限定为遗传性行为的固定方式,如松鼠埋松果的行为;另一些人赋予它更广泛、更模糊的含义。检查一下这些不同意见是怎样产生的,会给整个问题的解决带来希望。
正如我们所见,动物具备无须学习就能掌握的、有效和固定的行为方式,正是这个特点和人类行为的对比首先引起注意并被称为本能,以区别人类的理性的或者后天学到的行为方式。达尔文在他的《物种起源》中说:
我不试图给本能下任何定义……当人们谈到布谷鸟在“本能”促使下迁徙,并把蛋产在别的鸟巢里时,每个人都能懂得这个词的意思。一种只有经验才能使我们做出的行为,由一个动物,特别是由一个没有经验的、年幼的动物做出,并且由不明白这些行为的目的的许多个体以同样的方式做出的时候,通常被称为本能性的行为。但是我可以表明这些特点中没有一个是普遍的。
按这个词的原始意义说,人类几乎没有什么本能性的行为。但是当研究者开始以进化论的观点,研究我们的行为时,他们发现我们许多行为即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本能的行为,也是从本能行为中发展出来的,并且是本能性行为的继续。简单地说,在这个问题上人和动物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再者,尽管我们的外向行为不再为遗传所决定,但我们的内心情感和性情似乎还是由遗传所决定的,并且对我们的行为有巨大的影响。于是问题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总体上由这些遗传性的情感和性情引导的人类行为是否应被称为直觉性的行为。
那些回答说“是”的人会提出理由说,一个人在饥饿、恐怖、愤怒和性吸引的驱使下总是按本能行动的,尽管他表现这些冲动的方式是很新的。那些说“不”的人会认为,这些行为不是由遗传的机制所确切地前定的,因而不是本能性的行为。通过种质传播的行为是他们检验的标准。关于本能在人类生活中的位置的不同意见就是这样产生的。如果我们要给这个词以较广泛的意义,它就必须按前一个意义使用,即它是一个内向的而非外向的过程,它必须被限制在解释动机上而非解释个别的行为上。
当涉及绝无动物本能的固定性的大多数人类活动时,避免使用“本能”这个词而换上“直觉情感”这个词是一条合理的中间道路,因为我们行为的情感内容清晰地带有在各种表现形式中依然故我的遗传因素。
我们尽管这样考虑,但仍然会发现对关于存在哪些本能性情感以及它们如何起作用的问题,几乎没有一致意见。缺乏一致意见的原因在于,我们有关这个问题的经验尽管多么真实和生动,但依然难以限定和概括并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解释。爱情正因此而成为文学作品和人们交谈的陈旧的话题。我们大多数人都体验过爱情,在他人身上也看到过爱情的表现并且愿意透露我们所知的关于它的知识;然而谁能清楚地说出它基本的现象是什么或者这种激情从本能那里继承了什么?这种继承是怎样在经验中被唤醒、被改变和发展的?这些是难以回答的问题,或许将永远是个谜。关于恐怖、愤怒和悲哀等情绪也有类似的问题。学生们会看到许多书籍旨在阐述这些生命现象,分析和描述我们的各种情感模式,追溯它们可能存在的动物本能的起源,但这些著作中的观点彼此是大相径庭的,其中没有一种观点是结论性的。
很明显,我们至少有六种特征明显的本能性情感的表现,它们是社会性的,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他人的态度。我们可以举出也许是最明显的情感如愤怒、恐惧、母爱、男女性爱、自我肯定或者自我表现的情感。我们可以接受这些情感是本能性的情感。因为:
1.它们在人类中是普遍的,如普遍的观察、思考、文学中累积的例证,还有诸如那些精神分析学家多少有些科学性的研究,都表明了这一点。这种普遍性本身不能证明它们是本能性的情感,它们可以归因于普遍的社会条件。然而这极大地增强了其他理由的说服力。
2.因为它们联系着身体的反应或者表情的模式,这很难是非本能性的东西。其中有许多种情感在人类中确实是普遍的,而且某些情感在猩猩身上也能发现。愤怒时握紧拳头,咬紧牙关,露出牙齿,仿佛准备撕咬,即是证明我们观点的一个例子。达尔文在他的《情感的表现》中探索了这些问题,但是他相信习惯是遗传的,所以他没有像我们所期望的那样清楚地辨明遗传性的和向他人学到的表现方式之间的区别。
3.因为它们符合和促发不仅在人类而且在动物身上也能发现的确定的、长期存在的功能;简言之,它们是如此深地根植于动物的进化中,以致它们若不是遗传性的就不可解释。比如,人类的愤怒促发他和对抗他的人或其他人的矛盾,在功能上近似于两只正在角斗的动物的显然是本能性的愤怒。同样,恐惧促使逃脱危险,不论是我们人类还是要逃脱危险的动物,情况都相同。这些本能性的情感所决定的不是个别的行为,而是某种程度上适应环境的功能。
