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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典型案例 精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出版的指导参考刊物中的典型案例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典型案例,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全面性。
◆关联案例 列举全国各级法院已审结的关联案例,归纳案件要点,进一步发现、领会和把握法律规则、原则,便于读者研究案例适用法律的异同。
◆裁判规则 对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难点、盲点进行提炼总结,归纳出案件的处理要点,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和借鉴作用。
◆司法观点 总结、归纳裁判思路以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方法,同时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精神、审判业务指导意见以及专家法官著述、审判实务主流观点,全面展现具体问题的审理思路与司法观点。
法律是灰色的,法官的理性隐藏在裁判文书的背后。本丛书通过整理典型案例,归纳裁判观点,展现法官、律师的实践智慧,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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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吴卫义,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委员、中国婚姻法学会会员、扬州大学法学院特邀常年法律指导老师,上海电视台《一呼柏应》栏目组特邀顾问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律师建议稿》《民事诉讼法修订案草案律师建议稿》课题组成员。
吴卫义律师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的研究,代理过多起知名案件,其撰写的多篇法律学术文章曾发表于《人民法院报》《上海法制日报》《文汇报》等众多报刊杂志。吴卫义律师还多次作为主讲嘉宾应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众多单位的邀请参加全国性的法律学术研讨会和论坛。吴卫义律师还曾应邀接受了中央电视台《半边天》节目、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上班这点事》节目以及《上海壹周刊》《新闻晚报》、新民网等众多媒体的专访。并曾荣获2011~2013年度上海市静安区“十佳律师”。
张寅,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婚姻家事研究组秘书。张寅律师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上海律师建议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师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改律师建议稿》《律师继承业务操作指引》的起草工作,具有丰富的家事案件理论、实践经验。同时,张寅律师还担任SMG文广《新老娘舅》《一呼柏应》,上海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法眼看天下》等知名节目的嘉宾律师以及静安区老干部局顾问律师等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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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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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身份篇
第一章婚姻的缔结
一、程序瑕疵是否必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二、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
三、什么才是法律中规定的“彩礼”?
四、法院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五、夫妻间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第二章婚姻关系的解除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二、外国人能在中国离婚吗?
三、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四、分居两年是离婚的法定要件吗?
五、第二次起诉,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六、如何认定法律中所规定的“家庭暴力”?
七、配偶一方因另一方“出轨”要求赔偿,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八、法院如何处理以“无性婚姻”为由而提出的离婚?
九、女方擅自流产,男方能以此为由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甚至离婚吗?
十、发生重婚的一方能以具有重婚情形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吗?
第二篇亲子篇
第一章亲子关系的确认
一、法院如何认定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二、法院如何把握“亲子鉴定”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三、法院如何认定收养与寄养的区别?
四、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五、父母可否对其子女的财产行使法定监护权?
第二章抚养权的归属
一、法院如何处理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二、家庭条件好坏是否是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因素?
三、子女陈述对法院判决抚养权有何影响?
第三章抚养费的支付
一、一方无固定收入或无法举证对方收入,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二、法院判决抚养费一定是按照收入的20%~30%吗?
三、大学生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四、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请求其支付抚养费?
五、一方遭受罚款造成自身财产减少能否相应减少子女抚养费?
第四章探望权的行使
一、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
二、孩子是否有权拒绝父母一方的探望?
三、祖父母是否是探望权的权利主体?
第三篇财产篇
第一章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处理
一、“闪离一族”的婚前财产如何认定与返还?
二、终止恋爱关系后购置房屋的权属确定?
三、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处理?
四、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式变化是否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
五、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章离婚纠纷中不动产的处理
一、法院如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售后公房的分割?
二、法院如何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承租公房的归属?
三、法院如何分割一方婚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
四、双方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五、婚前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参与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六、法院对动迁房屋权利归属如何认定?
七、法院如何认定一方擅自将房屋处分的效力?
八、夫妻一方能否依据约定要求另一方履行不动产赠与?
