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0)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聯絡我們  | 運費計算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用戶註冊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3年度TOP分類閱讀雜誌 香港/國際用戶
最新/最熱/最齊全的簡體書網 品種:超過100萬種書,正品正价,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送貨:速遞 / 物流,時效:出貨後2-4日

2024年11月出版新書

2024年10月出版新書

2024年09月出版新書

2024年08月出版新書

2024年07月出版新書

2024年06月出版新書

2024年05月出版新書

2024年04月出版新書

2024年03月出版新書

2024年02月出版新書

2024年0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2月出版新書

2023年1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0月出版新書

『簡體書』贪污贿赂渎职罪解释论与判例研究

書城自編碼: 256427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刑法
作 者: 陈洪兵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62059738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4-01

頁數/字數: 294页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57

我要買

share: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女性史:古代卷(真正意义上的女性大历史)
《 女性史:古代卷(真正意义上的女性大历史) 》

售價:NT$ 560.0
你当我好骗吗?
《 你当我好骗吗? 》

售價:NT$ 550.0
跨代伴侣治疗
《 跨代伴侣治疗 》

售價:NT$ 440.0
精华类化妆品配方与制备手册
《 精华类化妆品配方与制备手册 》

售價:NT$ 990.0
经纬度丛书:出祁山:诸葛亮北伐得与失
《 经纬度丛书:出祁山:诸葛亮北伐得与失 》

售價:NT$ 440.0
心理治疗中的真意:心理治疗师的心灵之旅
《 心理治疗中的真意:心理治疗师的心灵之旅 》

售價:NT$ 440.0
心理咨询与治疗技术经典入门(第3版)
《 心理咨询与治疗技术经典入门(第3版) 》

售價:NT$ 650.0
无冕之王:齐桓公与齐国崛起
《 无冕之王:齐桓公与齐国崛起 》

售價:NT$ 290.0

建議一齊購買:

+

NT$ 396
《 共犯理论的展开 》
+

NT$ 418
《 犯罪论的基本问题 》
+

NT$ 932
《 刑事实务办案技能与疑难解析 》
+

NT$ 922
《 财产犯研究 》
+

NT$ 569
《 刑事出庭修炼手册:成为高手的100个思维策略 》
+

NT$ 324
《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条文对照及适用提要 》
內容簡介: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永久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绝对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不是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的不作为,而是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因而属于持有型犯罪;该罪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而是一种立法推定,是证明对象的变更;该罪的溯及力及追诉期限起算的时间节点均为结束非法敛财之日,通常为离退休之日;该罪只是在理论上有成立共犯的可能,但实践中难以认定;夫妻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也不宜认定成立本罪的共犯,因而在来源不明财产数额的计算上不能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家属参与保管财产的,应单独以妨害司法罪论处;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能够成立该罪的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该罪判决生效后查明财产真买来源的,只要行为人已尽自己所能积极地说明了财产来源,就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重新做出判决。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是贪污贿赂罪的兜底性犯罪,而非整个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的兜底性犯罪,因而,“不能说明来源”,是指不能说明非来源于贪污贿赂所得,故收受红包、礼品等违纪所得,以及因证据等因素不能查买但可能来源于贪污贿赂所得的,应当计入不明财产数额,但若存在来源于赌博、非法经营、盗窃、诈骗、抢劫等非贪污贿赂所得的可能性与合理性的,不应计入不明财产数额;现金、存款以外的动产、不动产,原则上应以购入时价格计算价值,已经作为以往支出计算的,不应在现有财产价值中重复计算;确已查明的非合法收入的孳息部分,不应计入不明财产数额,但应予以追缴;经营收益、炒股盈利、卖房获利,应将当初投资额计入以往支出,而不应计入合法收入;隐瞒境外存款又不能说明来源的,应以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
关于渎职罪,理论与实务存在诸多认识误区:混淆违法与责任、将“重大损失”与“情节严重”区别对待、混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混同实害犯与结果犯、混淆溯及力与追诉时效等。因渎职行为通常只是结果发生的间接原因,即便行为人对“重大损失”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以渎职罪法定刑处罚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故理论上有关滥用职权罪罪过的争论,没有实际意义;只有根据规范的保护目的,能够将“重大损失”归属于行为人时,才能肯定渎职罪的因果关系;可将渎职罪大致分为行为犯、实害犯、情节犯三种类型;渎职行为完成时为渎职罪溯及力确定的时间点,而非重大损失发生之日;实害犯及情节犯类型渎职罪的追诉时效,应从发生实害或情节严重时起算;只有行为犯类型的渎职罪存在未遂。
《刑法》第397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并非特别关系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的重申,而是一种重法适用的指引与提醒,属于注意性规定。行为同时符合普通渎职罪与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以及行为不符合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但符合普通渎职罪构成要件的,可以转用普通渎职罪定罪处罚;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存在竞合,必要时可将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评价为玩忽职守罪;特殊渎职罪之间存在广泛的竞合,竞合时从一重处罚;渎职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敲诈勒索罪等相关人身犯罪、财产犯罪之间可能存在竞合,从一重处罚即可。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第二章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第三章 受贿犯罪的实行行为
第四章 贿赂犯罪的职务关联性
第五章 我国受贿罪的适用困境
第六章 贿赂犯罪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第七章 贪污罪客观行为的认定
第八章 贪污与受贿的界限与竞合
第九章 挪用公款罪的适用
第十章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与竞合
第十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
第十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明财产的计算
第十三章 渎职罪的适用
第十四章 渎职相关犯罪的界限与竞合
主要参考文献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台灣用户 | 香港/海外用户
megBook.com.tw
Copyright (C) 2013 - 2024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