显然,与遗传性情感一起出现的一定有遗传性的神经机能来把情感和唤起情感的刺激联系起来。有些人认为弄清楚这一点是困难的。但如果是这样,那么应该是心理学家解决的问题。适应功能的普遍的形式,如人际冲突,确实能唤起某些特殊的情感,比如愤怒,而这些情感又产生了这些功能。
除了这些能够清楚地予以说明的遗传情感外,还有无数种情感,虽然也同样是清楚的,却大多不易把握、未经概括并且关于它们有许多争议。再者,所有这些表现,包括我们已经提到的,都在迅速地发展和转化,和社会经验交织在一起,变得极为复杂,没有人能让人满意地总结清楚。而实际上,这些情感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再要给它们最后明确地下结论是不可能的。每个时代和国家都多少有些独特的感情方式,正如每个时代和国家都有独特的思想方式一样。在这个领域没有最终结果。
尽管我们做的一切事情都带有本能性情感,但我们带有本能性情感的方式却使我们很少或从来不能仅用它来解释人类的行为。在人类生活中,使得行为具体化的,根本不是某种动机,而是由教育和社会环境决定了其表现形式的本能。它只能够通过复杂的社会决定的思想和情感方式起作用。
例如,如果我们说“战争归因于好斗的本能”,那么我们所说的就没有总结出任何真理。我们忽略了那么多,因此这句话实际上是错误的。战争根源于许多本能的倾向,而这些本能的倾向因为教育、传统、社会组织转化了,因此要研究它的根源就必须研究整个社会秩序。这首先需要对历史和社会进行详细分析。把战争归因于好斗,朝这个方向研究问题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没有比这样对待知识的态度更粗暴的了。
一种设想的“群集本能”或者“群体本能”的作用,同样也被用来解释众多的现象,如在人群中的兴奋、惧怕孤独、追求时髦和盲信宣传。这些现象像战争一样,弄清楚它们需要对社会前提进行详细的研究。这正如菲德莱教授所说的:“是一种简单的实用的解释方法,而该现象的真正原因和作用远比解释者设想的要复杂”。确实我不知道像存在恐惧、愤怒的本能一样,还存在着诸如群集本能这种东西。许多人认为用来支持群体本能这种说法的例子可以用同情和联想;而非一种特别的本能来解释。在我看来,这是个体心理学用探索某些个别的动机来解释集体行动的一种假想前提。如果你把人性看作基本上是社会性的,你就不需要这种个别的动机。
在心理学家、心理分析学家、生物学家、经济学家、论证教育的作者和其他一切对关于本能问题有兴趣的人中,确实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倾向,他们很高兴地避开历史学和社会学,简化事物的因果关系,把本能直接联系在社会行为上,却不进一步分析曲折复杂的社会进程。在这个真实的世界上,本能通过社会进程运动着、转化着。那种普遍的观点犯了片面主义的错误,它只用一个个别的现象来解释复杂的整体。
我们怎样来理解本能和理智的关系呢?这依赖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观点,即本能是否意味着行为的固定模式,它是否还包括表现在可塑性的行为中的本能情感。如果我们将其限定于前者,那么理智和本能就是相互排斥的,因为理智的根本特点就是根据环境的变化调整行为;但如果我们承认本能指后者,理智和本能就可以协调地起作用。固定的本能不需要一个总体的控制:生活揿下按钮,其余就由遗传性的机能自动完成。但是可教育的本能需要老师。它们必须被引导、发展、协调和组织,才能有效地起作用。这是理智的作用。理智一方面是大脑工作的组织者,它是适应多样的和变化的生活要求的智能组织。它把本能性情感作为提炼的原料,就像一个军官对新兵一样,他指挥他们、训练他们,直到他们能协同执行他的任何命令,并能根据不同的条件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执行命令。如果一个人想要一个妻子,理智就会教导他在当时的情况下怎样去求爱,怎样去得到她,并且在得到她以后如何去养活她。当然他的行为都是部分地受天生情感支配的。
然而理智并不能代替本能,正如上尉不能代替普通士兵;这是更高一层的控制系统,是控制和转化本能的力量。确实,从广义说,理智本身也是一种本能倾向。它是起着鉴别和组织作用的大脑活动。动物在某种程度上也具备理智,但只是在人类才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它可以比喻为一个从士兵队伍中成长起来的指挥员。