九、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第三章离婚纠纷中债权债务的处理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与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要双方共同偿还?
三、因违法行为所发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四章离婚纠纷中其他财产的分割
一、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法院如何处理养老保险金的分割?
三、法院如何处理工龄买断款的分割?
四、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应当如何分割?
五、配偶能否主张返还一方赠与婚外第三者的钱款?
第五章离婚协议中的法律问题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对于子女的房产赠与能否撤销?
二、协议离婚不成,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三、夫妻争吵中的行为能否构成交付财物的意思表示?
四、夫妻间签署的离婚协议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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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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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以来,历史的年轮又增加了四圈岁月的痕迹。在此期间,我也通过一些讲座、写作的形式谈了自己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务上的理解,这些文章、讲座有幸得到了大家的关注,对此我深表感激。在这四年间,我们不仅经历着具有历史意义的司法改革;四年间,笔者亦和各位法律同仁一起经历着家事法律实践运用的变革,所以想将这期间所感受到的变与不变与大家进行一个分享。
在这四年里,让笔者感受到不变的是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根据民政部在2014年6月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粗离婚率为26‰,比上年增加03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有2815万对,法院办理离婚的有685万对。并且,自2004年开始,我国离婚率便出现逐年递增的情况。2004年,我国的粗离婚率仅为128‰,2010年则突破2‰。到2013年,已经高达26‰。从总的增长量来看,我国的离婚率仍然处于一种稳步增长的状态,但是随着思想的进一步开放,社会对于个人社会角色的进一步宽容,以及社会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复杂,我国离婚率增长的趋势短期内不会有所改变。
在这四年里,让笔者感受到变化的是新的法律、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的显著影响。在《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观点集成》第一稿成书时,正值《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然而由于相隔时间较短,实务界包括笔者在内对于这部新司法解释的理解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且,由于新法刚刚实施,相关的判例样本较少,有些焦点问题因缺少有效样本而未被收入。然而,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检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核与外延已经被越来越多地挖掘,诚然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遇到一些理解上的差异,这也就是本书所要集合的各类司法观点。除了实体法以外,《民事诉讼法》在2013年完成了大修,并且在2015年2月发布了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本次修订中所涉及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人身保护令、明确电子介质信息的证据效力等多个条款都与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代理息息相关,成为了律师与法官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新工具、新武器。这样的变化就迫使了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人不断地学习、研究,这也加速了婚姻家事领域专业化的进程。
当然,法律的制定永远落后于现实情况发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笔者把新问题分成三类,第一类笔者称之为“一直存在未明确的问题”,比如说,“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如何分割?”又比如说,“配偶一方赠与其他异性钱款后,其他异性将该钱款用于购房的”;第二类笔者称之为“新法律的适用问题”,比如说,“关于父母仅出资首付部分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不动产处理”;第三种笔者称之为“新情况带来的新问题”,比如说,“因不动产市场不景气导致的贬值房屋的处理”。令笔者比较遗憾的是,目前距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已逾三年,笔者还未发现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地出台地方高院意见就某些解释适用细则加以明确。笔者也希望能够加快立法的步伐,更希望在立法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能以本书集合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官方意见”、法院判例、法官著文等“准官方意见”以及专家观点、律师意见等“民间智慧”给各位同仁的审判、代理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本书的创作结合了最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精神,实践中的处理经验,以及从3000余公开判例中所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希望能够将最客观的审判实践观点带给本书的读者,真正成为大家手中一本实用的婚姻家事工具书。
除特别注明外,本书案例均来源于互联网。考虑隐私权,本书当事人姓名、案件部分情节在不影响案情分析下作了必要的改动,敬请读者注意。
本书由笔者吴卫义与张寅共同完成,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错误难免,敬请各位读者原谅!
感谢法律出版社的应用出版第二分社分社长冯雨春,没有她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本书就难以和读者见面。在本书编写过程中,我们还得到了很多学者和律师同行的指导与帮助,受益匪浅,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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