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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教材连续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和“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内容权威、形式新颖、品质卓越。
全书以“总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明晰体系,在此框架下,以现行知识产权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为基线,既有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基本范畴和基本概念的阐述,又有各知识产权制度的专题介绍;同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公约及相关立法例的变动、本国立法以及司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学界前沿性研究成果等皆列其间。一方面,准确传达了成熟和先进的理论结构和知识要点;另一方面,以教为本,以学习目的、关键词、导语、结语、思考题等形式充分引导、循律深入。
第五版结合2013年《商标法》修正,对商标权部分全新编写,亦对其他部分进行完善,使本书更臻严谨、先进。
全书严格遵照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写而成,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首选教材。此外,亦可作为非法学专业学生的通识教材,以及司法实务、知识产权实务人员的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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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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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总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第四节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第五节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第六节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第二编著作权
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第四节著作权的性质
第五节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三章著作权客体
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著作权主体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
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五章著作权内容
第一节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
第六章著作权取得和期限
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第二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七章邻接权
第一节邻接权概述
第二节表演者的权利
第三节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第四节广播组织者的权利
第八章著作权限制
第一节合理使用
第二节法定许可
第三节强制许可
第九章著作权利用
第一节著作权转让
第二节著作权许可使用
第三节著作权合同
第十章著作权管理
第一节著作权行政管理
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
第十一章著作权法律保护
第一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第二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著作权纠纷的处理
第三编专利权
第十二章专利制度概述
第一节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中国专利制度
第三节专利制度的特征
第四节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
第十三章专利权的主体
第一节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
第二节专利权的归属
第十四章专利的种类
第一节发明
第二节实用新型
第三节外观设计
第十五章专利权的产生
第一节专利的申请
第二节专利审查
第三节授予专利的条件
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及专利合同
第一节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专利合同
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判断
第二节专利纠纷的解决
第四编商标权
第十八章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第一节商标的含义和特征
第二节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
第三节商标的种类
第四节商标法概述
第十九章商标权的保护要件
第一节商标的构成与类型
第二节显著性
第三节非冲突性
第二十章商标权的取得
第一节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第二节商标注册的原则
第三节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四节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第二十一章商标权
第一节商标权的概念
第二节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三节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商标权的续展和终止
第五节商标权的限制
第二十二章商标注册的无效
第一节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
第二节商标注册无效的程序
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利用
第一节注册商标的使用
第二节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第三节注册商标的转让和移转
第四节商标权质押
第二十四章商标权的保护
第一节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节商标侵权行为
第三节法律责任及执法措施
第四节****的特殊保护
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十五章植物新品种权
第一节植物新品种权概述
第二节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终止和无效
第三节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和保护
第二十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概述
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取得和撤销
第三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和保护
第二十七章商业秘密权
第一节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商业秘密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商业秘密权的限制和保护
第二十八章地理标志权
第一节地理标志权概述
第二节地理标志权的取得及公示程序
第三节地理标志权的限制和保护
第二十九章商号权
第一节商号权概述
第二节商号权的取得
第三节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十章域名权
第一节域名权概述
第二节域名权的取得、变更与注销
第三节域名的法律保护
第三十一章反不正当竞争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第三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第三十二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第一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意义与途径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要综合性国际公约
第三节著作权及邻接权主要国际公约
第四节专利、商标国际申请与注册条约
第五节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第六节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协调趋势与我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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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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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界主要采取“概括主义”方法来说明知识产权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学者们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为智力创造成果的抽象认识,多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4]90年代中期以后,有些学者认为。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的各项权利,并不都是基于智力创造成果产生。l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定(MPPI)东京大会将知识产权划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与“识别性标记权利”,显见知识产权并非全是“智力创造成果,,之权。有鉴于此,学者们对定义对象做出了新的概括,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5](2)“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6](3)“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7]
上述定义方法,对知识产权的属性及对象进行了抽象与概括,虽表述不一,但反映了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知识信息所产生的权利。(2)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从权利来源来看,其主要发生于智力创造活动与工商经营活动;从权利对象来看,其则由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信誉以及其他知识信息所构成。(3)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所认可。换言之,并非所有的知识产品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受经济、科技、文化等因素影响,知识产权的范围也有所差异。“概括主义”的方法高度抽象,表述简要,但问题关键在于,概括须准确恰当,且具有最大包容性。目前,对知识产权的“概括主义”定义尚未形成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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