人类历史之不同于动物的历史正是我们刚才讨论过的这些人类心理特征的结果。只有具有可教育的本能倾向的种类才有可能经历这样的历程。这种可教育的本能倾向部分地由理智组织起来,变成一个可塑的、发展的社会性整体。这个整体对外部世界的反应可以有多种方式,并且在内部还包含着各种各样的潜在力量,不断推出生活的新形式。我们若认为这种新的形式胜过旧的形式,则把它称为进步,反之则把它称为倒退。这些变化不需要我们本能力量的任何变化。作为遗传基础的本能的并且可教育的潜能是相对稳定的,因此,没有什么理由认为我们由之繁衍出来的条顿血统现在要比恺撒大帝遭遇、斗争并描绘的条顿民族血统更好一些。如果我们可以把一个那时候的婴儿放在我们现在的摇篮里,也不会产生什么明显的区别。他们会以我们现在的方式长大成人,他们会驾驶汽车而不是战车。他们会读报,会玩我们今天都玩的游戏。
最后,我们说的“人性”是什么意思呢?这个词是被含糊地使用的。但是它至少有三个意义可供确切地辨识。在我们明确人性的同时,我们可以解答一个古老的问题。
它的第一个意义是人类的由种质产生的严格的遗传特性,即我们推论的在人类出生时即具备的各种无形的冲动和潜能。我们关于它们很少有确切知识,因为它们只能作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因素表现出来。这种本性的变化看来是极其缓慢的,并且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我们出生时和我们的祖先,就说一千年前的祖先吧,有什么不同。
它的第二个意义是人类在亲密联系的简单形式或称“首属群体”中,特别是在家庭和邻居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性本质。这种“首属群体”随处可见并且随处对个体发生着大致相同的影响。这种本性主要包含着某些基本的社会性情感和态度,比如在人际关系中的自我意识,喜欢别人的赞同、怨恨、非难、竞争心理,以及在一个群体中形成的社会是非感。这在我看来非常接近于普通语言中这个词的意义。我们所指的是要比遗传倾向明确得多的东西。我们大多数人对它知之甚少,然而它却是基本的,在人类生活中即便不是普遍的,也是较为广泛的。在远古民族的历史和记载中,在此地此时却能发现。所以当我们谈到约瑟夫因最得其父宠爱而遭兄弟嫉恨的故事时,我们说:“当然啦,这是人性嘛。”这种社会本性较之遗传易变得多,如果说,我们常说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自有它的道理的话,那则是因为形成这种本性的亲密组织大致相同的缘故。如果这种组织从本质上变化了,人类本性也会随之变化。
第三个意义并不是不常出现的,特别是在讨论人性善与恶的时候。这是不易概括的,需要辨别行为的特殊类型。如在金钱上吝啬或慷慨,好战或平和,能干或平庸,保守或激进,好斗或温和,等等。换句话说,它不同于一般的概念,而是涉及了特殊的环境和风俗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人类本性是最容易变化的,因为导致行为的本性,随着外部影响的变化而在道德或其他意义上都是变化的。现在是自私、无能、好斗和保守的本性,几年以后在另一个环境里可以变成慷慨、有为、温和和进步的本性;一切取决于本性是如何被唤醒和运用的。在理解这层关系上最常见的错误也许是认为人类本性是不变的,它起了恶劣的作用并将永远起恶劣的作用,因而人类不变的本性给我们带来了战争,使我们在经济上贪婪并且将永远给我们带来这样的恶果。事实正相反,因为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恶劣的东西消失了或是被控制住了。我们可以总结说,在这个意义上人类本性是可以变化的。
然而从更一般的意义上应该说,人类本性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可教育性,它的变化并非是为了成为人们行为和社会习俗的变化的不尽源泉。如果我们理解人类本性,我们就可以让它按我们的意愿发挥作用,就像一个聪明的机械师,运用物质和运动的普遍规律来为他的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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